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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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的美國男性來填補軍隊的空缺,隻需要其中的一部分人,也就是在12月1号舉行的征兵抽簽中抽到最低數字的那些人。
三百六十六個備選數字,代表一年(包括閏年)的每一天,代表美國每個年輕人的生日,那個随意抽出來的數字将會告訴你,你是自由還是不自由,是要去打仗還是留在家裡,是要去蹲監獄還是不去,你未來的人生是什麼樣子,将由掌管骨灰缸、棺材和全國所有墓地的狗屎運将軍的雙手塑造。
荒唐。
整個國家變成了一座賭場,可是不允許你自己擲骰子。
政府會為你擲。
任何低于八十或者一百的數字将會意味着危險。
任何高于二者的數字則意味着:謝謝您,主人。
對應3月23号的數字是二百六十三。
這一次,沒有興高采烈,沒有霹靂或者血管中的電流,沒有從黑雪中蹿出的紫色番紅花,有的隻是一種突如其來的平靜,甚或是宿命感,甚或是悲傷。
之前,他已經準備好去做他發誓要做的事情,但現在他不用再那麼做了。
他甚至都不用再去想。
站起來,喘口氣,站起來,四處走走,站起來,享受世界吧,當弗格森站起來,喘了口氣,四處走了走,享受了一下世界時,他意識到,在過去的五個月裡,他原來一直生活在癱瘓的狀态中。
父親,他對自己說,我奇怪的、已經不在人世的父親,你兒子不會生活在鐵窗後面了。
你兒子自由了,可以想去哪兒就去哪兒。
為你的兒子祈禱吧,父親,就像他為你祈禱那樣。
弗格森坐回他的書桌前,在報紙上查了一下6月16号,這是諾亞的生日。
二百七十四号。
然後是霍華德的生日,1月22号。
三百三十七号。
那天傍晚,諾亞搭車從紐黑文來到紐約,七點鐘,弗格森、霍華德在西區酒吧和他碰上了頭,三人準備在這裡先喝一輪酒,再去百老彙大道南邊兩個街區外的月亮宮,在那裡的中國餐廳慶祝一番。
然而,他們在前角的小隔間喝得太舒服,所以根本沒去那家餐廳,而是留在西區,吃了他們最喜歡的酒吧做的最難吃的炖牛肉和面條,一直待到了淩晨兩點半,喝了很多很多酒,各種著名口味的酒,弗格森喝的主要是蘇格蘭威士忌,這裡口味平庸的混合威士忌,帶着他颠簸到了醉态的最深處,但在他醉成一灘稀泥、不省人事、看東西重影,被兩個同樣走路不穩的同伴拖回霍華德和艾米位于西113街上的公寓,一直在沙發上昏睡到第二天早上之前,他記得霍華德和諾亞曾一度聯合起來,批評了他做的很多事,其中有一些他還記得,有一些怎麼也想不起來,但是在他記得的那些事中,有如下幾件: ∴他真是太傻了,竟然沒有動他父親留給他的錢。
∴他應該拿着那些仍然沒動的錢,揮手告别美國,橫跨大西洋,去歐洲至少待一年。
在他這可悲又渺小的人生中,他還沒去過什麼地方,他需要現在就去旅行。
∴别再想瑪麗·唐納修找到了她的紳士顯貴,正在談婚論嫁了,雖然瑪麗是個很不錯的女人,陪着弗格森度過了一些艱難時光,但他們兩個在一起沒有未來,因為他不是她想要的或者需要的那個人,什麼都給不了她。
∴犯不着為紐約出版商的十二封拒絕信失眠,就算他的書再被十二家出版商拒絕也沒關系,到最後總會有人願意出,現在唯一重要的,是開始想他的下一本書…… 在弗格森的記憶中,他全部贊同了他們說的這些。
(六)因為他是個勤勉的員工,因為他不想遲到,讓他的工友們失望,所以第二天早上九點整,弗格森就上班了。
他在霍華德和艾米的沙發上睡了四個半小時,去百老彙和112街拐角的湯姆餐廳喝了三杯黑咖啡,然後走路去了88街和89街之間濱河大道上的工作地點——一座寬敞的四卧室公寓,幾天前,他剛剛跟胡安、菲利克斯和哈利開始粉刷。
那天早上特别冷,弗格森又宿醉得厲害,眼睛充血,頭痛欲裂,肚子也不舒服,把臉埋在圍巾裡踉跄着往南走時,仍然彌漫着酒氣的呼吸讓圍巾都開始有味道了。
胡安說:你怎麼了,哥們兒?菲利克斯說:你還醉着呢吧,孩子。
哈利說:你要不回家睡一覺醒醒酒?但弗格森不想回家睡覺醒酒,他一點兒事兒都沒有所以才來上班,但一小時後,當他站在高高的折疊梯上又去刷廚房的天花闆時,一下子失去平衡摔到地上,導緻左腳腳踝和左手手腕骨折。
哈裡打電話叫來了救護車,羅斯福醫院的醫生把骨頭接好,給他的手腕和腳踝上打了石膏,看着自己的工作成果,醫生評價道:摔得很重啊,年輕人。
幸虧不是頭着地,算你走運。
(七)接下來的六個星期裡,弗格森住在伍德豪爾新月巷的家中,等着斷骨愈合,每天狂吃他母親做的美食,晚飯後和丹玩金羅美,電視上有尼克斯隊的比賽時,就和丹、吉姆一起坐在客廳裡看電視,他母親和懷孕的南希則在廚房裡閑聊着女性的秘密。
家庭生活,享受在家待一段時間的舒适和快樂時,他順便強制性地喘口氣(丹的說法),或者就是盤點一下(他母親的說法),想想接下來準備幹什麼。
瑪麗走了,很快就要嫁給三十一歲的鮑勃·斯坦頓,這位聰明的先生是皇後區的助理檢察官,有着弗格森永遠無法企及的安定生活,明智的選擇,弗格森覺得,不過他的心還是很痛,比起他的斷骨,這需要更多時間才能愈合,瑪麗現在離開後,他在紐約已經沒什麼牽挂,也沒有必要繼續為曼吉尼先生當油漆工了,因為醉酒狂歡的那天晚上,霍華德和諾亞終于把他說通了,他改變了原先對他父親那筆錢的想法,不情願地同意了他們的意見:不接受那筆錢,是對他父親的侮辱。
他父親已經死了,而死人無法再為自己辯護。
不管這些年來他們之間積聚了多少怒氣,他父親都把他寫進了遺囑,也就是說,他希望弗格森接受那十萬美元,而且可以覺得怎麼合适就怎麼花,默認了具體到他身上,就是繼續寫作,然後靠這筆錢來養活自己,弗格森分析道,他父親應該知道這一點,而且事實是,他心中已經沒有多少怒氣,父親去世的時間越久,他的憤怒就越少,現在一年半之後,幾乎已經全部消失了,曾經盛着怒氣的地方填滿了悲傷和困惑,悲傷和困惑和懊悔。
那筆錢确實很多,要是仔細點花,足夠供他生活很多年,霍華德和諾亞很好地強調了這筆錢的重要性,明智地建議他在小說被拒這件事上耐心一些(2月初,琳·埃伯哈特把書稿寄給哥倫布書局後,終于為它找到了家,這是一家勇敢無畏、天生反骨的小出版公司,自二十世紀五十年代起一直運營至今),但最重要的是讓弗格森明白了這筆錢将允許他在目前的情況下,走出對他來說最好的一步。
他在伍德豪爾新月巷的家中一邊煎熬着,一邊琢磨那筆錢給他提供的種種模糊的可能性,漸漸認同了兩位朋友的觀點:是時候離開美國,去外面的世界看一看了,把這場大火抛在身後,去别的地方——其他任何地方。
接下來的兩周裡,弗格森經過反複的考慮和斟酌,一點點地把一大堆的“任何地方”削減到了五個、三個、一個。
語言是決定的關鍵因素,但是雖然英國說英語,愛爾蘭也說英語,但他很懷疑自己會喜歡生活在這類潮濕多雨的地方。
當然,巴黎也下雨,但法語是他唯一在說和讀方面還算精通的外語,加上他從來沒聽人說過巴黎一個字的壞話,所以決定去那兒碰碰運氣。
作為預熱,他會先去蒙特利爾一趟,看看路德·邦德。
路德在他的新國家活得有滋有味,大約就在弗格森去布魯克林學院時,他也說服麥吉爾大學接受了他,畢業後去了《蒙特利爾公報》做實習記者,并且和他的新女友克萊爾住在一起,克萊爾·辛普森還是桑普森(路德的字迹經常很難分辨)。
弗格森心癢着往北走,心癢着往東去,心癢着離開。
他算了算,1月底腳踝好得差不多後,他就可以自由走動了,到時會有足夠的時間來騰空東89街的公寓,為他的大動作做準備。
接着,在1月1号,弗格森正準備吃下新一個十年的第一頓早飯的第一口時,他母親跟他講了那個笑話。
很顯然,那是個老笑話,已經在猶太人家的客廳裡流傳了幾十年,但莫名其妙的是弗格森從來沒有聽過,有人講這個笑話時,他從來都沒在這樣的客廳裡,但1970年新年的早晨,他母親在廚房裡終于跟他講了這個經典故事,一個名字又長又難念的年輕俄國猶太人來到埃利斯島,和更年長、更有閱曆的同胞攀談起來,當年輕人告訴年長者自己的名字後,對方皺皺眉,說這種又長又難念的名字對他在美國的新生活不會有好處,他需要把名字改短些,改得更有美國味一點兒。
您有什麼好建議嗎?年輕人問。
跟他們說你姓洛克菲勒,年長者說,這麼講一準沒錯。
兩個小時過去了,等到這個年輕的俄國人坐下來接受移民官的審查時,早把那人教給他的名字忘了個一幹二淨。
叫什麼?移民官問。
年輕人惱火地捶了捶腦袋,脫口而出一句意第緒語,伊卡——哈博——法格森(我忘了)!于是埃利斯島的移民官拿起鋼筆,摘下筆帽,盡職盡責地在花名冊上記下了他的名字:伊卡博德·弗格森。
弗格森喜歡這個笑話,他母親在廚房邊吃早餐邊講完之後,他笑得前仰後合,但在一瘸一拐地走到樓上的卧室後,他發現自己還在止不住地想這個笑話,加上也沒什麼别的念頭讓他分心,他便仔細思考起了那個可憐的移民,從早上一直想到中午,到後來,這個故事已經超脫了笑話的領域,成為一個有關人類命運以及個人在人生道路上必須面對無數分岔路的寓言。
那個年輕人,突然被撕扯成三個年輕人,每個都和其他兩個一模一樣,但名字卻不同:洛克菲勒,弗格森,和又長又難念、跟着他從俄國來到埃利斯島的X。
在笑話裡,因為移民官員聽不懂他講的語言,導緻他的名字最終成了弗格森。
這一點本身就很有意思——因為某個官僚犯的錯你被安上了這個名字,而且餘生中還要繼續叫這個名字。
這裡的有意思,可以理解為詭異或好玩或悲劇。
别人的鋼筆揮灑了十五筆,一個俄國猶太人就變成了一名蘇格蘭裔長老會教徒。
如果這個猶太人被白人居多、信仰新教的美國當作一位新教徒,如果他遇上的每個人都認為他是那個他根本不是的人,那麼他未來在美國的生活會受到什麼影響?不可能具體說清楚,但可以認定的是會有某種不同,他以弗格森的身份經曆的人生,不會和他作為年輕的希伯來人X經曆的人生一樣。
另一方面,年輕的X并不反對做個洛克菲勒。
他接受了那位年長同胞認為他需要改名字的建議,所以如果他沒有忘掉,而是想起了這個名字呢?那他就成為洛克菲勒家族的一員,從那一天起,人們會認為他來自美國最富有的家族。
雖然他的意第緒語口音騙不了誰,但這又怎麼能阻止人們認定他或許屬于那個家族的另一個分支,叉到外國去的某一支,血統可以直接追溯到約翰·戴維森·洛克菲勒和他的後嗣身上呢?如果年輕的X當時有能力想起自己應該叫洛克菲勒,那麼他未來在美國的生活又會受到什麼影響?他會擁有同樣的人生,還是不同的人生?無疑是不同的人生,弗格森告訴自己,但具體怎麼不同,卻無法說清楚。
其實根本不姓弗格森的弗格森,發現這麼一想很有意思,他饒有興緻地想象自己生下來時是個弗格森或者是個洛克菲勒,某個名字不同的人,而不叫1947年3月3号他從母親的子宮裡被拽出來後被安上的那個名字。
事實上,1900年1月1号,當他父親的父親到達埃利斯島時,并沒有被人記成别的名字——但要是有的話呢? 問出這個問題之後,弗格森的下一本書便誕生了。
不是一個有三個名字的人,那天下午他對自己說,巧的是,當天正好是1970年1月1号,他爺爺到達美國的七十周年紀念日(如果家裡流傳的說法有可信度的話),不過他既沒有變成弗格森,也沒有變成洛克菲勒,而且1923年在芝加哥的一家皮革倉庫被人槍殺了,但在故事裡,弗格森将會從他爺爺和那個笑話講起,笑話在第一段中講完後,他爺爺就不再是有三個潛在名字的年輕人,而隻會有一個名字,不過既不是X,也不是洛克菲勒,而是弗格森,接着,講完他父母如何相識、結婚以及他的出生後(全都建立在這些年從他母親那兒聽來的趣聞轶事上),弗格森會把主題颠倒過來,不去講有三個名字的一個人,而是虛構三個不同的自己,講述他們以及他自己的故事(多少算是他自己的故事,因為他也會變成一個虛構版的自己),寫出來的書裡,将會有四個完全相同但又有所不同的人,而他們的名字都叫:弗格森。
一個從有關名字的笑話裡誕生的名字。
一個講波蘭和俄國猶太人坐船來到美國的笑話裡的包袱。
毫無疑問,是個有關美國以及聳立在紐約港的那座巨大雕像的猶太笑話。
流亡者之母。
紛争之父。
拙劣名字的恩賜者。
他仍然走在十四歲時的他想象的兩條路上,仍然和拉茲羅·弗魯特走在三條路上,一直以來,從開始懂事時起,他就一直有種感覺,覺得走或沒走過的路上那些分岔口與平行道,全都有同樣的人在同一時刻走着,看得見的人和影子般的人,覺得現在這個世界頂多是一部分的世界,因為真正的世界還包括那些本可能發生但沒有的事,覺得某條路和别的路之間并沒有好壞之分,但活在一具軀殼中的痛苦,就是無論在哪個時刻,你隻能在一條路上走,雖然你本來有可能走在另一條上,正去往一個完全不同的地方。
完全相同但有所不同,也就是說四個男孩有同樣的父母,同樣的身體,同樣的遺傳物質,但各自生活在不同的房子裡,不同的城市裡,有着各自的境遇。
在不同境遇的影響下,這些男孩會朝這邊或者那邊轉向,随着故事向前發展,他們的人生開始分岔,或爬着或走着或跳着從童年長到少年,再長到青年,成為越來越不同的角色,每一個都有自己獨特的道路,但他們仍然還是同一個人,三個想象出來的自己,然後順便再把他自己扔進去,作為第四号,也就是書的作者,但這會兒他還不清楚書的具體細節,隻有在開始做之後,他才會明白自己嘗試要做的是什麼,但最重要的是,他會愛這些男孩,就好像他們是真的一樣,就好像他愛自己那樣去愛他們,就像他愛那個在1961年夏天的某個炎熱下午死在他眼前的男孩一樣去愛他們,而他父親現在也死了之後,這本書是他必須要寫的——為了他們而寫。
上帝無處可尋,他對自己說,但生命随處可見,死亡随處可見,生者與死者被連在了一起。
唯有一件事确鑿無疑。
假想的弗格森們會一個接一個死去,就像阿提·弗德曼死掉那樣,但隻有在他學會愛他們,就仿佛他們是真的一樣之後,才會死去,隻有在一想到看着他們死去,他就覺得無法忍受時,才會死去,接着,他将重新與自己為伴,挺到最後的人。
書名就這樣有了:《4321》。
書到這裡就結束了——弗格森準備去寫他的書。
2月3号,他拖着兩個重重的行李箱,背着一個背包,坐着大巴離開紐約,去了蒙特利爾,他在那裡和路德·邦德待了一個星期,然後爬上飛機,漂洋過海去了巴黎。
在接下來的五年半裡,他住在第五區笛卡爾街上的一套兩室公寓裡,雷打不動地寫他的四個弗格森,這本書後來的長度遠遠超過了他的預想,1975年8月25号,當他寫完最後一個字時,這份雙倍行距打印的手稿總計達到一千一百三十三頁。
對他而言,最難寫的段落,是講述他摯愛的幾個男孩子死去的段落。
費了多少困難,才召喚出那場暴風雨,殺死了那個燦爛陽光的十三歲男孩,經曆了多少痛苦,才寫下那場交通事故的細節,最終奪去了二十三歲的弗格森三号的生命,雖然有了這兩次必要但可怕的毀滅,但最讓他痛苦的,還是講述弗格森一号在1971年9月8号晚上的死亡,這一段他一直拖着,直到書快結尾時才寫:在紐約州的羅切斯特市,一場大火吞噬了弗格森一号所住的房子,他樓下的鄰居查理·文森特躺在床上抽煙時睡着了,那根波邁點燃了他以及他蓋在身上的被單和毯子,火焰在房間内迅速蔓延,最終一躍而起,燒到了天花闆,由于那幢老房子的木頭已經很幹也快碎裂了,火苗沖過了天花闆,瞬間讓樓上的地闆熊熊燃燒起來,然後,大火以極快的速度撲到了正在熟睡中的二十四歲的記者、譯者和哈莉·道爾的愛人身上,他還沒來得及跳下床,從窗戶爬出去,整個房間便陷入了一片火海之中。
弗格森休息了一下。
他從桌旁站起身,從襯衫口袋裡抽出一根煙,在那所小公寓的兩個房間裡來回踱着,感覺頭腦已經清醒得差不多,可以繼續開始寫之後,他回到桌旁,在椅子上坐下,寫完了全書的最後幾段話: 假如弗格森一号逃過了那晚的一劫,他會在第二天早上醒來,和賈内利一起去阿提卡,在接下來的五天裡,他會撰寫有關那場監獄暴動的文章,大規模的接管,一千多名囚犯控制了監獄,導緻其被迫關閉,抗議者将三十九名獄警劫為人質,希望以此迫使監獄滿足他們的改革要求。
毫無疑問,弗格森一号會被囚犯間的團結所鼓舞。
在這座種族分化的監獄裡,幾乎所有人都站到一起支持那些要求,在人們的記憶中,這是黑人囚犯、白人囚犯和拉丁裔囚犯有史以來第一次站在同一邊。
另一邊松動了一些,但還不足以帶來任何希望。
他們拒絕了赦免的要求,他們拒絕了撤換監獄警長的要求,他們還拒絕了讓暴動者安全離開美國的要求——誠然,這個要求實在是不太現實,雖然阿爾及利亞政府曾承諾全部接納他們。
囚犯和懲教局局長拉塞爾·奧斯瓦德之間進行了四天焦灼難熬的談判,但沒有成功,而在這整整四天中,洛克菲勒州長一直拒絕到監獄來協助雙方達成和解。
但接着,9月13号,洛克菲勒下了一道令人困惑不解的命令,要求以武力奪回監獄的控制權。
上午九點四十六分,獄警和紐約州警察組成的隊伍站在監獄的外牆上,開始朝監獄裡的人開火,打死十名人質和二十九名囚犯,其中包括薩姆·梅爾維爾,不過,他是在步槍的密集掃射結束幾分鐘後被近距離獵殺的。
除了死亡的這三十九人外,另有三名人質和八十五名囚犯受傷。
監獄的院子中血流成河。
襲擊發生後,開始有傳言稱囚犯曾用割喉的方式殺死了十名人質,但第二天在羅切斯特市,門羅縣的法醫查驗過十名被害獄警的屍體後,證實了這些人中沒有一個是刀傷緻死。
他們全都是被自己的警察同事開槍打死的。
15号,《紐約時報》刊登了記者約瑟夫·萊利維爾德的一篇報道,在其中,被殺獄警卡爾·瓦倫的一位親屬看過屍體後說:“根本沒有刀傷。
卡爾身上甚至連劃傷都沒有。
他是被一顆子彈打死的,那顆子彈上印着洛克菲勒的名字。
” 納爾遜·洛克菲勒代表的是共和黨中的自由派陣營,在阿提卡大屠殺之前,他一直被認為是個溫和、理智的人,但1973年5月,他又一次把世界搞糊塗了,推動紐約州議會通過了一系列法律,規定販賣兩盎司及以上海洛因、嗎啡、鴉片、可卡因、大麻或者持有四盎司及以上前述毒品,最低刑期為十五年至終身監禁。
所謂的“洛克菲勒毒品法”,是全國各州有史以來懲罰最嚴重的毒品法律。
或許他仍然還在做總統夢,想向美國公衆中強硬的法律與秩序陣營展示他有多強硬,然而,盡管他一直都想成為自由世界的領袖,可在1960年、1964年和1968年的總統大選中,連續三次都未能赢得黨内的提名,頭兩次輸給了尼克松、戈德華特,第三次又輸給了尼克松,但是當顔面掃地的尼克松在1974年辭職後,在同樣顔面掃地的斯皮羅·阿格紐辭職後被任命為副總統的傑拉爾德·福特,繼任成為了新總統,并任命納爾遜·洛克菲勒做他的副總統,他們倆成了美國曆史上僅有的兩位未經公民投票選舉而擔任這兩項公職的人,就這樣,1974年12月19号,經衆議院以二百八十七票比一百二十八票、參議院以九十票比七票通過之後,納爾遜·洛克菲勒正式宣誓就任美國第四十一任副總統。
他娶的女人名叫樂樂。
注釋: [1]原文為Igrapplewithmygrootsandshootdownthegrovelersandmedicinemenwithmytrustedblunderbuss。
其中的groots或為groats的化用,groat指去殼的谷粒,也是一種錢币,源自荷蘭語中的groot。
三百六十六個備選數字,代表一年(包括閏年)的每一天,代表美國每個年輕人的生日,那個随意抽出來的數字将會告訴你,你是自由還是不自由,是要去打仗還是留在家裡,是要去蹲監獄還是不去,你未來的人生是什麼樣子,将由掌管骨灰缸、棺材和全國所有墓地的狗屎運将軍的雙手塑造。
荒唐。
整個國家變成了一座賭場,可是不允許你自己擲骰子。
政府會為你擲。
任何低于八十或者一百的數字将會意味着危險。
任何高于二者的數字則意味着:謝謝您,主人。
對應3月23号的數字是二百六十三。
這一次,沒有興高采烈,沒有霹靂或者血管中的電流,沒有從黑雪中蹿出的紫色番紅花,有的隻是一種突如其來的平靜,甚或是宿命感,甚或是悲傷。
之前,他已經準備好去做他發誓要做的事情,但現在他不用再那麼做了。
他甚至都不用再去想。
站起來,喘口氣,站起來,四處走走,站起來,享受世界吧,當弗格森站起來,喘了口氣,四處走了走,享受了一下世界時,他意識到,在過去的五個月裡,他原來一直生活在癱瘓的狀态中。
父親,他對自己說,我奇怪的、已經不在人世的父親,你兒子不會生活在鐵窗後面了。
你兒子自由了,可以想去哪兒就去哪兒。
為你的兒子祈禱吧,父親,就像他為你祈禱那樣。
弗格森坐回他的書桌前,在報紙上查了一下6月16号,這是諾亞的生日。
二百七十四号。
然後是霍華德的生日,1月22号。
三百三十七号。
那天傍晚,諾亞搭車從紐黑文來到紐約,七點鐘,弗格森、霍華德在西區酒吧和他碰上了頭,三人準備在這裡先喝一輪酒,再去百老彙大道南邊兩個街區外的月亮宮,在那裡的中國餐廳慶祝一番。
然而,他們在前角的小隔間喝得太舒服,所以根本沒去那家餐廳,而是留在西區,吃了他們最喜歡的酒吧做的最難吃的炖牛肉和面條,一直待到了淩晨兩點半,喝了很多很多酒,各種著名口味的酒,弗格森喝的主要是蘇格蘭威士忌,這裡口味平庸的混合威士忌,帶着他颠簸到了醉态的最深處,但在他醉成一灘稀泥、不省人事、看東西重影,被兩個同樣走路不穩的同伴拖回霍華德和艾米位于西113街上的公寓,一直在沙發上昏睡到第二天早上之前,他記得霍華德和諾亞曾一度聯合起來,批評了他做的很多事,其中有一些他還記得,有一些怎麼也想不起來,但是在他記得的那些事中,有如下幾件: ∴他真是太傻了,竟然沒有動他父親留給他的錢。
∴他應該拿着那些仍然沒動的錢,揮手告别美國,橫跨大西洋,去歐洲至少待一年。
在他這可悲又渺小的人生中,他還沒去過什麼地方,他需要現在就去旅行。
∴别再想瑪麗·唐納修找到了她的紳士顯貴,正在談婚論嫁了,雖然瑪麗是個很不錯的女人,陪着弗格森度過了一些艱難時光,但他們兩個在一起沒有未來,因為他不是她想要的或者需要的那個人,什麼都給不了她。
∴犯不着為紐約出版商的十二封拒絕信失眠,就算他的書再被十二家出版商拒絕也沒關系,到最後總會有人願意出,現在唯一重要的,是開始想他的下一本書…… 在弗格森的記憶中,他全部贊同了他們說的這些。
(六)因為他是個勤勉的員工,因為他不想遲到,讓他的工友們失望,所以第二天早上九點整,弗格森就上班了。
他在霍華德和艾米的沙發上睡了四個半小時,去百老彙和112街拐角的湯姆餐廳喝了三杯黑咖啡,然後走路去了88街和89街之間濱河大道上的工作地點——一座寬敞的四卧室公寓,幾天前,他剛剛跟胡安、菲利克斯和哈利開始粉刷。
那天早上特别冷,弗格森又宿醉得厲害,眼睛充血,頭痛欲裂,肚子也不舒服,把臉埋在圍巾裡踉跄着往南走時,仍然彌漫着酒氣的呼吸讓圍巾都開始有味道了。
胡安說:你怎麼了,哥們兒?菲利克斯說:你還醉着呢吧,孩子。
哈利說:你要不回家睡一覺醒醒酒?但弗格森不想回家睡覺醒酒,他一點兒事兒都沒有所以才來上班,但一小時後,當他站在高高的折疊梯上又去刷廚房的天花闆時,一下子失去平衡摔到地上,導緻左腳腳踝和左手手腕骨折。
哈裡打電話叫來了救護車,羅斯福醫院的醫生把骨頭接好,給他的手腕和腳踝上打了石膏,看着自己的工作成果,醫生評價道:摔得很重啊,年輕人。
幸虧不是頭着地,算你走運。
(七)接下來的六個星期裡,弗格森住在伍德豪爾新月巷的家中,等着斷骨愈合,每天狂吃他母親做的美食,晚飯後和丹玩金羅美,電視上有尼克斯隊的比賽時,就和丹、吉姆一起坐在客廳裡看電視,他母親和懷孕的南希則在廚房裡閑聊着女性的秘密。
家庭生活,享受在家待一段時間的舒适和快樂時,他順便強制性地喘口氣(丹的說法),或者就是盤點一下(他母親的說法),想想接下來準備幹什麼。
瑪麗走了,很快就要嫁給三十一歲的鮑勃·斯坦頓,這位聰明的先生是皇後區的助理檢察官,有着弗格森永遠無法企及的安定生活,明智的選擇,弗格森覺得,不過他的心還是很痛,比起他的斷骨,這需要更多時間才能愈合,瑪麗現在離開後,他在紐約已經沒什麼牽挂,也沒有必要繼續為曼吉尼先生當油漆工了,因為醉酒狂歡的那天晚上,霍華德和諾亞終于把他說通了,他改變了原先對他父親那筆錢的想法,不情願地同意了他們的意見:不接受那筆錢,是對他父親的侮辱。
他父親已經死了,而死人無法再為自己辯護。
不管這些年來他們之間積聚了多少怒氣,他父親都把他寫進了遺囑,也就是說,他希望弗格森接受那十萬美元,而且可以覺得怎麼合适就怎麼花,默認了具體到他身上,就是繼續寫作,然後靠這筆錢來養活自己,弗格森分析道,他父親應該知道這一點,而且事實是,他心中已經沒有多少怒氣,父親去世的時間越久,他的憤怒就越少,現在一年半之後,幾乎已經全部消失了,曾經盛着怒氣的地方填滿了悲傷和困惑,悲傷和困惑和懊悔。
那筆錢确實很多,要是仔細點花,足夠供他生活很多年,霍華德和諾亞很好地強調了這筆錢的重要性,明智地建議他在小說被拒這件事上耐心一些(2月初,琳·埃伯哈特把書稿寄給哥倫布書局後,終于為它找到了家,這是一家勇敢無畏、天生反骨的小出版公司,自二十世紀五十年代起一直運營至今),但最重要的是讓弗格森明白了這筆錢将允許他在目前的情況下,走出對他來說最好的一步。
他在伍德豪爾新月巷的家中一邊煎熬着,一邊琢磨那筆錢給他提供的種種模糊的可能性,漸漸認同了兩位朋友的觀點:是時候離開美國,去外面的世界看一看了,把這場大火抛在身後,去别的地方——其他任何地方。
接下來的兩周裡,弗格森經過反複的考慮和斟酌,一點點地把一大堆的“任何地方”削減到了五個、三個、一個。
語言是決定的關鍵因素,但是雖然英國說英語,愛爾蘭也說英語,但他很懷疑自己會喜歡生活在這類潮濕多雨的地方。
當然,巴黎也下雨,但法語是他唯一在說和讀方面還算精通的外語,加上他從來沒聽人說過巴黎一個字的壞話,所以決定去那兒碰碰運氣。
作為預熱,他會先去蒙特利爾一趟,看看路德·邦德。
路德在他的新國家活得有滋有味,大約就在弗格森去布魯克林學院時,他也說服麥吉爾大學接受了他,畢業後去了《蒙特利爾公報》做實習記者,并且和他的新女友克萊爾住在一起,克萊爾·辛普森還是桑普森(路德的字迹經常很難分辨)。
弗格森心癢着往北走,心癢着往東去,心癢着離開。
他算了算,1月底腳踝好得差不多後,他就可以自由走動了,到時會有足夠的時間來騰空東89街的公寓,為他的大動作做準備。
接着,在1月1号,弗格森正準備吃下新一個十年的第一頓早飯的第一口時,他母親跟他講了那個笑話。
很顯然,那是個老笑話,已經在猶太人家的客廳裡流傳了幾十年,但莫名其妙的是弗格森從來沒有聽過,有人講這個笑話時,他從來都沒在這樣的客廳裡,但1970年新年的早晨,他母親在廚房裡終于跟他講了這個經典故事,一個名字又長又難念的年輕俄國猶太人來到埃利斯島,和更年長、更有閱曆的同胞攀談起來,當年輕人告訴年長者自己的名字後,對方皺皺眉,說這種又長又難念的名字對他在美國的新生活不會有好處,他需要把名字改短些,改得更有美國味一點兒。
您有什麼好建議嗎?年輕人問。
跟他們說你姓洛克菲勒,年長者說,這麼講一準沒錯。
兩個小時過去了,等到這個年輕的俄國人坐下來接受移民官的審查時,早把那人教給他的名字忘了個一幹二淨。
叫什麼?移民官問。
年輕人惱火地捶了捶腦袋,脫口而出一句意第緒語,伊卡——哈博——法格森(我忘了)!于是埃利斯島的移民官拿起鋼筆,摘下筆帽,盡職盡責地在花名冊上記下了他的名字:伊卡博德·弗格森。
弗格森喜歡這個笑話,他母親在廚房邊吃早餐邊講完之後,他笑得前仰後合,但在一瘸一拐地走到樓上的卧室後,他發現自己還在止不住地想這個笑話,加上也沒什麼别的念頭讓他分心,他便仔細思考起了那個可憐的移民,從早上一直想到中午,到後來,這個故事已經超脫了笑話的領域,成為一個有關人類命運以及個人在人生道路上必須面對無數分岔路的寓言。
那個年輕人,突然被撕扯成三個年輕人,每個都和其他兩個一模一樣,但名字卻不同:洛克菲勒,弗格森,和又長又難念、跟着他從俄國來到埃利斯島的X。
在笑話裡,因為移民官員聽不懂他講的語言,導緻他的名字最終成了弗格森。
這一點本身就很有意思——因為某個官僚犯的錯你被安上了這個名字,而且餘生中還要繼續叫這個名字。
這裡的有意思,可以理解為詭異或好玩或悲劇。
别人的鋼筆揮灑了十五筆,一個俄國猶太人就變成了一名蘇格蘭裔長老會教徒。
如果這個猶太人被白人居多、信仰新教的美國當作一位新教徒,如果他遇上的每個人都認為他是那個他根本不是的人,那麼他未來在美國的生活會受到什麼影響?不可能具體說清楚,但可以認定的是會有某種不同,他以弗格森的身份經曆的人生,不會和他作為年輕的希伯來人X經曆的人生一樣。
另一方面,年輕的X并不反對做個洛克菲勒。
他接受了那位年長同胞認為他需要改名字的建議,所以如果他沒有忘掉,而是想起了這個名字呢?那他就成為洛克菲勒家族的一員,從那一天起,人們會認為他來自美國最富有的家族。
雖然他的意第緒語口音騙不了誰,但這又怎麼能阻止人們認定他或許屬于那個家族的另一個分支,叉到外國去的某一支,血統可以直接追溯到約翰·戴維森·洛克菲勒和他的後嗣身上呢?如果年輕的X當時有能力想起自己應該叫洛克菲勒,那麼他未來在美國的生活又會受到什麼影響?他會擁有同樣的人生,還是不同的人生?無疑是不同的人生,弗格森告訴自己,但具體怎麼不同,卻無法說清楚。
其實根本不姓弗格森的弗格森,發現這麼一想很有意思,他饒有興緻地想象自己生下來時是個弗格森或者是個洛克菲勒,某個名字不同的人,而不叫1947年3月3号他從母親的子宮裡被拽出來後被安上的那個名字。
事實上,1900年1月1号,當他父親的父親到達埃利斯島時,并沒有被人記成别的名字——但要是有的話呢? 問出這個問題之後,弗格森的下一本書便誕生了。
不是一個有三個名字的人,那天下午他對自己說,巧的是,當天正好是1970年1月1号,他爺爺到達美國的七十周年紀念日(如果家裡流傳的說法有可信度的話),不過他既沒有變成弗格森,也沒有變成洛克菲勒,而且1923年在芝加哥的一家皮革倉庫被人槍殺了,但在故事裡,弗格森将會從他爺爺和那個笑話講起,笑話在第一段中講完後,他爺爺就不再是有三個潛在名字的年輕人,而隻會有一個名字,不過既不是X,也不是洛克菲勒,而是弗格森,接着,講完他父母如何相識、結婚以及他的出生後(全都建立在這些年從他母親那兒聽來的趣聞轶事上),弗格森會把主題颠倒過來,不去講有三個名字的一個人,而是虛構三個不同的自己,講述他們以及他自己的故事(多少算是他自己的故事,因為他也會變成一個虛構版的自己),寫出來的書裡,将會有四個完全相同但又有所不同的人,而他們的名字都叫:弗格森。
一個從有關名字的笑話裡誕生的名字。
一個講波蘭和俄國猶太人坐船來到美國的笑話裡的包袱。
毫無疑問,是個有關美國以及聳立在紐約港的那座巨大雕像的猶太笑話。
流亡者之母。
紛争之父。
拙劣名字的恩賜者。
他仍然走在十四歲時的他想象的兩條路上,仍然和拉茲羅·弗魯特走在三條路上,一直以來,從開始懂事時起,他就一直有種感覺,覺得走或沒走過的路上那些分岔口與平行道,全都有同樣的人在同一時刻走着,看得見的人和影子般的人,覺得現在這個世界頂多是一部分的世界,因為真正的世界還包括那些本可能發生但沒有的事,覺得某條路和别的路之間并沒有好壞之分,但活在一具軀殼中的痛苦,就是無論在哪個時刻,你隻能在一條路上走,雖然你本來有可能走在另一條上,正去往一個完全不同的地方。
完全相同但有所不同,也就是說四個男孩有同樣的父母,同樣的身體,同樣的遺傳物質,但各自生活在不同的房子裡,不同的城市裡,有着各自的境遇。
在不同境遇的影響下,這些男孩會朝這邊或者那邊轉向,随着故事向前發展,他們的人生開始分岔,或爬着或走着或跳着從童年長到少年,再長到青年,成為越來越不同的角色,每一個都有自己獨特的道路,但他們仍然還是同一個人,三個想象出來的自己,然後順便再把他自己扔進去,作為第四号,也就是書的作者,但這會兒他還不清楚書的具體細節,隻有在開始做之後,他才會明白自己嘗試要做的是什麼,但最重要的是,他會愛這些男孩,就好像他們是真的一樣,就好像他愛自己那樣去愛他們,就像他愛那個在1961年夏天的某個炎熱下午死在他眼前的男孩一樣去愛他們,而他父親現在也死了之後,這本書是他必須要寫的——為了他們而寫。
上帝無處可尋,他對自己說,但生命随處可見,死亡随處可見,生者與死者被連在了一起。
唯有一件事确鑿無疑。
假想的弗格森們會一個接一個死去,就像阿提·弗德曼死掉那樣,但隻有在他學會愛他們,就仿佛他們是真的一樣之後,才會死去,隻有在一想到看着他們死去,他就覺得無法忍受時,才會死去,接着,他将重新與自己為伴,挺到最後的人。
書名就這樣有了:《4321》。
書到這裡就結束了——弗格森準備去寫他的書。
2月3号,他拖着兩個重重的行李箱,背着一個背包,坐着大巴離開紐約,去了蒙特利爾,他在那裡和路德·邦德待了一個星期,然後爬上飛機,漂洋過海去了巴黎。
在接下來的五年半裡,他住在第五區笛卡爾街上的一套兩室公寓裡,雷打不動地寫他的四個弗格森,這本書後來的長度遠遠超過了他的預想,1975年8月25号,當他寫完最後一個字時,這份雙倍行距打印的手稿總計達到一千一百三十三頁。
對他而言,最難寫的段落,是講述他摯愛的幾個男孩子死去的段落。
費了多少困難,才召喚出那場暴風雨,殺死了那個燦爛陽光的十三歲男孩,經曆了多少痛苦,才寫下那場交通事故的細節,最終奪去了二十三歲的弗格森三号的生命,雖然有了這兩次必要但可怕的毀滅,但最讓他痛苦的,還是講述弗格森一号在1971年9月8号晚上的死亡,這一段他一直拖着,直到書快結尾時才寫:在紐約州的羅切斯特市,一場大火吞噬了弗格森一号所住的房子,他樓下的鄰居查理·文森特躺在床上抽煙時睡着了,那根波邁點燃了他以及他蓋在身上的被單和毯子,火焰在房間内迅速蔓延,最終一躍而起,燒到了天花闆,由于那幢老房子的木頭已經很幹也快碎裂了,火苗沖過了天花闆,瞬間讓樓上的地闆熊熊燃燒起來,然後,大火以極快的速度撲到了正在熟睡中的二十四歲的記者、譯者和哈莉·道爾的愛人身上,他還沒來得及跳下床,從窗戶爬出去,整個房間便陷入了一片火海之中。
弗格森休息了一下。
他從桌旁站起身,從襯衫口袋裡抽出一根煙,在那所小公寓的兩個房間裡來回踱着,感覺頭腦已經清醒得差不多,可以繼續開始寫之後,他回到桌旁,在椅子上坐下,寫完了全書的最後幾段話: 假如弗格森一号逃過了那晚的一劫,他會在第二天早上醒來,和賈内利一起去阿提卡,在接下來的五天裡,他會撰寫有關那場監獄暴動的文章,大規模的接管,一千多名囚犯控制了監獄,導緻其被迫關閉,抗議者将三十九名獄警劫為人質,希望以此迫使監獄滿足他們的改革要求。
毫無疑問,弗格森一号會被囚犯間的團結所鼓舞。
在這座種族分化的監獄裡,幾乎所有人都站到一起支持那些要求,在人們的記憶中,這是黑人囚犯、白人囚犯和拉丁裔囚犯有史以來第一次站在同一邊。
另一邊松動了一些,但還不足以帶來任何希望。
他們拒絕了赦免的要求,他們拒絕了撤換監獄警長的要求,他們還拒絕了讓暴動者安全離開美國的要求——誠然,這個要求實在是不太現實,雖然阿爾及利亞政府曾承諾全部接納他們。
囚犯和懲教局局長拉塞爾·奧斯瓦德之間進行了四天焦灼難熬的談判,但沒有成功,而在這整整四天中,洛克菲勒州長一直拒絕到監獄來協助雙方達成和解。
但接着,9月13号,洛克菲勒下了一道令人困惑不解的命令,要求以武力奪回監獄的控制權。
上午九點四十六分,獄警和紐約州警察組成的隊伍站在監獄的外牆上,開始朝監獄裡的人開火,打死十名人質和二十九名囚犯,其中包括薩姆·梅爾維爾,不過,他是在步槍的密集掃射結束幾分鐘後被近距離獵殺的。
除了死亡的這三十九人外,另有三名人質和八十五名囚犯受傷。
監獄的院子中血流成河。
襲擊發生後,開始有傳言稱囚犯曾用割喉的方式殺死了十名人質,但第二天在羅切斯特市,門羅縣的法醫查驗過十名被害獄警的屍體後,證實了這些人中沒有一個是刀傷緻死。
他們全都是被自己的警察同事開槍打死的。
15号,《紐約時報》刊登了記者約瑟夫·萊利維爾德的一篇報道,在其中,被殺獄警卡爾·瓦倫的一位親屬看過屍體後說:“根本沒有刀傷。
卡爾身上甚至連劃傷都沒有。
他是被一顆子彈打死的,那顆子彈上印着洛克菲勒的名字。
” 納爾遜·洛克菲勒代表的是共和黨中的自由派陣營,在阿提卡大屠殺之前,他一直被認為是個溫和、理智的人,但1973年5月,他又一次把世界搞糊塗了,推動紐約州議會通過了一系列法律,規定販賣兩盎司及以上海洛因、嗎啡、鴉片、可卡因、大麻或者持有四盎司及以上前述毒品,最低刑期為十五年至終身監禁。
所謂的“洛克菲勒毒品法”,是全國各州有史以來懲罰最嚴重的毒品法律。
或許他仍然還在做總統夢,想向美國公衆中強硬的法律與秩序陣營展示他有多強硬,然而,盡管他一直都想成為自由世界的領袖,可在1960年、1964年和1968年的總統大選中,連續三次都未能赢得黨内的提名,頭兩次輸給了尼克松、戈德華特,第三次又輸給了尼克松,但是當顔面掃地的尼克松在1974年辭職後,在同樣顔面掃地的斯皮羅·阿格紐辭職後被任命為副總統的傑拉爾德·福特,繼任成為了新總統,并任命納爾遜·洛克菲勒做他的副總統,他們倆成了美國曆史上僅有的兩位未經公民投票選舉而擔任這兩項公職的人,就這樣,1974年12月19号,經衆議院以二百八十七票比一百二十八票、參議院以九十票比七票通過之後,納爾遜·洛克菲勒正式宣誓就任美國第四十一任副總統。
他娶的女人名叫樂樂。
注釋: [1]原文為Igrapplewithmygrootsandshootdownthegrovelersandmedicinemenwithmytrustedblunderbuss。
其中的groots或為groats的化用,groat指去殼的谷粒,也是一種錢币,源自荷蘭語中的gro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