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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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澤西城郊讀高中的三年裡,十六歲、十七歲和十八歲的弗格森一共動筆寫了二十七個短篇故事,完成了十九個,每天要在他所謂的工作筆記本上投入不少于一個鐘頭的時間,為了保持敏銳、深入挖掘和努力提高(他有一次對艾米這麼描述過),在裡面填滿各種自己設計的寫作訓練:描寫具體的物件、風景、早晨的天空、人的面孔、動物、光照在雪上的效果、雨落在玻璃上的聲音、木頭燃燒的味道、在霧中行走或者聽風從樹枝間吹過的感受;用别人的口吻寫内心獨白,目的是變成這些人或者至少試着去更好地理解他們(他父親、他母親、他繼父、艾米,諾亞、他的老師、他的同學、弗德曼先生和夫人),以及不熟悉也更遙遠的那些人,比如約翰·塞巴斯蒂安·巴赫、弗蘭茲·卡夫卡、附近超市的收銀姑娘、伊利——拉克萬納鐵路公司的檢票員、中央車站那個胡子拉碴從他手裡讨了一塊錢的乞丐;仿寫曆史上那些備受景仰、對讀者要求高、無法被模仿的作家(比如從霍桑的作品裡選一段話,根據他的句法結構仿寫,他在哪兒用動詞,你也用動詞,他在哪兒用名詞,你也用名詞,他在哪兒用形容詞,你也用形容詞——為的是從骨子裡感受一下節奏,感受一下音樂是如何創作出來的);一小段由雙關語、同形同音異義詞和有一個字母不同的詞生成的怪異短文,比如ail和ale、lust和lost、soul和soil,birth和berth;還有他感覺卡殼時,為了讓腦子清醒一下而不假思索地一陣胡寫亂畫,比如一篇以遊牧民[1]一詞為靈感胡亂寫就的四頁文字是這樣開頭的:不,我不瘋。

    我甚至都不生氣,但給我一個亂你方寸的機會,我能把你的口袋洗劫一空。

    他還寫了一出獨幕劇——寫完一周之後滿心厭惡地燒了,以及有史以來由新世界公民創作的二十三首最爛最臭的詩——在他保證自己從此不再寫詩之後撕了。

    大多數時候,他都痛恨他在做的事。

    大多數時候,他都覺得自己愚蠢至極、才疏學淺,永遠成不了大器,但他還是在堅持,每天逼着自己不去理會那些時常令人失望的結果,因為他明白要是不這麼做,就永遠不會有希望,明白要成為他想成為的那種作家,需要日積月累很多年,比他的身體發育完全所需的年限還要多很多,每次他寫出一篇看起來稍微不像上一篇那麼差的東西,他也會感覺到自己在進步,哪怕這下一篇其實爛得讓人嫌惡,因為事實是他别無選擇,他注定了要麼寫,要麼死,盡管他會對自己經常寫出來一些死氣沉沉的東西掙紮和不滿,但比起以前幹過的任何事,寫作能讓他感覺到自己還活着,當文字開始在他耳邊哼唱,他坐到書桌前,拿起鋼筆或者把手指放在打字機的按鍵上時,會有一種渾身赤裸的感覺,赤條條地暴露在這個向他猛沖過來的大世界中,仿佛他從自己眼前消失,進入到那個在他腦袋裡嗡嗡哼唱的文字中嗡嗡哼唱的大世界,沒有什麼能比這感覺更好了,沒有什麼能與之媲美。

     固執。

    這個詞最能貼切地描述他在那些年裡的樣子——而且每一年比前一年更固執,更自我封閉,遇上什麼與他作對的人或事更不願意讓步。

    弗格森變得強硬了——強硬地蔑視他父親,強硬地在阿提·弗德曼去世多年之後,繼續逼迫自己堅持放棄那些東西,強硬地反對這個自他出生以來便将他囚禁其中的城郊社會。

    如果說弗格森還沒有變成那種令人厭惡的動辄斥責找茬的人,一走進房間就搞得其他人趕緊逃跑,那是因為他不會沒事找事,也懶得跟人分享自己的想法。

    大部分高中同學都覺得他是個還算不錯的家夥——有時候會有點郁郁寡歡,有些沉浸在自己的腦子裡,但不是一個心懷仇恨的人,也絕不是一個讨厭的人,因為弗格森并不反對所有人,隻是某些人,對于他不反對的那些人,他一般都很喜歡,對于他喜歡的那些人,他待之以一種克制而體貼的情誼,對于那些他愛的人,他像一隻狗愛人的方式那樣去愛,用他的每一個部分去愛,從不挑剔,從不譴責,從不心懷一絲惡意,隻是愛慕他們,歡欣地享受他們的陪伴,他知道自己有多麼依賴這一小群愛着他并被他愛着的人,沒有他們的話他會迷失方向,變成又一隻漢克或者弗蘭克,在滑道裡翻滾着墜入吞噬一切的焚化爐,成為夜空中飄過的一片灰燼。

     他已經不是十四歲時寫下《腳底的伴侶》那個傻小子了,但他心裡仍然裝着那個男孩,而且他知道,他們兩個還會一起走很長一段時間。

    把陌生的與熟悉的東西結合起來:這是弗格森所渴望的,像最忠實的現實主義者那樣密切地觀察這個世界,然後通過另一個略微變形的鏡頭,創造出一種觀看世界的方式,因為如果一本書隻談論你熟悉的東西,你隻能學到你本就知道的東西,而如果一本書隻談論陌生的東西,那你隻能學到你不必知道的東西,弗格森最想做的是寫出那種故事,它們不但能容納有知覺的生物和無生命的事物所在的可見世界,也能容納隐藏于其中的、廣闊而又神秘的不可見力量。

    他想要攪亂和迷惑,讓人們捧腹大笑,讓他們的雙腿在靴子裡顫抖,要在人的心靈和大腦上留下傷痕,要跳那些傻男孩們一轉身開始與自己的幽靈二重身[2]跳起的瘋狂之舞。

    是的,托爾斯泰永遠感人至深,是的,福樓拜寫下了人創作出來的最好的句子,盡管弗格森也喜歡追讀安娜·卡列尼娜和艾瑪·包法利那些充滿戲劇性且愈加激烈的人生轉折,但在他人生的那個節點上,最觸動他的角色是卡夫卡的K、斯威夫特的格列佛、愛倫·坡的皮姆、莎士比亞的普洛斯彼羅、梅爾維爾的巴托比、果戈理的柯瓦廖夫,以及瑪麗·雪萊的怪物。

     他在二年級的一些早期嘗試:一個男人某天早晨醒來後,發現自己長了一張不同的臉;一個男人在國外某個城市把錢包和護照弄丢後,為了果腹不得不賣血;一個小女孩每個月的第一天都會改名換姓;兩個朋友因為一場争論而絕交,但他們的論據其實都不對;一個男人失手殺死妻子,然後決定把附近的每所房子都漆成血紅色;一個女人失去了說話能力,但發現随着時間的推移,她日漸變得更快樂;一個少年離家出走後又決定回家,但發現他父母已經人間蒸發;一個年輕人寫一個年輕人寫一個年輕人寫一個年輕人……寫故事的故事。

     海明威教會了他更細心地審視自己的句子,如何在構建一段話時權衡每個單詞和音節的分量,但即便海明威在他寫得最好的那些作品中的表現令人欽佩,他的作品總的來說對弗格森言之甚少,所有那些男子氣概的咆哮和沉默寡言的隐忍,在他看來多少有些可笑,當他把海明威抛到腦後,便追随起了更深刻、讀起來更費勁的喬伊斯,接着,他長到十六歲後,唐姨夫又給了他一捆平裝書,其中包括了在那時還默默無聞的艾薩克·巴别爾的作品,巴别爾很快變成了弗格森的世界頭号短篇小說家,還有海因裡希·馮·克萊斯特(唐第一部傳記作品的傳主),也迅速成為了弗格森的二号短篇小說家,但對他而言更有價值,當然也更珍貴和永遠必要的,是夾在一堆小說和詩集中那本由圖章出版社出版、價格僅為四十五美分的《瓦爾登湖及論公民的不服從》,雖然梭羅不是小說家或者短篇故事作家,但他的作品文筆清晰精準到登峰造極,寫出來的那些句子架構是那樣優美,弗格森感受它們的美時,就好像一個人的下巴挨了一拳或者腦子裡在發高燒。

    完美。

    每個字似乎都完美地各得其所,每個句子本身就是一部微作品,一個具有自己的呼吸和思想的獨立單元,閱讀這種散文時的刺激,是你永遠不知道從一個句子到下一個句子,梭羅會跨多遠,有時候隻是幾英寸,有時候是幾英尺或者幾碼,有時候是幾千英裡,這些毫無規律的距離造成的失穩效應,教會了弗格森以一種新的方式去思考他自己的寫作嘗試,因為梭羅所做的是把兩種對立、排斥的沖動——弗格森管它們叫控制的沖動和冒險的沖動——融在他寫的每一段話裡。

    這就是秘密所在,他覺得。

    所有的控制都會導緻沉悶和窒息。

    所有的冒險都會導緻混亂和不可知。

    但二者放在一起,也許你會發現什麼,接着,那些在你腦海裡哼唱的文字或許會開始到紙頁上哼唱,炸彈會爆炸,建築會垮塌,世界看上去開始變成了一個不同的世界。

     但梭羅可不是隻有寫作風格。

    他有一種要做自己的野蠻需求,不是任何人而是他自己,哪怕是以冒犯鄰人為代價,他靈魂的剛強執拗吸引着越來越倔強的弗格森,青春期的弗格森在梭羅身上看到的,是一個終其一生讓自己保持着青春期狀态的人,也就是說,他從未放棄他的原則,從未變成一個腐化堕落、出賣背叛的成年人——直到痛苦的終點,都是一個勇敢少年,這恰恰是弗格森為自己構想的未來。

    但是,除了把自己變成了一個無懼無畏、獨立自主之人的精神需要之外,梭羅還批判地考察了金錢主宰一切這個美國觀念,拒斥美國政府,為了抗議政府的舉措甘願坐牢,當然,還有他那個改變了世界的觀念,不但幫助印度在弗格森出生五個月之後取得了獨立,而且如今正在美國南部擴散,或許還會幫助改變美國——公民的不服從,對不公正的法律帶來的暴力采取非暴力的抵抗,自《瓦爾登湖》問世的一百一十二年裡,情況基本沒什麼改變,弗格森心想,美墨戰争變成了越南戰争,黑人奴隸制變成了種族隔離和三K黨為首的州政府,正如内戰之前的歲月裡梭羅在他書中寫到的,弗格森同樣感到他正在世界即将分崩離析的前夕寫作,在他母親嫁給吉姆和艾米的父親之前和之後的幾個星期裡,越南共和國的佛教僧人為抗議美國扶持的吳庭豔政權,活活把自己燒死了,弗格森看到電視上的畫面,研究報紙上的照片,三次意識到他少年時代的平靜日子已經結束,這些自焚的恐怖證明,如果人們願意為和平而死,那麼他們國家逐步擴大的戰争,終将大到将一切遮蔽,最後讓所有人失明。

     新房子在南奧蘭治,不在楓林鎮,但這兩個城鎮受同一個教育委員會管轄,弗格森和艾米還是哥倫比亞高中的同學,因為這是附近地區唯一一所公立中學。

    到他們的父母在1963年8月2号結婚時,他們已經結束了第二年的學業,十一個月前發生在弗格森家老房子後院裡灰心喪氣的對話已經被忘得一幹二淨。

    艾米給自己找了個男朋友,弗格森給自己找了個女朋友,他們的姐弟友誼正如艾米希望的那樣穩固發展,不過現在他們成了事實上的姐弟之後,這個舊比喻已經多少有些累贅了。

     弗格森的父親把賣舊房子得來的錢全都據為了己有,但丹·施奈德曼還擁有那座更舊的舊房子,在楓林鎮的第一座房子,年輕的弗格森永遠不想離開的那座房子,那房子以兩萬九千美元的價格賣出去後,丹最終湊齊了三萬六千美元,在南奧蘭治買了一座大點兒的房子,雖然弗格森的母親在和丹結婚後幾乎身無分文,因為他父親每月給的贍養費支票沒了,但丹卻不再是一貧如洗,他和麗茲剛結婚時為對方投了十五萬美元的人身保險,在麗茲駭人地英年早逝之後,他獲得了那筆賠償金,現在,阿德勒、弗格森和施奈德曼家的人組成的新家庭,在經濟上暫時很寬裕。

    當然,不去想那些錢是從哪兒來的确實很難,畢竟是可怕的晚期癌症換來的錢,但麗茲已經死了,生活還要繼續,他們除了跟着生活繼續向前之外,還有什麼别的選擇? 他們都很喜歡這個新家。

    盡管弗格森強烈反對住在小鎮,要是能搬到紐約或者世界上任何一個地方的大城市,他幾乎什麼都願意做,可就連他也不得不承認,這棟建于1903年、有着白色護牆闆的雙層小樓是個不錯的選擇,雖然坐落在位置偏遠、人稱伍德豪爾新月的死胡同裡,但比起他過去七年被迫居住的那座陰冷的沉默城堡,這裡絕對是個更适合安頓下來的地方。

    或許除了現有的四間卧室,再多一間會更好,因為原本要給吉姆的那間被改成了丹的工作室,但沒人覺得這算什麼困難,尤其是性格沉穩的吉姆,他偶爾才會回家看看,似乎挺樂得睡在客廳的沙發上,如果他都不介意,别人為什麼要介意?重要的是他們心在一處,弗格森喜歡丹,艾米和吉姆喜歡弗格森的母親,丹喜歡弗格森,弗格森的母親喜歡艾米和吉姆,他們搬到一起之後相安無事,對兩個鎮上的風言風語也不以為意,那些喜歡講閑話的人覺得經曆了去年那些曲折和動亂——死亡,離異,再婚,而買了新房子之後,竟然讓兩個滿腦子都是性的少男少女住在同一棟房子的同一層樓上——伍德豪爾新月巷七号裡面,一定有什麼奇怪或者反常或者不太對勁兒的事情。

    男的不過是個苦苦掙紮的藝術家,也就是一個邋裡邋遢、油腔滑調的空想家(猶太人的看法)或者一個留着長發、政治傾向可疑的異端(非猶太人的看法),斯坦利·弗格森的妻子怎麼會抛棄她的婚姻和所有随之而來的錢财,跟這種人搞到一起呢? 對弗格森來說最大的變化,跟他母親嫁給丹·施奈德曼沒有關系。

    畢竟她之前也不是沒結過婚,而且和他父親相比,丹是個更好的丈夫,與他母親更情投意合,弗格森支持兩人的結合,并未多慮,因為沒這必要。

    真正讓他思前想後,或者說代表了他基本生活狀況中一件影響更深遠的大事的,是他不再是獨生子了。

    小時候他曾祈禱能有個弟弟或者妹妹,一次次求他母親給他生個小寶寶,這樣他就不孤單了,但她告訴他這不可能,她不能再生孩子了,也就是說直到生命終止的那一刻他都将是她獨一無二的阿奇,弗格森一點一點接受了他孤獨的命運,漸漸長成一個落落寡歡、愛做白日夢的家夥,隻希望長大以後能在與世隔絕的房間裡寫書,他錯過了大多數孩子跟兄弟姐妹打打鬧鬧的歡樂和熱烈的情誼,但也避開了那些沖突和仇恨,它們有可能把童年變成一場惡魔般無情的争鬥,結果是終生的怨恨不滿和/或者永久性的精神錯亂,可現在,在十六歲的年紀,在已經躲過了不是獨子的好與壞之後,弗格森得到了一個十六歲的姐姐和一個二十歲的哥哥,兒時的心願被滿足了——可是太晚了,延期太久,對他沒什麼太大的用處了,盡管吉姆多數時候都不在家,艾米又和他成了朋友(這之前,因為去年夏天被拒絕,他恨了她好長一段時間),但有時候他還是禁不住渴望過去那種獨生子的生活,雖然那時的生活要比現在糟糕很多。

     情況本來也可以不一樣,假如艾米可以像他愛她那樣愛他,假如他們好好利用他們的新環境,盡情享受各種各樣肉體上的不端行為,趁父母背轉身的時候,臨時起意搗搗鬼,随便哪間相鄰的卧室裡秘密地滾床單和夜半幽會,最終為了偉大的愛情與更好的精神健康,雙雙奉獻出童貞,但艾米不感興趣,她真的确實隻想當他姐姐,而欲火中燒的弗格森,雖然人生的首要目标就是把他的陰莖塞進某個裸女的身體,從此将處男的身份永遠抛到身後,可現在也隻能随它去了,否則他肯定會因為一直苦于想得到他根本得不到的東西而爆炸,因為被挫敗的欲望是毒藥,會滲透到你身體的每個部分,而一旦你的血管和内髒全是這種東西,它就會向上蹿進你的腦子,直接從頭頂沖出去。

     剛搬到新家的那幾個星期最難捱。

    不光是每次和艾米獨處時,他都得壓制住一把抓過她在臉上亂親一氣的沖動,不光是他得壓制住夜裡的勃起,不去幻想溜到隔壁和艾米上床,除此以外他還要做出無數實際的調整,其中最主要的是如何避免侵犯對方的隐私,在建立起一套在共有空間内和平相處的明确原則前(先敲門,用完衛生間後要收拾幹淨再離開,自己的盤子自己洗,若非對方自願告訴你答案,不要抄人家的家庭作業,不要到對方的房間裡窺探,也就是說,弗格森不能偷看艾米的日記,艾米也不能偷看弗格森的工作筆記本和小說),他們之間有過幾個尴尬時刻,也有幾次簡直丢死人的難堪,比如艾米推開浴室的門,看到剛沖過澡的弗格森正赤條條坐在馬桶上打飛機——我沒看見!她尖叫着關上了門——或者弗格森從卧室走出來,恰巧在走廊裡撞見艾米正一邊走一邊捯饬裹在身上的浴巾,但浴巾突然掉了下來,在受驚的弗格森面前露出了她白皙的皮膚,讓他第一次看到了繼姐乳頭小小的胸部和卷曲的棕色陰毛,艾米大叫了一聲操!弗格森則回了一句幾乎還算機智的話——我一直都懷疑你有軀幹呢,他說,現在我敢肯定了——艾米笑起來,然後舉起胳膊,擺成那種性感女郎的姿勢說,我們現在扯平了,迪克先生,這裡不僅指的是他們最喜歡的《大衛·科波菲爾》中的搞笑角色,也在暗示幾天前她在浴室裡看到的事兒[3]。

     弗格森現在有女朋友,可如果艾米這個巴基斯[4]願意的話,他馬上就可以把那女朋友甩掉,但是她不願意,現在弗格森看到了這具永遠不會給他的軀體,就不用再折磨自己去想象它的樣子了,這也算是向前走了一小步,他覺得,可以開始醫治他那種不健康的迷戀,畢竟那不會把他帶去任何地方,除了永恒悲傷的無底洞,作為補償他試着把思緒集中在女朋友的身體上,他雖然隻見過她上半身的裸體,但二年級伊始兩人重聚之後,他們的探索已經變得越來越大膽,越來越無所顧忌,也就是說有希望,因此在度過了艱難的一暑假,不知道該怎麼和艾米相處或者如何和她互動後,弗格森決定停止抵抗,燒掉他的軍械庫,在腦子裡簽署徹底投降的協議,自那一刻起他開始逐漸适應了這份給艾米當弟弟的新角色,明白了隻有這樣他才能繼續愛她,也仍然被愛。

     有時候他們會吵架,有時候艾米會大吼、摔門、罵他,有時候弗格森會躲進自己的房間,整晚或者整整十個十二個小時拒絕和她說話,但大多數時候他們都在努力地好好相處,而且大多數時候相處得确實挺好。

    事實上,兩個人的友誼又恢複到了弗格森莫名其妙地認為他們不應該隻做朋友之前的狀态,而現在和他們的新婚父母住在伍德豪爾新月巷的房子裡之後,這份友誼的程度更熱烈了,他們聊天更久、更私密,有時一聊就是三四個小時,而且總會繞到艾米母親的死和阿提·弗德曼的死上面,他們有更多的時間在一起學習,為考試做準備(這把弗格森的成績從B+和偶爾的A-,提到了艾米的A和A-的水平上),他們在一起抽了更多煙,一起喝了更多酒(基本上都是啤酒,便宜的滾石啤酒,是細長的綠瓶子,或者更便宜的老米爾沃基啤酒,是矮胖的棕瓶子),一起在電視上看了更多老電影,一起聽了更多唱片,一起玩了更多金羅美牌戲,一起去紐約旅行了更多次,還有更多的玩笑,更多的戲弄,更多的政治争論,更多的笑,以及不再對當着對方摳鼻子或者放屁有任何顧忌。

     學校總共有兩千一百多名學生,每個年級差不多七百出頭,在這所服務楓林鎮和南奧蘭治的公立中等教育工廠裡,混雜着新教徒、天主教徒和猶太教徒,大部分來自中産階級家庭,還有一部分來自藍領工薪家庭,一部分來自上層白領的富裕家庭,這些男生女生的家人都是從英格蘭、蘇格蘭、意大利、愛爾蘭、波蘭、俄國、德國、捷克斯洛伐克、希臘和匈牙利移民到美國的,不過全校沒有亞裔家庭,有色人種的學生隻有二十四名,因此這所學校就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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