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再度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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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哥人欠下了巨額債務,因此以每個座位100美元,共400美元的價格把他們的桌子賣給了黑人。

    我有必要盡快搞懂這個地方的規矩。

    我自以為經曆過懷亞特看守所如同人間地獄般的場景,不知這個改造中心會不會更加可怕。

     另外,無論在哪個監獄,都有一個無法改變的事實:這裡度日如年,時長是外面的兩倍甚至三倍。

    如果我想在兩個月之内回到法國,回家過聖誕節,我就必須加快管轄權移送申請。

    我以最快的速度聯系上監獄裡的社工H女士。

    為了能夠被引渡回法國,我必須首先獲得改造中心的同意,然後才是美國司法部的同意。

    這看上去不過是一紙申請,然而現實中卻複雜得多。

    引渡程序又一次擱淺了。

     2017年10月28日,H女士要求與我見面: “非常抱歉,我無法完成您的管轄權移送申請。

    美國與法國的雙邊協定中規定,提交申請時,您必須至少還有12個月的未執行刑期。

    ” “我知道。

    但我被判處30個月有期徒刑,之前已經在監獄裡待了14個月,所以還剩下16個月。

    ” “不,如果您因為‘表現良好’而獲得減刑,就沒有這麼長的時間。

    ” “但是不能這麼算。

    我還沒有因表現良好而減刑,這隻是理論上的可能。

    ” “我理解您的意思,但我們就是這麼算的。

    我不能違反這個程序!” 就這樣,我又聽到了這個令人崩潰的詞語——程序!那一刻,我明白,再堅持下去也毫無意義。

    幸運的是,我聯系上了駐華盛頓的法國司法聯絡官瑪麗-勞倫斯·納瓦裡,她答應為我進行斡旋。

    2017年11月8日,H女士再次要求見面,這次她的上司J先生也一起來了。

     J先生說:“我們上次的計算的确出了點兒錯誤。

    即使算上因‘表現良好’而獲得的減刑,您的出獄日期也是2018年10月31日。

    ” “所以,你們會遞交我的管轄權移送申請吧?” “不,這是不可能的。

    今天是11月8日,所以您看,已經不到1年時間了。

    ” “但當我提出申請的時候是符合時限要求的。

    如果現在不符合,那也是因為你們搞錯了!” “有可能,但這并不會改變申請結果。

    ” 對牛彈琴。

    我算是看明白了,如果繼續走這套程序,我根本别想從牢裡出去,這不過是白費力氣罷了。

    之後我又立刻給法國司法聯絡官納瓦裡打電話,她對此也憤憤不平,立刻聯系了一名美國司法部的工作人員為我主持公道。

    但是,改造中心的管理人員出于被否決的憤怒,壓着我的申請文件遲遲不提交,直到12月6日,我的申請才提交到美國司法部。

    因此,我隻能在賓夕法尼亞州和獄友們一起過聖誕節。

     但是,至少我知道,納瓦裡是支持我的,她很快就到改造中心來探望我。

    這位司法聯絡官告訴我,法國大使給美國司法部長傑夫·塞申斯親自寫了一封信,信中表達了法國政府希望我盡早回國的意願。

    不過,她也謹慎地提醒我“不要高興得太早”。

    她解釋說,美國司法部目前正在調查另外幾家法國大公司涉及美國《反海外腐敗法》的案件。

    因此,巴黎和華盛頓之間的關系變得非常緊張。

    此外,她告訴我這其中還有委員會的影響。

    什麼委員會?納瓦裡解釋道:“法國國民議會近期剛剛對阿爾斯通展開調查,同時還在全球範圍内調查美國的不當幹涉。

    調查委員會主席、共和黨人奧利維爾·馬萊克斯打算讓所有證人宣誓做證并接受詢問,其中也包括柏珂龍。

    ”終于來了!3年來我一直為此不懈努力,如今這一調查終于得見天日。

    同時,我也明白,這對我來說反而是最糟糕的時刻。

    在這種情況下,美國司法部不太可能讓我很快回法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