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司法部檢察官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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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茨納(他是律師公會裡的頭面人物,已經去世)脫穎而出。
工作會議都是在他的事務所裡召開的。
這令人非常困擾,因為梅茨納同時是柏珂龍的非正式律師。
在我看來,這存在很高的利益沖突風險。
但艾因賓德的煩惱不止于此。
他被一件事深深困擾着,這簡直成了他的噩夢:美國的調查。
他在美國接受過合規方面的專業培訓,深知美國司法部手眼通天、手段繁多。
“它在2010年第一季度就曾聯系我們,意思很簡單:你們已經成為我的目标。
顯然,美國司法部希望我們知道它正在調查此事,并且邀請我們配合。
” 這就是美國人的特點之一。
他們總是先通知這些大企業,推出一個一攬子解決方案,艾因賓德接着說:“要麼你們全面配合,放棄抗辯,開展内部調查,自我認罪,并追究自己的員工;要麼拒絕和他們交易。
但是那樣的話,美國聯邦調查局立馬就會找上門來。
” 這種司法制度與法國的司法原則剛好相反。
在法國,沒有律師會建議客戶承認指控,相反,他們更傾向于讓當事人選擇隐瞞。
但艾因賓德接受的是英美法系教育,因此在2010年初,他多次與柏珂龍當面會談,建議他接受美國司法部制定的規則。
“起初,首席執行官根本聽不進去,他是個易怒的男人。
他拒絕承認我們對此事負有責任。
他甚至想起訴檢察官……這完全是瘋了。
我一次又一次地堅持,不停地勸他說:‘和我一起去華盛頓吧。
’” 最後,2010年4月,柏珂龍和艾因賓德一起去了美國,約見了一家專門處理行賄案件的律師事務所——溫斯頓·斯特朗律師事務所。
這次會面非常順利,柏珂龍同意将案件委托給這家總部位于芝加哥的律所。
這些律師按照他們一貫的做法行事。
他們在阿爾斯通内部展開了調查。
當時,柏珂龍以為他批準的僅是一項審計,這是大公司内部經常進行的工作。
幾個月後,他才發現這些美國律師對集團進行了深入調查。
他無法抑制自己的怒火,特别是當他發現這些人詢問了許多高管,并迫使這些高管交代了違法事實之後。
2010年12月10日,溫斯頓·斯特朗律所緻函艾因賓德和柏珂龍,信中隻提了一條建議:盡快與美國司法部合作!在調查過程中,這些法律專家已經查出了阿爾斯通在沙特阿拉伯行賄的事實,他們毫不懷疑,聯邦調查局也一定會發現此事。
随後,柏珂龍做出了一個冒進的決定:他解雇了這家律師事務所。
因為在他看來,這些律師好奇心過重,而且膽大妄為。
然後,他辭退了法務總監艾因賓德,提議讓他擔任顧問一職,為期一年,這段時間裡艾因賓德可以暫時離開并享受退休生活。
他随即讓凱斯·卡爾接替艾因賓德的職位。
在此之後,阿爾斯通内部是如何處理這件事的?這是個謎。
凱斯·卡爾非常謹慎,沒有洩露半點風聲。
[2] 阿爾斯通可能希望盡量避免這場風波。
的确,在這一時期,歐洲方面的訴訟并沒有導緻什麼嚴重的後果。
在英國,雖然7名公司雇員或前雇員已經接受調查,但截至2018年夏天,還沒有宣布判決結果。
在瑞士,2011年下達了一項針對公司的處罰,處以250萬瑞士法郎的罰款,以及3640萬瑞士法郎的賠償金,但這項處罰依然不算很重。
2012年,世界銀行将阿爾斯通的兩家子公司(包括阿爾斯通瑞士子公司)列入黑名單,為期3年,并處以950萬美元的罰款。
由于“腐敗問題普遍存在”,挪威主權财富基金(世界上最大的投資基金)于2011年退出了阿爾斯通公司的股東群體。
毫無疑問,這些制裁影響了公司的聲譽,但從未威脅生存。
柏珂龍是否曾認為,他同樣可以從美國手中逃過一劫?他這次判斷嚴重失誤,後果非常嚴重,但卻由我來付出高昂的代價,當然還有阿爾斯通的員工,以及法國民衆——他們眼睜睜地看着自己國家屈指可數的一家跨國巨頭公司從一個具有戰略意義的領域中消失了。
[1]美國司法部隻有在公司認罪的當天才會正式啟動調查,因此司法部指控的事實與公司供認的事實完全相符。
所以,司法部完全可以炫耀他們有100%的成功率。
[2]作者曾試圖聯系凱斯·卡爾,但他拒絕回答問題。
工作會議都是在他的事務所裡召開的。
這令人非常困擾,因為梅茨納同時是柏珂龍的非正式律師。
在我看來,這存在很高的利益沖突風險。
但艾因賓德的煩惱不止于此。
他被一件事深深困擾着,這簡直成了他的噩夢:美國的調查。
他在美國接受過合規方面的專業培訓,深知美國司法部手眼通天、手段繁多。
“它在2010年第一季度就曾聯系我們,意思很簡單:你們已經成為我的目标。
顯然,美國司法部希望我們知道它正在調查此事,并且邀請我們配合。
” 這就是美國人的特點之一。
他們總是先通知這些大企業,推出一個一攬子解決方案,艾因賓德接着說:“要麼你們全面配合,放棄抗辯,開展内部調查,自我認罪,并追究自己的員工;要麼拒絕和他們交易。
但是那樣的話,美國聯邦調查局立馬就會找上門來。
” 這種司法制度與法國的司法原則剛好相反。
在法國,沒有律師會建議客戶承認指控,相反,他們更傾向于讓當事人選擇隐瞞。
但艾因賓德接受的是英美法系教育,因此在2010年初,他多次與柏珂龍當面會談,建議他接受美國司法部制定的規則。
“起初,首席執行官根本聽不進去,他是個易怒的男人。
他拒絕承認我們對此事負有責任。
他甚至想起訴檢察官……這完全是瘋了。
我一次又一次地堅持,不停地勸他說:‘和我一起去華盛頓吧。
’” 最後,2010年4月,柏珂龍和艾因賓德一起去了美國,約見了一家專門處理行賄案件的律師事務所——溫斯頓·斯特朗律師事務所。
這次會面非常順利,柏珂龍同意将案件委托給這家總部位于芝加哥的律所。
這些律師按照他們一貫的做法行事。
他們在阿爾斯通内部展開了調查。
當時,柏珂龍以為他批準的僅是一項審計,這是大公司内部經常進行的工作。
幾個月後,他才發現這些美國律師對集團進行了深入調查。
他無法抑制自己的怒火,特别是當他發現這些人詢問了許多高管,并迫使這些高管交代了違法事實之後。
2010年12月10日,溫斯頓·斯特朗律所緻函艾因賓德和柏珂龍,信中隻提了一條建議:盡快與美國司法部合作!在調查過程中,這些法律專家已經查出了阿爾斯通在沙特阿拉伯行賄的事實,他們毫不懷疑,聯邦調查局也一定會發現此事。
随後,柏珂龍做出了一個冒進的決定:他解雇了這家律師事務所。
因為在他看來,這些律師好奇心過重,而且膽大妄為。
然後,他辭退了法務總監艾因賓德,提議讓他擔任顧問一職,為期一年,這段時間裡艾因賓德可以暫時離開并享受退休生活。
他随即讓凱斯·卡爾接替艾因賓德的職位。
在此之後,阿爾斯通内部是如何處理這件事的?這是個謎。
凱斯·卡爾非常謹慎,沒有洩露半點風聲。
[2] 阿爾斯通可能希望盡量避免這場風波。
的确,在這一時期,歐洲方面的訴訟并沒有導緻什麼嚴重的後果。
在英國,雖然7名公司雇員或前雇員已經接受調查,但截至2018年夏天,還沒有宣布判決結果。
在瑞士,2011年下達了一項針對公司的處罰,處以250萬瑞士法郎的罰款,以及3640萬瑞士法郎的賠償金,但這項處罰依然不算很重。
2012年,世界銀行将阿爾斯通的兩家子公司(包括阿爾斯通瑞士子公司)列入黑名單,為期3年,并處以950萬美元的罰款。
由于“腐敗問題普遍存在”,挪威主權财富基金(世界上最大的投資基金)于2011年退出了阿爾斯通公司的股東群體。
毫無疑問,這些制裁影響了公司的聲譽,但從未威脅生存。
柏珂龍是否曾認為,他同樣可以從美國手中逃過一劫?他這次判斷嚴重失誤,後果非常嚴重,但卻由我來付出高昂的代價,當然還有阿爾斯通的員工,以及法國民衆——他們眼睜睜地看着自己國家屈指可數的一家跨國巨頭公司從一個具有戰略意義的領域中消失了。
[1]美國司法部隻有在公司認罪的當天才會正式啟動調查,因此司法部指控的事實與公司供認的事實完全相符。
所以,司法部完全可以炫耀他們有100%的成功率。
[2]作者曾試圖聯系凱斯·卡爾,但他拒絕回答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