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開口或緘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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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無法為您提供一個與您此前的職位、能力和薪酬相匹配的工作,因此您得自己想辦法。
”就業中心的工作人員很熱情,但也很現實,更何況我還沒告訴他我剛從看守所裡出來,而且有可能再回監獄裡待很長時間!就這樣,46歲的我失業了。
由于還在保釋期,我無法向任何公司正式投簡曆,我無法掩蓋我的過去(無論是招聘方還是合夥人,隻要在網上輸入我的名字檢索一番,就能了解我的服刑經曆),無法過自食其力的生活(我把所有的積蓄都用來支付保釋金),特别是我還有4個孩子。
幸運的是,9月,克拉拉從新加坡回來後很快就找到了一份工作。
我決定,與其坐以待斃,不如從這段經曆中獲得一些收益,盡管它像噩夢一般。
幾個月來,我反複閱讀、仔細分析了很多美國《反海外腐敗法》案例。
在緩刑期間,我建了一個數據庫,裡面存儲着上萬份文件。
同時,我還研究了法國、英國、德國、瑞士、西班牙和意大利的反腐敗法。
了解鄰國的案例後,我發現法國在合規咨詢市場,也就是企業道德規範方面,絕大多數話語權都被美國企業把持着。
無論是審計事務所,還是大律師事務所,抑或是經濟情報組織,幾乎所有這類企業都屬于盎格魯-撒克遜模式。
這倒不值得大驚小怪,因為市場合規監管體系誕生于美國,而後它發展成了一種全球的貿易形式,就像其他的貿易一樣。
問題是,這裡涉及國家安全及經濟主權問題。
隻需看看被美國司法部追查的企業名單就能看出來:無論是電信行業的阿爾卡特,還是石油行業的道達爾和德希尼布,抑或是能源行業的阿爾斯通。
而這隻是個開始。
2014年9月,一個名為“反海外腐敗法博客”的美國網站列出了幾家處境危險的法國企業,如空中客車、賽諾菲、維旺迪、法國興業銀行等。
法國CAC40指數中的大部分企業都被美國聯邦調查局秘密調查過,而它們卻渾然不知。
然而,截至2014年,沒有任何一家法國律師事務所擁有反海外腐敗部門。
隻有商業道德規範聯合會和商業合規聯合會為企業提供一些建議。
以我的淺薄之見,我決定冒險一試,創建一個小型的為企業提供咨詢建議的組織。
我這麼做有兩個目的:首先是提醒企業的負責人保持警惕;其次是為他們提供一些服務,如為他們的運作流程提供調整優化建議,使用圖表數據對風險進行評估,以及确認他們的代理商、經銷商、供應商、顧客等合作夥伴是否廉潔可靠等。
幾個月來,為了能讓我的業務更具成效,我一直緻力建立獨特的工作體系。
2014年末,當我正式開始投身這份工作時,我制定了幾條規則:不要公開介入這些業務,不要對我回法國後遇到的圍追堵截的記者吐露隻言片語,也不要大肆宣傳我的新工作(不需要開設網站,也不需要推銷)。
誠然,在這樣的情況下,很難吸引顧客,但這就是我要付出的代價。
我這麼做的目的是讓那些政治領導人有所觸動,逐步推動法國在反腐敗方面的立法。
我不能眼看着法國的企業就這樣被美國資本綁架、勒索,卻束手無策。
歐洲的其他國家先于我們覺醒了。
在英國航空航天系統公司案後,英國于2010年投票通過了反腐敗法案——英國《反賄賂法》。
阿爾斯通事件後,為什麼法國不能也依葫蘆畫瓢呢?在這一點上,我的身後有堅定的支持者,如曾任法國律師公會會長的保羅-阿爾伯特·伊文斯律師,以及泰樂信律師事務所的馬庫斯·阿斯肖夫。
保羅-阿爾伯特将是未來兩年内積極推動法國法律改革的活躍分子之一(2016年12月投票通過的《薩潘第二法案》就在反腐敗立法基礎上做出了改革)。
随後,迪迪爾·傑甯,我最忠誠的朋友之一,把我引薦給了法國前軍方情報官,後任法國情報研究中心負責人的埃裡克·德内塞。
2014年12月,法國情報研究中心的負責人埃裡克·德内塞與女記者萊斯莉·瓦萊娜共同發布了一份長達70頁的報告,标題為“阿爾斯通事件:美國的敲詐與國家的失職”。
文中他們共
”就業中心的工作人員很熱情,但也很現實,更何況我還沒告訴他我剛從看守所裡出來,而且有可能再回監獄裡待很長時間!就這樣,46歲的我失業了。
由于還在保釋期,我無法向任何公司正式投簡曆,我無法掩蓋我的過去(無論是招聘方還是合夥人,隻要在網上輸入我的名字檢索一番,就能了解我的服刑經曆),無法過自食其力的生活(我把所有的積蓄都用來支付保釋金),特别是我還有4個孩子。
幸運的是,9月,克拉拉從新加坡回來後很快就找到了一份工作。
我決定,與其坐以待斃,不如從這段經曆中獲得一些收益,盡管它像噩夢一般。
幾個月來,我反複閱讀、仔細分析了很多美國《反海外腐敗法》案例。
在緩刑期間,我建了一個數據庫,裡面存儲着上萬份文件。
同時,我還研究了法國、英國、德國、瑞士、西班牙和意大利的反腐敗法。
了解鄰國的案例後,我發現法國在合規咨詢市場,也就是企業道德規範方面,絕大多數話語權都被美國企業把持着。
無論是審計事務所,還是大律師事務所,抑或是經濟情報組織,幾乎所有這類企業都屬于盎格魯-撒克遜模式。
這倒不值得大驚小怪,因為市場合規監管體系誕生于美國,而後它發展成了一種全球的貿易形式,就像其他的貿易一樣。
問題是,這裡涉及國家安全及經濟主權問題。
隻需看看被美國司法部追查的企業名單就能看出來:無論是電信行業的阿爾卡特,還是石油行業的道達爾和德希尼布,抑或是能源行業的阿爾斯通。
而這隻是個開始。
2014年9月,一個名為“反海外腐敗法博客”的美國網站列出了幾家處境危險的法國企業,如空中客車、賽諾菲、維旺迪、法國興業銀行等。
法國CAC40指數中的大部分企業都被美國聯邦調查局秘密調查過,而它們卻渾然不知。
然而,截至2014年,沒有任何一家法國律師事務所擁有反海外腐敗部門。
隻有商業道德規範聯合會和商業合規聯合會為企業提供一些建議。
以我的淺薄之見,我決定冒險一試,創建一個小型的為企業提供咨詢建議的組織。
我這麼做有兩個目的:首先是提醒企業的負責人保持警惕;其次是為他們提供一些服務,如為他們的運作流程提供調整優化建議,使用圖表數據對風險進行評估,以及确認他們的代理商、經銷商、供應商、顧客等合作夥伴是否廉潔可靠等。
幾個月來,為了能讓我的業務更具成效,我一直緻力建立獨特的工作體系。
2014年末,當我正式開始投身這份工作時,我制定了幾條規則:不要公開介入這些業務,不要對我回法國後遇到的圍追堵截的記者吐露隻言片語,也不要大肆宣傳我的新工作(不需要開設網站,也不需要推銷)。
誠然,在這樣的情況下,很難吸引顧客,但這就是我要付出的代價。
我這麼做的目的是讓那些政治領導人有所觸動,逐步推動法國在反腐敗方面的立法。
我不能眼看着法國的企業就這樣被美國資本綁架、勒索,卻束手無策。
歐洲的其他國家先于我們覺醒了。
在英國航空航天系統公司案後,英國于2010年投票通過了反腐敗法案——英國《反賄賂法》。
阿爾斯通事件後,為什麼法國不能也依葫蘆畫瓢呢?在這一點上,我的身後有堅定的支持者,如曾任法國律師公會會長的保羅-阿爾伯特·伊文斯律師,以及泰樂信律師事務所的馬庫斯·阿斯肖夫。
保羅-阿爾伯特将是未來兩年内積極推動法國法律改革的活躍分子之一(2016年12月投票通過的《薩潘第二法案》就在反腐敗立法基礎上做出了改革)。
随後,迪迪爾·傑甯,我最忠誠的朋友之一,把我引薦給了法國前軍方情報官,後任法國情報研究中心負責人的埃裡克·德内塞。
2014年12月,法國情報研究中心的負責人埃裡克·德内塞與女記者萊斯莉·瓦萊娜共同發布了一份長達70頁的報告,标題為“阿爾斯通事件:美國的敲詐與國家的失職”。
文中他們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