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重回紐黑文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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棄子、一匹害群之馬。

    她得到了一些信息(或者說流言),讓我覺得難以置信。

    公司法律部的人甚至不屑跟我通個氣,就自行得出了結論。

    他們認為,無論我的初衷怎樣,最終都會迫于壓力認罪(他們深信不疑)。

    羅斯柴爾德和謝拉菲的雙雙指證已經讓企業風雨飄搖,甚至有傳聞說他倆已經成為“舉報人”(确切說就是“預警者”),就像美國法律《多德-弗蘭克法案》提及的那樣,他們會因“背叛”行為受到嘉獎,可能會從阿爾斯通繳納的罰金裡抽取10%~30%作為他們的報酬,瑞銀集團一個前雇員就因為指認企業的犯罪事實而獲得了1.04億美元的巨款。

     所有圍繞羅斯柴爾德的這些傳言都是不準确的。

    據我所知,他不會收到美國司法部的酬金,因為司法部強迫他和他們合作,隻是承諾給他減刑。

    但自從我被逮捕後,整個企業就籠罩在恐慌之中。

    同事們都在絞盡腦汁回憶以前各種會議時的情景。

    每個人都在想,某天的某個會議,是不是有隻“鼹鼠”在場,他是不是帶了錄音話筒,特别是,自己是否說了什麼此後可能會被追責的話。

    所有人都在擔心美國聯邦調查局探員會不請而至,突然出現在自己的辦公室。

    很多老雇員甚至到企業法務處申請配備一名律師,以便輪到自己頭上時備用。

    很多人都覺得自此以後總裁柏珂龍的地位岌岌可危,他本人随時有可能被起訴。

    在巴黎總部,戰鬥警報已經拉響。

     我後來才聽說,公司法務部在我被逮捕後給50多位前期被美國司法部調查訊問過的高層發送了一封郵件。

    這在阿爾斯通是一個非常反常的防禦行為。

     “衆所周知,美國已經對我司幾個疑似存在貪腐行為的海外項目開展了司法調查。

    公司内部自檢表明,諸位被牽涉進這些案件中……如諸位有赴美出行的計劃,美國當局有可能對諸位進行訊問,”郵件裡寫道,“請在因公赴美前和卡爾确認。

    ”随後法務部向各位高層建議:“如被訊問,各位應清楚您面對調查員時有權發言,亦可保持沉默。

    這完全取決于您自己,且美國政府無權強迫您接受會見。

    ”然後,法務部又附上了一系列建議。

     為什麼阿爾斯通要等到我被逮捕之後才警示自己的雇員呢?公司明明早就知道他們是美國司法部瞄準的調查對象。

    為什麼卡爾在我被逮捕之前還叫我什麼都不用怕?我應該不在這份50人的名單裡。

    這是後來與案件相關的人員向我确認的。

    為什麼我會在這樣的情況下被捕?為什麼是我?長時間以來,我一直在問自己這個問題,如今仍然沒有得到答案。

    我即将擔任的職務(阿爾斯通和上海電氣集團合資企業的總裁),會不會和這次遭遇有關呢?這個合資企業如果有幸問世,将會使集團成為發電領域的國際領先企業。

    在分析人士眼中,這個合作會使阿爾斯通電力和上海電氣雙方進一步擴大國際影響力,也會對我們的主要競争對手通用電氣造成不小的沖擊。

    而這一點,美國人十分擔憂! 我期待這個問題能盡快有個答案,不用說都可以想象得到,勒瓦盧瓦阿爾斯通總部和集團海外公司上上下下籠罩着怎樣的疑慮和不安。

    如果說公司執行委員會開始玩兒起了擊鼓傳花的遊戲,以保護暴露的高層領導,我是不會感到驚訝的。

    而對我來說,遺憾的是,木已成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