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我的量刑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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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為赢家。

    簡而言之,如果想被釋放,我就得認罪。

    否則,我就要做好準備,在審判前長時間被羁押在看守所。

    我的獄友說的沒錯,無論你的初衷是什麼,檢察官最終都會逼你坐到談判桌前。

     這種情況下我該怎麼辦?5月5日就要到了。

    估量、計算、權衡利弊,各種思緒像旋轉木馬一樣,在我腦海裡一圈又一圈地飛速旋轉着。

     決定命運的一天來了,監獄條例使我重新回到現實中。

    我又一次如同服苦役一樣,手腳戴着鎖鍊,同另外11名嫌疑犯一起被塞進一輛押送車,送往紐黑文法院,檢察官正在那裡等着給我提出“辯訴交易”。

     我進入法院,看到了斯坦和莉茲,他們身邊還站着曾兩次嚴厲拒絕我的保釋請求的康涅狄格州檢察官諾維克。

    在他身邊,還有一位我從來沒有見過,也祈禱永遠不要和他打交道的檢察官——丹尼爾·卡恩。

    他是美國司法部反腐辦公室的聯邦檢察官,此次專程從華盛頓趕來。

    這位畢業于哈佛大學法學院,專攻美國反海外貪腐犯罪的檢察官年輕有為、雄心勃勃、精明能幹,以打擊白領犯罪而著稱。

    他甚至得過美國最佳副檢察官獎。

     在紐黑文法院大廳裡,卡恩立即投入了工作,他在投影屏上展示了當前法院掌握的證據。

    主要有4件——我都是第一次看到的——2005—2009年我們的中間人謝拉菲的一個銀行賬戶的轉賬記錄。

    裡面有一筆是向那位印度尼西亞議員親信的賬戶轉入28萬美元。

    在他看來,這就是貪腐的鐵證,不管怎麼說,隻要我堅持打官司,謝拉菲就會出庭做證。

    鑒于謝拉菲和那位議員多年來的商務往來(謝拉菲說,他們甚至合夥在印度尼西亞投資了幾家企業),這些轉賬記錄對我來說沒有什麼奇怪之處。

    怎麼能說它們與塔拉罕項目的合同一定有關聯呢?就算它們和此事真的有關聯,我也沒有從謝拉菲或者别人那裡聽說過,更不知道這筆轉賬的具體金額。

    但是,我甯願保持沉默,像啞巴一樣一言不發。

    就像莉茲在開始前向我極力建議的那樣: “無論發生了什麼,您都不要做出回應。

    即使他們嘗試動搖您,您連眉頭都不要皺一下。

    ” 我嚴陣以待。

    卡恩說的每句話都讓我感覺到,我像是一隻被膠水粘住的可憐蒼蠅,無論怎麼掙紮,都會不可避免地越粘越緊。

    在卡恩和諾維克的報告中,我被定義為“鍊條中的一環”。

    對他們來說,重要的是要順藤摸瓜,按照涉罪的不同級别,一直追蹤到阿爾斯通首席執行官柏珂龍。

    我們的談話不到半小時就結束了。

    兩位法官沒有向我提出任何問題,對他們來說,今天展示一下“肌肉”就夠了。

    球在我這裡,要由我來決定要不要踢出去,但我不能拖延很長時間。

    因為就像談話開始前斯坦對我說的那樣,時間就是我最大的敵人。

     “還有一些他們沒有對您說的事,”律師對我說,“但這些事會使您的處境雪上加霜。

    他們剛剛起訴了第三名阿爾斯通高管——彭波尼(退休多年後他的職位由羅斯柴爾德繼任)。

    他們在打時間牌。

    ” “我實在不明白,斯坦。

    彭波尼被起訴對我的案子會有什麼影響?” “他們肯定會向他抛出一個協議。

    如果彭波尼在您之前認罪,并且向檢察官提供一些新的信息,那對他們來說,您就沒有利用價值了,您也就不能以這種方式和他們達成認罪協議。

    您最終會成為他們的棄子,他們會把您‘遺忘’。

    您就隻能在看守所裡待到被審判,您隻有兩三天的時間,真的需要盡快做出決定。

    不能再拖了!” “可是,我做出決定的依據是什麼?他們真卑鄙。

    如果我認罪,阿爾斯通就不再為我支付律師費,将完全抛棄我;如果我不認罪,我可能就要被判蹲125年監獄。

    我要在兩天内做出決定,是因為彭波尼有可能‘竊取’我的位置。

    而導緻目前這一狀況的根源是,我無法閱覽我的卷宗,因為太多了,足足有15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