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從懷亞特看美國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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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裡的情況卻完全相反。

    美國司法部的調查數據顯示,2010年呈交大陪審團的162351起案件中,隻有11起被大陪審團予以否決。

    即使被告人最終下定決心接受審判,審判他的法官的自由裁量權也比在法國小。

    美國有一套最低量刑制度,有一系列懲罰等級,标準格外嚴格,那就是《美國聯邦量刑指南》(從字面上看,就是對量刑程度的要求,而我很快就要去了解這些),它對法官的工作進行了嚴格規定。

     因此,被告人将受到檢察官的任意擺布。

    檢察官的權力超級強大,擁有一切能迫使被告人認罪的手段。

    檢察官的戰果如下:美國司法部的勝訴率高達98.5%。

    也就是說,被美國司法部起訴的人中,98.5%最終都被判有罪! 而且,為了達到目的,法官可以讓犯人遭受煎熬,需要多久就讓犯人熬多久。

    在懷亞特看守所,有些犯人等待那筆“交易”已經等了兩年,甚至5年。

    最初,他們拒絕檢察官給出的第一份提議,因為覺得監禁時間太長;之後,他們又拒絕了第二份提議;于是現在,他們等待着第三份提議,吉兇未蔔。

    這種等待讓人在心理上無法忍受,許多犯人在這個過程中身體崩潰、精神失常。

    在懷亞特看守所,一位跟我走得最近的獄友,綽号叫“運輸機”。

    他從紐約黑手黨那裡收錢,用私人飛機把錢運到拉斯維加斯,将錢洗白。

    第一次,他收到的提議是監禁27年,他拒絕了。

    于是在被關押了12個月之後,檢察官又向他提議監禁14年,他又拒絕了。

    再度被關1年之後,他終于在認罪書上簽了字,檢察官在起訴書上承諾,向法官建議的刑期不超過7年。

    最後,“運輸機”被法官判了5年。

    但是這種年限縮短的情況少之又少。

    因為絕大多數情況下,法官都會遵照檢察官的意見。

    但其他犯人就沒有這麼幸運,因為承擔的壓力太大,自殺的犯人比比皆是。

    一切都要看犯人的忍耐極限在哪裡。

     為了不輸掉一場訴訟,檢察官也會考慮許多和解方式。

    他們可以引導被告人與他們合作,檢舉揭發自己的同夥,即便沒有任何物證。

    這種刑罰制度簡直是扭曲人性,荒唐至極。

    每個人都想着出賣他人以求自保,比如那位信用卡造假犯就出賣了自己的妻子。

    他的妻子被判處8年監禁,他自己卻逃過一劫,隻被判了兩年。

    當這種案件變得衆人皆知時,當事人通常會被隔離關押,以防止憎恨那些背叛行為的犯人對其施以報複。

     美國的律師已經适應了這種體制。

    他們當中多數人的職業生涯都是從做副檢察官或者助理檢察官開始的,直至進入大型律師事務所。

    其中絕大多數人在審判當中并不為人做辯護,因此算不上法國人理解的那種真正的辯護律師,他們充其量隻能算是談判專家,首要任務就是說服委托人同意認罪。

    然後,他們便與控方交易,争取盡可能輕的刑罰。

    于是這些“律師”在和檢察官讨價還價時,便從那本著名的《美國聯邦量刑指南》中“引經據典”。

    面對這麼詭異的司法體系,我不得不學着去妥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