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探小說的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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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達因曾在那本知名的感想錄中說過大意如下的一段話: “我在寫偵探小說以前,因病療養了兩年左右,這段期間讀破了國内外兩千本偵探小說。

    ” 這段話透露出一個信息,光是範達因讀過的偵探小說,就多達兩千種。

    不,他看過的兩千本中一定包括了許多短篇集,這麼一想,現今存在于世上的偵探小說,數量實在是驚人。

     不必說,偵探小說以外的小說,數量當然也差不多——不,一定還要多上幾倍、幾十倍。

    可偵探作家與這類小說的作家立場不同(而這同時也是偵探作家痛苦的根源),每一篇新的偵探小說都必須加入新奇的詭計。

    詭計的難點,在于比起無形的意義,更必須在有形的意義上引起讀者的注意。

    其他類型小說的作家即便采用了與前人所寫的小說幾乎相同的情節與共鳴,也會因為作者個性的不同、時代精神的推移、作中人物境遇的差異,依舊是一篇十足值得贊賞的小說。

     然而偵探小說卻無法如此。

    一個詭計一旦被用過,就會像物理學的定理那般,哪怕世事變遷,依舊屹立不搖。

    後來的作家即使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寫出與過去的作家雷同的詭計,無論該小說的其他部分多麼出色也會被讀者指責:“哎呀!那家夥竟然抄襲XX的詭計!”就算因此遭受冷遇,也是無可奈何之事。

     另外,偵探小說既然也是小說的一種,創作它的作家們,還是得進行與其他作家相同的寫作訓練。

    同時他們還必須是随時能發現新定理的物理學家。

     請回想一下我在這篇文章開頭提到的範達因的話。

    世上已經有了至少超過數萬篇的偵探小說。

    如果這些偵探小說中都有着互異的詭計,而且絕對不能重複使用——我想各位已經可以理解成為一個偵探作家有多麼困難了。

     再次引用範達因的話,他還說過:“一名作家不該寫出超過六篇以上的偵探小說。

    ”換句話說,就是一個人不可能想得出超過六種的奇特詭計。

    “所以如果我寫了六篇偵探小說,就會停筆,再也不碰偵探小說了。

    ”這也是範達因氏說過的話。

    現在他發表的偵探小說已經達到他宣稱的數目了。

    況且,就連這少數六篇小說裡,越到後來,作品中被殺的人就越多,這究竟意味着什麼?也就是說,這能看成是一個作家對詭計的奇特日漸失去信心,隻好把藥越下越重。

    當然,即使如此作品仍舊十足精彩,就連聰明如範達因都如此了,尋找新詭計的困難——實際創作偵探小說的痛苦,實在叫人刻骨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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