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探小說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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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上明确區分。

     二、為了讓偵探小說這個名稱流行起來,姑且将近似偵探小說的其他類型小說(犯罪小說、探讨犯罪的科學小說,還有怪奇小說、冒險小說、怪談等)都歸入偵探小說的範疇。

     三、偵探小說愛好者以及偵探小說相關出版界人士貪婪地想盡可能開疆辟土。

     四、被出版界打上偵探小說作家标簽的作者,隻要寫出類似偵探小說的作品就會被當成偵探小說。

    而作者本身多半也出于立場,無可奈何地将其當成偵探小說發表。

     五、有時候算不得偵探小說的作品,也會有讀者無視于作者的意願,隻一味放大作品中的偵探樂趣,将之稱為偵探小說。

     可以舉出諸如此類的原因。

     話說回來,如果甲賀無視現狀,就主張偵探作家不該發表純粹偵探小說以外的作品,那就不免單純、偏狹了。

     況且被稱為偵探作家的這群人,也沒有人不醉心于純粹偵探小說的。

    但想發表大量的純粹偵探小說,隻要作者對相類似的詭計越敏感就越困難。

     事實上不僅甲賀所舉例的範達因感歎“一個作家要創作六篇以上的純粹偵探小說太困難了”。

    愛倫·坡也隻寫了三篇純粹偵探小說。

    就連柯南·道爾也不止一次想讓福爾摩斯退休,無奈一直被絆在出版界裡,一共寫下了六十幾篇,但後期的作品完全失了神采。

    還有切斯特頓,也沒辦法寫出更多的布朗神父系列。

    從這些狀況都可以看出要持續大量生産出色的純粹偵探小說有多麼困難。

     一方面肯定範達因的說法,一方面又責怪偵探作家的作品跳脫純粹偵探小說的框架,這種立場本身就是矛盾的。

    再說,就連本格派的甲賀自己也不是隻發表純粹偵探小說而已。

     不是所有作家都能像範達因那樣,寫完幾篇純粹偵探小說之後就封筆。

    厭倦了純粹偵探小說的偵探作家任憑天分發揮,更進一步開拓其他領域,也無可厚非。

    無論采取哪種形式,寫出精彩的作品始終是作家最大的課題。

     的确,大下的《魔人》并非純粹偵探小說。

    但他的其他作品,比如《蛭川博士》,我認為不折不扣就是篇敲響長篇偵探小說晨鐘的作品。

     然而誠如甲賀所言,“偵探小說才正要起步”。

    日本偵探小說無法脫離短篇故事之域,或許也是我們自身必須承認的事。

    我們偵探小說界總是鼓勵既有作家努力,敦促新人奮發。

    我希望自己有一天也能寫出讓甲賀滿意的真正的長篇偵探小說。

     (昭和六年九月《東京日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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