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隻是持有玩夾娃娃機夾到的LED手電筒,為什麼會被警方逮捕?修不知道手電筒上附有折疊小刀,而且說那是刀子,也就是連鉛筆都削不動的小刀。
況且他根本忘了自己有這種東西。
這太違背常理了!修就這樣茫然地到了警署。
下了警車進入署裡,高個子警察仍然在身後抓着他的皮帶不放。
修被逼着走進電梯,但不記得停在了幾樓。
穿過有許多辦公桌的寬闊樓層後,他被推入約三坪(15)大的小房間裡。
房裡隻有一張鋼桌,兩旁各擺了一把折疊椅,十分簡陋。
亞麻油氈的地闆上處處是剝落的痕迹,窗戶嵌有鐵條。
這場景很像電影和電視劇裡的審訊室,讓修越發緊張。
高個子警察總算放開修的皮帶,要他在椅子上坐下。
矮個子警察暫時離開,接着又拿了筆記本電腦回來,坐到桌子對面。
高個子警察像要堵住出口似的站在修旁邊。
雖然堵住了出口,但門還開着,意思是他并未遭到監禁?門外不停傳來警方無線電的聲音。
矮個子警察用下巴指了指放在桌上的LED手電筒說:“我剛才也說過,這觸犯了《輕犯罪法》。
” “可是我根本不知道有刀子。
”修又說了一遍不曉得說過多少遍的話。
矮個子警察搖搖頭說:“這不是一句不知道就可以了結的事。
無正當理由攜帶刀械,按法律規定須拘留或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金。
” 對方說什麼拘留、罰金的,修搞不懂,但他無法接受隻是持有小刀就算犯法的事實。
“那去買菜刀回家或是帶刀子去露營,也算犯法嗎?” “那有購物和露營這樣的正當理由,所以沒有問題。
你的情況不同,我們問你為什麼攜帶這把刀子時,你沒有說出特别的理由。
” “别說理由了,我甚至不知道這把手電筒附有小刀,所以……” “即使沒有刀子,隻有手電筒,問題也相當嚴重。
毫無理由地攜帶手電筒,就算被懷疑企圖行竊也是自找的。
手電筒也可以拿來當成鈍器使用,等同于攜帶兇器。
” “這算哪門子歪理!”修想要辯駁,但轉念一想,覺得說了也是白搭,便問,“我會怎麼樣?” “寫筆錄,然後拍照,按指紋。
” 修覺得自己漸漸被當成罪犯,不由得恐懼起來。
他拼命思考該怎麼做才能擺脫危機,結果高個子警察湊近他:“然後文件會送交檢察官,再決定要不要起訴。
如果有罪,就得繳九千元罰金,但大部分都不會起訴。
” “隻要坦白回答,就可以早點回去了!”警察小聲地說。
聽到九千元罰金,修稍微安心了。
他并沒有接受警方的說辭,但既然最糟糕的情況也隻有那種程度,現在最好乖乖聽從。
修想要快點獲得釋放,去吃午飯。
出于這樣的念頭,他答應做口供,隻是寫筆錄實在很麻煩。
矮個子警察笨拙地敲着鍵盤,問他為何出現在歌舞伎町,得到LED燈的日期、時間和地點,以及戶籍地、出生地、學曆、職曆、收入、家族成員,甚至連身高、體重都要追根究底地問。
修來到警署快三小時,一連串的審問才宣告終了。
手機上顯示的時間都超過兩點了。
“你确認一下内容是否正确。
”矮個子警察看着電腦屏幕,念出筆錄的内容,“訊問人預先向嫌疑人聲明無做出違反自我意志之供述後,予以訊問,嫌疑人主動做出如下供述:我在歌舞伎町的路上行走,想要吃午飯時,遇到警察盤查,結果藏在身上的手電筒小刀被發現——” “請、請等一下!”修忍不住插嘴,“我根本沒有藏,我連袋子裡有那東西都不記得!” “細節不必計較。
”矮個子警察不理會修的抗議,繼續念完筆錄。
“現在要拍照,拿着這個站在那邊。
” 警察要他提着裝家當的紙袋,站在牆邊。
“來,指着紙袋底部。
” 高個子警察說着,舉起數字相機。
好像是要拍證據照,标示刀子的藏匿處,但修根本沒有藏兇器的意圖,不願意這麼做。
他拒絕配合拍照,矮個子警察歎息着說:“你這種态度,我們沒辦法放你回去。
” “可是我真的沒有藏。
” “就算沒有藏的意思,但你把刀子放在紙袋裡是事實吧?既然沒有正當理由,攜帶刀械就是犯法,不管你有沒有藏匿的意圖,結果都一樣。
” “可是我認為藏起來和放在裡面,意思不一樣。
” 雙方争執了一會兒,高個子警察歎了口氣:“既然做了壞事,就老實承認吧!” 修雖然害怕反抗兩人,但或許因為之前堅持過,對于藏匿刀械一事,他說什麼都不肯退讓。
矮個子警察的臉頰頻頻抽動,像是在強忍怒意。
“倒是你居無定所這一點讓人傷腦筋啊!”他改變話題。
“視情況,我們必須拘留你。
” “怎麼會這樣?” “你說你父母下落不明,那你有沒有保證人?” “保證人?” “不用想得太嚴重,隻是請那個人在你回去的時候過來接你。
” 修聽到女朋友或朋友都可以,就想到晴香,但是那麼久都沒打電話給她,劈頭就說他被警察抓了,實在令人難以啟齒。
那麼就隻剩下政樹和雄介了,比較好開口的是雄介。
他得到警察同意,當場打電話,結果雄介說他下午要做兼職,沒辦法離開。
“你到底做了什麼?”雄介以害怕的聲音問。
修含糊其詞,挂了電話。
接着他打電話給政樹,卻沒人接聽,也有可能是故意不接他的電話。
修沒辦法,隻好打給晴香。
他擔心她會不會在上課,幸好電話接通了。
“你怎麼會被警察抓?”聽完說明後,晴香深深地歎了口氣,“不好意思,我不能當你的保證人。
萬一被我爸媽知道就慘了。
” “沒那麼誇張!”修轉述
況且他根本忘了自己有這種東西。
這太違背常理了!修就這樣茫然地到了警署。
下了警車進入署裡,高個子警察仍然在身後抓着他的皮帶不放。
修被逼着走進電梯,但不記得停在了幾樓。
穿過有許多辦公桌的寬闊樓層後,他被推入約三坪(15)大的小房間裡。
房裡隻有一張鋼桌,兩旁各擺了一把折疊椅,十分簡陋。
亞麻油氈的地闆上處處是剝落的痕迹,窗戶嵌有鐵條。
這場景很像電影和電視劇裡的審訊室,讓修越發緊張。
高個子警察總算放開修的皮帶,要他在椅子上坐下。
矮個子警察暫時離開,接着又拿了筆記本電腦回來,坐到桌子對面。
高個子警察像要堵住出口似的站在修旁邊。
雖然堵住了出口,但門還開着,意思是他并未遭到監禁?門外不停傳來警方無線電的聲音。
矮個子警察用下巴指了指放在桌上的LED手電筒說:“我剛才也說過,這觸犯了《輕犯罪法》。
” “可是我根本不知道有刀子。
”修又說了一遍不曉得說過多少遍的話。
矮個子警察搖搖頭說:“這不是一句不知道就可以了結的事。
無正當理由攜帶刀械,按法律規定須拘留或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金。
” 對方說什麼拘留、罰金的,修搞不懂,但他無法接受隻是持有小刀就算犯法的事實。
“那去買菜刀回家或是帶刀子去露營,也算犯法嗎?” “那有購物和露營這樣的正當理由,所以沒有問題。
你的情況不同,我們問你為什麼攜帶這把刀子時,你沒有說出特别的理由。
” “别說理由了,我甚至不知道這把手電筒附有小刀,所以……” “即使沒有刀子,隻有手電筒,問題也相當嚴重。
毫無理由地攜帶手電筒,就算被懷疑企圖行竊也是自找的。
手電筒也可以拿來當成鈍器使用,等同于攜帶兇器。
” “這算哪門子歪理!”修想要辯駁,但轉念一想,覺得說了也是白搭,便問,“我會怎麼樣?” “寫筆錄,然後拍照,按指紋。
” 修覺得自己漸漸被當成罪犯,不由得恐懼起來。
他拼命思考該怎麼做才能擺脫危機,結果高個子警察湊近他:“然後文件會送交檢察官,再決定要不要起訴。
如果有罪,就得繳九千元罰金,但大部分都不會起訴。
” “隻要坦白回答,就可以早點回去了!”警察小聲地說。
聽到九千元罰金,修稍微安心了。
他并沒有接受警方的說辭,但既然最糟糕的情況也隻有那種程度,現在最好乖乖聽從。
修想要快點獲得釋放,去吃午飯。
出于這樣的念頭,他答應做口供,隻是寫筆錄實在很麻煩。
矮個子警察笨拙地敲着鍵盤,問他為何出現在歌舞伎町,得到LED燈的日期、時間和地點,以及戶籍地、出生地、學曆、職曆、收入、家族成員,甚至連身高、體重都要追根究底地問。
修來到警署快三小時,一連串的審問才宣告終了。
手機上顯示的時間都超過兩點了。
“你确認一下内容是否正确。
”矮個子警察看着電腦屏幕,念出筆錄的内容,“訊問人預先向嫌疑人聲明無做出違反自我意志之供述後,予以訊問,嫌疑人主動做出如下供述:我在歌舞伎町的路上行走,想要吃午飯時,遇到警察盤查,結果藏在身上的手電筒小刀被發現——” “請、請等一下!”修忍不住插嘴,“我根本沒有藏,我連袋子裡有那東西都不記得!” “細節不必計較。
”矮個子警察不理會修的抗議,繼續念完筆錄。
“現在要拍照,拿着這個站在那邊。
” 警察要他提着裝家當的紙袋,站在牆邊。
“來,指着紙袋底部。
” 高個子警察說着,舉起數字相機。
好像是要拍證據照,标示刀子的藏匿處,但修根本沒有藏兇器的意圖,不願意這麼做。
他拒絕配合拍照,矮個子警察歎息着說:“你這種态度,我們沒辦法放你回去。
” “可是我真的沒有藏。
” “就算沒有藏的意思,但你把刀子放在紙袋裡是事實吧?既然沒有正當理由,攜帶刀械就是犯法,不管你有沒有藏匿的意圖,結果都一樣。
” “可是我認為藏起來和放在裡面,意思不一樣。
” 雙方争執了一會兒,高個子警察歎了口氣:“既然做了壞事,就老實承認吧!” 修雖然害怕反抗兩人,但或許因為之前堅持過,對于藏匿刀械一事,他說什麼都不肯退讓。
矮個子警察的臉頰頻頻抽動,像是在強忍怒意。
“倒是你居無定所這一點讓人傷腦筋啊!”他改變話題。
“視情況,我們必須拘留你。
” “怎麼會這樣?” “你說你父母下落不明,那你有沒有保證人?” “保證人?” “不用想得太嚴重,隻是請那個人在你回去的時候過來接你。
” 修聽到女朋友或朋友都可以,就想到晴香,但是那麼久都沒打電話給她,劈頭就說他被警察抓了,實在令人難以啟齒。
那麼就隻剩下政樹和雄介了,比較好開口的是雄介。
他得到警察同意,當場打電話,結果雄介說他下午要做兼職,沒辦法離開。
“你到底做了什麼?”雄介以害怕的聲音問。
修含糊其詞,挂了電話。
接着他打電話給政樹,卻沒人接聽,也有可能是故意不接他的電話。
修沒辦法,隻好打給晴香。
他擔心她會不會在上課,幸好電話接通了。
“你怎麼會被警察抓?”聽完說明後,晴香深深地歎了口氣,“不好意思,我不能當你的保證人。
萬一被我爸媽知道就慘了。
” “沒那麼誇張!”修轉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