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 罰戰

關燈
凡戰,使士卒遇敵敢進而不敢退,退一寸者①,必懲之以重刑,故可以取勝也。法曰:“罰不遷列。”②

    隋大将楊素③,禦戎嚴整,有犯軍令者,立斬之,無所寬貸。每将對敵,辄求人過失而斬之,多者百餘人,少者不下十數人。流血盈前,言笑自若。及其對陣,先令三百人赴敵,陷陣則已,如不能陷陣而還者,無問多少,悉斬之。又令二三百人複進,還如向者。将士股栗,有必死之心,由是戰無不勝。④

    ①退一寸者:馬本及諸本均無“退”字,根據前後文義,疑脫,故補。

    ②罰不遷列:語出《司馬法·天子之義第二》。

    ③楊素:隋代名将。弘農華陰(今屬陝西)人,字處道。士族出身。初事北周武帝,官至車騎大将軍。後從隋文帝滅陳作戰有功,官至上柱國,封越國公。他與晉王楊廣交厚,曾參予楊廣謀篡活動。楊廣即帝位後,改封其為楚國公,官至尚書令、司徒。

    ④本篇史例出自《隋書·楊素傳》。

    【譯文】

    大凡在作戰中,要使士卒在與敵人遭遇時,敢于奮勇前進而不敢後退,而對于畏敵後退一步的,必須用重刑加以懲處。這樣,就可以打勝仗。誠如兵法所說:“懲罰罪過要就地執行,絕不遷延姑息。”

    隋朝時期,大将楊素治軍嚴整。他的部隊如有違犯軍令的人,立即處斬,而絕不寬容。每當将要對敵交戰之時,他就搜求犯有過失的士卒而立即殺掉,被殺的人多者一次上百人,少者也不下十數人。由于殺人太多,鮮血流遍帳前,而楊素卻談笑風生,若無其事。到了與敵對陣交戰之時,他先令三百人進擊敵人,若能攻陷敵陣也就罷了,如果不能沖破敵陣而活着回來的,不論多少都全部殺掉。然後又派二三百人再去進攻,對于不能陷陣而生還者仍如舊法全部殺掉。将士們因此而震懼,人人抱定必死之志奮勇殺敵,所以每戰都能獲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