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适變十五
關燈
小
中
大
宮室,隻是在山陵高地的岩洞居處,到了三王的時代才開始建造宮室。
其辦法是選擇高地以避潮濕雨水,選擇邊地抵禦風寒,牆高隻要能夠無礙男女之大防就可以了,所以非常簡陋,不足以觀賞。
因此,那時人民都感到财用充足。
現在的王侯,所造的宮室就大不相同了。
他們向老百姓橫征暴斂來建造宮室台榭,是為了看起來宏偉壯觀,用各種顔色刻镂彩畫,左右上下竟相效仿,結果财用匮乏。
難以抵禦兇年饑荒,無法赈濟孤寡貧民。
同家的貧困到了難以治理的地步。
因此建造宮室不能不講求節約。
“古人不知道做衣服,那時候披獸皮,挂草葉,冬天穿的笨重但暖和,夏天挂的輕便卻清爽。
三王覺得這樣不中意。
于是就教婦女制作衣裳。
冬天用絲制成棉衣,既輕又暖和,夏天用麻布做紗衣,既輕又涼爽——僅此而已。
那時穿衣不是為了使自己美麗,讓他人觀看。
所以,當時人們生活節儉,易于管理。
當時的帝王生活很簡樸,很容易奉養。
現在國王的服飾可就不同了,他們對老百姓大加搜刮,以便制作華美飄逸的服裝,用黃金鑄制帶鈎,用美玉制作玉佩。
他們穿衣服不是為了身體的需要,更是為了美觀好看。
上行下效,因此人們變得越來越淫逸邪僻,越來越無法管理。
國君奢侈腐化,不聽忠言。
以奢侈腐化的君主來統治淫逸邪僻的臣民,要想國家不亂,那是不可能的。
所以說,制作衣服也不可不節儉。
” 這就是墨家的治國之術。
[墨家的學說,主要是提倡勤儉節約,反對奢侈浪費,以便從根本上使國家富強。
] 商子曰:“法令者,人之命也,為治之本。
[慎子曰:“君人者,舍法而以身治,則受賞者雖當,望多無窮;受罰者雖當,望輕無已。
君舍法而以心裁輕重,怨之所由生也。
是以分馬者之用策,分田者之用鈎,非以鈎策為過人之智也,所以去私塞怨也。
故曰:夫君任法而不躬為,則怨不生而上下和也。
”]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可分為百,由名分之未定也。
賣兔滿市,盜不敢取者,由名分之定也。
故名分未定,雖堯舜禹湯,且皆加務而逐之。
名分已定,則貧盜不敢取。
故堯舜聖人之為法令也,置官也,置吏也,所以定分也。
[《屍子》曰:“夫使衆者,诏作則遲,分地則速,是何也?無所逃其罪也。
言亦有地,不可不分,君臣同地,則臣有所逃其罪矣。
故陳繩則木之枉者有罪,審名分則群臣之不審者有罪矣。
”]名分定則大詐貞信,巨盜原悫,而各自治也。
”[《尹文子》曰“名定則物不競,分明則私不行。
物不競,非無心,由名定,故無所措其心;私不行,非無欲,由分明,故無所措其欲。
然則心欲人人有之,而得同于無心無欲者,在制之有道故也。
”] 申子曰:“君如身,臣如手,君設其本,臣操其末。
為人君者,操契以責其名。
名者,天地之網,聖人之符。
張天地之網,用聖人之符,則萬物無所逃矣。
” [議曰:韓子曰:“人主者,非目若離朱乃為明也,耳若師曠乃為聰也。
不任其數而待目以為明,所見者少矣,非不蔽之術也。
不因其勢,而待耳以為聰,所聞者寡矣,非不欺之道也。
明主者,使天下不得不為己視,使天下不得不為己聽。
身居深宮之中,明燭四海之内,而天下不能蔽,不能欺者,何也?匿罪之罰重,而告奸之賞厚也。
” 孫卿曰:“明職分,序事業,材使官能,莫不治理。
如是,則厚德者進,廉節者起,兼聽齊明,而百事無留,故天子不視而見,不聽而聞,不慮而知,不動而功,塊然獨坐而天下從之。
此操契以責名者也。
” 《屍子》曰:“明君之立,其貌莊,其心虛,其視不躁,其聽不淫,審分應辭,以立于朝,則隐匿疏遠,雖有非焉,必不多矣。
明君不長耳目,不行間諜,不強聞見,形至而觀,聲至而聽,事至而應,近者不過則遠者理矣,明者不失則微者敬矣。
此萬物無所逃也。
”] 動者搖,靜者安,名自名也,事自定也。
[議曰:《屍子》曰:“治水潦者,禹也;播五谷者,後稷也;聽訟折衷者,臯陶也;舜無為也,而為天下父母。
”此則名自名也。
太公謂文王曰:“天有常形,人有常生,與天人共其生者,而天下靜矣。
” 此則事自定也。
] 是以有道者,因名而正之,随事而定之。
[《尹文子》曰:“因賢者之有用,使不得不用;因愚者之無用,使不得用。
用與不用,各得其用,奚患物之亂也?” 《屍子》曰:“聽朝之道,使人有分。
有大善者,必問其孰進之,有大過者,必問其孰任之,而行罰賞焉。
且以觀賢不肖也,明分則不弊,正名則不虛。
賢則貴之,不肖則賤之。
賢不肖,忠不忠,以道觀之,猶白黑也。
”] 昔者堯之治天下也,以名,其名正則天下治;桀之治天下也,亦以名,其名倚而天下亂。
是以聖人貴名之正也。
”[議曰:夫暗主以非賢為賢,不忠為忠,非法為法,以名之不正也。
] 李斯書曰:“韓子稱‘慈母有敗子而嚴家無格虜’者。
何也?則罰之加焉必也。
故商君之法,刑棄灰于道者。
夫棄灰,薄罪也,而被刑,重罰也。
夫輕罪且督,而況有重罪乎?故人弗敢犯矣。
今不務所以不犯而事,慈母之所以敗子,則亦不察于聖人之論矣。
” [商君之法,皆令為什伍,而相司牧犯禁,相連于不告奸者,明尊卑爵秩等級,各以差次名田妻妾衣服以家次。
有功者顯呆,無功者雖富無芬華。
務于耕戰。
此商君之法也。
]此商鞅、申、韓之術也。
[桓範曰:“夫商鞅申韓之徒,貴尚谲詐,務行苛刻。
廢禮義之教,任刑名之數,不師古,始敗俗傷化。
此則伊尹、周公之罪人也。
然其尊君卑臣,富國強乓,守法持術,有可取焉。
逮至漢興,有甯成、郅都之輩,仿商、韓之治,專以殺伐殘暴為能,順人主之意,希旨之行,要時趨利,敢行敗禍,此又商、韓之罪人也。
然其抑強族,撫孤弱,清己禁奸,背私立公,亦有取焉。
至于晚代之所謂能者,乃犯公家之法,赴私門之勢,廢百姓之務,趨人間之事,決煩理務,臨時苟辯,使官無譴負之累,不省下人之冤,複是申、韓、甯、郅之罪人也。
”] 【譯文】 商鞅說:“法令是人的生命,治理天下的根本。
”[慎到說:“統治者舍棄法律,想用自己的道德理想來治理天下,結果受賞的人雖然感到很得當,但其欲望是無窮無盡的;受罰的既使也感到很得當,但總是希望無休止的減輕自己的罪行。
國君如果舍棄法律,隻憑自己的主觀揣度來量刑,怨恨就會萌生。
因此,分馬的人采用抽簽的辦法,分田的人采用抓阄的辦法,這并不是說抽簽、抓阄比人的智慧高明,而是因為這樣做可以排除私心,堵塞怨恨。
所以治國要用法制而不能靠個人的主觀意願。
這樣,人們就不會産生怨恨,舉國上下就會和睦相處。
”]一隻兔子在前面跑,後面可能有一百個人追逐,不是一隻兔子可分為百份,而是這隻兔子屬于誰的名分還沒有确定,因而誰都可以據為己有。
賣兔子的滿街都是,盜賊不敢去拿,那是因為這些兔子屬于誰的名分已定。
所以,名分未定,就是堯、舜、禹、湯也都可能去追逐,名分一定,就是再窮的盜賊也不敢去拿。
聖人制定法令,安置官吏,實際上就是在定名分。
[屍子說:“發動民衆,聖旨已下還遲遲不見行動,如果是分地,動作則非常迅速。
為什麼呢?因為無可推脫。
由言語形成的名分,也象分地一樣,不能不分清職責權限,國君如果和大臣分擔同樣的職權,那麼大臣們就有推脫罪責的機會了,就象用墨鬥劃線,校正彎曲的本頭,木頭無法投機取巧一樣,一考查名分,大臣們如有失職而又想隐瞞的,就是有罪的。
”] 名分确定以後就是騙子也會變得貞潔守信,就是大盜也會變得誠實不欺,他們自覺地安分守己。
”[尹文子說:“名分定,萬物不争;職責明,私欲不行。
人不争,不是因為無心争,而是因為名分已定,所以争也是白用心;私欲不行,并不是沒有欲求,而是職責已明,所以有欲望也不管用
其辦法是選擇高地以避潮濕雨水,選擇邊地抵禦風寒,牆高隻要能夠無礙男女之大防就可以了,所以非常簡陋,不足以觀賞。
因此,那時人民都感到财用充足。
現在的王侯,所造的宮室就大不相同了。
他們向老百姓橫征暴斂來建造宮室台榭,是為了看起來宏偉壯觀,用各種顔色刻镂彩畫,左右上下竟相效仿,結果财用匮乏。
難以抵禦兇年饑荒,無法赈濟孤寡貧民。
同家的貧困到了難以治理的地步。
因此建造宮室不能不講求節約。
“古人不知道做衣服,那時候披獸皮,挂草葉,冬天穿的笨重但暖和,夏天挂的輕便卻清爽。
三王覺得這樣不中意。
于是就教婦女制作衣裳。
冬天用絲制成棉衣,既輕又暖和,夏天用麻布做紗衣,既輕又涼爽——僅此而已。
那時穿衣不是為了使自己美麗,讓他人觀看。
所以,當時人們生活節儉,易于管理。
當時的帝王生活很簡樸,很容易奉養。
現在國王的服飾可就不同了,他們對老百姓大加搜刮,以便制作華美飄逸的服裝,用黃金鑄制帶鈎,用美玉制作玉佩。
他們穿衣服不是為了身體的需要,更是為了美觀好看。
上行下效,因此人們變得越來越淫逸邪僻,越來越無法管理。
國君奢侈腐化,不聽忠言。
以奢侈腐化的君主來統治淫逸邪僻的臣民,要想國家不亂,那是不可能的。
所以說,制作衣服也不可不節儉。
” 這就是墨家的治國之術。
[墨家的學說,主要是提倡勤儉節約,反對奢侈浪費,以便從根本上使國家富強。
] 商子曰:“法令者,人之命也,為治之本。
[慎子曰:“君人者,舍法而以身治,則受賞者雖當,望多無窮;受罰者雖當,望輕無已。
君舍法而以心裁輕重,怨之所由生也。
是以分馬者之用策,分田者之用鈎,非以鈎策為過人之智也,所以去私塞怨也。
故曰:夫君任法而不躬為,則怨不生而上下和也。
”]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可分為百,由名分之未定也。
賣兔滿市,盜不敢取者,由名分之定也。
故名分未定,雖堯舜禹湯,且皆加務而逐之。
名分已定,則貧盜不敢取。
故堯舜聖人之為法令也,置官也,置吏也,所以定分也。
[《屍子》曰:“夫使衆者,诏作則遲,分地則速,是何也?無所逃其罪也。
言亦有地,不可不分,君臣同地,則臣有所逃其罪矣。
故陳繩則木之枉者有罪,審名分則群臣之不審者有罪矣。
”]名分定則大詐貞信,巨盜原悫,而各自治也。
”[《尹文子》曰“名定則物不競,分明則私不行。
物不競,非無心,由名定,故無所措其心;私不行,非無欲,由分明,故無所措其欲。
然則心欲人人有之,而得同于無心無欲者,在制之有道故也。
”] 申子曰:“君如身,臣如手,君設其本,臣操其末。
為人君者,操契以責其名。
名者,天地之網,聖人之符。
張天地之網,用聖人之符,則萬物無所逃矣。
” [議曰:韓子曰:“人主者,非目若離朱乃為明也,耳若師曠乃為聰也。
不任其數而待目以為明,所見者少矣,非不蔽之術也。
不因其勢,而待耳以為聰,所聞者寡矣,非不欺之道也。
明主者,使天下不得不為己視,使天下不得不為己聽。
身居深宮之中,明燭四海之内,而天下不能蔽,不能欺者,何也?匿罪之罰重,而告奸之賞厚也。
” 孫卿曰:“明職分,序事業,材使官能,莫不治理。
如是,則厚德者進,廉節者起,兼聽齊明,而百事無留,故天子不視而見,不聽而聞,不慮而知,不動而功,塊然獨坐而天下從之。
此操契以責名者也。
” 《屍子》曰:“明君之立,其貌莊,其心虛,其視不躁,其聽不淫,審分應辭,以立于朝,則隐匿疏遠,雖有非焉,必不多矣。
明君不長耳目,不行間諜,不強聞見,形至而觀,聲至而聽,事至而應,近者不過則遠者理矣,明者不失則微者敬矣。
此萬物無所逃也。
”] 動者搖,靜者安,名自名也,事自定也。
[議曰:《屍子》曰:“治水潦者,禹也;播五谷者,後稷也;聽訟折衷者,臯陶也;舜無為也,而為天下父母。
”此則名自名也。
太公謂文王曰:“天有常形,人有常生,與天人共其生者,而天下靜矣。
” 此則事自定也。
] 是以有道者,因名而正之,随事而定之。
[《尹文子》曰:“因賢者之有用,使不得不用;因愚者之無用,使不得用。
用與不用,各得其用,奚患物之亂也?” 《屍子》曰:“聽朝之道,使人有分。
有大善者,必問其孰進之,有大過者,必問其孰任之,而行罰賞焉。
且以觀賢不肖也,明分則不弊,正名則不虛。
賢則貴之,不肖則賤之。
賢不肖,忠不忠,以道觀之,猶白黑也。
”] 昔者堯之治天下也,以名,其名正則天下治;桀之治天下也,亦以名,其名倚而天下亂。
是以聖人貴名之正也。
”[議曰:夫暗主以非賢為賢,不忠為忠,非法為法,以名之不正也。
] 李斯書曰:“韓子稱‘慈母有敗子而嚴家無格虜’者。
何也?則罰之加焉必也。
故商君之法,刑棄灰于道者。
夫棄灰,薄罪也,而被刑,重罰也。
夫輕罪且督,而況有重罪乎?故人弗敢犯矣。
今不務所以不犯而事,慈母之所以敗子,則亦不察于聖人之論矣。
” [商君之法,皆令為什伍,而相司牧犯禁,相連于不告奸者,明尊卑爵秩等級,各以差次名田妻妾衣服以家次。
有功者顯呆,無功者雖富無芬華。
務于耕戰。
此商君之法也。
]此商鞅、申、韓之術也。
[桓範曰:“夫商鞅申韓之徒,貴尚谲詐,務行苛刻。
廢禮義之教,任刑名之數,不師古,始敗俗傷化。
此則伊尹、周公之罪人也。
然其尊君卑臣,富國強乓,守法持術,有可取焉。
逮至漢興,有甯成、郅都之輩,仿商、韓之治,專以殺伐殘暴為能,順人主之意,希旨之行,要時趨利,敢行敗禍,此又商、韓之罪人也。
然其抑強族,撫孤弱,清己禁奸,背私立公,亦有取焉。
至于晚代之所謂能者,乃犯公家之法,赴私門之勢,廢百姓之務,趨人間之事,決煩理務,臨時苟辯,使官無譴負之累,不省下人之冤,複是申、韓、甯、郅之罪人也。
”] 【譯文】 商鞅說:“法令是人的生命,治理天下的根本。
”[慎到說:“統治者舍棄法律,想用自己的道德理想來治理天下,結果受賞的人雖然感到很得當,但其欲望是無窮無盡的;受罰的既使也感到很得當,但總是希望無休止的減輕自己的罪行。
國君如果舍棄法律,隻憑自己的主觀揣度來量刑,怨恨就會萌生。
因此,分馬的人采用抽簽的辦法,分田的人采用抓阄的辦法,這并不是說抽簽、抓阄比人的智慧高明,而是因為這樣做可以排除私心,堵塞怨恨。
所以治國要用法制而不能靠個人的主觀意願。
這樣,人們就不會産生怨恨,舉國上下就會和睦相處。
”]一隻兔子在前面跑,後面可能有一百個人追逐,不是一隻兔子可分為百份,而是這隻兔子屬于誰的名分還沒有确定,因而誰都可以據為己有。
賣兔子的滿街都是,盜賊不敢去拿,那是因為這些兔子屬于誰的名分已定。
所以,名分未定,就是堯、舜、禹、湯也都可能去追逐,名分一定,就是再窮的盜賊也不敢去拿。
聖人制定法令,安置官吏,實際上就是在定名分。
[屍子說:“發動民衆,聖旨已下還遲遲不見行動,如果是分地,動作則非常迅速。
為什麼呢?因為無可推脫。
由言語形成的名分,也象分地一樣,不能不分清職責權限,國君如果和大臣分擔同樣的職權,那麼大臣們就有推脫罪責的機會了,就象用墨鬥劃線,校正彎曲的本頭,木頭無法投機取巧一樣,一考查名分,大臣們如有失職而又想隐瞞的,就是有罪的。
”] 名分确定以後就是騙子也會變得貞潔守信,就是大盜也會變得誠實不欺,他們自覺地安分守己。
”[尹文子說:“名分定,萬物不争;職責明,私欲不行。
人不争,不是因為無心争,而是因為名分已定,所以争也是白用心;私欲不行,并不是沒有欲求,而是職責已明,所以有欲望也不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