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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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名性之理,吾知之矣,敢問所以能不改者何故耶?答曰:以無明染法,本來與自性清淨之心相離,故不改也。
此如捏目成眚,見彼虛空,花起花滅,而彼虛空,并無起滅也。
然仍不解相離之故,複問曰:雲何為離耶?嗟乎!衆生背覺合塵,認他為自,久矣。
此中自性清淨心之“自性”二字,最宜體認。
夫清淨心性,為自己本來面目,本有自體,所以名為自性。
豈可迷彼無明昏動之染法,以為自體乎?譬如眼見青黃等色,彼青黃色,乃是他物,眼能見者,乃是自性。
可知眼見之性,與彼青黃,一自一他,本來相離。
故雖彼青黃,遮障我眼,我之清淨見性,依然無改也。
況乎無明如空中花,本來無體。
而此心性為萬法本,具有妙體。
一有體,一無體,無可相應也。
一染一淨,無可相應也。
應者,合也。
既不相合,雲何非離?體是無法者,猶言無體之法。
本無而幻有,所以有即非有。
蓋無明全依淨心為體,為心識變現之幻相,無有自體。
如捏目而見狂花,狂花豈有自體耶?是故以無明無體有即非有故,無可與心相應。
以不相應故,說與心離。
以相離故,說自性清淨也。
“中實本覺,故名為心”者,此自性清淨中,實具靈明本覺。
有體有用,即寂即照,故名為心。
言非頑空可比也。
性非有無,名之為中。
不可誤認作對待之中。
理非虛謬,謂之為實。
不可誤認作有質之實。
末句乃總括上義,以明立名為自性清淨心之所以。
學人聞此名,亟當顧名思義,向自己心性上薦取。
法衆會得麼?心性是有體,無明是無體。
無可相應,本來相離。
若能向這裡透得消息,便為知宗達體的英豪,便得返本還源的大路。
着眼着眼。
(子)二,釋真如。
問曰:雲何名為真如?答曰:一切諸法,依此心有,以心為體。
望于諸法,法悉虛妄,有即非有。
對此虛僞法故,目之為真。
又複諸法雖實非有,但以虛妄因緣,而有生滅之相。
然彼虛法生時,此心不生。
諸法滅時,此心不滅。
不生故不增,不滅故不減。
以不生不滅不增不減故,名之為真。
三世諸佛,及以衆生,同以此一淨心為體。
凡聖諸法,自有差别異相。
而此真心,無異無相,故名之為如。
又真如者,以一切法,真實如是,唯是一心,故名此一心以為真如。
若心外有法者,即非真實,亦不如是,即為僞異相也。
是故《起信論》言:一切諸法,從本以來離言說相。
離名字相,離心緣相,畢竟平等,無有變異,不可破壞,唯是一心,故名真如。
以此義故,自性清淨心複名真如也。
“真”者,不妄。
“如”者,不異。
有分釋,有合釋。
分釋者,先釋真,後釋如。
釋“真”字又分兩層。
初以不妄為釋,有兩行文,此借妄以顯真也。
次以不生滅為釋,有三行文。
此就相以顯性也。
此中有正顯,有反顯。
正顯者,直顯自性之心體。
然真實心體,本離名字之相,無可言說。
直顯甚難。
為開示學人計,莫妙于從反面诠顯之,是為反顯。
凡說深微之理,用反顯法,其理易明。
此說法講經之善巧也。
蓋能了得由心而生之一切諸法,莫非虛妄生滅,則能生之心體,其為非虛妄、非生滅可知矣。
此南嶽大師苦心,後人所以名此書為“曲示心要”也。
“一切諸法”下五行文,釋真。
虛妄之法,差别非一,故曰“諸法”。
“一切”者,括彼世出世間種種諸法而言之也。
世出世間一切諸法,莫非因緣和合而有。
如世間凡夫,以迷心為因,染境為緣,以迷染因緣和合故,遂有六凡諸法。
出世聖人,以悟心為因,淨法為緣,以悟淨因緣和合故,遂有四聖諸法。
此凡聖緣生之諸法,既皆以心之迷悟為因,故曰“一切諸法,依此心有,以心為體”。
即《楞嚴》所雲“諸法所生,唯心所現,一切因果,世界微塵,因心成體”是也。
以此有體之自心,望于無體之諸法,則知諸法皆悉幻有,故曰“法悉虛妄”。
既是虛妄幻有,故曰“有即非有”。
“有”者,言其幻有。
“非有”者,言非真實有。
而此心性自體,實無言說名字之相,為破妄故,顯其是真耳。
故曰“對此虛僞法故,目之為真”也。
此以不妄顯真義竟。
又此一切諸法,雖為有即非有,但以因緣和合,不無非有而有。
然而緣合即生,緣散即滅,旋有旋無,皆生滅相。
以其生滅,名曰虛妄,故曰“但以虛妄因緣,而有生滅之相”。
此即幻妄稱相之義也。
然既諸法無體,以心為體,故此心不随諸法而為生滅。
正如翳眼見空花,花起花滅,與空何預焉。
夫有生即有增,有滅即有減。
真心既不生滅,故不增減。
然則諸法生滅,名為虛妄,此心既不生滅不增減,非真而何?故曰“目之為真”也。
此以不生滅顯真義竟。
吾人聞此二義,即當認明萬法皆妄,唯心是真。
然不可誤認起心動念之心為真也。
一切諸法,正是從念而起。
此乃生死根本,《楞嚴》名為“妄心”者是也。
《起信論》雲:“以一切法本來唯心,實無于念。
而有妄心,不覺起念,見諸境界,故說無明。
”豈可認此,謂為真心耶?何以故?真心無念故。
修多羅說,若有衆生能觀無念者,則為向佛智故。
然而一切衆生,從本以來念念相續,未曾離念。
今欲證入無念,談何容易。
然有方便法門。
法門為何?一念起時,亟為觀照。
正觀照時,前念既滅,後念未起,現在無念,則身心世界一切諸法,悉皆無有,明如皎月,淨如精鏡。
然月、鏡尚是色法,不過強以作喻。
而無念心體,靈光獨耀,迥脫根塵,直不可以言語形容。
即此便是真心。
初用功人,未有定力,一剎那間,第二念又起。
即又如是觀照。
如此久久不懈,定力具足,則步步入勝矣。
此法便是觀于無念。
迨至功力深純,則不觀而觀,觀即無觀。
既無所觀之相,亦無能觀之念,即寂即照,即照即寂,湛寂常恒,是名佛智。
即《起信論》所雲“心性不起,即是大智慧光明義”故,即是遍照法界義故。
即有過恒沙等諸淨功德相義示現,乃至心有所起,更見前
此如捏目成眚,見彼虛空,花起花滅,而彼虛空,并無起滅也。
然仍不解相離之故,複問曰:雲何為離耶?嗟乎!衆生背覺合塵,認他為自,久矣。
此中自性清淨心之“自性”二字,最宜體認。
夫清淨心性,為自己本來面目,本有自體,所以名為自性。
豈可迷彼無明昏動之染法,以為自體乎?譬如眼見青黃等色,彼青黃色,乃是他物,眼能見者,乃是自性。
可知眼見之性,與彼青黃,一自一他,本來相離。
故雖彼青黃,遮障我眼,我之清淨見性,依然無改也。
況乎無明如空中花,本來無體。
而此心性為萬法本,具有妙體。
一有體,一無體,無可相應也。
一染一淨,無可相應也。
應者,合也。
既不相合,雲何非離?體是無法者,猶言無體之法。
本無而幻有,所以有即非有。
蓋無明全依淨心為體,為心識變現之幻相,無有自體。
如捏目而見狂花,狂花豈有自體耶?是故以無明無體有即非有故,無可與心相應。
以不相應故,說與心離。
以相離故,說自性清淨也。
“中實本覺,故名為心”者,此自性清淨中,實具靈明本覺。
有體有用,即寂即照,故名為心。
言非頑空可比也。
性非有無,名之為中。
不可誤認作對待之中。
理非虛謬,謂之為實。
不可誤認作有質之實。
末句乃總括上義,以明立名為自性清淨心之所以。
學人聞此名,亟當顧名思義,向自己心性上薦取。
法衆會得麼?心性是有體,無明是無體。
無可相應,本來相離。
若能向這裡透得消息,便為知宗達體的英豪,便得返本還源的大路。
着眼着眼。
(子)二,釋真如。
問曰:雲何名為真如?答曰:一切諸法,依此心有,以心為體。
望于諸法,法悉虛妄,有即非有。
對此虛僞法故,目之為真。
又複諸法雖實非有,但以虛妄因緣,而有生滅之相。
然彼虛法生時,此心不生。
諸法滅時,此心不滅。
不生故不增,不滅故不減。
以不生不滅不增不減故,名之為真。
三世諸佛,及以衆生,同以此一淨心為體。
凡聖諸法,自有差别異相。
而此真心,無異無相,故名之為如。
又真如者,以一切法,真實如是,唯是一心,故名此一心以為真如。
若心外有法者,即非真實,亦不如是,即為僞異相也。
是故《起信論》言:一切諸法,從本以來離言說相。
離名字相,離心緣相,畢竟平等,無有變異,不可破壞,唯是一心,故名真如。
以此義故,自性清淨心複名真如也。
“真”者,不妄。
“如”者,不異。
有分釋,有合釋。
分釋者,先釋真,後釋如。
釋“真”字又分兩層。
初以不妄為釋,有兩行文,此借妄以顯真也。
次以不生滅為釋,有三行文。
此就相以顯性也。
此中有正顯,有反顯。
正顯者,直顯自性之心體。
然真實心體,本離名字之相,無可言說。
直顯甚難。
為開示學人計,莫妙于從反面诠顯之,是為反顯。
凡說深微之理,用反顯法,其理易明。
此說法講經之善巧也。
蓋能了得由心而生之一切諸法,莫非虛妄生滅,則能生之心體,其為非虛妄、非生滅可知矣。
此南嶽大師苦心,後人所以名此書為“曲示心要”也。
“一切諸法”下五行文,釋真。
虛妄之法,差别非一,故曰“諸法”。
“一切”者,括彼世出世間種種諸法而言之也。
世出世間一切諸法,莫非因緣和合而有。
如世間凡夫,以迷心為因,染境為緣,以迷染因緣和合故,遂有六凡諸法。
出世聖人,以悟心為因,淨法為緣,以悟淨因緣和合故,遂有四聖諸法。
此凡聖緣生之諸法,既皆以心之迷悟為因,故曰“一切諸法,依此心有,以心為體”。
即《楞嚴》所雲“諸法所生,唯心所現,一切因果,世界微塵,因心成體”是也。
以此有體之自心,望于無體之諸法,則知諸法皆悉幻有,故曰“法悉虛妄”。
既是虛妄幻有,故曰“有即非有”。
“有”者,言其幻有。
“非有”者,言非真實有。
而此心性自體,實無言說名字之相,為破妄故,顯其是真耳。
故曰“對此虛僞法故,目之為真”也。
此以不妄顯真義竟。
又此一切諸法,雖為有即非有,但以因緣和合,不無非有而有。
然而緣合即生,緣散即滅,旋有旋無,皆生滅相。
以其生滅,名曰虛妄,故曰“但以虛妄因緣,而有生滅之相”。
此即幻妄稱相之義也。
然既諸法無體,以心為體,故此心不随諸法而為生滅。
正如翳眼見空花,花起花滅,與空何預焉。
夫有生即有增,有滅即有減。
真心既不生滅,故不增減。
然則諸法生滅,名為虛妄,此心既不生滅不增減,非真而何?故曰“目之為真”也。
此以不生滅顯真義竟。
吾人聞此二義,即當認明萬法皆妄,唯心是真。
然不可誤認起心動念之心為真也。
一切諸法,正是從念而起。
此乃生死根本,《楞嚴》名為“妄心”者是也。
《起信論》雲:“以一切法本來唯心,實無于念。
而有妄心,不覺起念,見諸境界,故說無明。
”豈可認此,謂為真心耶?何以故?真心無念故。
修多羅說,若有衆生能觀無念者,則為向佛智故。
然而一切衆生,從本以來念念相續,未曾離念。
今欲證入無念,談何容易。
然有方便法門。
法門為何?一念起時,亟為觀照。
正觀照時,前念既滅,後念未起,現在無念,則身心世界一切諸法,悉皆無有,明如皎月,淨如精鏡。
然月、鏡尚是色法,不過強以作喻。
而無念心體,靈光獨耀,迥脫根塵,直不可以言語形容。
即此便是真心。
初用功人,未有定力,一剎那間,第二念又起。
即又如是觀照。
如此久久不懈,定力具足,則步步入勝矣。
此法便是觀于無念。
迨至功力深純,則不觀而觀,觀即無觀。
既無所觀之相,亦無能觀之念,即寂即照,即照即寂,湛寂常恒,是名佛智。
即《起信論》所雲“心性不起,即是大智慧光明義”故,即是遍照法界義故。
即有過恒沙等諸淨功德相義示現,乃至心有所起,更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