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在救濟院的“犯人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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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如果一個人住在朗沃德這麼舒服的地方還覺得不開心,人們會覺得可笑。

    1913年,哥倫比亞大學研究生梅布爾·納索(MabelNassau)對格林威治村100位老人(65位女性,35位男性)的生活狀況進行了研究。

    當時還沒有退休金和社會保險,大家都很窮。

    其中隻有27個人能夠養活自己——靠存款過日子,或者接收房客,做些賣報紙、打掃清潔、修補雨傘之類的雜活。

    大多數人因患重病或太衰弱,無力幹活。

     例如,納索稱為C夫人的女士是一位62歲的寡婦,她做家傭掙的錢剛夠她在合租屋租住一間小小的、帶煤油爐的裡間。

    然而,最近她因病不能工作——靜脈曲張引起嚴重的腿部腫脹,她卧床不起。

    S小姐“病得很重”,而她72歲、患糖尿病的哥哥在那個還沒有發明胰島素療法的時代,很快瘸了。

    糖尿病最終令他命喪黃泉,從而解脫了他。

    67歲的M先生,曾經是愛爾蘭的碼頭工人,因中風癱瘓而失能。

    大量的人僅僅是“虛弱”——納索的意思似乎是說他們都太老了,沒有辦法照料自己。

     除非家人能夠收容這樣的人,否則,他們隻得去通常所謂的救濟院(poorhouse)或者濟貧院(almshouse)。

    這類機構幾百年前在歐洲和美國就有了。

    如果年事已高、需要幫助,但是又沒有子女或者獨立的财富可資依靠,那麼,救濟院就是唯一的庇護所。

    救濟院是冷酷、可憎、地獄般的地方——這是當時的人的用詞。

    這裡住着各種類型的窮人——老乞丐、背運的移民、年輕的酒鬼、精神病人,其功能是令這些“犯人”改正他們被假定的酗酒放縱行為以及道德敗壞。

    監管人員在布置工作的時候對老年乞丐一般比較寬大,但是,他們仍然像其他人一樣被視為犯人。

    這些地方通常又髒又破。

    在這裡,丈夫和妻子被分開,缺乏基本的身體保健。

     伊利諾伊州慈善機構委員會1912年的一份報告這樣描述一個縣的救濟院:“給老鼠住都嫌不夠體面。

    ”男男女女住在這些僅僅12平方米、爬滿臭蟲的屋子裡,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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