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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被告人是否真的犯了罪,在沒有物證的情況下,審判結果在極大程度上取決于法官的心證。

    是上天堂還是下地獄,都在法官的一念之間。

     所以這一回,湯本決定演一出“面向法官”的戲。

     大略如下。

     在警方用其他案件的嫌疑拘留他的前二十二天,一口咬定不關他的事。

    如果沒幾天就輕易招認,有可能讓法官先入為主,認定“肯定是他幹的”。

    在警方以搶劫殺人案的嫌疑再次逮捕他之後,他依然沒有松口,同時斟酌招認的最佳時機。

    到了第三十五天,他覺得火候差不多了。

    于是他做好招認的思想準備,耐心等待島津的亢奮達到頂點,在最合适的時機點自己“上台”。

    字斟句酌,精心演繹心理防線崩潰的刹那。

    成果便是剛才那盤磁帶。

     “……好吧……饒了我吧……是我……就當是我幹的吧……” “……嗯……是我幹的……就當是我幹的吧……你們就饒了我吧……” “……就是我剛才說的那樣……求求你饒了我吧……頭好痛啊,腦殼好像要炸開了……” 就當是我幹的吧——多麼精妙的台詞,值得誇贊。

     我咬緊牙關堅持了那麼久,為證明自己的清白費盡唇舌。

    可我實在是撐不住了。

    我的身心已經千瘡百孔了。

    我終于屈服在了警方的百般折磨之下。

    悲劇的情節就此完滿。

     做完這些準備工作之後,便是最後的收尾環節。

    在一審的法庭上喊冤,纏着法官不放——求求青天大老爺,救救我這個被誣陷的可憐人吧。

     朽木緊咬後槽牙。

     不能提交“湯本主演”的磁帶。

    但法官必然認定磁帶是有的,警方若是不交,他就會懷疑警察的審訊方法存在不妥之處。

    換言之,無論交不交磁帶,法官都會形成對湯本有利的心證。

     能赢嗎?朽木扪心自問。

     梳理一下可以用作武器的間接證據。

     案發四天前,湯本在澀谷的一家聚會用品店買了兩個頭套。

    店員的證詞雖然證明不了犯罪本身,卻是湯本與大熊早有預謀的重要證據。

    警方在商店的玻璃櫃上提取了湯本的指紋,因此這已是無法撼動的事實。

     問題是,湯本顯然會在下一次庭審中“修正”之前的供認——我确實去那家店買了頭套,但早有預謀不過是警方的一面之詞。

    頭套是大熊差我去買的,我不知道他要用頭套幹什麼。

     那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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