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性侵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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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訴我們,性、性取向、性習慣是怎樣成為一種權力手段的。

    ” 兒童性侵犯不是少數的特殊人群。

    應該說,盡管他們在數量上是少數(或許隻因沒浮出表面,是否真為少數亦未可知),但他們的心理狀态絕不是特殊的。

     為滿足一己之欲,利用可以不征得同意的、無力反抗的他者的身體,并對此固執依賴,長久持續地控制對方,摧毀對方的自尊心、對他人的信賴感和自我管理意識,并且還希望對方是自己情願,把對方當作誘惑者——這種關系,也可見于強奸、性騷擾和家庭内暴力的事例之中。

    不但如此,還可見于異性戀的男女之間。

    正如伏見所說,他與“二十八歲,男”的“戀童者”之間隻有“一紙之隔”,無法劃出界線。

    兒童性侵犯的性欲、性行為、性關系,無限接近“普通”的性關系。

    此處所謂的“普通”,意為“男人支配之下的”。

     如果是這樣,讓這些男人從性關系中撤退,把性行為限定為自慰,停留在自我完結的性欲望幻想之中,還要好得多。

    事實上,媒體形式的性産業都是輔助自慰的性幻想裝置,在二次元平面的色情遊戲、美少女漫畫中,舊态如故的男權主義性幻想被再三地重複生産,在那裡,女人作為誘惑者,主動順從男人的欲望。

    即便如此,從虛拟世界的符号得到滿足的“對二次元萌系發情”的宅男和草食系男子們,也比脅迫“讓我幹”的野蠻的“肉食系”男子好。

    想象力是不能被取締的,隻要他們沒有付諸行動。

     可是,這裡必須立即附加一個條件:即使是表象,如果是以現實中的孩子為模特的兒童色情制品,則另當别論。

    因為對于模特,現實與演技之間是一個灰色地帶。

    在殺人場面扮演死者的模特可以死而複活,所以沒有法規來取締媒體中泛濫的殺人場面;可如果表演會給表演者留下精神創傷,則不可等同論之。

    色情制品的模特如果遭受腳本中沒有的真正的強奸,則被視為侵犯人權。

    不僅如此,如果表演行為會帶來精神創傷,其影響也不能忽視。

    尤其是兒童,因為不可能以兒童的“同意”能力為前提,孩子們被迫性暴露,卻并不理解其含義。

    以兒童身體為性道具的行為,即使是表象制品的生産流通和消費,也應該被視為犯罪。

     在兒童色情網站上,孩子的圖像被傳播,而該孩童毫不知曉,傳播者中甚至有父母、老師等處于保護人立場的人。

    更為可怕的是,有位檢查兒童色情網站的專家證言,當孩子知道帶有性意味的姿态能換錢後,他們會主動傳播以自己為性客體的圖像。

    據說,那位檢查員因為不堪整日被迫浏覽孩子們令人痛心的圖像,而最終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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