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rong>第一部分</st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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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下的半瓶給我,讓我和其他人分享。

    至于另一瓶,他在聖誕夜喝一次,除夕喝一次,然後剩下的酒再交給我分給其他人。

    一年才喝四次,因為他被酒害慘了。

     他告訴陪審團,十日晚上他喝得酩酊大醉,當晚發生的事隻記得片片段段。

    其實早在那天下午,他就已經醉了:“喝下雙份的荷蘭勇氣。

    ”他說。

     琳達離家出走後,他決定去找他們當面理論。

    在去昆丁家的路上,他又進鄉村俱樂部的酒吧喝了幾杯。

    他不記得曾經告訴酒保要他第二天看報紙,或對他說了什麼。

    他記得去便利商店中買啤酒,但沒有買擦碗布。

    “我為何要買擦碗布呢?”他又問。

    其中一家報紙報道,有三位女陪審員聆聽這些話後,感到不寒而栗。

    後來,在過了很久以後,安迪和我談話時,對那個店員為何作證說他買了擦碗布有一番推測,我覺得應該把他當時說的話約略記一記。

    “假定在他們到處尋找證人的時候,雷德,”安迪有一天在運動場對我說,“他們碰到這個賣啤酒給我的店員,當時已經過了三天,有關這個案子的種種發現,也已經在所有報紙上大肆渲染。

    或許五、六個警察,再加上檢察官辦公室派來辦案的探員和助理,一起找上他。

    記憶其實是很主觀的事情。

    他們一開始可能隻是問:‘他有沒有可能買了四、五條擦碗布?’然後一步步進逼。

    如果有夠多的人一直要你記得某件事,那種說服力是很驚人的。

    ” 我同意,确實有這個可能。

    安迪繼續說:“但是還有一種更強大的說服力,我想至少不無這個可能,也就是他說服自己相信他真的賣了擦碗布給我。

    這個案子是衆所矚目的焦點。

    記者紛紛采訪他,他的照片刊登在報紙上……當然更威風的是,他像明星般出現在法庭上。

    我并不是說,他故意編造故事或作僞證。

    我覺得有可能他通過了測謊,或用他媽媽神聖之名發過誓,說我确實買了擦碗布,但是……記憶仍然可能是他媽的非常主觀的事情。

    我隻知道:雖然連我的律師也認為我所說的有一半都是謊話,但他也不相信擦碗布的部分。

    這件事太瘋狂了,我那時已經爛醉如泥了,怎麼還會想到把槍包起來滅音呢?如果真的是我殺的,我才不管三七二十一呢。

    ” 他開車來到岔道,把車停在旁邊,靜靜地喝啤酒和抽煙。

    他看到昆丁家樓下的燈熄了,隻剩下樓上一盞燈還亮着……再過了十五分鐘,那盞燈也熄了。

    他說他可以猜到接下來發生了什麼事。

     “杜佛尼先生,那麼你有沒有進昆丁的屋子,把他們兩人給殺了?”他的律師吼道。

    “沒有,我沒有。

    ”安迪回答。

    他說,到了午夜,他逐漸清醒過來,同時宿醉的感覺開始讓他不舒服。

    于是他決定回家,睡一覺後,第二天再像個大人般好好冷靜地想一想,“當我開車回家時,我開始覺得,最好的辦法還是就讓她去雷諾辦離婚吧。

    ” “多謝,杜佛尼先生。

    ” 檢察官從椅子上跳起來發言。

     “你用了最快的離婚方式,不是嗎?直接用一把包着布的點三八左輪手槍解決她,對不對?” “先生,不對,我沒有。

    ”安迪冷靜地說。

     “然後你又殺了她的情夫。

    ” “不是這樣,先生。

    ” “你是說,你先射殺了昆丁?”“我是說我誰都沒殺,我喝了兩誇脫的啤酒,還抽了警察在岔道找到的随便多少根的煙吧,然後便開車回家,上床睡覺。

    ” “你告訴陪審團在八月二十四日到九月十日之間,你曾經想自殺。

    ” “是的,先生。

    ” “因此去買了一把左輪槍?” “是。

    ” “杜佛尼先生,我看你不像是想自殺的人,如果我這麼說,會冒犯你嗎?” “不會,”安迪說,“不過你看起來也不像特别敏感的那種人。

    如果我真的想自殺,大概也不會找你談我心裡的苦悶。

    ” 庭上一陣竊笑,但他這番話并不能赢得陪審團的同情。

     “你那天晚上帶着你的點三八口徑手槍嗎?” “沒有,我已經說過了——” “哦!對了!”檢察官諷刺地微笑道,“你把它扔進河裡了,是嗎?在九月九日的下午,扔進皇家河中。

    ”“是的,先生。

    ” “在謀殺案發生的前一天。

    ” “是的,先生。

    ” “真是太巧了,不是嗎?” “這無所謂巧不巧合,是事實罷了。

    ” “我相信你已經聽過明徹警官的證詞了吧?”明徹帶人去搜索龐德路橋一帶的水域,安迪說他把槍從那兒扔到河裡,但警方沒找到。

     “是的,先生,你知道我聽到了。

    ” “那麼你聽到他告訴法庭,他們雖然找了三天,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