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rong>第一部分</st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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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着陪審團說:每人各射了四槍,不是射完手槍裡的六發子彈就算了,而是總共射了八槍。
把原先槍膛裡的子彈射完後,停下來,重新裝子彈,然後再一人補一槍!第二天《波特蘭太陽報》以鬥大标題怒吼着:給他四槍,她也四槍! 路易斯登鎮一家當鋪的夥計作證說,他在案發兩天前賣了一支點三八口徑、有六發子彈的警用手槍給安迪·杜佛尼。
鄉村俱樂部的酒保作證說九月十日晚上七點左右,安迪到酒吧來喝酒,在二十分鐘内喝了三杯烈威士忌酒,當他從椅子上站起來時,他告訴酒保要去昆丁家,并說欲知後事如何,明天看報紙就知道了。
還有一個距離昆丁家一英裡遠的便利商店店員告訴法庭,安迪·杜佛尼在當晚八點四十五分左右去過他的店。
他買了香煙、三誇脫啤酒,還有一些擦碗布。
法醫證明昆丁和琳達是大約在晚上十一點到淩晨兩點之間遇害的。
檢察官派出的探員作證時表示,昆丁家七十碼外的地方有個岔道,九月十一日下午,他們在岔道附近找到三樣物證:兩個空啤酒瓶(上面有被告的指紋)、十二根煙蒂(是被告抽的牌子)以及輪胎痕迹(正是被告一九四七年出廠的普利茅斯牌車子的車胎印子)。
在昆丁住處的客廳中,有四條擦碗布扔在沙發上,上面有彈孔和火藥灼傷的痕迹。
警探的推論是,兇手把擦碗布包在槍口上來消音(安迪的律師對探員擅自推論提出強烈抗議)。
安迪·杜佛尼也走上證人席為自己辯護,他很冷靜、鎮定、不帶感情地述說自己的故事。
他說早在七月底就聽到太太和昆丁密切來往的事。
八月底他悲苦到受不了了,開始調查。
一天傍晚,琳達上完高爾夫球課以後,原本說要到波特蘭購物,但他尾随琳達和昆丁卻到了昆丁住的地方(媒體不可免俗地把這裡冠上“愛巢”二字)。
他把車子停在附近,一直等昆丁駕車送琳達回俱樂部取車才離開,那是三小時以後的事了。
“你是說你開了你的普利茅斯牌新車跟随你太太?”檢察官審問他。
“那天晚上我和一個朋友換了車子。
”安迪說。
但他冷靜地承認自己計劃得多麼周詳,隻會使陪審員感到他城府很深,對他一點好處也沒有。
在還了朋友的車、取回自己的車後,安迪便回家去。
琳達早已上床,正在看書。
他問她去波特蘭好玩嗎?她回答說很有意思,不過沒有看到她想買的東西。
“這時我可以确定了。
”安迪告訴那些屏息的旁聽者。
他在陳述時一直保持冷靜和淡漠的聲調。
“從那時候到你太太被殺的那十七天,你腦子裡都在想些什麼?”安迪的律師問他。
“我很難過。
”安迪冷靜淡漠地說,他說他曾經想過自殺,同時在九月八日去路易斯登鎮買了一把槍,他說這段話時,口氣好像在念購物單一樣。
他的律師要他告訴陪審團,在他太太被殺當晚,琳達離家去和昆丁幽會後,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情。
安迪說了,但他所造成的印象更糟。
我認識他将近三十年了,我可以告訴你,他是我所認識的人當中自制力最強的一個人。
對他有利的事情,他一次隻會透露一點點;對他不利的事更是守口如瓶。
如果他心底暗藏了什麼秘密,那麼你永遠也無從得知。
如果他決定自殺的話,他會等到所有事情都處理得幹淨利落,連字條都不留。
如果他當年出庭時曾經又哭又叫、結結巴巴地說不清楚,甚至對着檢察官大吼,我相信他都不至于被判無期徒刑。
即使判刑,也會在一九五四年就獲得假釋。
但他說起自己的故事時,就像播放唱片似的,仿佛在告訴陪審團的人說:信不信由你。
而他們壓根兒就不相信。
他說那天晚上他喝醉了,而且自從八月二十四日後,他常醉酒,他不是一個善飲的人。
陪審團的人無法相信這麼一個冷靜自制、穿着筆挺雙排扣三件頭毛料西裝的年輕人,會為了太太和鎮上的高爾夫球教練有染而酗酒,但我相信,因為我有機會和他長久相處、仔細觀察他,而那六男六女的陪審團卻沒有這樣的機會。
自從我認識他以來,他一年隻喝四次酒。
每年他都會在生日前一個星期到運動場和我碰頭,然後在聖誕節前兩星期再碰頭一次。
每次他都要我替他弄一瓶酒。
跟其他犯人一樣,他拿在獄中做工賺的錢來買酒,另外再自掏腰包補足不夠的錢。
一九六五年以前,肖申克的工資是每小時一毛錢,一九六五年起調升到每小時兩毛五分。
我每瓶酒抽百分之十的傭金,因此你可以算一下,安迪·杜佛尼要在洗衣房中流多少汗,一年才喝得起四次酒。
在他生日的那天早上,也就是九月二十日,他會狠狠喝醉,當晚熄燈後再醉一次。
第二天他會把
把原先槍膛裡的子彈射完後,停下來,重新裝子彈,然後再一人補一槍!第二天《波特蘭太陽報》以鬥大标題怒吼着:給他四槍,她也四槍! 路易斯登鎮一家當鋪的夥計作證說,他在案發兩天前賣了一支點三八口徑、有六發子彈的警用手槍給安迪·杜佛尼。
鄉村俱樂部的酒保作證說九月十日晚上七點左右,安迪到酒吧來喝酒,在二十分鐘内喝了三杯烈威士忌酒,當他從椅子上站起來時,他告訴酒保要去昆丁家,并說欲知後事如何,明天看報紙就知道了。
還有一個距離昆丁家一英裡遠的便利商店店員告訴法庭,安迪·杜佛尼在當晚八點四十五分左右去過他的店。
他買了香煙、三誇脫啤酒,還有一些擦碗布。
法醫證明昆丁和琳達是大約在晚上十一點到淩晨兩點之間遇害的。
檢察官派出的探員作證時表示,昆丁家七十碼外的地方有個岔道,九月十一日下午,他們在岔道附近找到三樣物證:兩個空啤酒瓶(上面有被告的指紋)、十二根煙蒂(是被告抽的牌子)以及輪胎痕迹(正是被告一九四七年出廠的普利茅斯牌車子的車胎印子)。
在昆丁住處的客廳中,有四條擦碗布扔在沙發上,上面有彈孔和火藥灼傷的痕迹。
警探的推論是,兇手把擦碗布包在槍口上來消音(安迪的律師對探員擅自推論提出強烈抗議)。
安迪·杜佛尼也走上證人席為自己辯護,他很冷靜、鎮定、不帶感情地述說自己的故事。
他說早在七月底就聽到太太和昆丁密切來往的事。
八月底他悲苦到受不了了,開始調查。
一天傍晚,琳達上完高爾夫球課以後,原本說要到波特蘭購物,但他尾随琳達和昆丁卻到了昆丁住的地方(媒體不可免俗地把這裡冠上“愛巢”二字)。
他把車子停在附近,一直等昆丁駕車送琳達回俱樂部取車才離開,那是三小時以後的事了。
“你是說你開了你的普利茅斯牌新車跟随你太太?”檢察官審問他。
“那天晚上我和一個朋友換了車子。
”安迪說。
但他冷靜地承認自己計劃得多麼周詳,隻會使陪審員感到他城府很深,對他一點好處也沒有。
在還了朋友的車、取回自己的車後,安迪便回家去。
琳達早已上床,正在看書。
他問她去波特蘭好玩嗎?她回答說很有意思,不過沒有看到她想買的東西。
“這時我可以确定了。
”安迪告訴那些屏息的旁聽者。
他在陳述時一直保持冷靜和淡漠的聲調。
“從那時候到你太太被殺的那十七天,你腦子裡都在想些什麼?”安迪的律師問他。
“我很難過。
”安迪冷靜淡漠地說,他說他曾經想過自殺,同時在九月八日去路易斯登鎮買了一把槍,他說這段話時,口氣好像在念購物單一樣。
他的律師要他告訴陪審團,在他太太被殺當晚,琳達離家去和昆丁幽會後,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情。
安迪說了,但他所造成的印象更糟。
我認識他将近三十年了,我可以告訴你,他是我所認識的人當中自制力最強的一個人。
對他有利的事情,他一次隻會透露一點點;對他不利的事更是守口如瓶。
如果他心底暗藏了什麼秘密,那麼你永遠也無從得知。
如果他決定自殺的話,他會等到所有事情都處理得幹淨利落,連字條都不留。
如果他當年出庭時曾經又哭又叫、結結巴巴地說不清楚,甚至對着檢察官大吼,我相信他都不至于被判無期徒刑。
即使判刑,也會在一九五四年就獲得假釋。
但他說起自己的故事時,就像播放唱片似的,仿佛在告訴陪審團的人說:信不信由你。
而他們壓根兒就不相信。
他說那天晚上他喝醉了,而且自從八月二十四日後,他常醉酒,他不是一個善飲的人。
陪審團的人無法相信這麼一個冷靜自制、穿着筆挺雙排扣三件頭毛料西裝的年輕人,會為了太太和鎮上的高爾夫球教練有染而酗酒,但我相信,因為我有機會和他長久相處、仔細觀察他,而那六男六女的陪審團卻沒有這樣的機會。
自從我認識他以來,他一年隻喝四次酒。
每年他都會在生日前一個星期到運動場和我碰頭,然後在聖誕節前兩星期再碰頭一次。
每次他都要我替他弄一瓶酒。
跟其他犯人一樣,他拿在獄中做工賺的錢來買酒,另外再自掏腰包補足不夠的錢。
一九六五年以前,肖申克的工資是每小時一毛錢,一九六五年起調升到每小時兩毛五分。
我每瓶酒抽百分之十的傭金,因此你可以算一下,安迪·杜佛尼要在洗衣房中流多少汗,一年才喝得起四次酒。
在他生日的那天早上,也就是九月二十日,他會狠狠喝醉,當晚熄燈後再醉一次。
第二天他會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