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生孩子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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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也許院長看到了S律師打算采取法律措施的态度,他決定讓步,強制摘除小A子宮的計劃被畫上了終止符。然而,除了小A事件之外,其實還有很多尚未明了的案件,它們陸續被《每日新聞》的記者宇田川惠等人曝光。報道稱,智力障礙人士沒有生育權這一觀點似乎已在醫務人員之間成為了廣泛的共識。在一次采訪中,一位真正實施過子宮切除手術的國内大學教授開門見山地給出了以下答案:
(在這個案例中)女方在月經期有過脫衣服、拿掉衛生巾等妨礙看護的行為,如果這對院方和家長都有影響的話,我們建議切除她的子宮。
我們認為為了維持患者本人在福利院内的社會生活,摘除子宮是較好的選擇。
重度智力障礙人士沒有生孩子的權利。如果生了孩子,就有撫養他的義務。
在一個人健康的時候摘取他的器官,從倫理上來說是有問題的,但隻要征得父母和福利院的同意,倫理問題就解決了。這沒什麼讓人心虛的。
(《每日新聞》,一九九三年六月十二日)
女性對這種觀點提出抗議是理所當然的。
她們表示:“說智力障礙者不能生育和撫養孩子,就是剝奪了她們的生育權利,同時,不生育就不需要子宮這種想法,說明他們僅僅把子宮看成是生育工具。無論這些人認為智力障礙者是否應該生孩子,他們都沒有全面地為女人的身體考慮。”
這也與智力障礙人士福利院的看護制度有關。據說,一半以上的福利院仍然讓男性工作人員看護處于經期中的女性。據那些女性表示,男性看護本身就是一種性騷擾。從這一點來說,她們很可能在強迫下同意進行子宮摘除手術,這樣就可以不來月經。沒有同性援助制度,本身就是一種不将殘疾女性看作女性的、對權利的公然侵犯。
S律師說:“即便如此,我在參與這個案件時再一次意識到,除了當事人以外的任何人,甚至是父母,都不應該侵犯殘疾人作為一個人的基本生存權利,不應該幹涉她追求幸福夢想的權利,不應該替她決定什麼才是幸福。在美國,即便當事人作了決定也需要第三方組織介入,判斷這一決定是強制的還是自願的,是否是唯一的、最合适的、不得不作出的選擇。”
(在這個案例中)女方在月經期有過脫衣服、拿掉衛生巾等妨礙看護的行為,如果這對院方和家長都有影響的話,我們建議切除她的子宮。
我們認為為了維持患者本人在福利院内的社會生活,摘除子宮是較好的選擇。
重度智力障礙人士沒有生孩子的權利。如果生了孩子,就有撫養他的義務。
在一個人健康的時候摘取他的器官,從倫理上來說是有問題的,但隻要征得父母和福利院的同意,倫理問題就解決了。這沒什麼讓人心虛的。
(《每日新聞》,一九九三年六月十二日)
女性對這種觀點提出抗議是理所當然的。
她們表示:“說智力障礙者不能生育和撫養孩子,就是剝奪了她們的生育權利,同時,不生育就不需要子宮這種想法,說明他們僅僅把子宮看成是生育工具。無論這些人認為智力障礙者是否應該生孩子,他們都沒有全面地為女人的身體考慮。”
這也與智力障礙人士福利院的看護制度有關。據說,一半以上的福利院仍然讓男性工作人員看護處于經期中的女性。據那些女性表示,男性看護本身就是一種性騷擾。從這一點來說,她們很可能在強迫下同意進行子宮摘除手術,這樣就可以不來月經。沒有同性援助制度,本身就是一種不将殘疾女性看作女性的、對權利的公然侵犯。
S律師說:“即便如此,我在參與這個案件時再一次意識到,除了當事人以外的任何人,甚至是父母,都不應該侵犯殘疾人作為一個人的基本生存權利,不應該幹涉她追求幸福夢想的權利,不應該替她決定什麼才是幸福。在美國,即便當事人作了決定也需要第三方組織介入,判斷這一決定是強制的還是自願的,是否是唯一的、最合适的、不得不作出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