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叫德洛麗絲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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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 某個故事裡的一句話一直在困擾我。

    這個故事由紮迪·史密斯(ZadieSmith)所寫,發表于10月11日的《紐約客》。

    故事以第一人稱叙述,但我不知道它究竟是小說還是回憶錄。

    許多人甚至都不再對此進行區分,回憶錄采納了小說的自由度,又不必承擔想象力帶來的風險,小說則宣稱具有曆史的權威性,卻又不承擔事實責任。

    在我看來,回憶錄或“個人自述”中的“我”,與故事或小說中的“我”完全是兩回事,但我不知道紮迪·史密斯是否也這麼看。

    所以,在她借款給朋友但似乎未被償還的故事尾聲,我不知道她是作為小說中的角色在說話,還是作為自己在說話:“第一張支票很快就來了,但栖身在一堆沒拆開的郵件裡,因為最近我雇了某個人來做這件事。

    ” 我腦袋後面得理不饒人的編輯立即詢問,你雇了某個人不去拆郵件?我讓這個多管閑事的家夥閉嘴,但這個句子持續困擾着我。

    “最近我雇了某個人來做這件事。

    ”哪裡出了問題?好吧,我猜是“某個人”。

    某個人就是不重要的無名小卒。

    那個被雇來回複某個有名有姓之人郵件的無名小卒。

     在這一刻,我希望這個故事是虛構的。

    如此一來,那個叙述者就不是紮迪·史密斯,因為她的語氣聽上去并不像一個對階級和膚色偏見格外敏感的作家。

    事實上,它讓我想起了院長的妻子(那時我還隻是個低級助理教授的妻子),她在談話中三句話不離“我的管家”,為她有一棟需要照管且需要管家來照管的豪宅而沾沾自喜。

    但那樣很蠢、很天真,就像柯林斯先生不斷提及“我的恩人凱瑟琳·德布爾夫人”一樣。

    “最近我雇了某個人來做這件事”,這種陳述聽來更為刺耳。

     不過那又怎樣呢?一個非常成功的作家為何不能雇個助手并如實說出來呢?又礙着我什麼了呢? 首先,當然是嫉妒。

    我嫉妒那些視雇用他人為絕對正義的人。

    我嫉妒自信,即使我不喜歡自信。

    嫉妒要和對正義的反對共存可太容易了。

    事實上,這兩種肮髒的存在或許相互依存。

     随後就是惱怒。

    “我雇了某個人來做這件事”暗含“理所當然”之意,根本沒什麼“理所當然”。

    但人們會這樣想,而且這樣說話就是鼓勵他們這麼想——這讓我惱火。

     這是一種普遍的幻覺:一位作家(一位成功的作家,一位真正的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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