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道德難題的叙述天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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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德涅之線穿越迷宮(神秘故事),最終将故事變成一張蜘蛛網、一支華爾茲、一部宏偉的交響樂(普遍意義上的小說)…… 人們認為,所有小說隻有那麼多情節(三個、五個、十個)。

    我也不認同這個觀點。

    情節形式繁多、創意多樣,在關聯、因果和複雜性上無窮無盡。

    但穿過所有情節上的曲折、轉彎、誤導和幻覺,故事的軌迹就在那裡,一往無前。

    如果它不向前,小說就會失敗。

     我認為沒有故事的情節是可能存在的——或許那種複雜到令人難以置信的燒腦間諜驚悚片就是其中之一,你需要GPS才能成功從故事裡走出來。

    沒有情節的故事則偶爾出現在文學小說中(或許伍爾夫的《牆上的斑點》就是),在非虛構文學中則更常見。

    比方說,一本傳記不可能真的具備情節,除非你的記錄對象通過生活為你貼心提供了情節。

    但是,偉大的傳記作家能讓你覺得,他們所講述的生平故事同精心編織出的小說一樣具有美學上的完整性。

    沒那麼厲害的傳記作家和回憶錄作者往往會編造一個情節附加到真實故事上——他們不相信事實本身就能奏效,要把故事變得不可靠。

     我相信一個好的故事,無論有沒有情節,隻要講得對,本身就能令人滿意。

    但在這裡,“講得對”就是我的難題,或者說是難解之謎。

    無能的寫作,假設是真正的無能,會使好的叙事變得缺胳膊少腿。

    若作者有天賦,那一個可讀性極強的故事也可以用最常規、最平庸的大白話來講述。

     去年冬天我讀了一本書,故事講得極為出色,從第一頁開始就讓人欲罷不能、手不釋卷。

    這本書的寫作水平頂多算是合格,隻在某些對話中才能擺脫平庸(作者對當地工人階級方言的敏銳無可挑剔)。

    好幾個人物得到了生動或富有同情心的描繪,但全是刻闆印象。

    情節中有很大的漏洞,雖然隻有一個漏洞真正損害了故事可信度。

    故事線如下:在1964年的密西西比州傑克遜市,一個野心勃勃、二十歲出頭的白人女孩說服了一群黑人女仆,将她們過去與現在受雇于白人的經曆講給她聽,這樣她就可以把她們的故事編纂成書,賣給哈珀&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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