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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眼睛打上馬賽克就登出來。
結果對各位來說,反倒不如公布了。
” “是啊,确實不徹底。
既然要曝光真名,就把照片一起登了多好。
” 最近有要修改《少年法》的風向。
正紀看到新聞說出了修正案,要允許媒體在起訴後報道十八、十九歲少年的真名和照片。
“所以我們要自己動手,把兇手‘大山正紀’給拖到聚光燈下,讓别人知道兇手是他,不是我們。
我們要給公衆指出準确的靶子——要懲罰的話,找準他。
” 這是為同名同姓所苦者的心聲。
正紀一開始認為這個提議太過荒唐,但聽記者解釋一番,又覺得合乎情理了。
把“大山正紀”拖到聚光燈下。
“容我插一句……”說話的是蒜頭鼻大山正紀,“要是曝光已經贖過罪的人的長相,會不會激起衆怒,給我們自己惹一身臊……” “找對方法就不會。
”中等身材的大山正紀說,“就算要曝光罪犯‘大山正紀’的長相,我們也沒必要自曝身份,裝成流行的‘鍵盤俠’就行。
兇手才七年就回歸社會,有人看不過,想給他點社會的制裁。
打着這樣的幌子就沒事,火就燒不到我們身上。
” “哦,有道理……” “不。
”記者豎起食指,“我認為應該公開‘大山正紀’同名同姓受害者協會的存在,再公布兇手的長相。
” “為什麼?”正紀提高音量,“這不是自找麻煩嗎?” “要改變這個社會,有時候得用點粗暴手段。
請各位想象一下,在網上發篇報道,在雜志的專欄或者随筆裡傾訴一下同名同姓的苦難,能打動誰?最多也就是和罪犯同名同姓深受其害的人能有共鳴,大多人還是會事不關己,高高挂起。
” “這……” “這世上少說有幾十萬篇報道在揭露社會問題,可是能被大家記住的有幾篇?” 社會上存在着各種問題:教育、醫療、少子化、老齡化、歧視、政治……網上充斥着揭露這些問題的報道。
正紀沒有多大興趣,卻也看到過。
但他再一回想,一時間又想不出一篇來。
“我說得現實些,如果照平常那樣寫,隻有原來就對這個問題感興趣的人會關注。
當然了,如果内容會激起大衆的義憤,會有網紅探讨,社交網絡上也會熱議,但過不了幾天,這些就會消退下去。
沒有人會堅持認真思考的。
”記者的表情中透出一絲無力感,他沉默片刻後,加重語氣說,“可我有辦法引起關注!我有辦法大力曝光問題,把政治家也拖下場。
” “你是說?” “用毀譽參半的過激言行來引起社會關注,揭露問題。
比方說,做個應用,在地圖上顯示有逮捕史的性犯罪者的住址。
從人權的觀點看,這樣做會招緻口誅筆伐,但應該也能赢得一定的支持者。
這麼一來,就算道歉删除應用,也不算白費工夫。
讓公衆直接看到這世上有多少性犯罪者,他們就會産生危機感,試圖找出其他解決方案來。
這就是我說的辦法。
” “也就是所謂的炒作?” “一句話,就是炒作。
故意引戰,操縱輿論,很常用的手法。
我這麼說,各位應該也能想到些案例吧?” 倒也是。
正紀翻找記憶。
揭露問題時如果用了道德上兩難的方法,又或是說是歧視也不為過的言論,就會點燃輿論,得到報紙和電視的報道,藝人和政治家也會做出反應,有時國會上都會讨論。
“就是這麼回事。
”記者毫不猶豫地說,“曝光兇手‘大山正紀’的長相,這個受害者協會也會成為衆矢之的。
但這樣人人都會知道,同名同姓的人的處境是何等窘迫。
也就是說,你們會成為徹底的‘受害者’。
要讓大衆了解受害者的痛苦,唯有用這種過激手段了。
隻要你們的表現能博得大衆的支持,就萬事大吉。
他們支持了,就是‘手段的免罪符’。
”
結果對各位來說,反倒不如公布了。
” “是啊,确實不徹底。
既然要曝光真名,就把照片一起登了多好。
” 最近有要修改《少年法》的風向。
正紀看到新聞說出了修正案,要允許媒體在起訴後報道十八、十九歲少年的真名和照片。
“所以我們要自己動手,把兇手‘大山正紀’給拖到聚光燈下,讓别人知道兇手是他,不是我們。
我們要給公衆指出準确的靶子——要懲罰的話,找準他。
” 這是為同名同姓所苦者的心聲。
正紀一開始認為這個提議太過荒唐,但聽記者解釋一番,又覺得合乎情理了。
把“大山正紀”拖到聚光燈下。
“容我插一句……”說話的是蒜頭鼻大山正紀,“要是曝光已經贖過罪的人的長相,會不會激起衆怒,給我們自己惹一身臊……” “找對方法就不會。
”中等身材的大山正紀說,“就算要曝光罪犯‘大山正紀’的長相,我們也沒必要自曝身份,裝成流行的‘鍵盤俠’就行。
兇手才七年就回歸社會,有人看不過,想給他點社會的制裁。
打着這樣的幌子就沒事,火就燒不到我們身上。
” “哦,有道理……” “不。
”記者豎起食指,“我認為應該公開‘大山正紀’同名同姓受害者協會的存在,再公布兇手的長相。
” “為什麼?”正紀提高音量,“這不是自找麻煩嗎?” “要改變這個社會,有時候得用點粗暴手段。
請各位想象一下,在網上發篇報道,在雜志的專欄或者随筆裡傾訴一下同名同姓的苦難,能打動誰?最多也就是和罪犯同名同姓深受其害的人能有共鳴,大多人還是會事不關己,高高挂起。
” “這……” “這世上少說有幾十萬篇報道在揭露社會問題,可是能被大家記住的有幾篇?” 社會上存在着各種問題:教育、醫療、少子化、老齡化、歧視、政治……網上充斥着揭露這些問題的報道。
正紀沒有多大興趣,卻也看到過。
但他再一回想,一時間又想不出一篇來。
“我說得現實些,如果照平常那樣寫,隻有原來就對這個問題感興趣的人會關注。
當然了,如果内容會激起大衆的義憤,會有網紅探讨,社交網絡上也會熱議,但過不了幾天,這些就會消退下去。
沒有人會堅持認真思考的。
”記者的表情中透出一絲無力感,他沉默片刻後,加重語氣說,“可我有辦法引起關注!我有辦法大力曝光問題,把政治家也拖下場。
” “你是說?” “用毀譽參半的過激言行來引起社會關注,揭露問題。
比方說,做個應用,在地圖上顯示有逮捕史的性犯罪者的住址。
從人權的觀點看,這樣做會招緻口誅筆伐,但應該也能赢得一定的支持者。
這麼一來,就算道歉删除應用,也不算白費工夫。
讓公衆直接看到這世上有多少性犯罪者,他們就會産生危機感,試圖找出其他解決方案來。
這就是我說的辦法。
” “也就是所謂的炒作?” “一句話,就是炒作。
故意引戰,操縱輿論,很常用的手法。
我這麼說,各位應該也能想到些案例吧?” 倒也是。
正紀翻找記憶。
揭露問題時如果用了道德上兩難的方法,又或是說是歧視也不為過的言論,就會點燃輿論,得到報紙和電視的報道,藝人和政治家也會做出反應,有時國會上都會讨論。
“就是這麼回事。
”記者毫不猶豫地說,“曝光兇手‘大山正紀’的長相,這個受害者協會也會成為衆矢之的。
但這樣人人都會知道,同名同姓的人的處境是何等窘迫。
也就是說,你們會成為徹底的‘受害者’。
要讓大衆了解受害者的痛苦,唯有用這種過激手段了。
隻要你們的表現能博得大衆的支持,就萬事大吉。
他們支持了,就是‘手段的免罪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