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關燈
害者狼狽為奸的罪犯預備軍,不配為人。

    這就是社交網絡的現實。

     在新出一起大案之前,“大山正紀”都是“理性、道德、優秀之人”可以肆意砸石頭的活祭品。

    這與學校和公司的霸淩不同,罵得再厲害都不會有人指責。

    不隻如此,還會獲得正義使者的美譽,得到支持。

     正紀自己也覺得,對世界的看法變了。

     盡管他厭惡“大山正紀”的罪行,但同名這個原因就足夠他自我代入了。

     他心裡明白,錯的是殺了人的“大山正紀”,卻還是對大衆攻擊“大山正紀”時不自知的加害性心生畏懼。

     推特上也有些人在勸告大家“法治國家不允許報仇”“這就是法律”“認可私刑的話,秩序會紊亂”“野蠻的國家才會那麼做”,但支持者寥寥無幾,回複和點贊數也隻有一位數,最多兩位數。

     在輿論的洶湧巨浪面前,那些呼籲大家冷靜的反對意見也成了高談闊論、妨礙他們的敵人。

    正論未必就能獲得大衆的支持。

    大衆堅信,自己此時的憤怒與厭惡比法律更重要。

    這難道不是自以為是、自高自大嗎? 正紀将手機扔到床上。

     就算他大聲喊出同名同姓的痛苦,想必也沒有幾個人能理解。

    能有幾個和重案罪犯同名同姓的人呢?放到日本全國來看,無異于湖水裡的一滴墨汁。

     人對自己不敏感、不關注的事物是難有觸動、難以共鳴的。

     “大山正紀”已經贖過罪了,該罷休了吧?他們不願原諒,就要群起圍攻回歸社會的人嗎? 沒錯,兇手七年前犯下了殘忍的殺人案,被捕了,活該被唾罵。

    但現在不一樣。

    兇手依法在少年監獄服過刑,回歸社會了。

    之後該是被害人家屬用民事審判來要求損害賠償一類的流程了吧?這和在網上到處宣洩負面情緒的圍觀群衆有什麼關系? ——放過“大山正紀”吧。

     ——“大山正紀”就是我。

     犯了罪,又被曝光真名的兇手更容易激怒大衆吧。

    “大山正紀”和匿名者不同,是清晰可辨的“個人”,所以要恨、要洩憤都方便得多。

    自己也一樣,看到殘忍的罪犯會氣憤,想對他百般責難。

    但有人想象得到,這背後被踐踏的人的心情嗎? ——一點小事而已。

     有個知道他煩惱的熟人常說:“你看看大案兇手的父母或者被害人的家屬,比你苦多了,難挨多了。

    你不就重個名嗎?一點小事而已,又不會改變你的人生。

    ” 沒有人理解他。

     是怨人呢,還是怨自己? 聽别人說上幾句話,看到别人一點細微的态度和表情,他都能察覺到名字帶來的心理鴻溝。

     受不了這種尴尬的氣氛,他養成一個習慣:随便賠賠笑,
0.050460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