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論監察官制
關燈
小
中
大
正如公意的宣告是由法律來體現的,同樣地,公共判斷的宣告就是由監察官制來體現的。
公共的意見就是一種法律,監察官就是這種法律的執行者;并且監察官也照君主的前例那樣,是隻能應用于個别的情況的。
因此,監察官的法庭遠不是人民意見的仲裁者,它僅僅是人民意見的宣告者;隻要脫離了人民的意見,它的決定就是空洞的、無效的。
要把一個民族的風尚和他們所崇尚的對象區分開來,那是徒勞無益的;因為這二者都依據同一個原則,所以必然地混在一起。
在全世界的一切民族中間,決定他們的愛憎取舍的決不是天性,而是意見。
隻要矯正人們的意見,他們的風尚自然也就會純正。
人們總是愛好美好的事物,或者說,愛好他們所認為是美好的事物;然而正是在這種判斷上,人們會犯錯誤;因此,正是這種判斷就需要加以規範。
評判風尚的人就是在評判榮譽,而評判榮譽的人則是從公共意見裡得出他的法則的。
一個民族的各種意見,是從它的體制裡誕生出來的。
雖然法律并不能規範風尚,但是使風尚得以誕生的卻是立法。
立法工作薄弱的時候,風尚也就退化;而這時候,監察官的判斷也并不能做出法律的力量所不曾做出過的事情。
由此可見,監察官制也許對于保持風尚是有用的,但是對于重建風尚卻是絕對無用的。
你可以乘着法律力量旺盛的時候設置監察官;然而一旦法律喪失了力量,一切就都告絕望了;隻要法律不再有力量,一切合法的東西也都不會再有力量。
防範
公共的意見就是一種法律,監察官就是這種法律的執行者;并且監察官也照君主的前例那樣,是隻能應用于個别的情況的。
因此,監察官的法庭遠不是人民意見的仲裁者,它僅僅是人民意見的宣告者;隻要脫離了人民的意見,它的決定就是空洞的、無效的。
要把一個民族的風尚和他們所崇尚的對象區分開來,那是徒勞無益的;因為這二者都依據同一個原則,所以必然地混在一起。
在全世界的一切民族中間,決定他們的愛憎取舍的決不是天性,而是意見。
隻要矯正人們的意見,他們的風尚自然也就會純正。
人們總是愛好美好的事物,或者說,愛好他們所認為是美好的事物;然而正是在這種判斷上,人們會犯錯誤;因此,正是這種判斷就需要加以規範。
評判風尚的人就是在評判榮譽,而評判榮譽的人則是從公共意見裡得出他的法則的。
一個民族的各種意見,是從它的體制裡誕生出來的。
雖然法律并不能規範風尚,但是使風尚得以誕生的卻是立法。
立法工作薄弱的時候,風尚也就退化;而這時候,監察官的判斷也并不能做出法律的力量所不曾做出過的事情。
由此可見,監察官制也許對于保持風尚是有用的,但是對于重建風尚卻是絕對無用的。
你可以乘着法律力量旺盛的時候設置監察官;然而一旦法律喪失了力量,一切就都告絕望了;隻要法律不再有力量,一切合法的東西也都不會再有力量。
防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