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在那裡——導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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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一般人的情感,也沒有罪的意識,是個“道德上的怪物”。

    莫梭在獄中等待受刑時,也的确扮演着一個社會怪物的角色,包括神父勸他忏悔、投向永生。

    莫梭除了大怒之外,不肯向宗教認同,他說,他的人生到目前為止,與任何先驗的價值無關。

    這種人生雖然荒謬,卻是他唯一可以遵循的人生。

    他接受生,接受死,這使他奇異的尋護了和平,并且發現到自己和宇宙,終于合而為一。

    我們閱讀《異鄉人》,應以故事的形式和風格所表達的莫梭性格為中心。

    以傳統自傳形式而言,《異鄉人》中的莫梭,正是一個在任何社會形态下所謂的“異鄉人”。

    卡缪用在以第一人稱莫梭的文字,一向隻提示事件,并不說明他對事件的反應;他不分析自己的感情,隻是叙述瑣碎的細節,或一些“感覺上”的印象。

    莫梭在表面上看來,并不具有一般人的感情。

    他雖然認為母親不死比較好,卻未曾對她的死感到特别的悲哀。

    他歡喜瑪莉的笑容,對她産生情欲,卻沒有愛她。

    他缺乏雄心,也不接受升遷的機會。

    他認為——“無論如何,什麼樣的生活都一樣,畢竟目前的生活,并沒有讓我有什麼不悅的地方。

    ”他甚至對于受審,都覺得不是自己的事,他隻想快快審完,好回監獄裡去睡覺。

    我們透過《異鄉人》這麼一個人物,可能看見某些自己也常有的性格,那就是:許多人——包括我們自己,常常生活在無意識的生活習慣中而至麻木。

    莫梭是一個不知道本身人生意識的人,是一個沒有意識的主人翁。

    他對于生,既無特别的狂喜;對于死,也并不很在乎。

    整個的生命,不過是一場荒謬的過程。

    在這裡面,除了“感覺”之外,人,沒有其他的思想,包括殺人,也隻因為那“陽光的刺目”而已。

     莫梭,在基本上,是一個普通人,對于社會,事實上并沒有露出明确的反抗——他隻是放棄。

    或者說,他活得相當自在卻又不在乎。

    當莫梭自覺到他無法對人生賦予任何有意識的形态時,他很自然的放棄了一切,留下的生之喜悅,隻是能夠帶給他直接反應的“感覺”。

    例如:“夏日的氣息,我熱愛的住家附近某個黃昏的景色、瑪莉的微笑與洋裝。

    ”以上的種種,成為了他所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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