臣子和奴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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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内務府就是滿人皇帝管理自家私事的機構。

     滿人入關以後,内務府有專門的金庫收入,财力雄厚。

    加上其又是管理包衣奴才的,而且包衣奴才還世襲,也就是說内務府有信得過的人力資源。

    有錢又有人,這也就注定内務府在滿人天下有很大的能量。

    《紅樓夢》研究中經常提到的曹家,就是被内務府派出去管理江南紡織和鹽務收入的。

     内務府裡的許多包衣奴才在官僚系統中的官階不高,但他們在地方上享有很多特權,而且還不受地方官吏的管轄。

    盡管包衣是奴才身份,但其實他們享有所有普通身份人的權利。

    而且包衣奴才以及他們的家人還在教育、科舉、提拔任用中享受着各種特殊照顧。

    所以就算有些包衣早就不是奴才身份了,但他們還是願意以包衣奴才自居。

    舉個例子,曹雪芹的祖父曹寅是康熙的包衣奴才。

    但其實在曹寅祖父一輩,曹家就走出奴才身份了。

    曹寅明顯知道跟皇帝之間的主奴關系才是曹家最大的資本,因而一直都以皇帝包衣奴才自居。

     由于滿人中的包衣奴才(booiaha)有許多特權,因而最初翻譯滿文“booi”成漢語的時候,隻是簡單地用漢語的“包”“衣”二字音譯了滿語中的booi。

    同時在翻譯滿語中aha的時候,選用的“奴”和"才"二字恰到好處地表示出這些人兩方面的特性:一是作為奴,對主子的依附性;二是作為人才,對于主子的有用性。

    這樣滿人的包衣奴才就能與漢語中原有的“奴仆”等概念相區别。

     滿人的主奴制度很複雜,在清朝不同時期又有區别,不過歸根到底,滿人奴才有兩種。

    一是确實充當奴才,幹着奴才該做的事情,比如清潔打掃,為主子具體幹活的奴才,這類可以叫“下人型”奴才。

    在耶稣會傳教士眼中,這類奴才跟歐洲印象中的奴隸相類似。

    所以傳教士把包衣翻譯成了拉丁文的“mancipia”。

    這個詞的原意是指那些被買來幹活的奴隸(強調的是主人對奴隸在财産意義上的所有權)。

    耶稣會神父的記錄中有一個很生動的例子。

    當教皇使節到北京後,發現耶稣會神父把一些内務府的奴才用作免費勞力。

    詢問之下,耶稣會神父解釋說,這跟騎皇帝養的馬沒有兩樣,隻要皇帝許可就可以。

    從所有權這個角度,奴才對于其主子來說,确實和馬是一樣的。

    當時奴才跟馬一樣都是可以買賣的。

    還有一個例子,教皇使團中的歐洲醫生就抗議教皇使節不能把他像奴才一樣送給康熙,因為對于歐洲醫生來說,教皇使節不是他的主子,對他不具有所有權和支配權。

    20 相對于“下人型”奴才,第二種奴才就是那些不給主子幹雜務的奴才。

    這種奴才和主子間的主奴關系主要代表的是派系、源流這樣的聯系。

    這種可以稱為“派系型”奴才。

    在曆史中留下名字的奴才,往往都是這第二種派系型的奴才。

     對于派系型奴才,雍正做過解釋。

    雍正還是皇四子的時候給時任四川巡撫的年羹堯寫過一封家信(全文見附錄一),教導他怎麼做一個奴才。

    雍正這封信寫于1718年,在他登位五年之前(這時候沒有任何預兆顯示他最後能登大位)。

    雍正寫這封信的目的是要年羹堯記住不管他當上什麼官,永遠是自己的奴才。

    雍正教訓年羹堯說:“況在朝廷稱君臣,在本門稱主仆,故自親王、郡王、貝勒、貝子以至公等,莫不皆稱主子、奴才,此通行常例也,且汝父稱奴才,汝兄稱奴才,汝父豈非封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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