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制定約法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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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邦不愧為具有做帝王的天資和素質。

    他一時迷惑之際,需要有樊哙、張良向他勸谏;一旦省悟後,其謀慮之深遠與見識之高明,又非樊、張所能比及。

    在“還軍霸上”的途中,劉邦一路思索。

    他終于從樊哙、張良的勸谏中得到啟發,認識到當務之急是得人心,并以此作為争奪天下的資本。

     漢王劉邦元年(公元前206年)十一月,沛公還軍霸上後,立即召集關中各縣的父老豪傑,向他們宣布說:“各位父老們,你們受秦朝苛法嚴刑的苦害,已是很久了。

    按秦法規定,诽謗朝政的要誅滅全族,相聚議論的要殺頭,這怎麼叫人承受得了。

    我和諸侯同受懷王的約定:先攻入關中者稱王于關中。

    我先入關中,當然是關中王。

    今天,我與父老們約法三章:殺人者處以死刑,傷人及盜竊财物的,依法治罪。

    除此三條之外,秦朝所有的苛法一律廢除。

    各縣的所有官吏,一律照常履行公務,不必驚擾。

    我這次到關中來,為的是替父老們除害,不是有所侵犯殘害,大家都不必驚慌恐懼。

    我所以還軍霸上,為的是等待各路諸侯到達後,共同制定規約而已。

     沛公向關中父老所宣布的約法三章,廢除秦王朝的苛法,為關中百姓除去了害中之害,百姓們怎能不擁護?同時又宣布“諸吏人皆安堵如故”,各級官吏又怎能不去掉仇視心理和戒心?沛公把取得百姓的擁護作為争奪天下的資本,又令原秦朝各級官吏照常履行公務,化敵對勢力為積極因素,使社會秩序立即得以安定下來。

    在秦末亂世之中,有誰能做出像劉邦這樣高瞻遠矚的英明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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