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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了那間被叫作自習室的屋子裡。
真的不該那樣做,我很後悔。
可我隻是希望她能好好反省,并沒有想害死她的意思。
” 美夏的聲音雖小但吐字清晰,毫不動搖地講述着自己的真實經曆。
準備階段,美夏明确地跟法子表達了自己的意向。
她希望法子盡可能調查清楚久乃的死因。
雖說美夏是沒有殺意的,但她還是想知道久乃在那間屋子裡到底發生了什麼。
當時大人們以美夏還是孩子為由,究竟隐藏了什麼,法子也想知道。
法子很理解美夏的心情。
雖說二十多年前的屍體的死因很難驗證清楚,但法子還是拜托鑒定員再次鑒定。
可沒想到井川志乃卻怎麼都不同意,最終也沒鑒定成。
了解當時情況的未來學校的人說,久乃的死應該是因為從高處跌下時撞到了頭部。
法院審判時也是基于這一點進行判決的。
久乃的母親志乃為何拒絕再次鑒定死因,法子不得而知。
她肯定也想知道女兒是怎麼死的,但一定有什麼更關鍵的理由使她頑固地拒絕了被告方的要求。
美夏在證人席上發言的那天,原告席上的志乃多次探出身子觀察美夏的側臉。
志乃雖然沒直接跟美夏說話,但确實是一直盯着美夏看。
看着志乃那樣的姿态,法子雖然不想相信,但還是隐約覺得她心中應該有什麼超越了怨恨和憤怒的東西。
美夏是女兒的同班同學。
如果女兒還活着的話,和現在的美夏一樣大。
志乃時而閉起眼,時而用手絹掩着眼睛。
很多人指責志乃企圖用女兒的死獲取錢财,可法子卻覺得,志乃想要的并非是金錢。
因為志乃拒絕了調解,法子本來是做好了調解的準備的。
法子當然希望能在法庭上證明美夏的清白,但比這更重要的是把美夏從那束縛她的過去中解救出來。
可原告接連兩次表示,堅決不接受調解。
原告方應該也明白,追究當時年僅十一歲的美夏的法律責任是極其困難的。
她們堅持訴訟可能是為了給在未來學校做婦女部部長的美夏找麻煩,也可能隻是想知道真相。
如果她們的目的是錢的話,與其繼續打對她們不利的官司,不如接受調解獲取和解費。
美夏他們早已做好了付錢的準備,可志乃仍執着于打官司。
在法庭上看到緊緊盯着美夏不放的志乃時,法子再次意識到,志乃可能隻是想見見與自己女兒同歲的美夏,才把她叫到了法庭上。
當然,法子明白事情不可能那麼單純,但在她看來,志乃的目的就是如此。
井川志乃作為原告的訴訟共有兩件。
一件是狀告美夏殺人,要求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失賠償的訴訟;一件是狀告未來學校過失緻死、隐瞞真相的訴訟。
為避免這兩個訴訟在利益方面出現沖突,志乃要求法院分開審理這兩個案件。
狀告美夏的訴訟開庭早于另一個訴訟。
審判前者時,法院沒有追究美夏的法律責任,也沒有提到未來學校的過失和監護責任。
但團體隐瞞事件的事既然屬實,在今後的審判中法院判決團體支付損害賠償等賠償金的可能性就非常大。
就此次審判來說,比起明确美夏應負的法律責任,追問井川志乃與其女兒久乃是怎樣的關系更為關鍵。
正因為這一點,法子感到自己不忍直視法庭上聽審的志乃。
真的不該那樣做,我很後悔。
可我隻是希望她能好好反省,并沒有想害死她的意思。
” 美夏的聲音雖小但吐字清晰,毫不動搖地講述着自己的真實經曆。
準備階段,美夏明确地跟法子表達了自己的意向。
她希望法子盡可能調查清楚久乃的死因。
雖說美夏是沒有殺意的,但她還是想知道久乃在那間屋子裡到底發生了什麼。
當時大人們以美夏還是孩子為由,究竟隐藏了什麼,法子也想知道。
法子很理解美夏的心情。
雖說二十多年前的屍體的死因很難驗證清楚,但法子還是拜托鑒定員再次鑒定。
可沒想到井川志乃卻怎麼都不同意,最終也沒鑒定成。
了解當時情況的未來學校的人說,久乃的死應該是因為從高處跌下時撞到了頭部。
法院審判時也是基于這一點進行判決的。
久乃的母親志乃為何拒絕再次鑒定死因,法子不得而知。
她肯定也想知道女兒是怎麼死的,但一定有什麼更關鍵的理由使她頑固地拒絕了被告方的要求。
美夏在證人席上發言的那天,原告席上的志乃多次探出身子觀察美夏的側臉。
志乃雖然沒直接跟美夏說話,但确實是一直盯着美夏看。
看着志乃那樣的姿态,法子雖然不想相信,但還是隐約覺得她心中應該有什麼超越了怨恨和憤怒的東西。
美夏是女兒的同班同學。
如果女兒還活着的話,和現在的美夏一樣大。
志乃時而閉起眼,時而用手絹掩着眼睛。
很多人指責志乃企圖用女兒的死獲取錢财,可法子卻覺得,志乃想要的并非是金錢。
因為志乃拒絕了調解,法子本來是做好了調解的準備的。
法子當然希望能在法庭上證明美夏的清白,但比這更重要的是把美夏從那束縛她的過去中解救出來。
可原告接連兩次表示,堅決不接受調解。
原告方應該也明白,追究當時年僅十一歲的美夏的法律責任是極其困難的。
她們堅持訴訟可能是為了給在未來學校做婦女部部長的美夏找麻煩,也可能隻是想知道真相。
如果她們的目的是錢的話,與其繼續打對她們不利的官司,不如接受調解獲取和解費。
美夏他們早已做好了付錢的準備,可志乃仍執着于打官司。
在法庭上看到緊緊盯着美夏不放的志乃時,法子再次意識到,志乃可能隻是想見見與自己女兒同歲的美夏,才把她叫到了法庭上。
當然,法子明白事情不可能那麼單純,但在她看來,志乃的目的就是如此。
井川志乃作為原告的訴訟共有兩件。
一件是狀告美夏殺人,要求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失賠償的訴訟;一件是狀告未來學校過失緻死、隐瞞真相的訴訟。
為避免這兩個訴訟在利益方面出現沖突,志乃要求法院分開審理這兩個案件。
狀告美夏的訴訟開庭早于另一個訴訟。
審判前者時,法院沒有追究美夏的法律責任,也沒有提到未來學校的過失和監護責任。
但團體隐瞞事件的事既然屬實,在今後的審判中法院判決團體支付損害賠償等賠償金的可能性就非常大。
就此次審判來說,比起明确美夏應負的法律責任,追問井川志乃與其女兒久乃是怎樣的關系更為關鍵。
正因為這一點,法子感到自己不忍直視法庭上聽審的志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