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要挾——新晉記者的好幫手

關燈


     我心想,他對我談不上喜歡,也談不上不喜歡。

    他隻是把我看成讨厭鬼——又一個終究會被另一個新人(最好是個日本人)替換掉的既煩死人又不起眼的記者。

    我決定出其不意地去求他讓我寫這篇報道,但他絲毫沒有讓步的迹象。

     “如果你認為你知道很多了,那就寫吧,寫你的報道去吧。

    但我敢肯定你不知道他被我們抓到之前行竊了多少次。

    10次?100次?200次?” “不止100次,對不?” “你不知道吧,對不?” “不知道。

    ” “嗯,那我想這就不是你該寫的報道。

    為什麼不等一等呢?隻要等上一個星期,你就可以得到你想要的一切。

    ” “你的意思是,你會把這個獨家新聞給我?” “不,”他說,“我們會在一個星期内公布這起案件,到時候你想問什麼就可以問什麼。

    ” “可那就不是獨家新聞了。

    ” “那就不是我的問題了。

    我隻作總結,警探做調查,所有的事實都齊了,我們就公布這個案子。

    你們把案子報道出來。

    結案。

    ” 他叫來一個女警員,指着我說:“你能不能給阿德爾斯坦先生倒杯茶?他的工作很辛苦,看來都快累脫水了。

    ”他把我晾在他的辦公桌前坐着喝茶,自己跑到樓下找副隊長談話去了,可能是要提醒他我在到處打聽消息。

     如果我是個警察,我覺得自己也會這樣做。

    我的獨家新聞報道不會給他帶來任何好處。

    我沒有任何地位或權力能夠向他保證這會是一篇采訪到位的報道,也沒有任何消息可以作為交換條件提供給他。

    不過,話說回來,把這篇報道讓給我寫有什麼害處呢?我很努力,這篇報道會提升警方在當地社會中的形象,最起碼不會毀壞他們的形象。

     在案件公布之前,我還有一周的時間。

    警察就喜歡讓我們翹首以待,這是一場沒完沒了的拉鋸戰。

    所以,那天晚上9點,我發現自己又和大宮派出所的警察們在一起喝茶、看電視,一點一滴地消磨着時間。

    這時,我偶然發現布告欄上貼着一張畫。

    那是一張小偷的綜合素描像,他盜竊了城市主幹道邊上的數家大型電子産品商店和服裝專賣店。

    這種告示——有時稱作“通緝令”——非常詳細地描述了他的身體特征、犯罪手段和他盜竊的所有商店。

     “嘿,我能不能拍一張派出所的照片?”我随口問一個嘴裡塞滿了果凍甜甜圈的警察,“我爸爸是密蘇裡州的法醫,他很好奇,想看看日本的派出所是什麼樣子的。

    ” 這些家夥都非常欽佩我父親的準警察身份,一邊擺着拍照的姿勢,一邊向我打聽他的工作。

    我讓他們站在布告欄旁邊,在拍照的時候順便拍了一張綜合素描像的特寫。

     我11點回到事務所,吃了些留在冰箱裡的涼批薩餅後就去沖洗膠卷(當時還是使用膠卷的黑暗時代,沖照片真是件麻煩透頂的事情)。

    
0.047719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