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節 宋朝為何少有軍事政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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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邊防有需要或進行征戰,臨時由朝廷任命統帥,調撥禁軍歸他指揮。

    戰事結束或任務完成,統帥另行安排,軍隊交回朝廷。

    所以宋朝有“兵不知将,将不知兵”的傳統,因為“将”都是臨時派的,“将”和“兵”隻有在這段時間裡能相互“知”,而下一次派來的“将”大多會是另一個人,同一位“将”下次帶的很可能就是另一批“兵”了。

    盡管這必定會影響軍隊的戰鬥力,但“将”要形成自己的“兵”,或利用“兵”達到個人的目的,包括謀反作亂的可能性就微乎其微,職業軍人、将領也就沒有幹預政治的理由和途徑了。

     駐在地方上的軍隊稱為廂軍,主要負責治安,打擊盜匪。

    宋朝将全國劃分為十五路,路内行政分别由四位不同的官員主管,安撫使管軍事民政,廂軍由他指揮;轉運使管财政兼監察;提點刑獄使管司法獄訟;提舉常平使管倉儲救恤。

    還規定各使的衙門設在不同地點,非經批準不能随意離開各自的任所,有的管轄區也不完全重合。

    雖然廂軍歸安撫使管理指揮,卻離不開其他各使的配合,經費的調撥和監察得通過轉運使,糧食和物資的分配調撥離不開提舉常平使,如果涉及司法獄訟還得找提點刑獄使。

    如果涉及某一塊不屬本路某使管轄的地方,還得找其他路的主管。

    分權管理、相互制約的體制不僅使路的管轄範圍内不可能出現一個集大權于一身的統治者,也使安撫使不能單獨指揮廂軍,更無法将廂軍變成自己的私屬,或利用廂軍發動叛亂。

    當然在防禦外敵入侵時,這種體制無法在短時間内組織、協調有效的軍事行動,廂軍起不了多少作用,甚至形同虛設。

     從趙匡胤“杯酒釋兵權”以後,宋朝沒有發生過稍有規模的軍事叛亂,也沒有出現過軍事政變。

    在兩宋之際或金兵南下時,個别将領想趁機政變,很快就被挫敗。

    正因為如此,宋朝開創的軍隊管理體制和地方行政分權制度,基本為以後各朝沿用。

    “杯酒釋兵權”不僅是一個富有傳奇色彩的故事,還是中國曆史上一場重要變革的開端,一個重要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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