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節 燕榮:“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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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帝才把燕榮抓到京城,逼他自殺。
這件事表面看來是燕榮格外殘暴,但實際上罪魁禍首還是隋文帝。
首先他在下命令的時候犯了一個很大的錯誤,他規定每次打人不超過十下,表面看來是防止燕榮把更重的處罰加在元弘嗣頭上,但是他竟然沒有規定一個總數,沒有規定比如每天或者每個月最多能夠打幾下,隻是規定每一次不能超過十下,這樣就讓燕榮有機可乘。
實際上,完整的法律條文都有單項罪做什麼處罰,合并起來最高不能超過什麼處罰這樣的規定。
我們看隋朝以前的法律條文已經有這樣的規定,但隋文帝下命令的時候,居然沒有考慮到這一點,被燕榮鑽了空子。
更嚴重的是,燕榮的這些罪行隋文帝并不是不知道,特别是元弘嗣不願去當他的屬員,就是因為害怕他随便用刑,随便用殘酷的、超過法律規定的處罰。
但是因為隋文帝隻看到了燕榮的功勞,以及他防守邊疆、治理地方的政績,對他另一面違法的事根本不去追究、不去處理,隻是想通過一個具體的限制能夠保護元弘嗣,而放棄了根本的原則。
現在我們有的時候講到有些事情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關鍵還是政策到底對不對,政策它本身有沒有漏洞,特别是政策的前提對不對。
比如說對待燕榮這樣的人,既然元弘嗣已經提出了他的這種擔憂,真正解決問題的辦法應該是首先調查處理燕容,而不是采用一種姑息縱容的辦法,并且做出一個有漏洞的決定。
不過如果我們再深入考慮一下,即使隋文帝做了具體規定,比如說每次隻能打幾下,在多少時間裡面總數不能超過幾下,那麼像元弘嗣那樣的遭遇是不是就可以避免了呢? 其實漢文帝的時候就廢除了更加殘酷的肉刑,用笞刑來代替割鼻子和砍腳,應該說是很大的進步。
但不久就發現,犯人的鼻子和腳雖然保全了,卻有不少犯人在執行笞刑的過程中被打死了。
甚至規定的數量還沒打完,人就已經死了。
每年被打死的犯人居然有一萬多,大大超過了原來判處死刑的人數。
所以到他的兒子漢景帝的時候,就下令減少打的數量,但是被打死的犯人還是不少。
于是漢景帝做了非常具體的規定,規定打人的刑具要用竹子來制作,五尺長,一寸寬,半寸厚,竹子上的節要刨平。
行刑的時候隻準打臀部,每個犯人施刑的過程中間不能換人,打完一個人才能換。
以後有的朝代還制作了标準的刑具,派人拿到各地檢查比較,一定要照這個标準。
秦始皇當年推行統一度量衡的時候,制作标準的量具、衡具,制成标準的打屁股
這件事表面看來是燕榮格外殘暴,但實際上罪魁禍首還是隋文帝。
首先他在下命令的時候犯了一個很大的錯誤,他規定每次打人不超過十下,表面看來是防止燕榮把更重的處罰加在元弘嗣頭上,但是他竟然沒有規定一個總數,沒有規定比如每天或者每個月最多能夠打幾下,隻是規定每一次不能超過十下,這樣就讓燕榮有機可乘。
實際上,完整的法律條文都有單項罪做什麼處罰,合并起來最高不能超過什麼處罰這樣的規定。
我們看隋朝以前的法律條文已經有這樣的規定,但隋文帝下命令的時候,居然沒有考慮到這一點,被燕榮鑽了空子。
更嚴重的是,燕榮的這些罪行隋文帝并不是不知道,特别是元弘嗣不願去當他的屬員,就是因為害怕他随便用刑,随便用殘酷的、超過法律規定的處罰。
但是因為隋文帝隻看到了燕榮的功勞,以及他防守邊疆、治理地方的政績,對他另一面違法的事根本不去追究、不去處理,隻是想通過一個具體的限制能夠保護元弘嗣,而放棄了根本的原則。
現在我們有的時候講到有些事情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關鍵還是政策到底對不對,政策它本身有沒有漏洞,特别是政策的前提對不對。
比如說對待燕榮這樣的人,既然元弘嗣已經提出了他的這種擔憂,真正解決問題的辦法應該是首先調查處理燕容,而不是采用一種姑息縱容的辦法,并且做出一個有漏洞的決定。
不過如果我們再深入考慮一下,即使隋文帝做了具體規定,比如說每次隻能打幾下,在多少時間裡面總數不能超過幾下,那麼像元弘嗣那樣的遭遇是不是就可以避免了呢? 其實漢文帝的時候就廢除了更加殘酷的肉刑,用笞刑來代替割鼻子和砍腳,應該說是很大的進步。
但不久就發現,犯人的鼻子和腳雖然保全了,卻有不少犯人在執行笞刑的過程中被打死了。
甚至規定的數量還沒打完,人就已經死了。
每年被打死的犯人居然有一萬多,大大超過了原來判處死刑的人數。
所以到他的兒子漢景帝的時候,就下令減少打的數量,但是被打死的犯人還是不少。
于是漢景帝做了非常具體的規定,規定打人的刑具要用竹子來制作,五尺長,一寸寬,半寸厚,竹子上的節要刨平。
行刑的時候隻準打臀部,每個犯人施刑的過程中間不能換人,打完一個人才能換。
以後有的朝代還制作了标準的刑具,派人拿到各地檢查比較,一定要照這個标準。
秦始皇當年推行統一度量衡的時候,制作标準的量具、衡具,制成标準的打屁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