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王二:吏統官的奇特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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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的實際操作,已經谙熟一切與自己的部門或地方有關的成文的和不成文的法律、曆史和現狀、各種習慣做法和官場的微妙關系,完全能夠在不影響皇帝和法令尊嚴的表面下,維護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利益和習慣做法;在不改變制度條文的前提下,實行完全不同卻切實可行的對策。
他們既能成全好事,為主人、部門、地方謀利消災,也有辦法把壞事做絕,不留把柄。
再一個原因是盡管從秦漢以來各個中央集權政權都有相當完整的職官制度,卻一直沒有形成一套吏的制度。
以明朝為例,主管全國刑法的刑部正式編制隻有一名尚書(二品);左右侍郎(三品)各一名;司務廳司務(從九品)二名;分管各省的十三個清吏司各有郎中(五品)一人、員外郎(從五品)一人、主事(正六品)二人;照磨所照磨、檢校(九品)各一人;司獄司(管監獄的)司獄(從九品)六人;合計六十五人。
主管一個省的政務的布政司的正式編制也隻有二十餘人和若幹派出人員。
一個縣的編制隻有知縣(七品)、縣丞(八品)、主簿(九品)和典史共四人。
當然從中央到地方的衙門遠不止這些人員,但其餘的都是沒有正式品級和編制的吏了。
他們不是朝廷命官,而是官員聘請或招募來的;不領國家發的俸祿,隻有主人給的薪水;高級幕僚與官員是賓師關系,一般的吏則是雇傭來的,或者是高級幕僚的徒弟。
高級幕僚一般都随主人進退升遷,一般的吏也沒有固定的任期或升退制度。
所以官員到了新的任所并沒有現成的幕僚和辦事班子可用,隻能自己随帶或重新聘請招募。
而官員又不可一日無吏,所以更不得不依賴自己的吏了。
千百年來中國形成了這樣一種奇特的現象:大大小小的吏組成的管理系統長期管理着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具體事務,即使是改朝換代時也很少受到影響。
從理論上說,這一管理系統應該聽命于大大小小官員組成的決策系統,但實際上官員往往不了解吏做了什麼,或者是怎樣做的。
在很多情況下,吏反而成了一個部門或一個地方實際的主宰者。
沒有吏,朝廷和地方官的決策根本無法變為現實;但有了吏,也使一部分決策無疾而終,或者變得面目全非。
這種奇特現象已經随着封建制度的滅亡而成為過去,但在一個國家如何建立起一套穩定而有效的公務員制度,主管官員與幕僚屬員、決策者與執行者之間應該形成何種關系,官員與幕僚屬員應該分别具備什麼樣的素質、發揮什麼樣的作用等方面,我們還是可以從中吸取曆史的經驗。
他們既能成全好事,為主人、部門、地方謀利消災,也有辦法把壞事做絕,不留把柄。
再一個原因是盡管從秦漢以來各個中央集權政權都有相當完整的職官制度,卻一直沒有形成一套吏的制度。
以明朝為例,主管全國刑法的刑部正式編制隻有一名尚書(二品);左右侍郎(三品)各一名;司務廳司務(從九品)二名;分管各省的十三個清吏司各有郎中(五品)一人、員外郎(從五品)一人、主事(正六品)二人;照磨所照磨、檢校(九品)各一人;司獄司(管監獄的)司獄(從九品)六人;合計六十五人。
主管一個省的政務的布政司的正式編制也隻有二十餘人和若幹派出人員。
一個縣的編制隻有知縣(七品)、縣丞(八品)、主簿(九品)和典史共四人。
當然從中央到地方的衙門遠不止這些人員,但其餘的都是沒有正式品級和編制的吏了。
他們不是朝廷命官,而是官員聘請或招募來的;不領國家發的俸祿,隻有主人給的薪水;高級幕僚與官員是賓師關系,一般的吏則是雇傭來的,或者是高級幕僚的徒弟。
高級幕僚一般都随主人進退升遷,一般的吏也沒有固定的任期或升退制度。
所以官員到了新的任所并沒有現成的幕僚和辦事班子可用,隻能自己随帶或重新聘請招募。
而官員又不可一日無吏,所以更不得不依賴自己的吏了。
千百年來中國形成了這樣一種奇特的現象:大大小小的吏組成的管理系統長期管理着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具體事務,即使是改朝換代時也很少受到影響。
從理論上說,這一管理系統應該聽命于大大小小官員組成的決策系統,但實際上官員往往不了解吏做了什麼,或者是怎樣做的。
在很多情況下,吏反而成了一個部門或一個地方實際的主宰者。
沒有吏,朝廷和地方官的決策根本無法變為現實;但有了吏,也使一部分決策無疾而終,或者變得面目全非。
這種奇特現象已經随着封建制度的滅亡而成為過去,但在一個國家如何建立起一套穩定而有效的公務員制度,主管官員與幕僚屬員、決策者與執行者之間應該形成何種關系,官員與幕僚屬員應該分别具備什麼樣的素質、發揮什麼樣的作用等方面,我們還是可以從中吸取曆史的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