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孔子:曆代統治者肯定的“春秋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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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本身,而是價值觀念。

    對事實他可以按自己的标準選擇,可以用,也可以不用,甚至可以毀滅史料。

    即使是對同樣的事實,可以加以褒揚,也可以進行貶斥。

    他所孜孜以求的不是曆史事實,而是要有利于确立、鞏固、宣揚他的價值觀念,通過修曆史來實現他自己的政治抱負,宣揚他的價值觀念,譴責他所面臨的“禮崩樂壞”的局面。

    這也就證明了,曆史絕不是簡單地記錄以往存在和發生過的事情,而是曆史學家有選擇的、有意識的記錄。

     可以具體舉一個例子。

    《春秋》僖公二十八年(公元前632年)裡記了這麼一件事:“天王狩于河陽。

    ”從字面看并不難懂,“天王”就是周天子,“狩”我們現在理解為狩獵,在當時是一個以打獵為形式的隆重活動。

    在秋冬之交挑選一個黃道吉日,天子或諸侯、貴族在儀仗隊和警衛的護衛下到郊外預選的地點,先圍獵,然後用獵物和準備好的祭品祭祀,宴飲、娛樂後返回。

    選擇秋冬之交,是因為秋收後民衆有空閑,糧食物資比較豐盛,動物經過春夏的生長也比較豐滿。

    河陽(今河南孟州市西北)是黃河邊的一個地名,離東周的都城洛陽不太遠。

    一句話,周天子去河陽舉行“狩”的活動了。

     但真相是什麼呢? 實際上是當時晉文公的勢力已經很大,想當諸侯的霸主。

    城濮之戰後,他本來想率領諸侯去洛陽朝見周襄王,造成他是諸侯盟主的事實。

    但又擔心自己的威德還不足以服衆,萬一有些諸侯不随從就達不到目的。

    所以他請周襄王離開都城到河陽來,自己就近在踐土(今河南原陽縣西南)率領諸侯朝見,實際是讓周襄王為他的盟主地位做背書。

    周天子雖已名存實亡,成了一具傀儡,畢竟還有形式上的尊嚴。

    本來應該晉文公率領諸侯去朝見,晉文公卻公然違背制度讓周襄王聽從他的擺布,而周襄王不得不順從。

    孔子看到這段曆史,認為從來諸侯沒有召天子的資格,這是“禮崩樂壞”的典型,絕不能在《春秋》中留下這個惡例,對周襄王這位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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