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明朝的戶籍制度與預編了十年的戶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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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号。

    押押押押押 在這次調查的基礎上,洪武十四年(公元1381年)朱元璋又規定今後每十年要進行一次全國性的戶口普查,并且按照統一的規格編成戶籍冊,所有這些戶籍冊都要送到南京玄武湖後湖的一座島上集中保存。

     戶口冊為什麼叫黃冊呢?因為它的封面都是用黃顔色的紙。

    編審的過程相當嚴密:先由每戶在規定的時間内填寫“供單”,有十多項具體内容以及與十年前比較的增減數。

    每十戶設一個甲首,每十個甲首設一個裡長,供單填妥後交給甲首,甲首審核後交給坊長、廂長、裡長,裡長将本裡十甲的供單裝訂成冊報州縣衙門,州縣彙編為縣總冊,呈報府衙。

    按各省距離南京的遠近規定送到期限,最近的浙江20天,最遠的雲南180天。

    遷都北京後,黃冊庫還是留在玄武湖後湖。

     到明朝末年,已經集中了一百七十餘萬本黃冊,根據留下的黃冊的重量估計,總重量達到四千噸,可以說是當時的一項世界紀錄。

     既然明朝初年的戶籍調查那麼仔細、認真,規定那麼嚴格,怎麼會到了後來出現可以預先編十年的戶口冊的怪事呢?我們知道朱元璋花這麼大的精力,出動那麼多人力物力來編戶口冊的目的,并不是為了我們今天把它作為人口史的資料來研究,或者作為一樣重要的檔案,根本的目的就是為了征收賦稅。

     但是明朝征收賦稅的制度很快就發生變化,到第二次編黃冊以後,朝廷最關注的已經不是實際上有多少戶、多少人,而是承擔賦役的那些人口有什麼變化。

    并且已經把這些承擔賦役的人口折算成為賦稅的指标,也就是“額”。

    這樣一來,各級政府對這些“額”以外的人口已經不感興趣,所以從第三次編黃冊開始,朝廷的基本要求就是,“務求不虧原額”,确保征收賦稅的額度不能減少。

    譬如某一個“裡”,100戶人家,原定的“額”是30個,那麼新一次編審時必須不少于30個。

    這個“裡”在編審時,自然沒有必要再一家一戶填供單,再具體查與十年前的比較,隻要将本“裡”承擔的“額”定在不少于30個的合理變化範圍内就可以了。

    不僅與“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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