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教章見聞鈔上卷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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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人天乘教。
三十八。
問。
今章雲。
彼立三聚法抑三聚之義。
是積集義欤。
如何答。
聚集義也尋雲。
如何以無為可名聚耶答。
無為有三無為。
三種合集名一無為。
猶有聚集義也。
三十九。
問。
抑于我有幾種類耶答。
我有三種。
一即蘊我。
即是凡夫我也。
二離蘊我。
是外道所計我也。
三非即非離蘊我。
即犢子部所計我也尋雲。
凡夫我。
外道我。
利鈍不同如何答。
外道我利根也。
外道最利故。
蘊體一一推度。
更五蘊我即無之。
是故我是離蘊有之計也。
重意。
蘊中不見我。
是利根故也。
四十。
問。
于外道所計離蘊我。
可立大小耶答。
爾也。
我大小有三重。
一大同虛空我。
二旋轉身中我。
三随身不定我也尋雲。
彼二義意如何答。
旋轉身中我者。
我量即是極微量也。
此我如極微。
六根旋轉。
五蘊主宰。
令成大我也。
是更非即蘊。
次随身不定我者。
所诠我大小者。
人身量不同依也。
若人五尺有。
我又又可五尺。
若人一丈。
我即可一丈等。
如此可得心也。
四十一。
問。
今章雲。
立五法藏此中于無為如此立藏名耶答。
藏者收義也。
一無為言處攝三無為也。
是故雲藏欤。
大疏一雲。
今總收一代時教。
以為十宗。
第一我法俱有宗。
謂犢子等。
彼立三聚。
一有為。
二無為。
三非二聚。
非二即我。
又立五法藏。
謂三世為三。
無為為四。
第五不可說藏。
我在其中。
以不可說為有為無為故。
然此一部。
諸部論師。
共推不受。
呼為附佛法外道。
以諸外計雖殊皆立我故鈔四雲。
第一宗中先立理。
謂犢子部等者。
等取餘四部。
謂此道所計中總有五全或一少分。
言五部全者。
一犢子部。
二法上部。
三賢胃部。
四正量部。
五密林山部。
故總為五部同計。
言一少分者。
泰法師雲。
更等取經部中根本經部。
不等末經部。
以本經部亦執有勝義我。
非即非離即計菩薩出離生死。
故名勝義(文)。
二法有我無宗已下 四十二。
問。
薩婆多等意。
于三世法體。
許生滅義欤。
如何答。
昔兩寺共。
于法體不許生滅義。
于功能許生滅雲。
東大寺。
近代聖禅僧都之比。
學者評議雲。
于佛教。
乍雲有為因緣法。
争設雖體也不許生滅義乎。
若一向不許生滅者。
如何異無為法耶。
改談之也。
當時三井寺計。
如昔于法體無生滅雲傳難雲。
兩義共不明。
若于法體有生滅雲者。
如何光疏雲此宗諸法體皆本有四相于彼但望用說耶。
若當世東大寺學者。
如何會此文耶。
若于法體無生滅雲者。
如何薩婆多論雲體非常故用亦無常耶。
爾者。
三井寺學者。
如何會此文耶答。
三井學者。
體非常故文會雲。
攝用歸體故。
雲體非常故也。
意以用生滅攝法體見。
體即有生滅。
是用不離體故也。
次東大寺學者。
會四相于彼但望用說文雲。
俱舍論二十三。
頌曰。
何破用雲何無異者。
便壞有雖未生滅。
此法性甚深也又雲。
許法體恒有。
而說性非常。
性體複無别。
此真自在作(文)此經部破薩婆多也。
如外道說自在天作世間問。
一雲。
謂能生能長心心所法故。
為處是能長彼作用又雲。
此宗諸法體皆本有四相。
于彼但望用說。
非體論頌疏第一雲。
依薩婆多宗。
法體前不可言生。
但生其用耳已上準此等釋。
諸法生滅約功用論之。
于法體中。
更不可有生滅見。
三井義順欤。
又雲體非有故。
用亦無常此釋順東大寺義也大疏雲。
二法有我無宗。
謂薩婆多等。
彼立諸法不離色心。
或立三世無為。
或分五類。
皆無有我。
以無我故。
異外道計抄四下雲。
疏二法有我無宗等者。
○今初。
言等者。
等取餘二半。
謂此計都有三全一少分。
謂一一切有部。
二雪山部。
此即上座部。
宗輪論雲。
同說一切有。
故亦等取也。
三多聞部。
宗輪叙多聞部雲。
餘義多同一切有部。
并不立我。
計法有實故。
言少分者。
化地部末計。
彼雲。
過去未來并皆實有。
亦有中有。
一切法所知所識故名有法無我。
三法無去來宗已下 四十三。
問。
過未無體現在有體用義大乘如何異耶答。
過未無體義。
大乘更無異。
就現在有體用義。
大小不同也。
今法無去來宗意。
現在上體用者。
俱是體用即實有也。
更不可雲似法之故也。
大乘心。
現在上體用者。
依他如幻似有。
更不可談實有。
差異不待言也(為言)大疏一(文)雲三法無去來宗。
謂大衆部等。
說有現在及無為耳。
其過未之法。
體用俱無鈔四下雲。
三法無去來宗。
謂大衆部等者。
先标宗。
說有現在下釋。
而雲等者。
等取六全一少分。
謂。
都七全一少分。
同有此計。
一大衆部。
二雞胤部。
三制多山部。
四西山住部。
五北山住部。
六法藏部。
七飲光部。
宗輪論叙制多·西山·北山雲。
餘義多同大衆。
叙法藏亦爾。
叙飲光雲。
餘義多同法藏。
故上七部。
類同此計。
言一少分者。
取根本化地部。
彼雲去來世無現在無為是有。
北京素公雲。
以前義故。
四分律法藏部義。
及四阿含僧祇律。
大衆部義。
并是第三法無去來宗也(雲雲)。
四現通似實宗已下 四十四。
問。
說假部經部成實三部。
三科相望。
判假實一同哉答。
說假部意。
三科相望。
在蘊實。
在界處假也雲事。
如今章。
次經部成實意。
必非三科相望義。
隻明假實不定義計也。
雖爾。
俱出現法上。
通假實之義。
即當章現通假實義不違。
是故章雲。
成實論等經部師。
亦即此類。
結釋此意也尋雲。
成實。
經部。
假實不定一義同也可雲乎答。
成實論意。
元是數論師弟子故。
入佛法後猶外道習。
教論師四微能造四大所造義立也。
爾此師意。
四微是能造故。
以之為實體。
四大所造故。
以之為假法也。
假實不定義。
經部師弟子故順此義。
建立能造所造相對。
假實談成實别義也。
次經部論師意。
以四大為能造。
以四微為所造也。
雖爾。
依能造所造。
不可分别假實也。
設能造所造極微見邊。
即是細實也。
此能造四大種。
所造四微。
和合所成。
似和合法。
雲假法也。
重意。
此能造四大。
所造四微。
名八事也。
此八事位。
即能造所造俱是極微極微望。
所造四大種極微。
即是假法心得也難雲。
若爾者。
經部成實兩義。
假實大不同也。
何以清涼大師。
釋其成實論雲入佛法時。
經部攝故耶答。
總當章現通假實中。
似實談有三義不同。
一說假部意。
約三科論假實也。
如今章。
二成實論意。
約能造所造論假實也。
約三科不論假實也。
三經部師意粗假細實義也。
不依能造所造。
不約三科也。
雖爾。
經部。
成實。
于似實義門不同現通假實道理。
三義更不同無。
是故合三師。
為當門建立也問。
經部師意。
于三科無假實分别義雲事。
道理難辨。
其故。
俱舍論光記第一雲。
毗婆娑宗。
蘊等三門。
皆是實法。
經部所立蘊處是似。
唯界是實。
今論主意。
以經部中說略一聚言。
許蘊是假餘二是實。
此等釋豈約三科非分别假實耶。
若爾者。
經部師意。
不可限粗假細實一義見。
如何答。
師雲。
如難勢。
他師解釋分明也。
雖爾。
自宗祖師解釋。
如此解釋未見及也。
若論藏之中。
正如此分明有之者。
清涼當門下。
約三科如何不釋經部師所立。
而可舉粗假細實一義哉。
知自宗意。
經部假實不定義。
以粗假細實一義。
為正義雲事。
但于他師解釋者。
于經部種類繁多也。
爾者經部别師中。
如此一義有之欤問。
今章釋光師釋合。
約三科定假實事。
三義不定也。
三義各别道理。
如何心得耶答。
今章在蘊可實等意。
上卷私記末雲。
四現通假實宗。
謂說假部等。
彼說無去來世。
現在世中。
諸法在蘊可實。
在界處假。
随應諸法假實不定者。
界處門中。
依緣積聚故名為假也。
其蘊門中依緣不積聚故名實也。
所謂依緣即是十八界也。
依即所依六根。
緣是所緣六境。
即是六塵也。
識乃為能緣也。
此六根六境六識三種積聚。
名為十八界。
若有缺一法時。
則不成界處義故。
然此三法積聚。
而無界處自體故。
名為假也。
所謂積聚。
但是體積聚也。
非是義積聚。
喻如聚立樹木乃是稱為林。
亦如兵陣等。
皆名為假也。
界積聚義。
亦複爾也。
但是諸法各别積聚。
不是一法自義積聚。
界名為假也。
所謂義者。
如一色質礙性中則有青黃衆多色名為義積聚是也。
若就蘊門中。
亦有積聚義。
故名曰四蘊。
若爾者。
蘊中亦有積聚義者。
已同上所明界處積聚。
則應名為假也。
然何故在蘊門中。
名為實乎答。
約其蘊門而說假實所以者。
今且自色蘊中。
雖已積聚一切諸色而成唯一質礙之性。
遂不交涉于自餘異蘊性也。
又如青黃赤等諸色。
雖有種種差别。
而但涉徹自一質礙性故。
唯是約自義積聚。
不是各别他法積聚故。
雲在蘊門中名為實也。
又基法師宗輪疏雲。
以依積聚。
緣亦積聚積聚之法。
皆是假故。
雖積聚假義以釋于蘊蘊體非假。
無依緣故。
義林章雲。
聲名句等若在處等體非實有。
以說依緣有積聚故。
若在蘊等便實。
雖有積聚。
不說依緣名蘊故在蘊可實等今章釋随此。
私記意誠易知。
是故更不恐繁引之也。
說假部約三科分别假實事。
道理委悉。
如上私記。
次光師蘊處是假等釋心。
十八界是根境識三。
各别開之。
法數所有悉盡可一二直說故。
十八界雲實也。
蘊處界三科法門。
俱是十八界略說。
少分合成十二處。
多分合成五蘊也。
蘊處是略說聚集故假法也。
十八界是廣說直說故雲實也。
次光師疏許蘊是假等釋者。
三科同雖積聚義。
蘊不攝無為故。
是假法也。
界處是攝無為故。
雲餘二是實欤。
是故則界處法門實也。
蘊法門假法也或一義雲。
五蘊是三科中略中極略也。
極略而聚集故盡法相至極也。
望之雲實法欤。
十八界是廣中廣故雲實。
十二處是廣之中略故雲實也。
蘊是略中略也。
是以雲假也(為言)尋雲。
若爾者。
十二處。
是望界者略說。
如何不雲假耶答。
略中略說五蘊。
廣中略說十二處望蘊即假。
略中略故。
處是廣中略故也此光師釋料簡。
即是私安立。
更不可定量。
一向推臆度也。
退本宗學者可尋之問。
于假義。
幾義談耶答。
假者。
一因緣假。
二聚集假。
三相對假也。
此中今章界處假義。
當相對假也。
因緣假者。
小乘中無之。
藥是聚集假。
非相對假。
是故雲實欤尋雲。
假雲事即空也雲事欤。
又有法位雲假欤答。
師雲。
假者如無釋也爾者。
一向非空無義問。
經部。
成實假不定假。
今三種之假中是可何耶答。
問。
一切器界等。
皆極微所生也雲事。
其相如何答(雲雲)合出十五子。
如是展轉生一大地。
皆名有實(雲雲)。
問。
今章雲。
四現通假實已下文意如何答。
在蘊可實。
在界處假。
是說假部。
約三科别假實義也。
次随應諸法雲已下。
是成實能造所造相對假實為。
經部粗假細實假實兩義釋文也。
一義雲。
随應諸法假實不定。
上約三科假實不定也雲說假部心結可得心也(為言)。
四十五。
問。
成實論師。
即經部耶答。
一義雲。
不爾。
成實論師。
是昙無德部所攝。
南山等禦釋心也。
其故。
探玄記中。
于當門中。
成實論及經部别師釋。
此文分明。
經部别師成實論師可各别見。
既以及字。
顯二論師别故也。
若爾者。
準此玄記釋。
今章文。
成實論等經部别師亦即此類可訓也。
一義雲。
清涼即釋其成實論○入佛法時經部攝故故。
成實論師是經部别師也雲事。
更不涉餘義。
但玄記成實論及字。
經部别師。
有兩類不同故。
以及字等類經部兼也。
是以今章雲成實論等經部别師。
知此釋是成實論師。
即經部别師之可攝師主以此義。
可為正義(雲雲)大疏一上雲。
四現通假實宗。
謂說假部。
就前現在之中。
法在蘊為實。
在界處為假。
其成實論。
經部師。
即是此類抄四下疏四現通假實宗等者。
一全一少分。
一全即說假部。
一少分即末經部。
以根本經部是第一宗攝故。
其成實論。
先是數論弟子。
以所造為能造。
後出家入佛法時經部攝故。
三藏雲。
經部細實而粗假。
假實義同故。
現通假實攝。
此說假與一說說出世别也。
此謂欲真谛中皆有假實。
蘊門明義是實者。
實即積聚故。
界處門明義是假者。
體假積聚故。
今疏雲其成實論。
即是少分末經部也尋雲。
成實本師。
數論外道意。
以所造四徹為能造意如何答。
抄四下雲。
自在黑姓拘式。
見大論難受。
略抄七十偈。
此婆羅門。
初入金耳國。
以鐵葉腹。
頭戴火盆。
擊王論鼓求僧論議。
因诤世間初後有無。
謗僧不如。
遂造此七十論。
申數論宗。
王意朋彼。
以金賜之。
外道欲彰已令舉遂以金七十标名○梵音不同耳。
梵雲僧佉。
此翻為數。
數即慧數。
數度諸法根本立名。
從數起論。
名為數論。
論能生數。
亦名數論○言二十五谛者。
準百論雲。
從冥生覺。
從覺生我心。
從我心生五微塵。
從五微塵生五大。
從五大。
生十一根。
神為主常覺相處中。
不壞不敗。
攝受諸法。
斯則五大亦為能生(文)成實論。
随本宗故。
順彼數論師一義。
四微能造義成。
五俗妄真實宗已下 四十六。
問。
俗妄真實義。
約三科心得乎答。
師雲。
爾也。
苦集二谛所攝。
三科皆是虛妄也。
滅道二谛所攝。
三科是可真實也尋雲。
小乘教意。
前十五界唯有漏故。
佛果位後三界也。
若爾者。
佛果位豈具可具三科耶答。
如難佛果位不可有前十五界。
是皆有漏故也。
是故果位隻後三界有之。
設具雖不備之。
既十八界中三界故。
滅道所攝之十八界可雲也。
意界法界意識界雲是也。
此三界是十二處中。
意處法處二處當故。
十二處中意處法處果位被屬故。
滅道二谛所攝十二處可雲也。
此二處者。
五蘊中四心當也。
除色法一種計也。
此四心是滅道二谛所攝五蘊可心得也問。
滅道二谛所攝蘊處界。
皆是真實法體也雲者。
上第四宗心在蘊可實在界處假釋義。
法門義勢。
前後相望。
剩是前第四義是勝。
今第五宗即似淺略。
如何其故。
蘊是實法雲義不可然。
苦集二谛所攝蘊亦是虛妄也。
如何雲實耶。
界處是
三十八。
問。
今章雲。
彼立三聚法抑三聚之義。
是積集義欤。
如何答。
聚集義也尋雲。
如何以無為可名聚耶答。
無為有三無為。
三種合集名一無為。
猶有聚集義也。
三十九。
問。
抑于我有幾種類耶答。
我有三種。
一即蘊我。
即是凡夫我也。
二離蘊我。
是外道所計我也。
三非即非離蘊我。
即犢子部所計我也尋雲。
凡夫我。
外道我。
利鈍不同如何答。
外道我利根也。
外道最利故。
蘊體一一推度。
更五蘊我即無之。
是故我是離蘊有之計也。
重意。
蘊中不見我。
是利根故也。
四十。
問。
于外道所計離蘊我。
可立大小耶答。
爾也。
我大小有三重。
一大同虛空我。
二旋轉身中我。
三随身不定我也尋雲。
彼二義意如何答。
旋轉身中我者。
我量即是極微量也。
此我如極微。
六根旋轉。
五蘊主宰。
令成大我也。
是更非即蘊。
次随身不定我者。
所诠我大小者。
人身量不同依也。
若人五尺有。
我又又可五尺。
若人一丈。
我即可一丈等。
如此可得心也。
四十一。
問。
今章雲。
立五法藏此中于無為如此立藏名耶答。
藏者收義也。
一無為言處攝三無為也。
是故雲藏欤。
大疏一雲。
今總收一代時教。
以為十宗。
第一我法俱有宗。
謂犢子等。
彼立三聚。
一有為。
二無為。
三非二聚。
非二即我。
又立五法藏。
謂三世為三。
無為為四。
第五不可說藏。
我在其中。
以不可說為有為無為故。
然此一部。
諸部論師。
共推不受。
呼為附佛法外道。
以諸外計雖殊皆立我故鈔四雲。
第一宗中先立理。
謂犢子部等者。
等取餘四部。
謂此道所計中總有五全或一少分。
言五部全者。
一犢子部。
二法上部。
三賢胃部。
四正量部。
五密林山部。
故總為五部同計。
言一少分者。
泰法師雲。
更等取經部中根本經部。
不等末經部。
以本經部亦執有勝義我。
非即非離即計菩薩出離生死。
故名勝義(文)。
二法有我無宗已下 四十二。
問。
薩婆多等意。
于三世法體。
許生滅義欤。
如何答。
昔兩寺共。
于法體不許生滅義。
于功能許生滅雲。
東大寺。
近代聖禅僧都之比。
學者評議雲。
于佛教。
乍雲有為因緣法。
争設雖體也不許生滅義乎。
若一向不許生滅者。
如何異無為法耶。
改談之也。
當時三井寺計。
如昔于法體無生滅雲傳難雲。
兩義共不明。
若于法體有生滅雲者。
如何光疏雲此宗諸法體皆本有四相于彼但望用說耶。
若當世東大寺學者。
如何會此文耶。
若于法體無生滅雲者。
如何薩婆多論雲體非常故用亦無常耶。
爾者。
三井寺學者。
如何會此文耶答。
三井學者。
體非常故文會雲。
攝用歸體故。
雲體非常故也。
意以用生滅攝法體見。
體即有生滅。
是用不離體故也。
次東大寺學者。
會四相于彼但望用說文雲。
俱舍論二十三。
頌曰。
何破用雲何無異者。
便壞有雖未生滅。
此法性甚深也又雲。
許法體恒有。
而說性非常。
性體複無别。
此真自在作(文)此經部破薩婆多也。
如外道說自在天作世間問。
一雲。
謂能生能長心心所法故。
為處是能長彼作用又雲。
此宗諸法體皆本有四相。
于彼但望用說。
非體論頌疏第一雲。
依薩婆多宗。
法體前不可言生。
但生其用耳已上準此等釋。
諸法生滅約功用論之。
于法體中。
更不可有生滅見。
三井義順欤。
又雲體非有故。
用亦無常此釋順東大寺義也大疏雲。
二法有我無宗。
謂薩婆多等。
彼立諸法不離色心。
或立三世無為。
或分五類。
皆無有我。
以無我故。
異外道計抄四下雲。
疏二法有我無宗等者。
○今初。
言等者。
等取餘二半。
謂此計都有三全一少分。
謂一一切有部。
二雪山部。
此即上座部。
宗輪論雲。
同說一切有。
故亦等取也。
三多聞部。
宗輪叙多聞部雲。
餘義多同一切有部。
并不立我。
計法有實故。
言少分者。
化地部末計。
彼雲。
過去未來并皆實有。
亦有中有。
一切法所知所識故名有法無我。
三法無去來宗已下 四十三。
問。
過未無體現在有體用義大乘如何異耶答。
過未無體義。
大乘更無異。
就現在有體用義。
大小不同也。
今法無去來宗意。
現在上體用者。
俱是體用即實有也。
更不可雲似法之故也。
大乘心。
現在上體用者。
依他如幻似有。
更不可談實有。
差異不待言也(為言)大疏一(文)雲三法無去來宗。
謂大衆部等。
說有現在及無為耳。
其過未之法。
體用俱無鈔四下雲。
三法無去來宗。
謂大衆部等者。
先标宗。
說有現在下釋。
而雲等者。
等取六全一少分。
謂。
都七全一少分。
同有此計。
一大衆部。
二雞胤部。
三制多山部。
四西山住部。
五北山住部。
六法藏部。
七飲光部。
宗輪論叙制多·西山·北山雲。
餘義多同大衆。
叙法藏亦爾。
叙飲光雲。
餘義多同法藏。
故上七部。
類同此計。
言一少分者。
取根本化地部。
彼雲去來世無現在無為是有。
北京素公雲。
以前義故。
四分律法藏部義。
及四阿含僧祇律。
大衆部義。
并是第三法無去來宗也(雲雲)。
四現通似實宗已下 四十四。
問。
說假部經部成實三部。
三科相望。
判假實一同哉答。
說假部意。
三科相望。
在蘊實。
在界處假也雲事。
如今章。
次經部成實意。
必非三科相望義。
隻明假實不定義計也。
雖爾。
俱出現法上。
通假實之義。
即當章現通假實義不違。
是故章雲。
成實論等經部師。
亦即此類。
結釋此意也尋雲。
成實。
經部。
假實不定一義同也可雲乎答。
成實論意。
元是數論師弟子故。
入佛法後猶外道習。
教論師四微能造四大所造義立也。
爾此師意。
四微是能造故。
以之為實體。
四大所造故。
以之為假法也。
假實不定義。
經部師弟子故順此義。
建立能造所造相對。
假實談成實别義也。
次經部論師意。
以四大為能造。
以四微為所造也。
雖爾。
依能造所造。
不可分别假實也。
設能造所造極微見邊。
即是細實也。
此能造四大種。
所造四微。
和合所成。
似和合法。
雲假法也。
重意。
此能造四大。
所造四微。
名八事也。
此八事位。
即能造所造俱是極微極微望。
所造四大種極微。
即是假法心得也難雲。
若爾者。
經部成實兩義。
假實大不同也。
何以清涼大師。
釋其成實論雲入佛法時。
經部攝故耶答。
總當章現通假實中。
似實談有三義不同。
一說假部意。
約三科論假實也。
如今章。
二成實論意。
約能造所造論假實也。
約三科不論假實也。
三經部師意粗假細實義也。
不依能造所造。
不約三科也。
雖爾。
經部。
成實。
于似實義門不同現通假實道理。
三義更不同無。
是故合三師。
為當門建立也問。
經部師意。
于三科無假實分别義雲事。
道理難辨。
其故。
俱舍論光記第一雲。
毗婆娑宗。
蘊等三門。
皆是實法。
經部所立蘊處是似。
唯界是實。
今論主意。
以經部中說略一聚言。
許蘊是假餘二是實。
此等釋豈約三科非分别假實耶。
若爾者。
經部師意。
不可限粗假細實一義見。
如何答。
師雲。
如難勢。
他師解釋分明也。
雖爾。
自宗祖師解釋。
如此解釋未見及也。
若論藏之中。
正如此分明有之者。
清涼當門下。
約三科如何不釋經部師所立。
而可舉粗假細實一義哉。
知自宗意。
經部假實不定義。
以粗假細實一義。
為正義雲事。
但于他師解釋者。
于經部種類繁多也。
爾者經部别師中。
如此一義有之欤問。
今章釋光師釋合。
約三科定假實事。
三義不定也。
三義各别道理。
如何心得耶答。
今章在蘊可實等意。
上卷私記末雲。
四現通假實宗。
謂說假部等。
彼說無去來世。
現在世中。
諸法在蘊可實。
在界處假。
随應諸法假實不定者。
界處門中。
依緣積聚故名為假也。
其蘊門中依緣不積聚故名實也。
所謂依緣即是十八界也。
依即所依六根。
緣是所緣六境。
即是六塵也。
識乃為能緣也。
此六根六境六識三種積聚。
名為十八界。
若有缺一法時。
則不成界處義故。
然此三法積聚。
而無界處自體故。
名為假也。
所謂積聚。
但是體積聚也。
非是義積聚。
喻如聚立樹木乃是稱為林。
亦如兵陣等。
皆名為假也。
界積聚義。
亦複爾也。
但是諸法各别積聚。
不是一法自義積聚。
界名為假也。
所謂義者。
如一色質礙性中則有青黃衆多色名為義積聚是也。
若就蘊門中。
亦有積聚義。
故名曰四蘊。
若爾者。
蘊中亦有積聚義者。
已同上所明界處積聚。
則應名為假也。
然何故在蘊門中。
名為實乎答。
約其蘊門而說假實所以者。
今且自色蘊中。
雖已積聚一切諸色而成唯一質礙之性。
遂不交涉于自餘異蘊性也。
又如青黃赤等諸色。
雖有種種差别。
而但涉徹自一質礙性故。
唯是約自義積聚。
不是各别他法積聚故。
雲在蘊門中名為實也。
又基法師宗輪疏雲。
以依積聚。
緣亦積聚積聚之法。
皆是假故。
雖積聚假義以釋于蘊蘊體非假。
無依緣故。
義林章雲。
聲名句等若在處等體非實有。
以說依緣有積聚故。
若在蘊等便實。
雖有積聚。
不說依緣名蘊故在蘊可實等今章釋随此。
私記意誠易知。
是故更不恐繁引之也。
說假部約三科分别假實事。
道理委悉。
如上私記。
次光師蘊處是假等釋心。
十八界是根境識三。
各别開之。
法數所有悉盡可一二直說故。
十八界雲實也。
蘊處界三科法門。
俱是十八界略說。
少分合成十二處。
多分合成五蘊也。
蘊處是略說聚集故假法也。
十八界是廣說直說故雲實也。
次光師疏許蘊是假等釋者。
三科同雖積聚義。
蘊不攝無為故。
是假法也。
界處是攝無為故。
雲餘二是實欤。
是故則界處法門實也。
蘊法門假法也或一義雲。
五蘊是三科中略中極略也。
極略而聚集故盡法相至極也。
望之雲實法欤。
十八界是廣中廣故雲實。
十二處是廣之中略故雲實也。
蘊是略中略也。
是以雲假也(為言)尋雲。
若爾者。
十二處。
是望界者略說。
如何不雲假耶答。
略中略說五蘊。
廣中略說十二處望蘊即假。
略中略故。
處是廣中略故也此光師釋料簡。
即是私安立。
更不可定量。
一向推臆度也。
退本宗學者可尋之問。
于假義。
幾義談耶答。
假者。
一因緣假。
二聚集假。
三相對假也。
此中今章界處假義。
當相對假也。
因緣假者。
小乘中無之。
藥是聚集假。
非相對假。
是故雲實欤尋雲。
假雲事即空也雲事欤。
又有法位雲假欤答。
師雲。
假者如無釋也爾者。
一向非空無義問。
經部。
成實假不定假。
今三種之假中是可何耶答。
問。
一切器界等。
皆極微所生也雲事。
其相如何答(雲雲)合出十五子。
如是展轉生一大地。
皆名有實(雲雲)。
問。
今章雲。
四現通假實已下文意如何答。
在蘊可實。
在界處假。
是說假部。
約三科别假實義也。
次随應諸法雲已下。
是成實能造所造相對假實為。
經部粗假細實假實兩義釋文也。
一義雲。
随應諸法假實不定。
上約三科假實不定也雲說假部心結可得心也(為言)。
四十五。
問。
成實論師。
即經部耶答。
一義雲。
不爾。
成實論師。
是昙無德部所攝。
南山等禦釋心也。
其故。
探玄記中。
于當門中。
成實論及經部别師釋。
此文分明。
經部别師成實論師可各别見。
既以及字。
顯二論師别故也。
若爾者。
準此玄記釋。
今章文。
成實論等經部别師亦即此類可訓也。
一義雲。
清涼即釋其成實論○入佛法時經部攝故故。
成實論師是經部别師也雲事。
更不涉餘義。
但玄記成實論及字。
經部别師。
有兩類不同故。
以及字等類經部兼也。
是以今章雲成實論等經部别師。
知此釋是成實論師。
即經部别師之可攝師主以此義。
可為正義(雲雲)大疏一上雲。
四現通假實宗。
謂說假部。
就前現在之中。
法在蘊為實。
在界處為假。
其成實論。
經部師。
即是此類抄四下疏四現通假實宗等者。
一全一少分。
一全即說假部。
一少分即末經部。
以根本經部是第一宗攝故。
其成實論。
先是數論弟子。
以所造為能造。
後出家入佛法時經部攝故。
三藏雲。
經部細實而粗假。
假實義同故。
現通假實攝。
此說假與一說說出世别也。
此謂欲真谛中皆有假實。
蘊門明義是實者。
實即積聚故。
界處門明義是假者。
體假積聚故。
今疏雲其成實論。
即是少分末經部也尋雲。
成實本師。
數論外道意。
以所造四徹為能造意如何答。
抄四下雲。
自在黑姓拘式。
見大論難受。
略抄七十偈。
此婆羅門。
初入金耳國。
以鐵葉腹。
頭戴火盆。
擊王論鼓求僧論議。
因诤世間初後有無。
謗僧不如。
遂造此七十論。
申數論宗。
王意朋彼。
以金賜之。
外道欲彰已令舉遂以金七十标名○梵音不同耳。
梵雲僧佉。
此翻為數。
數即慧數。
數度諸法根本立名。
從數起論。
名為數論。
論能生數。
亦名數論○言二十五谛者。
準百論雲。
從冥生覺。
從覺生我心。
從我心生五微塵。
從五微塵生五大。
從五大。
生十一根。
神為主常覺相處中。
不壞不敗。
攝受諸法。
斯則五大亦為能生(文)成實論。
随本宗故。
順彼數論師一義。
四微能造義成。
五俗妄真實宗已下 四十六。
問。
俗妄真實義。
約三科心得乎答。
師雲。
爾也。
苦集二谛所攝。
三科皆是虛妄也。
滅道二谛所攝。
三科是可真實也尋雲。
小乘教意。
前十五界唯有漏故。
佛果位後三界也。
若爾者。
佛果位豈具可具三科耶答。
如難佛果位不可有前十五界。
是皆有漏故也。
是故果位隻後三界有之。
設具雖不備之。
既十八界中三界故。
滅道所攝之十八界可雲也。
意界法界意識界雲是也。
此三界是十二處中。
意處法處二處當故。
十二處中意處法處果位被屬故。
滅道二谛所攝十二處可雲也。
此二處者。
五蘊中四心當也。
除色法一種計也。
此四心是滅道二谛所攝五蘊可心得也問。
滅道二谛所攝蘊處界。
皆是真實法體也雲者。
上第四宗心在蘊可實在界處假釋義。
法門義勢。
前後相望。
剩是前第四義是勝。
今第五宗即似淺略。
如何其故。
蘊是實法雲義不可然。
苦集二谛所攝蘊亦是虛妄也。
如何雲實耶。
界處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