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嚴五教章問答抄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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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理(上皆抄文)(雲雲)。
全引十一(上)文。
此記心。
義則有減等釋者。
疏主自義心得欤。
縱雖自義。
不可執為了義(雲雲)。
知不正義也。
章又本皆發弘誓願雲等文。
闡提菩薩成佛不成佛事。
十住品抄委細也。
但今章未必雲大悲闡提菩薩隻四弘通願心欤。
章不謂彼過堕此宗(雲雲)。
複古雲。
是故下三結過。
此上諸過。
是法相宗立此以難性宗故。
雲不謂彼過彼即性宗也。
還堕此宗即相宗也。
以能立過。
設難之家為此。
受難之家為彼也(雲雲)。
折雲。
是故下。
結前過失皆堕已宗(雲雲)。
章種性必是有為(雲雲)。
瑜伽雲。
無常法是因無有常。
此能為法因(文)。
又唯識論等種子。
必有刹那滅義故問也章又彼論中如來藏等(雲雲)。
起信論自體相熏習文。
又四鏡中因熏習鏡文也。
皆取義引之也。
寶性論及彼真如性(雲雲)。
論雲。
無漏法界中。
依如來藏有四種義。
何等四種。
偈言。
佛法不相離者(不空恒沙德)。
及彼真如性(如文章)。
法體不虛妄(涅槃體實)。
自性本來淨土者(涅槃本淨)(取義)。
六根聚經者。
現流布欤。
未度欤可檢。
地持種性粗相(雲雲)。
指事雲。
第一卷雲。
是菩薩種性粗相義已略說。
餘更義唯佛世尊能既定知。
又瑜伽雲。
應知。
是名能此菩薩種性粗相決定義。
唯佛世尊究竟現見。
案雲。
已略說粗相。
以其實義推于世尊不宣說故。
由此明知。
非究竟種(文)。
問。
寶性論心。
從無始來畢竟諸法體(雲雲)。
爾者以真如為體欤。
為當以六根為體欤。
答。
章雲。
取彼畢竟真如理(雲雲)。
付之。
見論文。
六根如是。
乃至諸法體故(雲雲)。
文相起盡。
以六根為諸法之體見如何。
答。
既如來藏之四義之中。
及彼真如性之偈釋故。
諸法體者。
決定指真如也。
若六根者。
但有情自體也。
何可雲諸法體乎。
但六根如是等者。
真如諸法之體故。
六根從無始世。
以真如為體雲心也。
故章釋。
約衆生取真如等(雲雲)。
問。
涅槃經心。
第一義空者理智中何乎。
進雲。
第一義空名為智惠(雲雲)。
付之。
抄十上須彌頂上偈贊品雲○六度能生菩提故。
為菩提生因。
佛性能了菩提。
明知。
佛性之體即是了因。
言若以第一義空為佛性者。
唯是正因者。
揀異智惠性也。
然涅槃雲。
佛性者名第一義空。
第一義空名為智惠。
此二不二以為佛性。
然第一義空是佛性性名為智惠。
即佛性相第一義空不在智惠。
但名法性。
由在智惠故名佛性。
以性從相。
即唯衆生得有佛性有智惠故。
樯壁瓦礫無有智惠故無佛性。
若以相從性。
第一義空無所不在。
則樯壁等皆是第一義空。
于何非性故。
經雲。
知一切法即心自性。
論雲。
以色性即智性故○今分性相故分二義(文)。
諸法無行經雲(等文)。
無行經上卷雲。
文殊師利。
一切衆生。
皆是一衆生。
是名種性。
世尊。
雲何是事名為種性。
文殊師利。
一切衆生。
皆是一相畢竟不生。
離諸名字。
一異不可得故。
是名種性(文)。
十六。
問。
同教心主伴具足之義欤。
答。
進雲。
并皆具足主伴成宗(文)。
付之。
主伴具足者。
别教一乘事事無礙也。
義如何。
答(雲雲)。
折雲。
言主伴成宗者。
此約攝前諸教。
三乘所明種性為伴。
能攝一乘為主。
主具三一。
主伴同成一宗故。
雲以同教故。
既是同教。
必攝前三乘以為方便故。
雲攝方便故(文)。
集雲。
初同教太一曰。
謂此經宗通有同别二教。
主伴成宗。
又曰。
花嚴是主。
餘經是眷屬(文)。
複古雲。
而言主伴成宗者。
此有二義。
一依鎮國曰。
以别該同。
皆圓教攝。
即此同中必有别義。
如事理無礙。
必即事事無礙。
猶彼江水入海亦鹹○二依孔目○此是一乘為主。
三乘為伴。
可然。
是法花同教攝也(文)。
此複古心。
初釋依清涼大師大疏一上義理分齊之初釋等。
花嚴同教必事事無礙故。
雖同教有主伴具足之義(為言)。
此義理分齊之初委釋可見。
第二釋。
依孔目等。
而法花同教也(為言)。
集成同複古欤。
問。
圓教意。
可有非情覺性乎。
答(雲雲)。
付之。
章文通依及正(雲雲)。
通非情見雲何。
如上終教段抄。
折雲。
既雲。
菩薩種性甚深廣大。
即知。
約有情之性。
融一切法本來具足。
非是無情亦有佛性(雲雲)。
問。
别教心。
可分性習二性乎。
答。
雖無分别解釋。
别教心。
以修生本有。
可為性習也。
而修生本有性習二性緣起圓融。
可通諸位也。
故孔目第二雲。
次當十信滿心複成一乘佛義種性義者。
謂性種性習。
種性。
性種性者。
約本性說。
習種性者。
約修習說○今種性義者。
是其佛因。
其義廣大○若欲出體。
則用本有修生緣起福惠定惠等門為體。
此順三乘。
若一乘别教義者。
謂六決定及住十相。
則順普賢願行。
如發心功德品偈廣說(文)。
付今章文。
自二據别教至此之謂也通通性習。
釋圓融甚深之義。
但引證十住品文。
約習種說故。
大疏三下(十住品)雲。
舊譯名種性。
即四種性中。
習種性也(文)。
是則付種性之言。
引證别教種性。
唯約習種性雲義。
若随門顯現下。
約五位之行布。
釋位位體也。
即習種性也。
章五位之中(雲雲)。
集雲。
易簡雲。
五位即住行向地及等覺也(文)。
複古雲。
五位即住行向地及果位也(文)。
章文亦即此法名為果相等者。
五位之言通果位見。
十七。
問。
章文位位之内。
六決定義等(雲雲)。
爾者六決定皆通諸位欤。
答。
六決定滿足事。
十地一位也。
前三位不滿足。
但章言總願别(雲雲)。
一義雲。
章六決定義等。
舉十地位體。
等取十回向之三願。
十行五行。
十住五種性也。
以别教甚深之種性。
寄五位門顯義也。
以此甚深之種性融果體。
即為佛果之體義也。
六決定。
晉經第二十五雲。
是諸菩薩願善決定(初句總證智真實故)。
全引十一(上)文。
此記心。
義則有減等釋者。
疏主自義心得欤。
縱雖自義。
不可執為了義(雲雲)。
知不正義也。
章又本皆發弘誓願雲等文。
闡提菩薩成佛不成佛事。
十住品抄委細也。
但今章未必雲大悲闡提菩薩隻四弘通願心欤。
章不謂彼過堕此宗(雲雲)。
複古雲。
是故下三結過。
此上諸過。
是法相宗立此以難性宗故。
雲不謂彼過彼即性宗也。
還堕此宗即相宗也。
以能立過。
設難之家為此。
受難之家為彼也(雲雲)。
折雲。
是故下。
結前過失皆堕已宗(雲雲)。
章種性必是有為(雲雲)。
瑜伽雲。
無常法是因無有常。
此能為法因(文)。
又唯識論等種子。
必有刹那滅義故問也章又彼論中如來藏等(雲雲)。
起信論自體相熏習文。
又四鏡中因熏習鏡文也。
皆取義引之也。
寶性論及彼真如性(雲雲)。
論雲。
無漏法界中。
依如來藏有四種義。
何等四種。
偈言。
佛法不相離者(不空恒沙德)。
及彼真如性(如文章)。
法體不虛妄(涅槃體實)。
自性本來淨土者(涅槃本淨)(取義)。
六根聚經者。
現流布欤。
未度欤可檢。
地持種性粗相(雲雲)。
指事雲。
第一卷雲。
是菩薩種性粗相義已略說。
餘更義唯佛世尊能既定知。
又瑜伽雲。
應知。
是名能此菩薩種性粗相決定義。
唯佛世尊究竟現見。
案雲。
已略說粗相。
以其實義推于世尊不宣說故。
由此明知。
非究竟種(文)。
問。
寶性論心。
從無始來畢竟諸法體(雲雲)。
爾者以真如為體欤。
為當以六根為體欤。
答。
章雲。
取彼畢竟真如理(雲雲)。
付之。
見論文。
六根如是。
乃至諸法體故(雲雲)。
文相起盡。
以六根為諸法之體見如何。
答。
既如來藏之四義之中。
及彼真如性之偈釋故。
諸法體者。
決定指真如也。
若六根者。
但有情自體也。
何可雲諸法體乎。
但六根如是等者。
真如諸法之體故。
六根從無始世。
以真如為體雲心也。
故章釋。
約衆生取真如等(雲雲)。
問。
涅槃經心。
第一義空者理智中何乎。
進雲。
第一義空名為智惠(雲雲)。
付之。
抄十上須彌頂上偈贊品雲○六度能生菩提故。
為菩提生因。
佛性能了菩提。
明知。
佛性之體即是了因。
言若以第一義空為佛性者。
唯是正因者。
揀異智惠性也。
然涅槃雲。
佛性者名第一義空。
第一義空名為智惠。
此二不二以為佛性。
然第一義空是佛性性名為智惠。
即佛性相第一義空不在智惠。
但名法性。
由在智惠故名佛性。
以性從相。
即唯衆生得有佛性有智惠故。
樯壁瓦礫無有智惠故無佛性。
若以相從性。
第一義空無所不在。
則樯壁等皆是第一義空。
于何非性故。
經雲。
知一切法即心自性。
論雲。
以色性即智性故○今分性相故分二義(文)。
諸法無行經雲(等文)。
無行經上卷雲。
文殊師利。
一切衆生。
皆是一衆生。
是名種性。
世尊。
雲何是事名為種性。
文殊師利。
一切衆生。
皆是一相畢竟不生。
離諸名字。
一異不可得故。
是名種性(文)。
十六。
問。
同教心主伴具足之義欤。
答。
進雲。
并皆具足主伴成宗(文)。
付之。
主伴具足者。
别教一乘事事無礙也。
義如何。
答(雲雲)。
折雲。
言主伴成宗者。
此約攝前諸教。
三乘所明種性為伴。
能攝一乘為主。
主具三一。
主伴同成一宗故。
雲以同教故。
既是同教。
必攝前三乘以為方便故。
雲攝方便故(文)。
集雲。
初同教太一曰。
謂此經宗通有同别二教。
主伴成宗。
又曰。
花嚴是主。
餘經是眷屬(文)。
複古雲。
而言主伴成宗者。
此有二義。
一依鎮國曰。
以别該同。
皆圓教攝。
即此同中必有别義。
如事理無礙。
必即事事無礙。
猶彼江水入海亦鹹○二依孔目○此是一乘為主。
三乘為伴。
可然。
是法花同教攝也(文)。
此複古心。
初釋依清涼大師大疏一上義理分齊之初釋等。
花嚴同教必事事無礙故。
雖同教有主伴具足之義(為言)。
此義理分齊之初委釋可見。
第二釋。
依孔目等。
而法花同教也(為言)。
集成同複古欤。
問。
圓教意。
可有非情覺性乎。
答(雲雲)。
付之。
章文通依及正(雲雲)。
通非情見雲何。
如上終教段抄。
折雲。
既雲。
菩薩種性甚深廣大。
即知。
約有情之性。
融一切法本來具足。
非是無情亦有佛性(雲雲)。
問。
别教心。
可分性習二性乎。
答。
雖無分别解釋。
别教心。
以修生本有。
可為性習也。
而修生本有性習二性緣起圓融。
可通諸位也。
故孔目第二雲。
次當十信滿心複成一乘佛義種性義者。
謂性種性習。
種性。
性種性者。
約本性說。
習種性者。
約修習說○今種性義者。
是其佛因。
其義廣大○若欲出體。
則用本有修生緣起福惠定惠等門為體。
此順三乘。
若一乘别教義者。
謂六決定及住十相。
則順普賢願行。
如發心功德品偈廣說(文)。
付今章文。
自二據别教至此之謂也通通性習。
釋圓融甚深之義。
但引證十住品文。
約習種說故。
大疏三下(十住品)雲。
舊譯名種性。
即四種性中。
習種性也(文)。
是則付種性之言。
引證别教種性。
唯約習種性雲義。
若随門顯現下。
約五位之行布。
釋位位體也。
即習種性也。
章五位之中(雲雲)。
集雲。
易簡雲。
五位即住行向地及等覺也(文)。
複古雲。
五位即住行向地及果位也(文)。
章文亦即此法名為果相等者。
五位之言通果位見。
十七。
問。
章文位位之内。
六決定義等(雲雲)。
爾者六決定皆通諸位欤。
答。
六決定滿足事。
十地一位也。
前三位不滿足。
但章言總願别(雲雲)。
一義雲。
章六決定義等。
舉十地位體。
等取十回向之三願。
十行五行。
十住五種性也。
以别教甚深之種性。
寄五位門顯義也。
以此甚深之種性融果體。
即為佛果之體義也。
六決定。
晉經第二十五雲。
是諸菩薩願善決定(初句總證智真實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