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嚴五教章問答抄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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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識。
世者論言未來說心。
過去說意。
現在說識。
言施設者。
界施設。
心入施設。
意陰施設識(文)。
此五義雜心論第一出。
折引婆娑有多異義。
釋心意識可見。
折引婆娑了雲。
釋雲。
依上論故但有六識。
于此六識各分心意識也(文)。
抄八下雲。
小乘謂未來名心。
過去名意。
現世是識等種種分别。
然無别體(文)。
複古引此文釋雲體即第六(文)。
攝論章第三雲。
依薩婆多宗毗婆娑論及成實論宗有諸論師。
但說一識。
謂說第六獨行意識。
如彼二論引。
法是經偈遠行獨遊不依于身能調是者。
遠離魔怖。
此言一識。
攝九識中第六意識。
不攝餘識(文)。
此章道基法師撰。
舊譯古飾也。
薩婆多六識體别。
成實六識體一也。
雖然婆娑複次之中。
六識體一義有之欤。
述記五末釋雲何應知。
此第七識等。
文雲。
小乘執此。
即是六識入過去者故為此問(文)。
章于阿賴耶識○經說(文)。
問。
現流布增一阿含經中。
不說阿賴耶如何答。
攝論。
唯識論。
皆增一經引釋四種之賴耶。
知梵本應有也。
四阿含事。
述記第四本雲。
四阿含經。
一名增一。
二名中。
三名長。
四名雜。
明從一法增至百法名增一。
不略不廣。
明義名中。
若明事義文廣曰長。
雜雜明事名為雜(文)。
三。
問。
增一經所說四種賴耶何為體欤。
答。
以大乘實義見之第八也。
以小乘自義取之時。
異計不同也。
或五蘊。
或我見等也。
如唯識攝論等。
問。
有部心四種賴耶。
以能執之貪為體欤。
為當以所執藏之法為體欤。
答。
以蘊等之所愛着之法體名賴耶也。
如攝論唯識等。
付之述記釋雲。
四體是貪(雲雲)。
如何。
答。
述記雲。
彼部計雲執餘蘊等。
但是貪所著處即名阿賴耶故(文)。
攝論三種唯識七種。
皆是有部貪所著處破也。
四斷是貪者。
且釋能愛着體欤。
無性攝論第二雲。
聲聞乘中。
亦以異門密意已說阿賴耶識。
如彼增一阿笈摩說。
世間衆生愛阿賴耶。
樂阿賴耶。
欣阿賴耶。
喜阿賴耶。
為斷如是阿賴耶故。
釋曰。
如彼增一阿笈摩說者。
是一切有部中說愛阿賴耶。
此句總說貪着阿賴耶識。
樂阿賴耶者。
樂現在阿賴耶識。
欣阿賴耶者。
欣過去已生阿賴耶識。
喜阿賴耶者。
喜未來世當生阿賴耶識。
此性于彼極常有願故。
由樂欣喜。
是故總說名愛阿賴耶。
為斷如是阿賴耶故。
雲為永斷害故(文)。
又雲。
複有一類。
謂薄伽梵所說衆生愛阿賴耶。
乃至廣說。
此中五取蘊說名賴耶。
有餘複謂貪俱樂受名阿賴耶。
有餘複謂薩伽耶見名阿賴耶。
此等諸師。
由教及證愚于阿賴耶識故作此說。
如是安立阿賴耶名随聲聞乘。
安立道理亦不相應。
若不愚者取阿賴耶識。
安立彼說。
阿賴耶名。
如是安立則為最勝(文)。
愚法所執五蘊等。
一一難破繁故(不引)。
折引了雲。
釋曰。
此論初說小乘執五取蘊。
并貪俱樂受。
及薩伽耶見。
詺為阿賴耶識。
從若不愚者已下論文。
破此諸見。
建立大乘說阿賴耶識以為最勝。
是知小乘雖有其名。
然核定其義執藏之義不成。
既無執藏之義故。
雲但得其名(文)。
梁攝論第一雲。
論曰。
如增一阿含經言。
于世間喜樂阿賴耶。
愛梨耶。
習阿梨耶。
着阿梨耶。
釋曰。
初句略說根本。
後以三句約現在過去未來。
更廣大釋之。
着阿梨耶者。
約現在世。
習阿梨耶者。
約過去世。
愛阿梨耶者。
約未來世也(文)。
指事所引也。
唯識論第三雲。
說一切有部增一經中亦密意說。
此名阿賴耶。
謂愛阿賴耶。
樂阿賴耶。
欣阿賴耶。
喜阿賴耶。
謂阿賴耶識。
是貪總别三世境故。
立此四名。
有情執為真自内我。
乃至未斷恒生愛着故。
阿賴耶識是真愛着處。
不應執餘五取蘊等○五欲亦非真愛着處○樂受○身見○轉識○色身○不相應○異生有學起我愛時。
雖于餘蘊有愛非愛。
而于此識我愛定生。
故唯此是真愛着處。
由是彼說阿賴耶識名。
定唯顯此阿賴耶識(文)。
述記四本雲。
論說一切有部至喜阿賴耶。
述曰○自下釋義文有其三。
一釋曰。
名即第八識。
二謂生已下。
征餘非此。
三異生有學下。
顯起愛所著之處必阿賴耶○四名如論。
是貪總别三世境故。
無性雲。
愛是總句。
餘三現在過去未來。
如其次第三世别說。
此性恒時極希願故。
由樂欣喜。
是名阿賴耶也。
世親一解同前。
第二更解。
謂于現愛。
于過去樂。
由先樂故。
複于今世欣。
欣故于未來喜。
今但總言是貪總别三世境故。
非但有前解亦無有後釋。
四體即貪○論有情執為至是真愛着處。
述曰○至金剛心恒行不息故。
阿賴耶識。
是真愛着處。
彼部計雲。
執餘蘊等。
但是貪所著處。
即名阿賴耶故。
論不應執餘五取蘊等。
述曰○論謂生一向至受快樂故。
述曰。
自下第二征餘非此。
文有其七。
七種非是所愛着故(文)。
複古雲。
賴耶下但得第八之名。
無别自體。
謂小乘但是第六入三世故。
指增一阿含經也(文)。
四。
問。
小乘教心。
于第七識名義俱得義可有欤。
答。
章但有六識(雲雲)。
付之。
既于第八識得其名。
于第七識者。
人我之根本故。
小乘尤可得其名義也。
是以唯識論中。
于第七識者。
名義共得之見。
如何。
答。
唯識論第五雲。
又大乘經處處。
别說有第七識故。
此别有。
諸大乘經是聖教量。
前已廣說。
故不重成。
解脫經中亦别說有此第七識。
如彼頌言。
染污意恒時。
諸惑俱生滅。
若解脫諸惑。
非曾非當有。
彼經自釋此頌義言。
有染污意。
從無始來。
與四煩惱恒俱生滅。
謂我見我愛及我慢我癡。
對治道生斷煩惱已。
此意從彼便得解脫。
爾時此意相應煩惱。
非唯現量。
亦無過未。
過去未來無自性故。
如是等教諸部皆有。
恐厭廣文故不繁述(文)。
述記五末雲。
論解脫經中至非曾非當有。
述曰。
此大小乘遍計之經。
然四阿含不攝零落之經。
諸部皆有。
具此頌文長行自解○此經大小共信。
十八部共許諸部解别。
上座部等計。
即染第六諸惑許并生。
别有細心是第六意。
恒現行故○大衆部等解。
如常絕食受樂。
非謂一切時有名恒。
薩娑多等。
非四惑同時俱。
此則前後有俱。
常絕食等分大乘雲。
即是我第七識(文)。
大疏部薩婆多等之解。
恒時時之相續之義也。
非常恒相續。
如雲。
常絕食常受樂。
又薩婆多四惑不俱起故。
會前後有俱也。
此皆小乘中不許第七識也。
證第七委釋。
問。
第二時般若教中。
但空六識不說七八(雲雲)。
爾者小始二教中何攝欤。
答。
始教所攝也。
但不說七八事。
且意處收七八故也。
唯識論第五雲。
然有經中說。
六識者。
應知彼是随轉理門。
或依所依六根說六。
而識類别實有八種(文)。
述記五末雲。
此說八識。
何故阿含經等中說有六識。
論然有經中至随轉理門。
述曰○此有二義。
一随轉理門。
依小乘根器未建立于七八者說故。
論或随所依至實有八種。
述曰。
此第解。
依不共根不共境故。
有六種。
非謂盡理。
而識類别實有八種。
大乘之中。
于處門中不開識者。
以此理通(文)。
章從業種并體而生(雲雲)。
唯識論第八雲。
複次生死相續。
由諸習氣。
然諸習氣總有三種。
一名言習氣。
謂有為法各别親種。
名言有二。
一表義名言。
即能诠義音聲差别。
二顯境名言。
即能了境心心所法○二我執習氣。
謂虛妄執我我所種○随二我執所熏成種。
合有情等自他差别三有支習氣。
謂招三界異就業種○應知我執有支習氣。
于差别果是增上緣(文)。
抄八下雲名言種者。
唯識第八雲。
複次生死相續○各别因緣。
釋曰。
言各别親種者。
三性種異故。
能诠義聲者。
揀無诠聲。
彼非名故。
名是聲上屈曲。
唯無記性不能熏成色心等種。
然因名起種。
名名言種。
顯境名言。
即七識見分等心非相分心。
相分心者。
不能顯境故。
此見分等實非名言。
如言說名顯所诠義。
此心心所能顯所了境。
如似名能诠義故。
親辨果體即由名言。
若無業種不招業樂。
如種無曰終不生芽故。
此名言由業引起。
方受當來異就之果
世者論言未來說心。
過去說意。
現在說識。
言施設者。
界施設。
心入施設。
意陰施設識(文)。
此五義雜心論第一出。
折引婆娑有多異義。
釋心意識可見。
折引婆娑了雲。
釋雲。
依上論故但有六識。
于此六識各分心意識也(文)。
抄八下雲。
小乘謂未來名心。
過去名意。
現世是識等種種分别。
然無别體(文)。
複古引此文釋雲體即第六(文)。
攝論章第三雲。
依薩婆多宗毗婆娑論及成實論宗有諸論師。
但說一識。
謂說第六獨行意識。
如彼二論引。
法是經偈遠行獨遊不依于身能調是者。
遠離魔怖。
此言一識。
攝九識中第六意識。
不攝餘識(文)。
此章道基法師撰。
舊譯古飾也。
薩婆多六識體别。
成實六識體一也。
雖然婆娑複次之中。
六識體一義有之欤。
述記五末釋雲何應知。
此第七識等。
文雲。
小乘執此。
即是六識入過去者故為此問(文)。
章于阿賴耶識○經說(文)。
問。
現流布增一阿含經中。
不說阿賴耶如何答。
攝論。
唯識論。
皆增一經引釋四種之賴耶。
知梵本應有也。
四阿含事。
述記第四本雲。
四阿含經。
一名增一。
二名中。
三名長。
四名雜。
明從一法增至百法名增一。
不略不廣。
明義名中。
若明事義文廣曰長。
雜雜明事名為雜(文)。
三。
問。
增一經所說四種賴耶何為體欤。
答。
以大乘實義見之第八也。
以小乘自義取之時。
異計不同也。
或五蘊。
或我見等也。
如唯識攝論等。
問。
有部心四種賴耶。
以能執之貪為體欤。
為當以所執藏之法為體欤。
答。
以蘊等之所愛着之法體名賴耶也。
如攝論唯識等。
付之述記釋雲。
四體是貪(雲雲)。
如何。
答。
述記雲。
彼部計雲執餘蘊等。
但是貪所著處即名阿賴耶故(文)。
攝論三種唯識七種。
皆是有部貪所著處破也。
四斷是貪者。
且釋能愛着體欤。
無性攝論第二雲。
聲聞乘中。
亦以異門密意已說阿賴耶識。
如彼增一阿笈摩說。
世間衆生愛阿賴耶。
樂阿賴耶。
欣阿賴耶。
喜阿賴耶。
為斷如是阿賴耶故。
釋曰。
如彼增一阿笈摩說者。
是一切有部中說愛阿賴耶。
此句總說貪着阿賴耶識。
樂阿賴耶者。
樂現在阿賴耶識。
欣阿賴耶者。
欣過去已生阿賴耶識。
喜阿賴耶者。
喜未來世當生阿賴耶識。
此性于彼極常有願故。
由樂欣喜。
是故總說名愛阿賴耶。
為斷如是阿賴耶故。
雲為永斷害故(文)。
又雲。
複有一類。
謂薄伽梵所說衆生愛阿賴耶。
乃至廣說。
此中五取蘊說名賴耶。
有餘複謂貪俱樂受名阿賴耶。
有餘複謂薩伽耶見名阿賴耶。
此等諸師。
由教及證愚于阿賴耶識故作此說。
如是安立阿賴耶名随聲聞乘。
安立道理亦不相應。
若不愚者取阿賴耶識。
安立彼說。
阿賴耶名。
如是安立則為最勝(文)。
愚法所執五蘊等。
一一難破繁故(不引)。
折引了雲。
釋曰。
此論初說小乘執五取蘊。
并貪俱樂受。
及薩伽耶見。
詺為阿賴耶識。
從若不愚者已下論文。
破此諸見。
建立大乘說阿賴耶識以為最勝。
是知小乘雖有其名。
然核定其義執藏之義不成。
既無執藏之義故。
雲但得其名(文)。
梁攝論第一雲。
論曰。
如增一阿含經言。
于世間喜樂阿賴耶。
愛梨耶。
習阿梨耶。
着阿梨耶。
釋曰。
初句略說根本。
後以三句約現在過去未來。
更廣大釋之。
着阿梨耶者。
約現在世。
習阿梨耶者。
約過去世。
愛阿梨耶者。
約未來世也(文)。
指事所引也。
唯識論第三雲。
說一切有部增一經中亦密意說。
此名阿賴耶。
謂愛阿賴耶。
樂阿賴耶。
欣阿賴耶。
喜阿賴耶。
謂阿賴耶識。
是貪總别三世境故。
立此四名。
有情執為真自内我。
乃至未斷恒生愛着故。
阿賴耶識是真愛着處。
不應執餘五取蘊等○五欲亦非真愛着處○樂受○身見○轉識○色身○不相應○異生有學起我愛時。
雖于餘蘊有愛非愛。
而于此識我愛定生。
故唯此是真愛着處。
由是彼說阿賴耶識名。
定唯顯此阿賴耶識(文)。
述記四本雲。
論說一切有部至喜阿賴耶。
述曰○自下釋義文有其三。
一釋曰。
名即第八識。
二謂生已下。
征餘非此。
三異生有學下。
顯起愛所著之處必阿賴耶○四名如論。
是貪總别三世境故。
無性雲。
愛是總句。
餘三現在過去未來。
如其次第三世别說。
此性恒時極希願故。
由樂欣喜。
是名阿賴耶也。
世親一解同前。
第二更解。
謂于現愛。
于過去樂。
由先樂故。
複于今世欣。
欣故于未來喜。
今但總言是貪總别三世境故。
非但有前解亦無有後釋。
四體即貪○論有情執為至是真愛着處。
述曰○至金剛心恒行不息故。
阿賴耶識。
是真愛着處。
彼部計雲。
執餘蘊等。
但是貪所著處。
即名阿賴耶故。
論不應執餘五取蘊等。
述曰○論謂生一向至受快樂故。
述曰。
自下第二征餘非此。
文有其七。
七種非是所愛着故(文)。
複古雲。
賴耶下但得第八之名。
無别自體。
謂小乘但是第六入三世故。
指增一阿含經也(文)。
四。
問。
小乘教心。
于第七識名義俱得義可有欤。
答。
章但有六識(雲雲)。
付之。
既于第八識得其名。
于第七識者。
人我之根本故。
小乘尤可得其名義也。
是以唯識論中。
于第七識者。
名義共得之見。
如何。
答。
唯識論第五雲。
又大乘經處處。
别說有第七識故。
此别有。
諸大乘經是聖教量。
前已廣說。
故不重成。
解脫經中亦别說有此第七識。
如彼頌言。
染污意恒時。
諸惑俱生滅。
若解脫諸惑。
非曾非當有。
彼經自釋此頌義言。
有染污意。
從無始來。
與四煩惱恒俱生滅。
謂我見我愛及我慢我癡。
對治道生斷煩惱已。
此意從彼便得解脫。
爾時此意相應煩惱。
非唯現量。
亦無過未。
過去未來無自性故。
如是等教諸部皆有。
恐厭廣文故不繁述(文)。
述記五末雲。
論解脫經中至非曾非當有。
述曰。
此大小乘遍計之經。
然四阿含不攝零落之經。
諸部皆有。
具此頌文長行自解○此經大小共信。
十八部共許諸部解别。
上座部等計。
即染第六諸惑許并生。
别有細心是第六意。
恒現行故○大衆部等解。
如常絕食受樂。
非謂一切時有名恒。
薩娑多等。
非四惑同時俱。
此則前後有俱。
常絕食等分大乘雲。
即是我第七識(文)。
大疏部薩婆多等之解。
恒時時之相續之義也。
非常恒相續。
如雲。
常絕食常受樂。
又薩婆多四惑不俱起故。
會前後有俱也。
此皆小乘中不許第七識也。
證第七委釋。
問。
第二時般若教中。
但空六識不說七八(雲雲)。
爾者小始二教中何攝欤。
答。
始教所攝也。
但不說七八事。
且意處收七八故也。
唯識論第五雲。
然有經中說。
六識者。
應知彼是随轉理門。
或依所依六根說六。
而識類别實有八種(文)。
述記五末雲。
此說八識。
何故阿含經等中說有六識。
論然有經中至随轉理門。
述曰○此有二義。
一随轉理門。
依小乘根器未建立于七八者說故。
論或随所依至實有八種。
述曰。
此第解。
依不共根不共境故。
有六種。
非謂盡理。
而識類别實有八種。
大乘之中。
于處門中不開識者。
以此理通(文)。
章從業種并體而生(雲雲)。
唯識論第八雲。
複次生死相續。
由諸習氣。
然諸習氣總有三種。
一名言習氣。
謂有為法各别親種。
名言有二。
一表義名言。
即能诠義音聲差别。
二顯境名言。
即能了境心心所法○二我執習氣。
謂虛妄執我我所種○随二我執所熏成種。
合有情等自他差别三有支習氣。
謂招三界異就業種○應知我執有支習氣。
于差别果是增上緣(文)。
抄八下雲名言種者。
唯識第八雲。
複次生死相續○各别因緣。
釋曰。
言各别親種者。
三性種異故。
能诠義聲者。
揀無诠聲。
彼非名故。
名是聲上屈曲。
唯無記性不能熏成色心等種。
然因名起種。
名名言種。
顯境名言。
即七識見分等心非相分心。
相分心者。
不能顯境故。
此見分等實非名言。
如言說名顯所诠義。
此心心所能顯所了境。
如似名能诠義故。
親辨果體即由名言。
若無業種不招業樂。
如種無曰終不生芽故。
此名言由業引起。
方受當來異就之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