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嚴五教章問答抄中(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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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相。
相即約理(雲雲)。
如何。
答。
十玄門雲。
一者一中多多中一。
如經雲。
一中解無量。
無量中解一。
展轉生非實智者。
無所畏。
此約相說也。
一即多多即一。
如第七住經雲。
一即是多多即一。
義味寂滅悉平等。
遠離一異颠倒相。
是名菩薩不退住。
此即約理說也(文)。
約相者。
緣起相由故雲展轉生。
約理者。
法性融通故雲寂滅平等也。
八。
問。
付即入之義。
且無力無體而可有能持純攝之義乎。
答。
當章前後并準玄記大疏等解釋。
能攝有體有力。
所攝無體無力(見)。
付之。
正因門六義之中。
有空有力不待緣之句。
是豈非無體能成之義。
既是能成也。
何無能攝之義乎。
加之。
清涼大師解釋中。
立無力相持之義。
如何。
答。
唐經第十三(光明覺品)雲。
多中無一性。
一亦無有多。
如是二俱舍普入佛功德。
疏三上雲。
一多相依互為本末。
通有四義。
一相成義。
則一多俱立。
以互相持有力俱存也。
即初二句。
二相害義。
形奪兩亡。
以相依故各無性也。
即二俱舍是三互存義○四互泯義○複總收之。
以為十義。
一孤标獨立。
二雙現同時。
三兩相俱亡。
四自在無礙。
五去來不動。
六無力相持。
七彼此無知。
八力用交徹。
九自性非有。
十究竟離言(文)。
抄八上雲。
六無力相持者。
因一有多。
多無力而持一。
因多有一。
雲無力而持多(文)。
九。
問。
相即門意。
一即十者。
一為能攝之時。
所攝二三乃至十者泯空無欤。
取二三等之即體全名一欤。
答(雲雲)。
兩方也。
若雲所攝空無者。
當章下文釋諸法相即自在門。
引初發心時便成正覺之文。
證初心即極之義。
若佛果體廢已成他而空無者。
何成初心即極之義乎。
加之。
當章文以一為能攝。
以餘九為一所攝。
何向上向下之義釋了。
當知一一錢即是多錢(雲雲)。
此解釋之趣取多錢全為一錢(見)。
若依之雲爾者。
即既廢已成他之義也。
所攝體尤可空無。
若雲存體者。
相入門雲何異乎。
如何。
答。
抄一上雲。
初發心時便成正覺因該果也。
雖得佛道不舍因果門。
果徹因也(文)。
問。
章文。
雲何說言舊來如此(雲雲)。
指何文乎。
答(雲雲)。
下相即科雲。
舉一為首。
餘即為伴。
道理一不差。
失舊來如此(文)。
諸記共不指何文欤。
指此文乎。
又指事指十玄門。
章雲。
問。
為由智耶。
為法如是耶。
答。
為由智耶。
為法如此耶。
集成雲。
問。
為下七由法由智問答。
為下八為智為法答。
為由智者。
照非照法。
如此者本始有故。
雲同時具足(文)。
十玄門雲。
問。
若約故其本有者。
以智照故本有。
答。
如室中空開門見時。
此空即是本有。
如涅槃經見佛性已即非三世攝(文)。
問。
上異體門雲一即十十即一等。
此同體門雲一中多多中一等。
可有别意乎。
答。
十玄門同異二門。
相即相入皆一多相望。
而有向上去向下來。
今章異體門一十相望。
向上去向下來言限異體相即門。
非别意。
準十玄門者。
前後影略可斷簡欤。
問。
同體門中一多相望者。
本一與餘九相望雲一多欤。
本一與第十相望雲一多欤。
答。
探玄大疏等本一與餘九相望。
釋即入之義。
而無向上向下之義。
雖然今章釋文起盡。
并準上異體門。
一者本一。
多者第十。
且望字雲一多非望數也。
十玄門雲。
前異體門。
言一中十者。
以初望後九。
故名一中十。
此門言一中十者。
即一中有九。
故言一中十也(雲雲)(私勘之)。
此釋心一中多之多者。
非指第十欤。
後九皆可名多(見)。
十。
問。
付同體即入。
且一中多多中一等者。
唯以十個一作之欤。
為當雲何。
答。
相即相入向上向下。
皆以十個一作之也。
付之。
同體門中可十個一。
乃至十個十即入之義門。
何可限十個一乎。
是以先德之心。
章文二三四已上九門中。
皆各如是者。
結例本數二三乃至本數之第十釋成。
雲何。
答。
雖難定且存一義者。
以十個一準異體門。
借一二乃至十之名。
釋一中多多中一等也。
即一中多之時。
此一之中即自具有十個一耳(雲雲)。
無诤一中多者。
以十個一作之(見)。
然者本數一具十個一之旨釋了。
餘二三四等者。
二·一三·一乃至十·一。
各具十個一事結例也。
其故多中一之時。
即彼初一在十·一之中(雲雲)。
以知。
标十中一·十者。
第十·一也雲事。
又由此一與十作一故者。
第十一名十由也。
若十中一雲十者。
本數十也。
雲準一中多解釋。
初門本數具一十個一(雲雲)。
準例十中一之時。
若約本數十者。
應釋本數十具十個十之義。
何可釋即彼初一在十個一之中乎。
以知。
以十個一一中多多中一等之義釋成也。
本一多一相望。
例同異體釋即入之義事。
抄釋分明也。
但十個二十個三等。
全十個一同故略之。
令例知欤。
次先德心者。
指事雲。
此門作法小異前門。
今具顯示。
一者是本數一。
何以故。
緣成故。
二者本一中即具二。
何以故。
緣成故。
是本一自體。
是一亦複與二作一故。
即為二一。
是故此一之中即自具二個一耳。
仍一非二也。
三者本一中即具之○十者本一中即具十。
何以故。
緣成故。
是本一自體。
是一亦複與十作一故。
即為十一。
是故此一之中即自具有十個一耳。
仍一非十也。
言初一錢既爾餘二三四等者。
一者二是本數二。
何以故。
緣成故。
二者本二中即具一。
何以故。
緣成故。
是本二自體是二亦複與一作二故。
即為一二。
是故此二之中即自具二個二。
仍二非一也。
三者本二中即具三。
乃至十者本二中即具十○是故此二之中即自具有十個二耳。
仍二非十也。
餘三四等準之可知。
言一者十。
何以故。
緣成故。
十中一者略舉始終。
今具顯示。
一者十是本數十。
何以故。
緣成故。
二者十中九。
何以故。
由此九與十作九故。
即彼初九在十九之中。
離十九即無初九故。
是故此九即十中九也。
仍十非九矣○十者十中一。
由此一與十作一故。
彼初一在十一中。
以離十一即無初一故。
是故此一即十中一也。
仍十非一矣(文)。
此釋未審。
一中多之科。
十個一十個二等釋。
下至多中一之文者。
非十個十十個九等。
又非十個一。
向上向下之義非一準。
故後可糾明。
折雲。
第二同體門○一中下釋正釋一中一。
初征二釋。
釋中如清涼雲。
一本自是一應二為二一○全引抄三下多一如諸名○初一下例餘。
二者下諸段如前科。
但逆數以十為首異爾。
問此下答中清涼雲。
同體即入由異體成(三下釋)。
例同異體相由故。
釋雲。
今章答意正是此也。
言即義下亦約一中自有多一。
從體相即爾。
二者下(文)。
準此釋。
上釋一中多多中一。
同異二門相入之差别問答。
即義亦準思之雲章文牒釋。
亦約一中自有多一等(雲雲)。
知一中多多中一。
皆以十個一釋之(見)。
若爾者。
一即十十即一。
付十個一釋之事。
不可為異論欤。
章。
一教義等(雲雲)。
十玄門雲。
第三解行者。
如三乘說。
解而非行。
如說人名字。
而不識其人。
若通宗說者。
即行即解。
如是其面不說其名。
而自識也。
相顯為行。
契窮後際為解○第六分齊境位者。
三而不雜。
各住分位。
即分齊境位○第八主伴依正者。
舉一為主。
餘即為伴。
主以為正。
伴即是依。
第九逆順體用者。
即是成壞義也。
第十随生根性者。
随緣常應也(文)。
指事雲。
三解行者。
玄門雲(旨歸中無解行有境智)五人法者○旨歸雲。
八人法一對。
謂佛菩薩師弟等人○六分齊境位。
玄門雲○旨歸雲。
四行位一對(當此門)。
七師弟法智(旨歸中無體用為第七)。
八至伴依正者。
玄門雲○旨歸雲。
六依正一對(當此依正)九逆順體用者○旨歸雲。
九逆順一對○七體用一對○案雲。
若依此說。
旨歸中第七九二門合為此第九門。
又此第九門開為彼二門也。
十随生根欲刹者○旨歸雲。
十應感一對(文)。
震旦諸記多分引玄門。
而無和會之釋。
探玄大疏等與今同異。
對校可決。
又演義抄釋十門自寬至狹次第相生。
雖然綱目中雲。
一人法。
二教義。
三因果等列。
今章人法有第五。
探玄大疏等人法置第八。
當章綱目古十十玄義也。
然列次不同也。
知非寬狹相生之次第。
任放列之欤。
問。
第八主伴依正者。
依正之義互通主伴欤。
答。
可通也。
付之。
玄門雲。
主以為正。
伴即是依(文)。
如何。
答。
一義雲。
依相顯且釋一義欤。
實可通也。
問。
玄門釋逆順體用。
即成壞義(雲雲)。
釋心如何。
答。
章。
解釋十玄下。
十玄門雲。
一者同時具足相應門(此約相應無前後說)。
二者因陀羅網境界門(此約譬說)。
三秘密隐顯俱成門(此約緣起說)。
四者微細相容安立門(此約相說)。
五十世隔法異成門(此約世說)。
六者諸藏純雜具德門(此約行說)。
七一多相容不同門(此約理說)。
八者諸法相即自在門(此約用說)。
九者唯心回轉善成門(此約心說)。
十者托事顯法生解門(此約文智說)。
章。
同時具足相應門。
探玄雲。
疏一上雲。
一蓮花葉或一微塵。
則具教等十對。
同時相應具足圓滿。
具後之九門及彼門中所具教等。
以是總故(文)。
十一。
問。
一多相入門之所因。
限法性融通之故欤。
答。
可通餘所因也。
付之。
十玄門中雲一多相容不同門者。
此約理說(文)。
如解釋者。
限法性融通故欤(見)。
如何。
答。
準疏抄等解釋。
十由各通十玄(見)。
就中疏中緣起相由法性融通之二因各立十門。
随應十玄配釋。
何相入之一門可限法性融通之故欤。
但玄門此約理說之解釋。
一多相入之義專順法性融通故欤。
是以抄釋一多相入雲。
即如理之遍如理之包(文)。
不可有相違。
疏一上雲。
三即此花葉舒已遍入一切法中。
即一攝一切令人已内(文)。
抄三下雲。
第三一多相容不同門○即如理之遍如理之包(文)。
玄第一多同疏。
十玄門雲。
第七一多相容不同門者。
此約理說。
以一入多。
多入一故(文)。
指事雲。
玄門雲。
此約理說○方軌雲。
從理異耳。
問曰。
若爾方軌及玄門約理容入。
綱目及此章約用相入。
二門相違何和會乎。
答。
相即入皆有二門。
一約緣起相由門。
二約法性融通門。
由此二門不可相違。
是故疏雲。
相容門者。
謂一事是不實。
以無性故。
無性真理既無分限。
是故于一事上觀無性時。
無不圓盡法界真如。
若觀一少事無自性時。
不得圓盡法界真者。
即真如有分便同有為。
是故一事無性即攝真盡。
攝真盡時。
餘一切法既不礙存。
而即真故同理。
俱在一事中現。
多中亦爾。
準之○爾乃約理相容者。
約法性融通門。
約用相入者。
約緣起相由門(文)。
十一。
問。
重重無盡之義。
通即入等之諸門欤。
為當限因陀羅網門欤。
答。
依十玄門各别之義者。
重重之義者帝網門之義也。
付之。
見當章下文。
相入相即等之諸門多分釋重重無盡之義。
是以相入即門中釋能悉如是重重無盡。
相即之段即入重重無盡無盡之故也判(給)知即入等諸門可攝重重之義也。
答。
十玄自本同時具足也。
雖無光後同異之義。
十玄各别之時者。
重重無盡之義帝網之一門也。
不可開解即入等。
若雲即入等之上有重重之義者。
十玄義門頗可相亂一哉。
是以當章文互現重重者。
屬因陀羅攝(雲雲)。
但章文約十玄門不離互攝之義邊。
門門之内釋重重之義欤。
是則震旦之先德所存之義也。
章文雲(相即段)。
折雲。
言皆悉如是重重無盡者。
下十門中皆有此言。
然與探玄并大疏下不同彼中列釋十門。
但随當門别義以釋。
唯因陀羅網境界門中互現。
以顯重重無盡。
若約十門不相離義。
一一門皆具重重無盡故。
彼雲同時門等亦有十門。
若重重取之亦至無盡。
釋雲。
今章但總約前十對上合釋故。
門門結有重重無盡。
而探玄等中先約一事花上說已。
彼例餘對方各說重耳(文)。
又雲。
然此一門約即體之用故。
标以相即釋通相入。
亦由此門明重重無盡。
若不攬相入。
不見重重○故至相相雲(如前引)。
十玄門雲。
第八諸法相即自在門。
此約用說。
還就約教義理事等十門。
取其三世門。
圓融無礙自在故。
一即攝一切成其無盡複無盡。
以其無盡故相即複相入。
此約用以說(文)。
集雲。
易簡曰。
旁示入義。
未穩思之(文)。
相即中有相入釋也。
玄第一。
疏一上。
抄三下。
緣起相由段十玄别釋等可見。
十玄皆别别義門也。
抄三下雲。
就體故相即。
就用故相入。
并通同體異體○上來九門但有即入同異四義。
用斯四義以成十玄。
故一義中容有多義(文)。
上來九門者。
緣起相由之十門中指前九門也。
第十同異圓滿總九門也。
尋雲。
若雲十玄不離故門門有重重之義者。
十玄各具餘九門。
何唯具重重義乎。
答。
十三。
問。
即入二門體用二義雲何配釋乎。
答。
依體空有有相即。
依用力無力有相入門(雲雲)。
付之。
十玄門中相即約用。
相入約理(見)。
雲何。
答。
玄第一。
疏一上。
抄三下并當章上喻說段
相即約理(雲雲)。
如何。
答。
十玄門雲。
一者一中多多中一。
如經雲。
一中解無量。
無量中解一。
展轉生非實智者。
無所畏。
此約相說也。
一即多多即一。
如第七住經雲。
一即是多多即一。
義味寂滅悉平等。
遠離一異颠倒相。
是名菩薩不退住。
此即約理說也(文)。
約相者。
緣起相由故雲展轉生。
約理者。
法性融通故雲寂滅平等也。
八。
問。
付即入之義。
且無力無體而可有能持純攝之義乎。
答。
當章前後并準玄記大疏等解釋。
能攝有體有力。
所攝無體無力(見)。
付之。
正因門六義之中。
有空有力不待緣之句。
是豈非無體能成之義。
既是能成也。
何無能攝之義乎。
加之。
清涼大師解釋中。
立無力相持之義。
如何。
答。
唐經第十三(光明覺品)雲。
多中無一性。
一亦無有多。
如是二俱舍普入佛功德。
疏三上雲。
一多相依互為本末。
通有四義。
一相成義。
則一多俱立。
以互相持有力俱存也。
即初二句。
二相害義。
形奪兩亡。
以相依故各無性也。
即二俱舍是三互存義○四互泯義○複總收之。
以為十義。
一孤标獨立。
二雙現同時。
三兩相俱亡。
四自在無礙。
五去來不動。
六無力相持。
七彼此無知。
八力用交徹。
九自性非有。
十究竟離言(文)。
抄八上雲。
六無力相持者。
因一有多。
多無力而持一。
因多有一。
雲無力而持多(文)。
九。
問。
相即門意。
一即十者。
一為能攝之時。
所攝二三乃至十者泯空無欤。
取二三等之即體全名一欤。
答(雲雲)。
兩方也。
若雲所攝空無者。
當章下文釋諸法相即自在門。
引初發心時便成正覺之文。
證初心即極之義。
若佛果體廢已成他而空無者。
何成初心即極之義乎。
加之。
當章文以一為能攝。
以餘九為一所攝。
何向上向下之義釋了。
當知一一錢即是多錢(雲雲)。
此解釋之趣取多錢全為一錢(見)。
若依之雲爾者。
即既廢已成他之義也。
所攝體尤可空無。
若雲存體者。
相入門雲何異乎。
如何。
答。
抄一上雲。
初發心時便成正覺因該果也。
雖得佛道不舍因果門。
果徹因也(文)。
問。
章文。
雲何說言舊來如此(雲雲)。
指何文乎。
答(雲雲)。
下相即科雲。
舉一為首。
餘即為伴。
道理一不差。
失舊來如此(文)。
諸記共不指何文欤。
指此文乎。
又指事指十玄門。
章雲。
問。
為由智耶。
為法如是耶。
答。
為由智耶。
為法如此耶。
集成雲。
問。
為下七由法由智問答。
為下八為智為法答。
為由智者。
照非照法。
如此者本始有故。
雲同時具足(文)。
十玄門雲。
問。
若約故其本有者。
以智照故本有。
答。
如室中空開門見時。
此空即是本有。
如涅槃經見佛性已即非三世攝(文)。
問。
上異體門雲一即十十即一等。
此同體門雲一中多多中一等。
可有别意乎。
答。
十玄門同異二門。
相即相入皆一多相望。
而有向上去向下來。
今章異體門一十相望。
向上去向下來言限異體相即門。
非别意。
準十玄門者。
前後影略可斷簡欤。
問。
同體門中一多相望者。
本一與餘九相望雲一多欤。
本一與第十相望雲一多欤。
答。
探玄大疏等本一與餘九相望。
釋即入之義。
而無向上向下之義。
雖然今章釋文起盡。
并準上異體門。
一者本一。
多者第十。
且望字雲一多非望數也。
十玄門雲。
前異體門。
言一中十者。
以初望後九。
故名一中十。
此門言一中十者。
即一中有九。
故言一中十也(雲雲)(私勘之)。
此釋心一中多之多者。
非指第十欤。
後九皆可名多(見)。
十。
問。
付同體即入。
且一中多多中一等者。
唯以十個一作之欤。
為當雲何。
答。
相即相入向上向下。
皆以十個一作之也。
付之。
同體門中可十個一。
乃至十個十即入之義門。
何可限十個一乎。
是以先德之心。
章文二三四已上九門中。
皆各如是者。
結例本數二三乃至本數之第十釋成。
雲何。
答。
雖難定且存一義者。
以十個一準異體門。
借一二乃至十之名。
釋一中多多中一等也。
即一中多之時。
此一之中即自具有十個一耳(雲雲)。
無诤一中多者。
以十個一作之(見)。
然者本數一具十個一之旨釋了。
餘二三四等者。
二·一三·一乃至十·一。
各具十個一事結例也。
其故多中一之時。
即彼初一在十·一之中(雲雲)。
以知。
标十中一·十者。
第十·一也雲事。
又由此一與十作一故者。
第十一名十由也。
若十中一雲十者。
本數十也。
雲準一中多解釋。
初門本數具一十個一(雲雲)。
準例十中一之時。
若約本數十者。
應釋本數十具十個十之義。
何可釋即彼初一在十個一之中乎。
以知。
以十個一一中多多中一等之義釋成也。
本一多一相望。
例同異體釋即入之義事。
抄釋分明也。
但十個二十個三等。
全十個一同故略之。
令例知欤。
次先德心者。
指事雲。
此門作法小異前門。
今具顯示。
一者是本數一。
何以故。
緣成故。
二者本一中即具二。
何以故。
緣成故。
是本一自體。
是一亦複與二作一故。
即為二一。
是故此一之中即自具二個一耳。
仍一非二也。
三者本一中即具之○十者本一中即具十。
何以故。
緣成故。
是本一自體。
是一亦複與十作一故。
即為十一。
是故此一之中即自具有十個一耳。
仍一非十也。
言初一錢既爾餘二三四等者。
一者二是本數二。
何以故。
緣成故。
二者本二中即具一。
何以故。
緣成故。
是本二自體是二亦複與一作二故。
即為一二。
是故此二之中即自具二個二。
仍二非一也。
三者本二中即具三。
乃至十者本二中即具十○是故此二之中即自具有十個二耳。
仍二非十也。
餘三四等準之可知。
言一者十。
何以故。
緣成故。
十中一者略舉始終。
今具顯示。
一者十是本數十。
何以故。
緣成故。
二者十中九。
何以故。
由此九與十作九故。
即彼初九在十九之中。
離十九即無初九故。
是故此九即十中九也。
仍十非九矣○十者十中一。
由此一與十作一故。
彼初一在十一中。
以離十一即無初一故。
是故此一即十中一也。
仍十非一矣(文)。
此釋未審。
一中多之科。
十個一十個二等釋。
下至多中一之文者。
非十個十十個九等。
又非十個一。
向上向下之義非一準。
故後可糾明。
折雲。
第二同體門○一中下釋正釋一中一。
初征二釋。
釋中如清涼雲。
一本自是一應二為二一○全引抄三下多一如諸名○初一下例餘。
二者下諸段如前科。
但逆數以十為首異爾。
問此下答中清涼雲。
同體即入由異體成(三下釋)。
例同異體相由故。
釋雲。
今章答意正是此也。
言即義下亦約一中自有多一。
從體相即爾。
二者下(文)。
準此釋。
上釋一中多多中一。
同異二門相入之差别問答。
即義亦準思之雲章文牒釋。
亦約一中自有多一等(雲雲)。
知一中多多中一。
皆以十個一釋之(見)。
若爾者。
一即十十即一。
付十個一釋之事。
不可為異論欤。
章。
一教義等(雲雲)。
十玄門雲。
第三解行者。
如三乘說。
解而非行。
如說人名字。
而不識其人。
若通宗說者。
即行即解。
如是其面不說其名。
而自識也。
相顯為行。
契窮後際為解○第六分齊境位者。
三而不雜。
各住分位。
即分齊境位○第八主伴依正者。
舉一為主。
餘即為伴。
主以為正。
伴即是依。
第九逆順體用者。
即是成壞義也。
第十随生根性者。
随緣常應也(文)。
指事雲。
三解行者。
玄門雲(旨歸中無解行有境智)五人法者○旨歸雲。
八人法一對。
謂佛菩薩師弟等人○六分齊境位。
玄門雲○旨歸雲。
四行位一對(當此門)。
七師弟法智(旨歸中無體用為第七)。
八至伴依正者。
玄門雲○旨歸雲。
六依正一對(當此依正)九逆順體用者○旨歸雲。
九逆順一對○七體用一對○案雲。
若依此說。
旨歸中第七九二門合為此第九門。
又此第九門開為彼二門也。
十随生根欲刹者○旨歸雲。
十應感一對(文)。
震旦諸記多分引玄門。
而無和會之釋。
探玄大疏等與今同異。
對校可決。
又演義抄釋十門自寬至狹次第相生。
雖然綱目中雲。
一人法。
二教義。
三因果等列。
今章人法有第五。
探玄大疏等人法置第八。
當章綱目古十十玄義也。
然列次不同也。
知非寬狹相生之次第。
任放列之欤。
問。
第八主伴依正者。
依正之義互通主伴欤。
答。
可通也。
付之。
玄門雲。
主以為正。
伴即是依(文)。
如何。
答。
一義雲。
依相顯且釋一義欤。
實可通也。
問。
玄門釋逆順體用。
即成壞義(雲雲)。
釋心如何。
答。
章。
解釋十玄下。
十玄門雲。
一者同時具足相應門(此約相應無前後說)。
二者因陀羅網境界門(此約譬說)。
三秘密隐顯俱成門(此約緣起說)。
四者微細相容安立門(此約相說)。
五十世隔法異成門(此約世說)。
六者諸藏純雜具德門(此約行說)。
七一多相容不同門(此約理說)。
八者諸法相即自在門(此約用說)。
九者唯心回轉善成門(此約心說)。
十者托事顯法生解門(此約文智說)。
章。
同時具足相應門。
探玄雲。
疏一上雲。
一蓮花葉或一微塵。
則具教等十對。
同時相應具足圓滿。
具後之九門及彼門中所具教等。
以是總故(文)。
十一。
問。
一多相入門之所因。
限法性融通之故欤。
答。
可通餘所因也。
付之。
十玄門中雲一多相容不同門者。
此約理說(文)。
如解釋者。
限法性融通故欤(見)。
如何。
答。
準疏抄等解釋。
十由各通十玄(見)。
就中疏中緣起相由法性融通之二因各立十門。
随應十玄配釋。
何相入之一門可限法性融通之故欤。
但玄門此約理說之解釋。
一多相入之義專順法性融通故欤。
是以抄釋一多相入雲。
即如理之遍如理之包(文)。
不可有相違。
疏一上雲。
三即此花葉舒已遍入一切法中。
即一攝一切令人已内(文)。
抄三下雲。
第三一多相容不同門○即如理之遍如理之包(文)。
玄第一多同疏。
十玄門雲。
第七一多相容不同門者。
此約理說。
以一入多。
多入一故(文)。
指事雲。
玄門雲。
此約理說○方軌雲。
從理異耳。
問曰。
若爾方軌及玄門約理容入。
綱目及此章約用相入。
二門相違何和會乎。
答。
相即入皆有二門。
一約緣起相由門。
二約法性融通門。
由此二門不可相違。
是故疏雲。
相容門者。
謂一事是不實。
以無性故。
無性真理既無分限。
是故于一事上觀無性時。
無不圓盡法界真如。
若觀一少事無自性時。
不得圓盡法界真者。
即真如有分便同有為。
是故一事無性即攝真盡。
攝真盡時。
餘一切法既不礙存。
而即真故同理。
俱在一事中現。
多中亦爾。
準之○爾乃約理相容者。
約法性融通門。
約用相入者。
約緣起相由門(文)。
十一。
問。
重重無盡之義。
通即入等之諸門欤。
為當限因陀羅網門欤。
答。
依十玄門各别之義者。
重重之義者帝網門之義也。
付之。
見當章下文。
相入相即等之諸門多分釋重重無盡之義。
是以相入即門中釋能悉如是重重無盡。
相即之段即入重重無盡無盡之故也判(給)知即入等諸門可攝重重之義也。
答。
十玄自本同時具足也。
雖無光後同異之義。
十玄各别之時者。
重重無盡之義帝網之一門也。
不可開解即入等。
若雲即入等之上有重重之義者。
十玄義門頗可相亂一哉。
是以當章文互現重重者。
屬因陀羅攝(雲雲)。
但章文約十玄門不離互攝之義邊。
門門之内釋重重之義欤。
是則震旦之先德所存之義也。
章文雲(相即段)。
折雲。
言皆悉如是重重無盡者。
下十門中皆有此言。
然與探玄并大疏下不同彼中列釋十門。
但随當門别義以釋。
唯因陀羅網境界門中互現。
以顯重重無盡。
若約十門不相離義。
一一門皆具重重無盡故。
彼雲同時門等亦有十門。
若重重取之亦至無盡。
釋雲。
今章但總約前十對上合釋故。
門門結有重重無盡。
而探玄等中先約一事花上說已。
彼例餘對方各說重耳(文)。
又雲。
然此一門約即體之用故。
标以相即釋通相入。
亦由此門明重重無盡。
若不攬相入。
不見重重○故至相相雲(如前引)。
十玄門雲。
第八諸法相即自在門。
此約用說。
還就約教義理事等十門。
取其三世門。
圓融無礙自在故。
一即攝一切成其無盡複無盡。
以其無盡故相即複相入。
此約用以說(文)。
集雲。
易簡曰。
旁示入義。
未穩思之(文)。
相即中有相入釋也。
玄第一。
疏一上。
抄三下。
緣起相由段十玄别釋等可見。
十玄皆别别義門也。
抄三下雲。
就體故相即。
就用故相入。
并通同體異體○上來九門但有即入同異四義。
用斯四義以成十玄。
故一義中容有多義(文)。
上來九門者。
緣起相由之十門中指前九門也。
第十同異圓滿總九門也。
尋雲。
若雲十玄不離故門門有重重之義者。
十玄各具餘九門。
何唯具重重義乎。
答。
十三。
問。
即入二門體用二義雲何配釋乎。
答。
依體空有有相即。
依用力無力有相入門(雲雲)。
付之。
十玄門中相即約用。
相入約理(見)。
雲何。
答。
玄第一。
疏一上。
抄三下并當章上喻說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