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嚴五教章問答抄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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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乘義。
一。
題目異說。
二。
題目一乘。
三。
撰号。
四。
義理所诠前後。
五。
諸教通依海印。
六。
果分說不。
七。
因果二分通諸教。
八。
終頓攝車。
九。
小乘菩薩攝車。
十。
三車在所。
十一。
露地門外同異。
十二。
開方便門示真實相。
十三。
索車界内外。
十四。
索車三一。
十五。
所求果說。
十六。
四地五地通寄四果。
十七。
八地已上一乘。
十八。
三乘進入位分。
十九。
同性經佛十地本末。
二十。
該攝門不一義。
二十一。
十眼五眼等相攝。
二十二。
汝等所行是菩薩道。
二十三。
毗尼即大乘。
二十四。
餘二則非真。
二十五。
八義意趣。
二十六。
愚法出界。
二十七。
但能折伏。
二十八。
非真滅度。
二十九。
羅漢在大乘。
三十。
不共般若不思議經。
三十一。
一音解許不。
三十二。
本會聲聞聞自分法。
三十三。
天乘梵乘。
建立乘一(三一立破。
三國相論自宗大義也。
故初明之。
)。
一、題目異說。
現流布本上中同雲。
華嚴一乘教分記(雲雲)。
下品華嚴經中一乘五教分齊義(雲雲)。
指事上本雲。
若爾雲何一部題目上下相違。
解雲。
上中卷雲華嚴。
謂華嚴經中也○教謂五教。
分謂分齊爾乃上中存略。
下卷存廣○問。
雖知廣略别不相違。
未知何勝。
答。
未知勝劣。
然若随多而為勝。
華嚴一乘教分記是以為勝。
以上中二品共同為目故。
又品文含義故○又初首故(文)。
唐本章三品共雲。
華嚴一乘教義分齊章(雲雲)。
義折複集皆如此牒釋故也。
又折薪雲。
複有别名。
一曰華嚴五教章。
一曰華嚴一乘教分記(文)。
圓覺小抄雲。
華嚴藏和尚制五教義分齊(雲雲)。
宗家送新羅義相大師消息雲。
一乘教分記三卷。
探玄記二十卷。
兩品未了(文)。
義分齊重校序(淨源出圓宗文類)。
原夫先祖标題也。
以華嚴一乘教義分齊章為目。
而圓覺廣抄引之詳矣。
比見數本。
或标華嚴五教章。
或題雲華嚴一乘分教記。
是豈祖師之意耶(文)。
二。
問。
題目中雲華嚴一乘(雲雲)。
爾者此一乘者。
攝法花等諸教欤。
為當唯限華嚴一乘欤。
答。
兩方也。
若雲攝法花等者。
既雲華嚴一乘。
何可攝法花等哉。
何況下卷題華嚴經中一乘(雲雲)。
若雲限華嚴一乘者。
下文雲。
然此一乘教義分齊開為二門。
一别教。
二同教(雲雲)。
然此一乘之言。
豈非題目一乘耶。
以知。
攝同教一乘法花等雲事。
何況同教分諸乘中。
出三小等諸乘。
剩凡一代諸教雲華嚴一乘欤(見)如何。
答。
一義雲。
華嚴一乘者。
依該攝門心。
指一代諸教雲一乘。
教分記者。
依分相門。
分五教也。
折第一雲。
初題目○今此一乘具同别二教教義之分齊也。
以下列十門釋此教義。
不出三乘一乘。
若别教一乘。
則三乘等本來不異故。
若同教一乘。
則三乘合明故。
今雖标一乘。
攝三乘等俱盡(文)。
指事上(本)雲。
言一乘者。
有其多義。
一存三一○二遮三一。
如法花等○三直顯之一。
如華嚴○問。
既顯華嚴一乘。
唯可标第三直顯一。
何兼餘義。
答。
圓教故。
攝方便故。
唯下同教可知(文)。
尋雲。
題目一乘言能所釋中何耶。
答。
指事雲。
言華嚴者。
所釋之經稱也。
一乘教分記者。
能釋之章目也(文)。
集成雲。
然此一題能所兩重。
初者章是能釋。
上皆所釋。
二者華嚴能诠。
次六字所诠。
從诠就旨以立章題。
全取他名。
有财釋也(文)。
複古多同。
此釋心題目全皆章之名也。
而章一字是文名也。
上八字皆經能所诠之名也。
五十要問答(上)雲。
問。
一乘教義分齊雲何。
答。
一乘教有二種。
一共教。
二不共教。
圓教一乘所明諸義。
文文句句皆具一切。
此是不共教。
廣如華嚴經說。
二共教者。
即小乘三乘教(文)。
三。
撰号。
現流布本雲。
法藏撰。
是略居所。
唐本雲。
京大薦福寺沙門法藏述。
京行願抄雲。
京者大也○謂天子所居(文)。
義苑雲。
京者大也。
則西京古之長安。
今永興(文)大薦福寺。
西崇福寺。
西太原寺。
同所異名也故。
行願抄二雲。
大崇福寺古名西太原寺(文)。
又雲。
為唐祚起自太原。
以報地恩造五處寺。
總名太原。
複因天後重修改名崇福(文)。
筆削記一雲。
西太原寺者。
即長安崇福寺也。
以天下有五寺。
俱名大原○東即揚州。
南即荊南府。
西即長安。
北即太原(亦名崇福)中即東都(今之福光)俱稱太原者。
以則天生于大原。
此既皆彼舍宅所置。
為敬生處以為名(文)。
問。
何故有三名耶。
答。
先太原者○薦福者。
還源觀補解雲(源)薦追也。
言為考妣追福也。
此寺唐中宗皇帝所造(文)。
行願抄雲。
後因天後重修改名崇福(文)。
薦福·崇福同義也。
問。
薦福·崇福之名通五大寺欤。
答。
依筆削記。
西太原寺即長安崇福寺(雲雲)。
又雲。
北即太原(亦名意崇福)。
又行願抄雲。
造五處寺總名太原。
後因天後重修改名崇福(文)。
此釋又崇福名通五大寺(見)。
依此等釋義。
薦福·崇福通五大寺欤。
法藏。
賢首。
香象。
三名事。
義苑法藏者。
教主之名字之與号。
俱稱賢首(文)。
集成全同。
筆削雲。
法藏者。
俗姓康氏。
華嚴第三祖。
敕谥賢首大師(文)。
述撰作三别事。
四。
付十門标列之次第。
且義理分齊所诠差别前後。
雲何列之耶。
答。
若依唐本。
九所诠差别。
十義理分齊也。
若依現流布本。
義理分齊九。
所诠差别十也。
付之。
若如唐本者。
教義分齊重校序(淨源)若總列章門。
稽諸典本。
皆以義理分齊列于第九。
所诠差别當于第十。
近有佛泷山學者。
傳于徑山寫本。
妄以第十門為中品。
反以第九門為下卷。
向所謂列門有參差。
其失二也(文)。
若如現流布本者。
演義抄三上雲。
若約所說法相者。
下約所诠辨異。
然賢首義分齊内第二卷廣明。
今但略說(文)。
唐本印本雲。
次品廣說(文)。
何況玄第一雲。
一明教起所因○三顯立教差别(所诠差别在此科)○九辨文義分齊(雲雲。
取義)。
大疏一雲。
一教起因緣。
二藏教所攝(所诠差别在此科)。
三義理分齊(雲雲)。
依此等列次釋文。
尤可如唐本。
如何。
答。
一義雲。
疏玄列次。
演義抄釋方方有依标。
以唐本列次可為指南也。
尋雲。
淨源撿定豈無依憑耶。
答。
且付當代流布之本。
如此撿定欤。
(本雲。
自是已下十四行無正本。
了信房之本ニハマリ。
然間是書入也) 疑雲。
疏九上釋離世間品正覺佛願佛等之十佛。
會同第八地菩薩願化等之十身了雲。
然佛就内覺身多就相故立名不同。
餘廣如别章(文)。
抄十九下雲。
廣如别章。
即華嚴章門中亦義分齊内(文)。
而教章三卷之中全無釋。
離世間品十佛之處。
故知。
别可有義分齊雲文欤。
況淨源于演義抄。
作末書分科牒釋。
豈迷抄釋耶。
答。
亦義分齊内者。
指演義玄談欤。
疑雲。
下分教開宗章辨五教了雲。
此約理以分教了。
若就法義。
如下品中别辨(雲雲)。
準此文。
所诠差别可下卷。
如何。
答。
指中品雲下品欤。
又雲。
折薪。
複古等釋。
所诠差别之初義。
差别故。
顯彼能诠等之文。
對法若就法義等文。
牒若約法義如下别辨。
品字無之。
爾者品之字傳寫诳欤(已上無本也)。
五。
問。
華嚴經教主釋迦遮那中何耶。
略文義章文。
海印三昧一乘教義(文)。
爾者此海印三昧者。
唯别教之所依欤。
為當通諸教所依欤。
兩方也。
若雲限别教者。
見章起盡。
付海印一乘。
開同别教義。
其同教中舉三乘等。
知通諸教所依雲事。
若雲爾者。
清冷大師解釋中。
事事無礙海印炳現。
若非别教一乘。
無此義也(文)。
如何。
答。
一義雲。
若依該攝門。
一切三乘等法本來一乘故。
皆依海印。
今章依此義邊欤。
若分相門限别教。
不通諸教欤。
尋雲。
賢首品中說海印等十大三昧。
何故唯以海印三昧為教體耶(是一)。
次大集·大般若等中說海印三昧。
豈非餘教耶(是二)。
答。
愚案雲。
海印三昧者。
十大三昧中第一也。
而今經中一切十句初句為總。
十地論所判也。
知第一總故。
初故。
取為教體故。
海印中說雲一切示現。
無有餘等(雲雲)。
次大集經第十四品菩薩所得海印也。
次大般若縱雖名字同。
義理可别欤。
難雲。
玄第四抄九(下)等。
雖引大集海印。
而釋今經義不判淺深。
雲何。
答。
縱雖引同。
取名義多同。
豈三乘一乘無淺深耶。
尋雲。
今經海印唯業定欤。
答。
玄第一通普賢等因人(雲雲)。
又疏三(下)諸佛窮究菩薩相似(文)。
大疏一上雲。
第五教體淺深○從淺至深。
略明十體。
九事事無礙體。
十海印炳現體○前八約同教。
後二唯别教(文)。
抄四上雲。
事事無礙海印炳現。
若非别教一乘。
無此義也。
玄第一雲。
從淺至深。
略有十門。
○八帝網重重門。
九海印炳現門。
十主伴圓備門(文)。
孔目第四雲。
一乘同别教義。
依海印定起。
普賢所知三乘教義。
依佛後得法住智說(文)。
唐經十四(賢首品)。
疏三下。
抄九(下)。
唐經五十二(出現品之出現正覺處)。
疏九(上)。
抄十九(上)。
海印三昧說釋可見。
六。
問。
性海果分可說不可說中何耶(略文義)。
答。
不可說(雲雲)。
一義雲。
說不說無礙義也。
疏六(上)雲。
然。
一大體相古說不同○賢首釋雲。
此經宗要有六。
一所依果海。
如大虛空。
二地智所證十重法界。
如空中所盡之處。
三根本智能證法界。
如能依盡相。
四此地後得○五諸地加行○六寄法顯成諸地差别○于中先就義大。
次約說大。
後辨相融義中有三。
一約果海。
可以總标。
令人知有名為可說。
不可指庠樂人名不可說。
二約證所。
既此所證離相離名。
還雲此法不可說聞。
以此遣言之言當彼法。
故名為可說。
有言斯遣名不可說。
三約本智。
謂以遮诠易解故名可說。
直诠不建故不可說○二就說大中亦三○(文)。
後得等大三種皆釋可說不可說義。
探玄記第十全同疏引。
又雲。
又且依一相。
不可指陳等雲不可說及與可說。
若有因緣故果可寄言。
即事入玄因叵說。
故雲說少分也。
不可局執(文)。
抄十四(上)雲。
又上三義明說不說。
更有二義。
一約自體。
真法互相顯現名為可說。
如經雲智起佛境界等。
謂以如顯智。
以智顯如。
名為可說。
不可以此性相别取。
名不可說。
二者情實相對。
以情望實情外有真。
可以談說。
據真就情真外無情。
用何起說(文)(已上疏抄釋果海通說不說。
不釋一向果海不說也) 行願抄一雲。
言果海離念而心傳者。
果海離念。
則非情識所解。
既絕所解。
則言之不及。
須亡言得意。
得意即是心傳。
故别行十地經雲。
我今說一分。
論釋雲。
十地有二分。
一因分。
二果分○亦則達磨無念為宗。
以心傳心。
不立文字之意也○斯則句句言說而無說。
念念智契而無契。
無說無契者。
常說常契也(文)。
章十佛自境界(文)。
大唐四家共行境十佛(雲雲
一。
題目異說。
二。
題目一乘。
三。
撰号。
四。
義理所诠前後。
五。
諸教通依海印。
六。
果分說不。
七。
因果二分通諸教。
八。
終頓攝車。
九。
小乘菩薩攝車。
十。
三車在所。
十一。
露地門外同異。
十二。
開方便門示真實相。
十三。
索車界内外。
十四。
索車三一。
十五。
所求果說。
十六。
四地五地通寄四果。
十七。
八地已上一乘。
十八。
三乘進入位分。
十九。
同性經佛十地本末。
二十。
該攝門不一義。
二十一。
十眼五眼等相攝。
二十二。
汝等所行是菩薩道。
二十三。
毗尼即大乘。
二十四。
餘二則非真。
二十五。
八義意趣。
二十六。
愚法出界。
二十七。
但能折伏。
二十八。
非真滅度。
二十九。
羅漢在大乘。
三十。
不共般若不思議經。
三十一。
一音解許不。
三十二。
本會聲聞聞自分法。
三十三。
天乘梵乘。
建立乘一(三一立破。
三國相論自宗大義也。
故初明之。
)。
一、題目異說。
現流布本上中同雲。
華嚴一乘教分記(雲雲)。
下品華嚴經中一乘五教分齊義(雲雲)。
指事上本雲。
若爾雲何一部題目上下相違。
解雲。
上中卷雲華嚴。
謂華嚴經中也○教謂五教。
分謂分齊爾乃上中存略。
下卷存廣○問。
雖知廣略别不相違。
未知何勝。
答。
未知勝劣。
然若随多而為勝。
華嚴一乘教分記是以為勝。
以上中二品共同為目故。
又品文含義故○又初首故(文)。
唐本章三品共雲。
華嚴一乘教義分齊章(雲雲)。
義折複集皆如此牒釋故也。
又折薪雲。
複有别名。
一曰華嚴五教章。
一曰華嚴一乘教分記(文)。
圓覺小抄雲。
華嚴藏和尚制五教義分齊(雲雲)。
宗家送新羅義相大師消息雲。
一乘教分記三卷。
探玄記二十卷。
兩品未了(文)。
義分齊重校序(淨源出圓宗文類)。
原夫先祖标題也。
以華嚴一乘教義分齊章為目。
而圓覺廣抄引之詳矣。
比見數本。
或标華嚴五教章。
或題雲華嚴一乘分教記。
是豈祖師之意耶(文)。
二。
問。
題目中雲華嚴一乘(雲雲)。
爾者此一乘者。
攝法花等諸教欤。
為當唯限華嚴一乘欤。
答。
兩方也。
若雲攝法花等者。
既雲華嚴一乘。
何可攝法花等哉。
何況下卷題華嚴經中一乘(雲雲)。
若雲限華嚴一乘者。
下文雲。
然此一乘教義分齊開為二門。
一别教。
二同教(雲雲)。
然此一乘之言。
豈非題目一乘耶。
以知。
攝同教一乘法花等雲事。
何況同教分諸乘中。
出三小等諸乘。
剩凡一代諸教雲華嚴一乘欤(見)如何。
答。
一義雲。
華嚴一乘者。
依該攝門心。
指一代諸教雲一乘。
教分記者。
依分相門。
分五教也。
折第一雲。
初題目○今此一乘具同别二教教義之分齊也。
以下列十門釋此教義。
不出三乘一乘。
若别教一乘。
則三乘等本來不異故。
若同教一乘。
則三乘合明故。
今雖标一乘。
攝三乘等俱盡(文)。
指事上(本)雲。
言一乘者。
有其多義。
一存三一○二遮三一。
如法花等○三直顯之一。
如華嚴○問。
既顯華嚴一乘。
唯可标第三直顯一。
何兼餘義。
答。
圓教故。
攝方便故。
唯下同教可知(文)。
尋雲。
題目一乘言能所釋中何耶。
答。
指事雲。
言華嚴者。
所釋之經稱也。
一乘教分記者。
能釋之章目也(文)。
集成雲。
然此一題能所兩重。
初者章是能釋。
上皆所釋。
二者華嚴能诠。
次六字所诠。
從诠就旨以立章題。
全取他名。
有财釋也(文)。
複古多同。
此釋心題目全皆章之名也。
而章一字是文名也。
上八字皆經能所诠之名也。
五十要問答(上)雲。
問。
一乘教義分齊雲何。
答。
一乘教有二種。
一共教。
二不共教。
圓教一乘所明諸義。
文文句句皆具一切。
此是不共教。
廣如華嚴經說。
二共教者。
即小乘三乘教(文)。
三。
撰号。
現流布本雲。
法藏撰。
是略居所。
唐本雲。
京大薦福寺沙門法藏述。
京行願抄雲。
京者大也○謂天子所居(文)。
義苑雲。
京者大也。
則西京古之長安。
今永興(文)大薦福寺。
西崇福寺。
西太原寺。
同所異名也故。
行願抄二雲。
大崇福寺古名西太原寺(文)。
又雲。
為唐祚起自太原。
以報地恩造五處寺。
總名太原。
複因天後重修改名崇福(文)。
筆削記一雲。
西太原寺者。
即長安崇福寺也。
以天下有五寺。
俱名大原○東即揚州。
南即荊南府。
西即長安。
北即太原(亦名崇福)中即東都(今之福光)俱稱太原者。
以則天生于大原。
此既皆彼舍宅所置。
為敬生處以為名(文)。
問。
何故有三名耶。
答。
先太原者○薦福者。
還源觀補解雲(源)薦追也。
言為考妣追福也。
此寺唐中宗皇帝所造(文)。
行願抄雲。
後因天後重修改名崇福(文)。
薦福·崇福同義也。
問。
薦福·崇福之名通五大寺欤。
答。
依筆削記。
西太原寺即長安崇福寺(雲雲)。
又雲。
北即太原(亦名意崇福)。
又行願抄雲。
造五處寺總名太原。
後因天後重修改名崇福(文)。
此釋又崇福名通五大寺(見)。
依此等釋義。
薦福·崇福通五大寺欤。
法藏。
賢首。
香象。
三名事。
義苑法藏者。
教主之名字之與号。
俱稱賢首(文)。
集成全同。
筆削雲。
法藏者。
俗姓康氏。
華嚴第三祖。
敕谥賢首大師(文)。
述撰作三别事。
四。
付十門标列之次第。
且義理分齊所诠差别前後。
雲何列之耶。
答。
若依唐本。
九所诠差别。
十義理分齊也。
若依現流布本。
義理分齊九。
所诠差别十也。
付之。
若如唐本者。
教義分齊重校序(淨源)若總列章門。
稽諸典本。
皆以義理分齊列于第九。
所诠差别當于第十。
近有佛泷山學者。
傳于徑山寫本。
妄以第十門為中品。
反以第九門為下卷。
向所謂列門有參差。
其失二也(文)。
若如現流布本者。
演義抄三上雲。
若約所說法相者。
下約所诠辨異。
然賢首義分齊内第二卷廣明。
今但略說(文)。
唐本印本雲。
次品廣說(文)。
何況玄第一雲。
一明教起所因○三顯立教差别(所诠差别在此科)○九辨文義分齊(雲雲。
取義)。
大疏一雲。
一教起因緣。
二藏教所攝(所诠差别在此科)。
三義理分齊(雲雲)。
依此等列次釋文。
尤可如唐本。
如何。
答。
一義雲。
疏玄列次。
演義抄釋方方有依标。
以唐本列次可為指南也。
尋雲。
淨源撿定豈無依憑耶。
答。
且付當代流布之本。
如此撿定欤。
(本雲。
自是已下十四行無正本。
了信房之本ニハマリ。
然間是書入也) 疑雲。
疏九上釋離世間品正覺佛願佛等之十佛。
會同第八地菩薩願化等之十身了雲。
然佛就内覺身多就相故立名不同。
餘廣如别章(文)。
抄十九下雲。
廣如别章。
即華嚴章門中亦義分齊内(文)。
而教章三卷之中全無釋。
離世間品十佛之處。
故知。
别可有義分齊雲文欤。
況淨源于演義抄。
作末書分科牒釋。
豈迷抄釋耶。
答。
亦義分齊内者。
指演義玄談欤。
疑雲。
下分教開宗章辨五教了雲。
此約理以分教了。
若就法義。
如下品中别辨(雲雲)。
準此文。
所诠差别可下卷。
如何。
答。
指中品雲下品欤。
又雲。
折薪。
複古等釋。
所诠差别之初義。
差别故。
顯彼能诠等之文。
對法若就法義等文。
牒若約法義如下别辨。
品字無之。
爾者品之字傳寫诳欤(已上無本也)。
五。
問。
華嚴經教主釋迦遮那中何耶。
略文義章文。
海印三昧一乘教義(文)。
爾者此海印三昧者。
唯别教之所依欤。
為當通諸教所依欤。
兩方也。
若雲限别教者。
見章起盡。
付海印一乘。
開同别教義。
其同教中舉三乘等。
知通諸教所依雲事。
若雲爾者。
清冷大師解釋中。
事事無礙海印炳現。
若非别教一乘。
無此義也(文)。
如何。
答。
一義雲。
若依該攝門。
一切三乘等法本來一乘故。
皆依海印。
今章依此義邊欤。
若分相門限别教。
不通諸教欤。
尋雲。
賢首品中說海印等十大三昧。
何故唯以海印三昧為教體耶(是一)。
次大集·大般若等中說海印三昧。
豈非餘教耶(是二)。
答。
愚案雲。
海印三昧者。
十大三昧中第一也。
而今經中一切十句初句為總。
十地論所判也。
知第一總故。
初故。
取為教體故。
海印中說雲一切示現。
無有餘等(雲雲)。
次大集經第十四品菩薩所得海印也。
次大般若縱雖名字同。
義理可别欤。
難雲。
玄第四抄九(下)等。
雖引大集海印。
而釋今經義不判淺深。
雲何。
答。
縱雖引同。
取名義多同。
豈三乘一乘無淺深耶。
尋雲。
今經海印唯業定欤。
答。
玄第一通普賢等因人(雲雲)。
又疏三(下)諸佛窮究菩薩相似(文)。
大疏一上雲。
第五教體淺深○從淺至深。
略明十體。
九事事無礙體。
十海印炳現體○前八約同教。
後二唯别教(文)。
抄四上雲。
事事無礙海印炳現。
若非别教一乘。
無此義也。
玄第一雲。
從淺至深。
略有十門。
○八帝網重重門。
九海印炳現門。
十主伴圓備門(文)。
孔目第四雲。
一乘同别教義。
依海印定起。
普賢所知三乘教義。
依佛後得法住智說(文)。
唐經十四(賢首品)。
疏三下。
抄九(下)。
唐經五十二(出現品之出現正覺處)。
疏九(上)。
抄十九(上)。
海印三昧說釋可見。
六。
問。
性海果分可說不可說中何耶(略文義)。
答。
不可說(雲雲)。
一義雲。
說不說無礙義也。
疏六(上)雲。
然。
一大體相古說不同○賢首釋雲。
此經宗要有六。
一所依果海。
如大虛空。
二地智所證十重法界。
如空中所盡之處。
三根本智能證法界。
如能依盡相。
四此地後得○五諸地加行○六寄法顯成諸地差别○于中先就義大。
次約說大。
後辨相融義中有三。
一約果海。
可以總标。
令人知有名為可說。
不可指庠樂人名不可說。
二約證所。
既此所證離相離名。
還雲此法不可說聞。
以此遣言之言當彼法。
故名為可說。
有言斯遣名不可說。
三約本智。
謂以遮诠易解故名可說。
直诠不建故不可說○二就說大中亦三○(文)。
後得等大三種皆釋可說不可說義。
探玄記第十全同疏引。
又雲。
又且依一相。
不可指陳等雲不可說及與可說。
若有因緣故果可寄言。
即事入玄因叵說。
故雲說少分也。
不可局執(文)。
抄十四(上)雲。
又上三義明說不說。
更有二義。
一約自體。
真法互相顯現名為可說。
如經雲智起佛境界等。
謂以如顯智。
以智顯如。
名為可說。
不可以此性相别取。
名不可說。
二者情實相對。
以情望實情外有真。
可以談說。
據真就情真外無情。
用何起說(文)(已上疏抄釋果海通說不說。
不釋一向果海不說也) 行願抄一雲。
言果海離念而心傳者。
果海離念。
則非情識所解。
既絕所解。
則言之不及。
須亡言得意。
得意即是心傳。
故别行十地經雲。
我今說一分。
論釋雲。
十地有二分。
一因分。
二果分○亦則達磨無念為宗。
以心傳心。
不立文字之意也○斯則句句言說而無說。
念念智契而無契。
無說無契者。
常說常契也(文)。
章十佛自境界(文)。
大唐四家共行境十佛(雲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