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教章通路記卷第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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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相現。
三瑜伽等說。
藏識緣起計種。
今護法師。
會此三文。
成六七識能遍計義。
今此論文。
次第會三。
第一會初違文。
言有漏心等不證實故等者。
雖地前位。
作二空觀。
而是假相。
不如無漏證實理故。
一切八識。
名妄分别。
非妄分别。
皆是執心。
此乃地前有漏心中。
未達依他如幻即空。
對望真理。
言妄分别。
第二會次違文。
言雖似所取能取相現等者。
諸有漏心。
雖似所取能取相現。
而非一切能遍計心。
由依他起善無起心。
雖有二取現。
非皆起執。
非以似二便計。
一切皆能遍計。
以唯計度分别。
所現二取之相。
是能計故。
彼中邊論。
唯據六七二識為論。
護法菩薩。
會此違已。
難安惠雲。
若似二取。
皆是執者。
勿無漏心。
亦有執故。
一切菩薩二乘。
後得無漏之智。
有二取相。
應皆有執。
佛地第七。
但說二乘無漏有執。
準二十釋。
菩薩後得。
亦有法執。
與佛地不同。
彼但說二乘無漏有執。
此但言佛無。
顯餘亦有。
安惠論師雲。
菩薩二乘。
無漏心。
皆似二取現故。
應有法執。
護法難言。
如來後得。
應有執故。
意雲。
若言菩薩二乘無漏心有執者。
如來後得智。
似二取現。
應亦有執。
問。
護法如是難安惠雲何救。
答。
安惠救雲。
如來後得智。
無有能取所取之相。
故無有執。
如是救之。
救在文外。
問。
護法雲何。
重難此救。
答。
護法難雲。
汝若言佛無二取相者。
即有違教違理之失。
言無相者。
有違教失。
言無見者。
有違理失。
其違教者。
文雲經說佛智已下是也。
經者。
是佛地經。
言無相分。
即違此經。
如來四智。
有二相故。
随所應。
現自他受用變化身土。
言如鏡者。
大圓鏡智。
等言等取餘之三智。
此身土智影者。
各各後智所現。
其違理者。
文雲若無緣用應非智等是也若如來智。
無見分者。
即無緣用。
應非智等。
等者等取餘心心所。
難雲。
如來菩薩。
無漏四智品。
應非是智品。
無見分等故。
如虛空等。
此是反破量也。
順成量雲。
凡夫二乘等。
有漏善。
及無記智品。
并無漏心品。
應無法執。
非染污心。
有二相故。
如佛無漏智品。
彼計如來無漏智品非有執故。
第三會後違文。
安惠難雲。
若有漏心。
非皆有執。
瑜伽等說。
藏識緣種。
何獨遍計。
故今會雲。
雖說藏識等。
意雲藏識所緣。
有妄執種。
非妄執種。
今瑜伽等說。
緣妄執種者。
且舉一邊有漏強者。
謂遍計種。
不言有漏種。
皆是遍計。
既爾。
複不言第八唯緣遍計種子。
既無唯言。
明知。
第八所緣之種。
更有多也。
上是護法會三文竟。
上來能遍計體。
護法正義。
标宗。
立證。
會違三段。
并依慈恩述記抄錄。
此是取要。
廣義如彼。
自下法相。
三性法門。
并依彼疏。
取要抄之。
論次文。
護法總結雲。
由斯理趣。
唯于第六第七心品。
有能遍計(已上)文相可見。
是故述記。
結破他雲。
五八名識。
入意識攝。
未見文故。
故非五八能遍計也(已上)此破安惠會通攝論意識能遍計文。
問。
雖演義鈔。
言今從護法能遍計體。
直舉正義。
而此正義。
對安惠解。
破彼成此。
若不知彼。
此義難領。
請兼示彼。
彼雲何立。
答。
論先等彼義。
然後立正義。
正義所立。
對彼成此。
論先舉安惠所立雲。
初能遍計自性雲何(此總問也今因列引)有義八識及諸心所。
有漏攝者。
皆能遍計。
虛妄分别。
為自性故。
皆似所取能取現故。
說阿賴耶。
以遍計所執自性妄執種。
為所緣故(已上)言有義八識等者。
此安惠等執。
即通三性有漏之心。
無非執者。
五八之識。
唯有法執。
七唯有人。
六通二種。
言虛妄分别為自性故者。
若有漏心。
有漏心。
有如無漏心。
不起執者。
即不應言虛妄分别。
若不執心。
名妄分别。
即無漏心應名虛妄分别之心。
即以此理。
明有漏心。
皆能遍計。
楞伽中邊等文皆言。
八識是妄分别。
言皆似所取能取現故者。
聖教中。
說二取名執。
有漏諸心。
既似能取所取相現。
故皆有執。
非有取心。
不名取故。
非無執心。
似二取。
故一切經論。
皆有此文。
攝大乘論第四卷中。
及辨中邊。
皆作是言。
言說阿賴耶以遍計所執等者。
所執自性妄執習氣。
即能執心等種子。
瑜伽第五十一。
及顯揚等。
說阿賴耶識。
以遍計所執。
自性妄執種子。
為所緣故。
若有漏心。
有不執者。
有有漏種。
第八不緣。
何故論說第八緣妄種。
瑜伽第六十六。
及解深密經。
說第八緣相名分别習氣。
五十一說緣遍計種。
故遍計種。
通有漏一切心。
即善心等中。
許有法執。
安惠等師義。
此中牒文。
是私之言。
釋文皆是述記正文。
此即安惠論師。
依三類經論文。
建立八識能遍計義。
安惠等者。
非唯一人。
德惠即是安惠所承。
等取此等。
釋論之家。
上正義處。
述記指言。
護法等師。
亦非一人。
勝子。
勝友。
是護法弟子。
等取此等。
演義鈔言。
所計有多故。
雲彼彼者。
此釋論文。
論雲。
識品雖二。
而有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等遍計不同。
故言彼彼(已上)鈔攝此文略雲有多。
識品雖二者。
第六七二識。
遍計是分别異名。
種類無量。
言二三等。
總唯一分别。
即是遍計體。
不可論異俱。
言二等。
所言二者。
攝論第四。
遍計有二。
一自性計。
二差别計等。
三分别者。
一自性。
二随念。
三計度分别。
如對法第二說。
四者。
攝論說。
一自性計。
二差别計。
三有覺計。
四無覺計。
五者。
攝論說。
一依名計義。
五依二計二等。
六者。
顯揚十六說。
一自性計。
二差别計。
三覺悟計。
四随眠計。
五加行計。
六名遍計。
七者。
即七分别。
謂有相。
無相。
任運。
尋求。
伺寮。
染污。
不染污。
如瑜伽第一。
對法第二說。
八者即八分别。
自性。
差别。
總執我。
我所。
愛。
不愛。
愛不愛俱相違。
如顯揚十六等說。
九者。
以理為之。
即緣九品計。
執九地亦然。
九結俱品執亦是。
十者。
即攝論第四說。
一根本分别。
二緣相分别。
三顯相分别。
四緣相變異分别。
五顯相變異分别。
六他引分别。
七不如理分别。
八如理分别。
九執着分别。
十散動分别。
論有等言。
等取十一已上諸類。
十一者。
攝論說十一識。
十二者。
十卷楞伽第四說。
十二分别。
十三者。
無也。
十四者。
十四不可記事分别。
十五者。
亦無。
十六者。
十六空所除。
言所除者。
是妄執故。
十七者。
對法十二說。
謂相見等。
十八者。
十八空所除。
二十空所除。
二十五句。
我我所見。
對法十二。
二十八見。
六十二見等。
瑜伽七十四等說。
随依他起爾所份量。
遍計亦爾。
故無量種。
取疏中要。
廣說如彼。
論前文雲。
周遍計度。
故名遍計。
品類衆多。
說為彼彼。
謂能遍計。
虛妄分别。
即由彼彼虛妄分别。
遍計種種所遍計物。
謂所妄執。
蘊處界等。
若法若我自性差别。
此所妄執。
自性差别。
總名遍計所執自性。
如是自性。
都無所有。
理教推征。
不可得故(已上)此難陀等。
釋遍計頌。
慈恩唯識疏。
名述記。
三性之段。
在疏九本。
彼文雲。
唯第六識。
能周遍計度。
第七識等。
是此類故。
亦名遍計。
俱可名計。
而非遍故。
今依正義。
由此應作四句分别。
有遍而非計。
謂無漏諸識。
有漏善識等。
能遍廣緣。
而不計執者。
有執而非遍。
謂第七有漏識。
有亦遍亦計。
謂有漏染污。
我法執。
第六識等。
有非遍非計。
謂有漏五識。
及第八識等(已上)問。
第七既是計。
而非遍。
何故名之能遍計體答。
上所引疏。
既言此類意雲。
第七有漏。
第六執我之類同故。
第七心品。
亦名遍計。
疏第七識等者。
等言等取心所。
古德傳也。
上來粗明能遍計竟。
問。
遍計計者。
其體是何。
答。
鈔雲。
其所遍計。
正唯依他為親所緣。
依展轉說。
亦通圓成。
為疏所緣故。
此非凡境。
故非親緣(已上)此釋頌第二句。
遍計種種物五字。
體相。
鈔文是取本論中要。
論具文雲。
次所遍計自性雲何。
攝大乘說是依他起。
遍計心等。
所緣緣故。
圓成實性。
甯非彼境。
真非妄執所緣境故。
依展轉說。
亦所遍計。
遍計所執。
雖是彼境。
而非所緣緣。
故非所遍計(已上)論文分二。
初二句問。
攝大乘下答。
于中為三。
一定所遍計。
二圓成實下。
料簡圓成。
三遍計所執下。
所執非緣。
今演義鈔。
其所遍計。
當初問言。
正唯依他等二句。
定所計體。
依展轉下。
料簡圓成。
而不引所執非緣一段。
論文攝大乘說是依他起者。
此所遍計。
三性之中。
是依他起。
為所計體。
遍計已下。
出其所以。
何故爾耶。
以依他起。
遍計心等。
所緣境故。
等心所也。
所緣緣者。
必是有法。
遍計心等。
以此為緣。
親所緣相。
必依他故。
攝論第四。
唯說依他是所遍計。
問。
約依他起。
有本有影。
為俱取之。
随一取耶。
答。
義燈六雲。
攝論第四說。
依他起。
為所遍計。
相質俱是。
故此論雲。
遍計心等。
所緣緣故(已上)此是并取。
為所遍計。
相謂相分。
以親所緣影像相故。
質謂本質。
以見分心疏所緣故。
依攝論意。
相質俱取。
次引今論所緣緣。
故總言所緣緣義。
通親疏。
問。
若爾。
何故慈恩本疏。
釋所緣緣。
唯言親相分者。
必依他故此唯影像。
為所遍計如何。
答。
本疏且就影像為言燈師約通。
故不相違。
問。
就依
三瑜伽等說。
藏識緣起計種。
今護法師。
會此三文。
成六七識能遍計義。
今此論文。
次第會三。
第一會初違文。
言有漏心等不證實故等者。
雖地前位。
作二空觀。
而是假相。
不如無漏證實理故。
一切八識。
名妄分别。
非妄分别。
皆是執心。
此乃地前有漏心中。
未達依他如幻即空。
對望真理。
言妄分别。
第二會次違文。
言雖似所取能取相現等者。
諸有漏心。
雖似所取能取相現。
而非一切能遍計心。
由依他起善無起心。
雖有二取現。
非皆起執。
非以似二便計。
一切皆能遍計。
以唯計度分别。
所現二取之相。
是能計故。
彼中邊論。
唯據六七二識為論。
護法菩薩。
會此違已。
難安惠雲。
若似二取。
皆是執者。
勿無漏心。
亦有執故。
一切菩薩二乘。
後得無漏之智。
有二取相。
應皆有執。
佛地第七。
但說二乘無漏有執。
準二十釋。
菩薩後得。
亦有法執。
與佛地不同。
彼但說二乘無漏有執。
此但言佛無。
顯餘亦有。
安惠論師雲。
菩薩二乘。
無漏心。
皆似二取現故。
應有法執。
護法難言。
如來後得。
應有執故。
意雲。
若言菩薩二乘無漏心有執者。
如來後得智。
似二取現。
應亦有執。
問。
護法如是難安惠雲何救。
答。
安惠救雲。
如來後得智。
無有能取所取之相。
故無有執。
如是救之。
救在文外。
問。
護法雲何。
重難此救。
答。
護法難雲。
汝若言佛無二取相者。
即有違教違理之失。
言無相者。
有違教失。
言無見者。
有違理失。
其違教者。
文雲經說佛智已下是也。
經者。
是佛地經。
言無相分。
即違此經。
如來四智。
有二相故。
随所應。
現自他受用變化身土。
言如鏡者。
大圓鏡智。
等言等取餘之三智。
此身土智影者。
各各後智所現。
其違理者。
文雲若無緣用應非智等是也若如來智。
無見分者。
即無緣用。
應非智等。
等者等取餘心心所。
難雲。
如來菩薩。
無漏四智品。
應非是智品。
無見分等故。
如虛空等。
此是反破量也。
順成量雲。
凡夫二乘等。
有漏善。
及無記智品。
并無漏心品。
應無法執。
非染污心。
有二相故。
如佛無漏智品。
彼計如來無漏智品非有執故。
第三會後違文。
安惠難雲。
若有漏心。
非皆有執。
瑜伽等說。
藏識緣種。
何獨遍計。
故今會雲。
雖說藏識等。
意雲藏識所緣。
有妄執種。
非妄執種。
今瑜伽等說。
緣妄執種者。
且舉一邊有漏強者。
謂遍計種。
不言有漏種。
皆是遍計。
既爾。
複不言第八唯緣遍計種子。
既無唯言。
明知。
第八所緣之種。
更有多也。
上是護法會三文竟。
上來能遍計體。
護法正義。
标宗。
立證。
會違三段。
并依慈恩述記抄錄。
此是取要。
廣義如彼。
自下法相。
三性法門。
并依彼疏。
取要抄之。
論次文。
護法總結雲。
由斯理趣。
唯于第六第七心品。
有能遍計(已上)文相可見。
是故述記。
結破他雲。
五八名識。
入意識攝。
未見文故。
故非五八能遍計也(已上)此破安惠會通攝論意識能遍計文。
問。
雖演義鈔。
言今從護法能遍計體。
直舉正義。
而此正義。
對安惠解。
破彼成此。
若不知彼。
此義難領。
請兼示彼。
彼雲何立。
答。
論先等彼義。
然後立正義。
正義所立。
對彼成此。
論先舉安惠所立雲。
初能遍計自性雲何(此總問也今因列引)有義八識及諸心所。
有漏攝者。
皆能遍計。
虛妄分别。
為自性故。
皆似所取能取現故。
說阿賴耶。
以遍計所執自性妄執種。
為所緣故(已上)言有義八識等者。
此安惠等執。
即通三性有漏之心。
無非執者。
五八之識。
唯有法執。
七唯有人。
六通二種。
言虛妄分别為自性故者。
若有漏心。
有漏心。
有如無漏心。
不起執者。
即不應言虛妄分别。
若不執心。
名妄分别。
即無漏心應名虛妄分别之心。
即以此理。
明有漏心。
皆能遍計。
楞伽中邊等文皆言。
八識是妄分别。
言皆似所取能取現故者。
聖教中。
說二取名執。
有漏諸心。
既似能取所取相現。
故皆有執。
非有取心。
不名取故。
非無執心。
似二取。
故一切經論。
皆有此文。
攝大乘論第四卷中。
及辨中邊。
皆作是言。
言說阿賴耶以遍計所執等者。
所執自性妄執習氣。
即能執心等種子。
瑜伽第五十一。
及顯揚等。
說阿賴耶識。
以遍計所執。
自性妄執種子。
為所緣故。
若有漏心。
有不執者。
有有漏種。
第八不緣。
何故論說第八緣妄種。
瑜伽第六十六。
及解深密經。
說第八緣相名分别習氣。
五十一說緣遍計種。
故遍計種。
通有漏一切心。
即善心等中。
許有法執。
安惠等師義。
此中牒文。
是私之言。
釋文皆是述記正文。
此即安惠論師。
依三類經論文。
建立八識能遍計義。
安惠等者。
非唯一人。
德惠即是安惠所承。
等取此等。
釋論之家。
上正義處。
述記指言。
護法等師。
亦非一人。
勝子。
勝友。
是護法弟子。
等取此等。
演義鈔言。
所計有多故。
雲彼彼者。
此釋論文。
論雲。
識品雖二。
而有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等遍計不同。
故言彼彼(已上)鈔攝此文略雲有多。
識品雖二者。
第六七二識。
遍計是分别異名。
種類無量。
言二三等。
總唯一分别。
即是遍計體。
不可論異俱。
言二等。
所言二者。
攝論第四。
遍計有二。
一自性計。
二差别計等。
三分别者。
一自性。
二随念。
三計度分别。
如對法第二說。
四者。
攝論說。
一自性計。
二差别計。
三有覺計。
四無覺計。
五者。
攝論說。
一依名計義。
五依二計二等。
六者。
顯揚十六說。
一自性計。
二差别計。
三覺悟計。
四随眠計。
五加行計。
六名遍計。
七者。
即七分别。
謂有相。
無相。
任運。
尋求。
伺寮。
染污。
不染污。
如瑜伽第一。
對法第二說。
八者即八分别。
自性。
差别。
總執我。
我所。
愛。
不愛。
愛不愛俱相違。
如顯揚十六等說。
九者。
以理為之。
即緣九品計。
執九地亦然。
九結俱品執亦是。
十者。
即攝論第四說。
一根本分别。
二緣相分别。
三顯相分别。
四緣相變異分别。
五顯相變異分别。
六他引分别。
七不如理分别。
八如理分别。
九執着分别。
十散動分别。
論有等言。
等取十一已上諸類。
十一者。
攝論說十一識。
十二者。
十卷楞伽第四說。
十二分别。
十三者。
無也。
十四者。
十四不可記事分别。
十五者。
亦無。
十六者。
十六空所除。
言所除者。
是妄執故。
十七者。
對法十二說。
謂相見等。
十八者。
十八空所除。
二十空所除。
二十五句。
我我所見。
對法十二。
二十八見。
六十二見等。
瑜伽七十四等說。
随依他起爾所份量。
遍計亦爾。
故無量種。
取疏中要。
廣說如彼。
論前文雲。
周遍計度。
故名遍計。
品類衆多。
說為彼彼。
謂能遍計。
虛妄分别。
即由彼彼虛妄分别。
遍計種種所遍計物。
謂所妄執。
蘊處界等。
若法若我自性差别。
此所妄執。
自性差别。
總名遍計所執自性。
如是自性。
都無所有。
理教推征。
不可得故(已上)此難陀等。
釋遍計頌。
慈恩唯識疏。
名述記。
三性之段。
在疏九本。
彼文雲。
唯第六識。
能周遍計度。
第七識等。
是此類故。
亦名遍計。
俱可名計。
而非遍故。
今依正義。
由此應作四句分别。
有遍而非計。
謂無漏諸識。
有漏善識等。
能遍廣緣。
而不計執者。
有執而非遍。
謂第七有漏識。
有亦遍亦計。
謂有漏染污。
我法執。
第六識等。
有非遍非計。
謂有漏五識。
及第八識等(已上)問。
第七既是計。
而非遍。
何故名之能遍計體答。
上所引疏。
既言此類意雲。
第七有漏。
第六執我之類同故。
第七心品。
亦名遍計。
疏第七識等者。
等言等取心所。
古德傳也。
上來粗明能遍計竟。
問。
遍計計者。
其體是何。
答。
鈔雲。
其所遍計。
正唯依他為親所緣。
依展轉說。
亦通圓成。
為疏所緣故。
此非凡境。
故非親緣(已上)此釋頌第二句。
遍計種種物五字。
體相。
鈔文是取本論中要。
論具文雲。
次所遍計自性雲何。
攝大乘說是依他起。
遍計心等。
所緣緣故。
圓成實性。
甯非彼境。
真非妄執所緣境故。
依展轉說。
亦所遍計。
遍計所執。
雖是彼境。
而非所緣緣。
故非所遍計(已上)論文分二。
初二句問。
攝大乘下答。
于中為三。
一定所遍計。
二圓成實下。
料簡圓成。
三遍計所執下。
所執非緣。
今演義鈔。
其所遍計。
當初問言。
正唯依他等二句。
定所計體。
依展轉下。
料簡圓成。
而不引所執非緣一段。
論文攝大乘說是依他起者。
此所遍計。
三性之中。
是依他起。
為所計體。
遍計已下。
出其所以。
何故爾耶。
以依他起。
遍計心等。
所緣境故。
等心所也。
所緣緣者。
必是有法。
遍計心等。
以此為緣。
親所緣相。
必依他故。
攝論第四。
唯說依他是所遍計。
問。
約依他起。
有本有影。
為俱取之。
随一取耶。
答。
義燈六雲。
攝論第四說。
依他起。
為所遍計。
相質俱是。
故此論雲。
遍計心等。
所緣緣故(已上)此是并取。
為所遍計。
相謂相分。
以親所緣影像相故。
質謂本質。
以見分心疏所緣故。
依攝論意。
相質俱取。
次引今論所緣緣。
故總言所緣緣義。
通親疏。
問。
若爾。
何故慈恩本疏。
釋所緣緣。
唯言親相分者。
必依他故此唯影像。
為所遍計如何。
答。
本疏且就影像為言燈師約通。
故不相違。
問。
就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