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嚴宗香熏抄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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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近向遠次第列之。
故初三佛是現在賢劫中佛。
後七佛是過去莊嚴劫千佛中終七佛也。
故探玄記雲。
此中後七佛是過去莊嚴劫中佛(文)。
疏雲。
然十中。
後七乃過去劫佛(文)。
刊定記雲。
此十佛中。
後七是前莊嚴劫佛(文)。
而錠光佛者即燃燈佛雲事。
更非所诤。
故六十花嚴經雲錠光如來明普照。
八十花嚴經雲燃燈如來大光明。
舊譯經名雲錠光。
新譯經号稱燃燈。
一佛異名之旨。
誰可疑之哉。
探玄記中釋錠光是燃燈佛。
尤所葉同本異譯經文也。
但于燃燈佛者釋尊因行第二阿僧祇劫滿所逢事佛也雲難者。
釋迦菩薩百劫修行之時。
亦可逢事燃燈佛也。
故慈恩大師上生經疏雲。
依小乘說。
菩薩百劫修相好業。
釋迦買五花以供養定光。
定光即燃燈也。
遂為授記。
汝于來世當得作佛(文)。
準此釋思之。
釋迦菩薩第二阿僧祇劫滿逢事燃燈佛。
百劫修行之時。
亦逢事燃燈佛故。
指百劫修行之時。
近所逢事燃燈佛。
且雲莊嚴劫欤。
或又大乘教意。
三阿僧祇之外。
别不立百劫修行時故。
理實而言。
第二阿僧祇劫滿所逢事燃燈佛。
小乘教意已說百劫修行之時故。
百劫修行之時近逢事燃燈佛雲故。
就此假說之談。
且又雲莊嚴劫佛欤。
或又莊嚴劫之時分。
暗以難測。
釋迦菩薩第二阿僧祇劫滿所逢事燃燈佛。
即莊嚴劫佛欤。
此義意。
莊嚴劫之時分甚長遠也。
已上五條論義。
重重難答。
處處釋文者。
弘長第三之曆青陽三春之候。
于海住山十論院。
記錄花嚴宗文義抄第七帖之時。
抄之畢。
仍繁重有其煩之間。
并讓彼抄。
今所省略也。
至要之時可引見之。
花嚴經九雲(佛升須彌頂品)。
頌曰。
錠光如來明普照。
諸吉祥中最無上。
彼佛曾來入此處。
是故此地最吉祥(文)。
玄五雲。
錠光是燃燈佛。
此佛為太子。
初生時一切身遍如燃燈故。
名燃燈太子。
太子成佛亦立此名。
問。
此中後七佛是過去莊嚴劫中佛。
何因得于此賢劫中忉利天宮而說法耶。
答。
此天宮等有粗有細。
粗者前劫燒滅。
細者常在故也。
如經天人見劫盡我此土安穩等。
又三乘所說者滅。
一乘所辨者常在故(文)。
花嚴經十六雲(升須彌山頂品)頌言。
燃燈如來大光明。
諸吉祥中最無上。
彼佛曾來入此殿。
是故此處最吉祥(文)。
疏三下雲。
燃燈者。
智論雲。
此佛從初現生乃至成佛。
舉身常光如燃燈故。
身智光明普周稱大。
然十中後七乃過去劫佛。
如何賢劫曾入殿耶。
古釋有二。
一約時劫相即入故。
二約其處有粗細故。
粗随劫壞。
細者常在。
如法花中天人見燒我等不毀。
又梵王見淨。
身子見穢。
今此天帝是大菩薩同梵王見。
亦佛毀(文)。
鈔九下雲(無釋)。
刊五雲。
十中燃燈者。
智度雲。
此佛從初現生乃至成佛。
舉身常光如燃燈故。
或曰錠光。
亦其義也。
此十佛中。
後七是前莊嚴劫佛。
如何曾得入此殿耶。
本疏兩釋。
一據世劫等相入故。
二約處有粗妙。
粗者随劫壞滅。
細者常存。
如法花雲。
天人見劫盡大火所燒時。
我土常安穩故。
又如維摩雲。
梵王見淨。
舍利弗見穢。
亦其類故(文)。
問。
花嚴經文雲。
生死及涅槃。
二皆不可得(文)。
爾者香象大師如何釋之耶。
進雲。
探玄記。
謂生死涅槃相待故。
俱不可得。
又是二乘涅槃故(文)。
付之。
初釋不可然。
生死者妄染也。
尤可雲不可得。
涅槃者真實也。
更不可雲不可得哉。
次釋亦有疑。
經文無有簡别。
雲生死及涅槃二皆不可得。
何唯指二乘涅槃雲不可得釋哉。
答。
大乘實教意。
對生死故立涅槃。
對涅槃立生死。
理實而言。
生死即涅槃。
涅槃即生死。
生死之外不可有涅槃。
涅槃之外不可有生死。
故釋。
二就正理。
謂生死涅槃相待故。
俱不可得也。
但又是二乘涅槃故者。
非别釋。
生死涅槃之中。
且以别由顯涅槃不可得相也。
所謂終教以上教意。
二乘聖者必回心向大遂成佛故。
彼所得涅槃非真滅度故。
雲不可得也。
如彼法花經中。
二乘涅槃喻化城。
無别體說。
即此意也。
華嚴經九雲(菩薩雲集妙勝殿上說偈品)。
爾時智慧菩薩。
承佛神力。
普觀十方。
以偈頌曰。
流轉則生死。
非轉是涅槃。
生死及涅槃。
二皆不可得(文)。
玄五雲。
二就正理。
謂生死涅槃相待故。
俱不可得。
又是二乘涅槃故。
又染分是生死。
淨分是涅槃。
雙融故俱不可得(文)。
華嚴經十六雲(須彌頂上偈贊品)。
爾時智慧菩薩。
承佛威力。
普觀十方。
而說頌言。
有诤說生死。
無诤即涅槃。
生死及涅槃。
二俱不可得(文)。
疏三下雲。
初中。
上半假立。
謂待前流轉生死。
以立涅槃。
煩惱名诤。
觸動善品損害自他。
故名為诤。
此有漏法。
诤随增故。
名為有诤。
有彼诤故。
生死者有漏為體。
無彼煩惱故稱涅槃。
下半雙非。
謂生死涅槃俱因煩惱假立其名。
何有真實。
又二互相待故俱空。
二互相奪故皆寂(文)。
鈔十上雲。
疏煩惱名诤觸劫善品者。
即俱舍界品頌曰○又二互相待故俱空等者。
謂上約因緣。
因他立稱。
故無真實。
不融二體。
今明雙融。
此有三意。
一相待。
二相即。
三相奪。
今初相待俱空即相待門。
謂因涅槃方說生死。
要因生死方說涅槃。
如高下相形。
若無有高則無有下。
若離涅槃則生死不存。
若離生死則涅槃不立。
故俱空也。
次言二互即奪故皆寂者。
此有二意。
一者相即門。
生死實性即是涅槃。
則涅槃之相假說生死。
如波與水。
舉一全收故。
生死即涅槃。
涅槃即生死。
二由相即故便互相奪。
生死即涅槃則無生死。
涅槃即生死則無涅槃。
故涅槃非寂靜。
生死亦非喧。
故皆寂也(文)。
刊五雲。
四釋彼生死。
謂諸凡夫具惑業苦。
乖理違诤故為生死。
二乘之人以永斷名為涅槃。
就實無故雲二俱不可得(文)。
問。
探玄記中雲。
三賢位者人法合稱(文)。
爾者十行十回行品。
約通名立品名欤。
進雲。
探玄記雲。
十行十回向提别人名(文)。
付之。
三賢次位其義可同。
十住品既約通名立品名。
十行十回向品何約别人立品名哉。
答。
十行品名菩薩。
十住品不雲何菩薩故。
約通名立品名。
十行品名功德花聚菩薩十行品。
十回向品名金剛幢菩薩回向品故。
約别名立品名雲也。
探玄記中述。
十住品約通名立品名。
十行十回向品約别人立品名。
故雲。
于賢位中有三。
謂下中上。
此當下品劣故舉通名。
十行是中賢次故。
雖提别名。
然約義少故名花聚等也。
回向是上賢勝故。
稱本别提名金剛幢菩薩回向也(文)。
解釋既委悉也。
疑難何可殘哉。
重難雲。
探玄記中。
雲然約義少故名花聚等也。
述稱本别提名金剛幢回向也。
其意如何。
答。
尋雲。
賢首品名唯約人名欤。
答。
稱賢首菩薩品故。
探玄記當卷釋意。
約人名也(為言)。
故探玄記雲。
前外凡賢首品唯約人名(文)。
疑雲。
探玄記曰。
餘處中解賢首品名。
雲或唯是法。
述或人法合目。
是不相違哉。
答。
探言記餘處中。
解賢首菩薩品名有三釋見。
或唯約人。
賢首即是菩薩故。
又以此人是說法者。
從人為名故者。
與當卷釋。
其意是同。
唯約人名(為言)。
或唯是法菩薩則是賢首故。
所說亦是賢首菩薩門故。
或人法合目。
則依立釋也者。
與當卷釋。
其意各别。
或唯約法。
或人法合目雲也。
是既别釋意也。
何可和會之哉。
玄五雲。
問。
前外凡賢首品。
唯約人名。
後十地聖位。
唯約法名。
于内凡三賢之中。
人法合目者何耶。
答。
前位未成故。
就人為目。
三賢位劣。
人法合稱。
聖位顯著故。
唯約法名。
此亦是施說漸增之相。
問。
等是人法合目。
何故十行回向提别人名。
此中舉通名耶。
答。
于賢位中有三。
謂下中上。
此當下品。
劣故舉通名。
十行是中賢次故。
雖提别名。
然約義少故名花聚等也。
回向是上賢勝故。
稱本别提名金剛幢回向也(文)。
疏三下·演義抄十上·刊定記無釋。
玄四雲。
賢首品第八○一釋名者。
依梵本名跋陀羅。
此雲賢。
室利此雲吉祥。
或雲德或雲首或雲勝。
是故非是初首之首。
亦非上首之首。
此等梵語皆有别名故。
此但為顯吉祥勝德超絕為首。
當體至順調柔曰賢。
賢約體性。
首約德用。
是持業釋。
于此信滿入普賢位。
具有二義。
若約果。
則下文賢首佛刹等。
此中約因故雲菩薩也。
或唯約人。
賢首則是菩薩故。
又以此人是說法者。
從人為名故。
或唯是法菩薩則是賢首故。
所說亦是賢首菩薩門故。
或人法合目。
則依主釋也(文)。
疏三下·演義抄九下·刊定記四無釋。
華嚴經七雲(賢首菩薩品第八)。
華嚴經九雲(菩薩十住品第十一)。
華嚴經十二雲(功德華聚菩薩十行品第十七)。
華嚴經十六雲(金剛幢菩薩回向品第二十一)。
問。
清涼大師依始教大乘意。
從十住中第七住位不退欤。
進雲。
演義抄雲。
一約三乘。
至第七住位方不退(文)。
付之。
見香象大師五教章下釋。
依佛性論。
雲菩薩至十回行方皆不退也。
依瑜伽論。
釋菩薩地前總說為退。
若爾演義抄釋。
豈不背宗家定判哉。
答。
見演義抄解釋起盡。
雲然位不退複有二義。
一約三乘。
至第七住位方不退畢。
次下鄰此釋述。
二約終教。
入初住位即名不退。
異輕毛故。
明知上雲一約三乘。
指始教大乘意雲事。
何況第七住名不退住。
位不退之旨。
名言尤符順哉。
依之他宗人師。
多存從第七住位不退之義。
清涼大師意。
可明此釋也。
但于五教章釋者。
清涼大師釋異香象大師釋事。
處處非一。
不可奇欤。
疏三下雲。
二釋名者。
惠住于理得位不退故名為住。
本業下卷雲。
始入空界住空性位故名為住。
然住義多種。
寄圓說十(文)。
鈔十上雲。
疏二釋名下。
疏文有二。
先得名。
前中然住二義。
一約能所合釋故。
言惠住于理。
則理是所住。
惠是能住。
二唯約惠釋。
信未終極惠未安住。
得入正位。
位不動搖故。
雲得位不退。
然位不退複有二義。
一約三乘。
至第七住位方不退。
二約終教。
入初住位即名不退。
異輕毛故。
今依後義。
則通十住皆位不退。
從初受名故。
本業雲始入空界。
即證初義。
住空性位即證後義(文)。
刊五雲。
初釋名者。
創此得位不退名住。
又諸佛法界惠能安住故。
本業下卷雲。
住空性位故名為住。
乃至至心生一切功德故。
不名地但名住。
住義多種。
依圓說十(文)。
問。
十回向可有勝進趣後欤。
進雲。
探玄記雲。
回向品後無勝進耶。
付之。
十回向既有序分。
何無勝進趣後哉。
是以十住十行有勝進趣後見。
相例可同。
如何。
答。
探玄記中釋十回向無勝進趣後。
出二故也。
故探玄記出初故雲。
以世間位滿故不須也(文)。
此釋意雲。
十回向世間位已滿。
更無容趣後。
世間勝位故。
無勝進趣後(為言)。
舉次釋雲。
又總攝前諸位。
作證地方便故也(文)。
此釋意雲。
十回向攝前十住十行。
總為趣地方便故。
回向當體自是勝進故。
無别勝進趣後(為言)。
故探玄記餘處雲。
何故無後進趣者。
以攝前解行總為趣地方便。
回向當體自是勝進。
是故無也(文)。
清涼大師當卷疏雲。
三賢位滿總為趣地之方便故。
餘處疏述。
一以此會是三賢位終。
攝前解行總為趣地方便。
回向當體自是勝進。
是故無也。
即顯此意也。
清涼大師此等釋外。
亦以别故成十回向無勝進趣後之義。
故當卷疏雲。
亦顯趣無分别離趣相故(文)。
餘卷疏雲。
二方欲入地。
必離進趣相。
而無分别為方便故(文)。
文意顯也。
但十行無此等義故例難。
甚易會也。
重難雲。
演義抄中。
解三賢位滿總為趣地之方便故之疏釋雲。
一明有勝進(文)。
如此釋者。
十回向可有勝進趣後見。
若爾何出此疏釋成十回向無勝進趣後之義哉。
答。
此釋意。
為顯十回向攝前十住十行總為趣地方便故回向當體自是勝進之義。
雲一明有勝進也。
非謂十回向有别勝進趣後也。
故演義抄次下文雲。
總攝前三故不别立(文)。
故不别立之言。
此旨炳然也。
玄五雲。
四釋文者。
就正宗中有四品分二。
初三品是當位行德。
後一品是勝進趣後。
前中三品即為三段。
初品明位。
次品明行。
後品歎德。
問。
何故前會無别勝進趣後。
此中有耶。
答。
此中位成故。
勝前故。
又前信無位總為趣住方便故。
今此位成。
是故别有進後方便也。
問。
若爾何故回向品後無勝進耶。
答。
以世間位滿故不退。
又總攝前諸位作證地方便故也(文)。
疏三下雲。
四釋文者。
四品分二。
前三當位行德。
後一勝進趣後。
前會無勝進者。
但是趣位方便也。
未成位故。
回行是位。
無進趣者。
三賢位滿總為趣地之方便故。
亦顯趣無分别離趣故(文)。
鈔十上雲。
疏前會無勝進下。
上正科經文。
此下對前辨異。
次回向是位下通外難。
先牒難。
從三賢位滿下通。
通有二意。
一明有勝進。
總攝前三故不别立。
二亦顯下。
明無勝進。
則後無方便。
欲證無分别智故(文)。
刊五雲(無釋)。
玄七雲。
四釋文者。
此會三品。
初二序分。
後一正說。
何故無後進趣者。
以攝前解行總為趣地方便。
回向當體自是勝進。
是故無也。
此經上下此例有四。
一約行滿入位之際。
如賢首品。
信滿總為入位方便。
二約比滿入證之際。
如此回向品。
初僧祇滿總為入地方便。
三約功用滿入無功用之際。
如第八地。
初總攝前七地為方便。
此二僧祇滿。
四約因位成滿之際。
如第十地。
初攝前九地為入方便。
此約三祇滿處攝也。
餘同位相接即别有方便故非一例(文)。
疏五上雲。
第四釋文。
此會有三品經。
初二當會由緻。
後一正說。
所以無勝進者。
由二義故。
一以此會是三賢位終攝前解行總為趣地方便。
回行當體自是勝進。
是故無也。
此經上下其例有四。
一約行滿入位之際。
如賢首品。
信滿總為入位方便。
二約比滿入證之際。
如此回向。
初僧祇滿總為入地方便。
三約功用滿入無功用之際。
如第八地。
初總攝前七地為方便。
此第二僧祇滿。
四約因位成滿之際。
如第十地。
初攝前九地為方便。
此約三僧祇滿處攝也。
餘同位相接即别有方便故非一例。
二方欲入地必離進趣相而無分别為方便故(文)。
鈔十二上雲。
疏三約功用滿等者。
故第八地初有總明方便集作地分。
集前七地為八地方便。
四十地初有方便作滿足地分是也(文)。
刊七雲。
問。
探玄記中于第三會有七分(文)。
爾者三昧分加分先後如何釋之耶。
進雲。
探玄記雲。
一三昧分。
二加分(文)。
付之。
依探玄記釋。
見花嚴經文雲。
十方各千佛刹塵數諸佛加威神力故。
能入是三昧正受(文)。
如此經文者。
加分先三昧分後雲事分明也。
如何。
答。
清涼大師問加之與定何先後耶。
答此問。
先引古人加定同時之義。
難破之畢。
下出自義雲。
若正釋者。
加有二種。
若約内外善根威神願力冥資令其得定。
則在定前。
若約與智贊述摩頂勸說三業顯加。
則居定後。
二文昭著。
何其惑哉(文)。
此釋意言。
若據由内外善根威神願力冥施資助令其得定雲者。
加先定後也。
疑難之中被出花嚴經文。
即此意也。
若據與智贊德摩頂顯勸說法論之者。
定先加後也。
故花嚴經中正說加分雲。
當承佛神力說微妙法。
爾時一切如來即與法惠菩薩無礙智。
彼三昧力法如是故。
爾時諸佛各申右手。
摩法惠菩薩頂(文)。
十地論文。
雲何故加為此法故。
不雲為入三昧故。
任此等文。
據顯加義論之者。
定前加後也(為言)。
重意雲。
若據冥加者。
加先定後。
若據顯加者。
定先加後也。
今加分者據顯加論故。
列一三昧分二加分也。
十地論中雲二三昧分三加分。
列定先加後。
尤為此釋證據也。
下會會中列定先加後。
準之可思也。
玄五雲。
就此品中有七分。
一三昧分。
二加分。
三起分。
四本分。
五說分。
六顯實證成分。
七偈頌分(文)。
疏三下雲。
文分七分。
一三昧分。
二加分。
三起分。
四本分。
五說分。
六證成分。
七重頌分(文)。
鈔十上雲(無釋)。
刊五雲。
前中七分。
一三昧分。
二以三昧力下加持分。
三法惠菩薩下起分。
四告諸下本分。
五佛子雲何下說分。
六爾時佛神力下瑞應分。
七入以佛神力下證成分(文)。
疏三下雲。
問。
加之與定何先後耶。
若先定後加。
則不應雲。
汝能入此三昧。
此十方諸佛共加于汝。
乃至雲。
及汝善根力故入此三昧。
若先加後定。
則不應在三昧分後方說加分。
又十地論雲。
何故加。
為說此法故。
不言為入三昧故。
又雲。
唯加金剛藏不加餘者。
以是菩薩得此定故。
既俱文證如何會通。
古人答雲。
加同時。
謂若未定而加。
則散心不能勝受。
若未加而定。
則自力不堪入此深定。
是故同時。
此解亦違教理。
現言入三昧竟諸佛方現身稱贊得定及說加所為竟。
方與三業之加。
而雲同時。
豈不違文。
若言同時。
為因不成。
斯則違理。
亦不應俱有因證。
以此二事容相離故。
若正釋者。
加有二種。
若約内外。
善根威神願力冥資令其得定。
則在定前。
若約與智。
贊述摩頂勸說三業顯加。
則居定後。
二文昭著。
何其惑哉(文)。
鈔十上雲。
疏問加之與定下。
第二辨加定先後。
于中二。
先問。
後古人雲下答。
答中三。
初叙簡。
二辨非。
三申正義。
此解亦違教理下。
第二辨非。
先明違文。
後若言同時下。
複辨違理。
于中又二。
先正辨。
後亦不應下遮救。
恐彼救雲。
俱舍論雲。
俱有互為果。
如大相所相心于心随轉。
釋曰。
俱有者。
俱時而有也。
互為果者。
釋俱有因義。
論雲。
若法更互為士用果。
彼法更為俱有因。
下二句指法體。
此有三類。
一如大者。
謂四大種。
互相假藉生所造色。
故互相望為俱有因。
二相所相者。
相即生等四大相也。
此四大相與所相法更互為果。
謂此能相相所相故。
複由所相能相轉故。
故為互果。
三心于心随轉者。
謂心五與心随轉法亦更互為果。
釋曰。
謂彼救曰。
俱有因果既得互為。
加定互為。
雲何不可。
故今遮雲。
彼三類法皆不相離。
如相所相所相無相不成有為。
能相無所相無有依止。
今或有加而不入定。
或時入定不必須加。
二許相離。
雲何成例。
疏若正釋下。
第三申今正義(文)。
問。
探玄記中。
以十住位所得定名菩薩無量方便三昧正受。
爾者為一乘教意。
為當三乘教意欤。
答。
一乘教意也。
兩方。
三乘教意者。
既出花嚴經說。
尤可雲一乘教意也。
若依之爾者。
孔目中出十住體雲。
無量方便三昧為體。
此順三乘終教說(文)。
此釋無诤三乘終教意見。
如何。
答。
無量方便三昧正受者。
第三會所得定也。
尤可雲一乘教意。
故花嚴經中說第三會所入定雲。
爾時法會菩薩承佛神力。
入菩薩無量方便三昧正受(文)。
是既花嚴經所說第三會所入定也。
更不可雲三乘教意哉。
但于孔目釋者。
名無量方便三昧正受。
不立海印三昧稱故。
其名順三乘教說雲許也。
既雲順三乘終教說。
實非三乘終教意雲事。
自所聞也。
理實雲之。
一乘教意。
故孔目次下文。
雲本即是一乘也。
花嚴經九雲(菩薩十住品)。
爾時法惠菩薩承佛神力。
入菩薩無量方便三昧正受(文)。
玄五雲。
三明所得定。
謂簡佛果故雲菩薩。
觀解善巧故雲方便即住法也。
方便多端故雲無量。
即是十種也。
四納法在心故雲正受(文)。
花嚴經十六(十住品)。
爾時法惠菩薩承佛威神力。
入菩薩無量方便三昧(文)。
疏三下雲。
三入定名。
為簡果定故雲菩薩。
任性能知觀解善巧故名方便。
十住各攝多門善巧故雲無量。
心詣于法故雲入也(文)。
鈔十上雲。
任性能知下釋方便言。
此有二意。
一以絕分别心名為方便。
如下文雲。
又無所得而為方便。
初地經中。
無分别智名大方便。
二約善巧。
事理無礙故。
如常所明(文)。
刊五雲。
四定名者。
謂标人别法。
及簡非果定故雲菩薩。
能發巧惠故稱方便。
巧惠多門故曰無量三昧。
具言謂三摩地。
此雲等持。
具如前釋(文)。
孔目二雲(十住章)。
體者無量方便三昧為體。
此順三乘終教說。
本即是一乘。
初教則無定愚法小乘及初回心。
即不說十住。
宜可準知(文)。
問。
探玄記中。
釋第三會能加諸佛同名法惠雲。
以法力故法爾故(文)。
爾者舉二故欤。
答。
舉二故也。
兩方。
若舉二故者。
探玄記餘處中。
釋第四會能加諸佛同名功德林雲。
法爾皆得功德林名。
以法力故(文)。
如此釋者。
法爾法力可一故(見)。
若依之爾者。
雲以法力故法爾故。
故字既置二處。
定知二故雲事。
如何。
答。
法力者十住法力也。
法爾者法爾道理也。
為之别故。
其理可然也。
故見探玄記釋雲。
四但諸佛于此住門中。
為能加顯現。
皆名法惠。
以法力故。
法爾故。
舉二故之旨炳然也。
随亦清涼大師釋此事。
雲以法力故法應爾故。
刊定記中解此義。
述以法力故法爾故。
舉二故雲事。
誰可疑之哉。
但于探玄記餘處釋者。
雲法
自近向遠次第列之。
故初三佛是現在賢劫中佛。
後七佛是過去莊嚴劫千佛中終七佛也。
故探玄記雲。
此中後七佛是過去莊嚴劫中佛(文)。
疏雲。
然十中。
後七乃過去劫佛(文)。
刊定記雲。
此十佛中。
後七是前莊嚴劫佛(文)。
而錠光佛者即燃燈佛雲事。
更非所诤。
故六十花嚴經雲錠光如來明普照。
八十花嚴經雲燃燈如來大光明。
舊譯經名雲錠光。
新譯經号稱燃燈。
一佛異名之旨。
誰可疑之哉。
探玄記中釋錠光是燃燈佛。
尤所葉同本異譯經文也。
但于燃燈佛者釋尊因行第二阿僧祇劫滿所逢事佛也雲難者。
釋迦菩薩百劫修行之時。
亦可逢事燃燈佛也。
故慈恩大師上生經疏雲。
依小乘說。
菩薩百劫修相好業。
釋迦買五花以供養定光。
定光即燃燈也。
遂為授記。
汝于來世當得作佛(文)。
準此釋思之。
釋迦菩薩第二阿僧祇劫滿逢事燃燈佛。
百劫修行之時。
亦逢事燃燈佛故。
指百劫修行之時。
近所逢事燃燈佛。
且雲莊嚴劫欤。
或又大乘教意。
三阿僧祇之外。
别不立百劫修行時故。
理實而言。
第二阿僧祇劫滿所逢事燃燈佛。
小乘教意已說百劫修行之時故。
百劫修行之時近逢事燃燈佛雲故。
就此假說之談。
且又雲莊嚴劫佛欤。
或又莊嚴劫之時分。
暗以難測。
釋迦菩薩第二阿僧祇劫滿所逢事燃燈佛。
即莊嚴劫佛欤。
此義意。
莊嚴劫之時分甚長遠也。
已上五條論義。
重重難答。
處處釋文者。
弘長第三之曆青陽三春之候。
于海住山十論院。
記錄花嚴宗文義抄第七帖之時。
抄之畢。
仍繁重有其煩之間。
并讓彼抄。
今所省略也。
至要之時可引見之。
花嚴經九雲(佛升須彌頂品)。
頌曰。
錠光如來明普照。
諸吉祥中最無上。
彼佛曾來入此處。
是故此地最吉祥(文)。
玄五雲。
錠光是燃燈佛。
此佛為太子。
初生時一切身遍如燃燈故。
名燃燈太子。
太子成佛亦立此名。
問。
此中後七佛是過去莊嚴劫中佛。
何因得于此賢劫中忉利天宮而說法耶。
答。
此天宮等有粗有細。
粗者前劫燒滅。
細者常在故也。
如經天人見劫盡我此土安穩等。
又三乘所說者滅。
一乘所辨者常在故(文)。
花嚴經十六雲(升須彌山頂品)頌言。
燃燈如來大光明。
諸吉祥中最無上。
彼佛曾來入此殿。
是故此處最吉祥(文)。
疏三下雲。
燃燈者。
智論雲。
此佛從初現生乃至成佛。
舉身常光如燃燈故。
身智光明普周稱大。
然十中後七乃過去劫佛。
如何賢劫曾入殿耶。
古釋有二。
一約時劫相即入故。
二約其處有粗細故。
粗随劫壞。
細者常在。
如法花中天人見燒我等不毀。
又梵王見淨。
身子見穢。
今此天帝是大菩薩同梵王見。
亦佛毀(文)。
鈔九下雲(無釋)。
刊五雲。
十中燃燈者。
智度雲。
此佛從初現生乃至成佛。
舉身常光如燃燈故。
或曰錠光。
亦其義也。
此十佛中。
後七是前莊嚴劫佛。
如何曾得入此殿耶。
本疏兩釋。
一據世劫等相入故。
二約處有粗妙。
粗者随劫壞滅。
細者常存。
如法花雲。
天人見劫盡大火所燒時。
我土常安穩故。
又如維摩雲。
梵王見淨。
舍利弗見穢。
亦其類故(文)。
問。
花嚴經文雲。
生死及涅槃。
二皆不可得(文)。
爾者香象大師如何釋之耶。
進雲。
探玄記。
謂生死涅槃相待故。
俱不可得。
又是二乘涅槃故(文)。
付之。
初釋不可然。
生死者妄染也。
尤可雲不可得。
涅槃者真實也。
更不可雲不可得哉。
次釋亦有疑。
經文無有簡别。
雲生死及涅槃二皆不可得。
何唯指二乘涅槃雲不可得釋哉。
答。
大乘實教意。
對生死故立涅槃。
對涅槃立生死。
理實而言。
生死即涅槃。
涅槃即生死。
生死之外不可有涅槃。
涅槃之外不可有生死。
故釋。
二就正理。
謂生死涅槃相待故。
俱不可得也。
但又是二乘涅槃故者。
非别釋。
生死涅槃之中。
且以别由顯涅槃不可得相也。
所謂終教以上教意。
二乘聖者必回心向大遂成佛故。
彼所得涅槃非真滅度故。
雲不可得也。
如彼法花經中。
二乘涅槃喻化城。
無别體說。
即此意也。
華嚴經九雲(菩薩雲集妙勝殿上說偈品)。
爾時智慧菩薩。
承佛神力。
普觀十方。
以偈頌曰。
流轉則生死。
非轉是涅槃。
生死及涅槃。
二皆不可得(文)。
玄五雲。
二就正理。
謂生死涅槃相待故。
俱不可得。
又是二乘涅槃故。
又染分是生死。
淨分是涅槃。
雙融故俱不可得(文)。
華嚴經十六雲(須彌頂上偈贊品)。
爾時智慧菩薩。
承佛威力。
普觀十方。
而說頌言。
有诤說生死。
無诤即涅槃。
生死及涅槃。
二俱不可得(文)。
疏三下雲。
初中。
上半假立。
謂待前流轉生死。
以立涅槃。
煩惱名诤。
觸動善品損害自他。
故名為诤。
此有漏法。
诤随增故。
名為有诤。
有彼诤故。
生死者有漏為體。
無彼煩惱故稱涅槃。
下半雙非。
謂生死涅槃俱因煩惱假立其名。
何有真實。
又二互相待故俱空。
二互相奪故皆寂(文)。
鈔十上雲。
疏煩惱名诤觸劫善品者。
即俱舍界品頌曰○又二互相待故俱空等者。
謂上約因緣。
因他立稱。
故無真實。
不融二體。
今明雙融。
此有三意。
一相待。
二相即。
三相奪。
今初相待俱空即相待門。
謂因涅槃方說生死。
要因生死方說涅槃。
如高下相形。
若無有高則無有下。
若離涅槃則生死不存。
若離生死則涅槃不立。
故俱空也。
次言二互即奪故皆寂者。
此有二意。
一者相即門。
生死實性即是涅槃。
則涅槃之相假說生死。
如波與水。
舉一全收故。
生死即涅槃。
涅槃即生死。
二由相即故便互相奪。
生死即涅槃則無生死。
涅槃即生死則無涅槃。
故涅槃非寂靜。
生死亦非喧。
故皆寂也(文)。
刊五雲。
四釋彼生死。
謂諸凡夫具惑業苦。
乖理違诤故為生死。
二乘之人以永斷名為涅槃。
就實無故雲二俱不可得(文)。
問。
探玄記中雲。
三賢位者人法合稱(文)。
爾者十行十回行品。
約通名立品名欤。
進雲。
探玄記雲。
十行十回向提别人名(文)。
付之。
三賢次位其義可同。
十住品既約通名立品名。
十行十回向品何約别人立品名哉。
答。
十行品名菩薩。
十住品不雲何菩薩故。
約通名立品名。
十行品名功德花聚菩薩十行品。
十回向品名金剛幢菩薩回向品故。
約别名立品名雲也。
探玄記中述。
十住品約通名立品名。
十行十回向品約别人立品名。
故雲。
于賢位中有三。
謂下中上。
此當下品劣故舉通名。
十行是中賢次故。
雖提别名。
然約義少故名花聚等也。
回向是上賢勝故。
稱本别提名金剛幢菩薩回向也(文)。
解釋既委悉也。
疑難何可殘哉。
重難雲。
探玄記中。
雲然約義少故名花聚等也。
述稱本别提名金剛幢回向也。
其意如何。
答。
尋雲。
賢首品名唯約人名欤。
答。
稱賢首菩薩品故。
探玄記當卷釋意。
約人名也(為言)。
故探玄記雲。
前外凡賢首品唯約人名(文)。
疑雲。
探玄記曰。
餘處中解賢首品名。
雲或唯是法。
述或人法合目。
是不相違哉。
答。
探言記餘處中。
解賢首菩薩品名有三釋見。
或唯約人。
賢首即是菩薩故。
又以此人是說法者。
從人為名故者。
與當卷釋。
其意是同。
唯約人名(為言)。
或唯是法菩薩則是賢首故。
所說亦是賢首菩薩門故。
或人法合目。
則依立釋也者。
與當卷釋。
其意各别。
或唯約法。
或人法合目雲也。
是既别釋意也。
何可和會之哉。
玄五雲。
問。
前外凡賢首品。
唯約人名。
後十地聖位。
唯約法名。
于内凡三賢之中。
人法合目者何耶。
答。
前位未成故。
就人為目。
三賢位劣。
人法合稱。
聖位顯著故。
唯約法名。
此亦是施說漸增之相。
問。
等是人法合目。
何故十行回向提别人名。
此中舉通名耶。
答。
于賢位中有三。
謂下中上。
此當下品。
劣故舉通名。
十行是中賢次故。
雖提别名。
然約義少故名花聚等也。
回向是上賢勝故。
稱本别提名金剛幢回向也(文)。
疏三下·演義抄十上·刊定記無釋。
玄四雲。
賢首品第八○一釋名者。
依梵本名跋陀羅。
此雲賢。
室利此雲吉祥。
或雲德或雲首或雲勝。
是故非是初首之首。
亦非上首之首。
此等梵語皆有别名故。
此但為顯吉祥勝德超絕為首。
當體至順調柔曰賢。
賢約體性。
首約德用。
是持業釋。
于此信滿入普賢位。
具有二義。
若約果。
則下文賢首佛刹等。
此中約因故雲菩薩也。
或唯約人。
賢首則是菩薩故。
又以此人是說法者。
從人為名故。
或唯是法菩薩則是賢首故。
所說亦是賢首菩薩門故。
或人法合目。
則依主釋也(文)。
疏三下·演義抄九下·刊定記四無釋。
華嚴經七雲(賢首菩薩品第八)。
華嚴經九雲(菩薩十住品第十一)。
華嚴經十二雲(功德華聚菩薩十行品第十七)。
華嚴經十六雲(金剛幢菩薩回向品第二十一)。
問。
清涼大師依始教大乘意。
從十住中第七住位不退欤。
進雲。
演義抄雲。
一約三乘。
至第七住位方不退(文)。
付之。
見香象大師五教章下釋。
依佛性論。
雲菩薩至十回行方皆不退也。
依瑜伽論。
釋菩薩地前總說為退。
若爾演義抄釋。
豈不背宗家定判哉。
答。
見演義抄解釋起盡。
雲然位不退複有二義。
一約三乘。
至第七住位方不退畢。
次下鄰此釋述。
二約終教。
入初住位即名不退。
異輕毛故。
明知上雲一約三乘。
指始教大乘意雲事。
何況第七住名不退住。
位不退之旨。
名言尤符順哉。
依之他宗人師。
多存從第七住位不退之義。
清涼大師意。
可明此釋也。
但于五教章釋者。
清涼大師釋異香象大師釋事。
處處非一。
不可奇欤。
疏三下雲。
二釋名者。
惠住于理得位不退故名為住。
本業下卷雲。
始入空界住空性位故名為住。
然住義多種。
寄圓說十(文)。
鈔十上雲。
疏二釋名下。
疏文有二。
先得名。
前中然住二義。
一約能所合釋故。
言惠住于理。
則理是所住。
惠是能住。
二唯約惠釋。
信未終極惠未安住。
得入正位。
位不動搖故。
雲得位不退。
然位不退複有二義。
一約三乘。
至第七住位方不退。
二約終教。
入初住位即名不退。
異輕毛故。
今依後義。
則通十住皆位不退。
從初受名故。
本業雲始入空界。
即證初義。
住空性位即證後義(文)。
刊五雲。
初釋名者。
創此得位不退名住。
又諸佛法界惠能安住故。
本業下卷雲。
住空性位故名為住。
乃至至心生一切功德故。
不名地但名住。
住義多種。
依圓說十(文)。
問。
十回向可有勝進趣後欤。
進雲。
探玄記雲。
回向品後無勝進耶。
付之。
十回向既有序分。
何無勝進趣後哉。
是以十住十行有勝進趣後見。
相例可同。
如何。
答。
探玄記中釋十回向無勝進趣後。
出二故也。
故探玄記出初故雲。
以世間位滿故不須也(文)。
此釋意雲。
十回向世間位已滿。
更無容趣後。
世間勝位故。
無勝進趣後(為言)。
舉次釋雲。
又總攝前諸位。
作證地方便故也(文)。
此釋意雲。
十回向攝前十住十行。
總為趣地方便故。
回向當體自是勝進故。
無别勝進趣後(為言)。
故探玄記餘處雲。
何故無後進趣者。
以攝前解行總為趣地方便。
回向當體自是勝進。
是故無也(文)。
清涼大師當卷疏雲。
三賢位滿總為趣地之方便故。
餘處疏述。
一以此會是三賢位終。
攝前解行總為趣地方便。
回向當體自是勝進。
是故無也。
即顯此意也。
清涼大師此等釋外。
亦以别故成十回向無勝進趣後之義。
故當卷疏雲。
亦顯趣無分别離趣相故(文)。
餘卷疏雲。
二方欲入地。
必離進趣相。
而無分别為方便故(文)。
文意顯也。
但十行無此等義故例難。
甚易會也。
重難雲。
演義抄中。
解三賢位滿總為趣地之方便故之疏釋雲。
一明有勝進(文)。
如此釋者。
十回向可有勝進趣後見。
若爾何出此疏釋成十回向無勝進趣後之義哉。
答。
此釋意。
為顯十回向攝前十住十行總為趣地方便故回向當體自是勝進之義。
雲一明有勝進也。
非謂十回向有别勝進趣後也。
故演義抄次下文雲。
總攝前三故不别立(文)。
故不别立之言。
此旨炳然也。
玄五雲。
四釋文者。
就正宗中有四品分二。
初三品是當位行德。
後一品是勝進趣後。
前中三品即為三段。
初品明位。
次品明行。
後品歎德。
問。
何故前會無别勝進趣後。
此中有耶。
答。
此中位成故。
勝前故。
又前信無位總為趣住方便故。
今此位成。
是故别有進後方便也。
問。
若爾何故回向品後無勝進耶。
答。
以世間位滿故不退。
又總攝前諸位作證地方便故也(文)。
疏三下雲。
四釋文者。
四品分二。
前三當位行德。
後一勝進趣後。
前會無勝進者。
但是趣位方便也。
未成位故。
回行是位。
無進趣者。
三賢位滿總為趣地之方便故。
亦顯趣無分别離趣故(文)。
鈔十上雲。
疏前會無勝進下。
上正科經文。
此下對前辨異。
次回向是位下通外難。
先牒難。
從三賢位滿下通。
通有二意。
一明有勝進。
總攝前三故不别立。
二亦顯下。
明無勝進。
則後無方便。
欲證無分别智故(文)。
刊五雲(無釋)。
玄七雲。
四釋文者。
此會三品。
初二序分。
後一正說。
何故無後進趣者。
以攝前解行總為趣地方便。
回向當體自是勝進。
是故無也。
此經上下此例有四。
一約行滿入位之際。
如賢首品。
信滿總為入位方便。
二約比滿入證之際。
如此回向品。
初僧祇滿總為入地方便。
三約功用滿入無功用之際。
如第八地。
初總攝前七地為方便。
此二僧祇滿。
四約因位成滿之際。
如第十地。
初攝前九地為入方便。
此約三祇滿處攝也。
餘同位相接即别有方便故非一例(文)。
疏五上雲。
第四釋文。
此會有三品經。
初二當會由緻。
後一正說。
所以無勝進者。
由二義故。
一以此會是三賢位終攝前解行總為趣地方便。
回行當體自是勝進。
是故無也。
此經上下其例有四。
一約行滿入位之際。
如賢首品。
信滿總為入位方便。
二約比滿入證之際。
如此回向。
初僧祇滿總為入地方便。
三約功用滿入無功用之際。
如第八地。
初總攝前七地為方便。
此第二僧祇滿。
四約因位成滿之際。
如第十地。
初攝前九地為方便。
此約三僧祇滿處攝也。
餘同位相接即别有方便故非一例。
二方欲入地必離進趣相而無分别為方便故(文)。
鈔十二上雲。
疏三約功用滿等者。
故第八地初有總明方便集作地分。
集前七地為八地方便。
四十地初有方便作滿足地分是也(文)。
刊七雲。
問。
探玄記中于第三會有七分(文)。
爾者三昧分加分先後如何釋之耶。
進雲。
探玄記雲。
一三昧分。
二加分(文)。
付之。
依探玄記釋。
見花嚴經文雲。
十方各千佛刹塵數諸佛加威神力故。
能入是三昧正受(文)。
如此經文者。
加分先三昧分後雲事分明也。
如何。
答。
清涼大師問加之與定何先後耶。
答此問。
先引古人加定同時之義。
難破之畢。
下出自義雲。
若正釋者。
加有二種。
若約内外善根威神願力冥資令其得定。
則在定前。
若約與智贊述摩頂勸說三業顯加。
則居定後。
二文昭著。
何其惑哉(文)。
此釋意言。
若據由内外善根威神願力冥施資助令其得定雲者。
加先定後也。
疑難之中被出花嚴經文。
即此意也。
若據與智贊德摩頂顯勸說法論之者。
定先加後也。
故花嚴經中正說加分雲。
當承佛神力說微妙法。
爾時一切如來即與法惠菩薩無礙智。
彼三昧力法如是故。
爾時諸佛各申右手。
摩法惠菩薩頂(文)。
十地論文。
雲何故加為此法故。
不雲為入三昧故。
任此等文。
據顯加義論之者。
定前加後也(為言)。
重意雲。
若據冥加者。
加先定後。
若據顯加者。
定先加後也。
今加分者據顯加論故。
列一三昧分二加分也。
十地論中雲二三昧分三加分。
列定先加後。
尤為此釋證據也。
下會會中列定先加後。
準之可思也。
玄五雲。
就此品中有七分。
一三昧分。
二加分。
三起分。
四本分。
五說分。
六顯實證成分。
七偈頌分(文)。
疏三下雲。
文分七分。
一三昧分。
二加分。
三起分。
四本分。
五說分。
六證成分。
七重頌分(文)。
鈔十上雲(無釋)。
刊五雲。
前中七分。
一三昧分。
二以三昧力下加持分。
三法惠菩薩下起分。
四告諸下本分。
五佛子雲何下說分。
六爾時佛神力下瑞應分。
七入以佛神力下證成分(文)。
疏三下雲。
問。
加之與定何先後耶。
若先定後加。
則不應雲。
汝能入此三昧。
此十方諸佛共加于汝。
乃至雲。
及汝善根力故入此三昧。
若先加後定。
則不應在三昧分後方說加分。
又十地論雲。
何故加。
為說此法故。
不言為入三昧故。
又雲。
唯加金剛藏不加餘者。
以是菩薩得此定故。
既俱文證如何會通。
古人答雲。
加同時。
謂若未定而加。
則散心不能勝受。
若未加而定。
則自力不堪入此深定。
是故同時。
此解亦違教理。
現言入三昧竟諸佛方現身稱贊得定及說加所為竟。
方與三業之加。
而雲同時。
豈不違文。
若言同時。
為因不成。
斯則違理。
亦不應俱有因證。
以此二事容相離故。
若正釋者。
加有二種。
若約内外。
善根威神願力冥資令其得定。
則在定前。
若約與智。
贊述摩頂勸說三業顯加。
則居定後。
二文昭著。
何其惑哉(文)。
鈔十上雲。
疏問加之與定下。
第二辨加定先後。
于中二。
先問。
後古人雲下答。
答中三。
初叙簡。
二辨非。
三申正義。
此解亦違教理下。
第二辨非。
先明違文。
後若言同時下。
複辨違理。
于中又二。
先正辨。
後亦不應下遮救。
恐彼救雲。
俱舍論雲。
俱有互為果。
如大相所相心于心随轉。
釋曰。
俱有者。
俱時而有也。
互為果者。
釋俱有因義。
論雲。
若法更互為士用果。
彼法更為俱有因。
下二句指法體。
此有三類。
一如大者。
謂四大種。
互相假藉生所造色。
故互相望為俱有因。
二相所相者。
相即生等四大相也。
此四大相與所相法更互為果。
謂此能相相所相故。
複由所相能相轉故。
故為互果。
三心于心随轉者。
謂心五與心随轉法亦更互為果。
釋曰。
謂彼救曰。
俱有因果既得互為。
加定互為。
雲何不可。
故今遮雲。
彼三類法皆不相離。
如相所相所相無相不成有為。
能相無所相無有依止。
今或有加而不入定。
或時入定不必須加。
二許相離。
雲何成例。
疏若正釋下。
第三申今正義(文)。
問。
探玄記中。
以十住位所得定名菩薩無量方便三昧正受。
爾者為一乘教意。
為當三乘教意欤。
答。
一乘教意也。
兩方。
三乘教意者。
既出花嚴經說。
尤可雲一乘教意也。
若依之爾者。
孔目中出十住體雲。
無量方便三昧為體。
此順三乘終教說(文)。
此釋無诤三乘終教意見。
如何。
答。
無量方便三昧正受者。
第三會所得定也。
尤可雲一乘教意。
故花嚴經中說第三會所入定雲。
爾時法會菩薩承佛神力。
入菩薩無量方便三昧正受(文)。
是既花嚴經所說第三會所入定也。
更不可雲三乘教意哉。
但于孔目釋者。
名無量方便三昧正受。
不立海印三昧稱故。
其名順三乘教說雲許也。
既雲順三乘終教說。
實非三乘終教意雲事。
自所聞也。
理實雲之。
一乘教意。
故孔目次下文。
雲本即是一乘也。
花嚴經九雲(菩薩十住品)。
爾時法惠菩薩承佛神力。
入菩薩無量方便三昧正受(文)。
玄五雲。
三明所得定。
謂簡佛果故雲菩薩。
觀解善巧故雲方便即住法也。
方便多端故雲無量。
即是十種也。
四納法在心故雲正受(文)。
花嚴經十六(十住品)。
爾時法惠菩薩承佛威神力。
入菩薩無量方便三昧(文)。
疏三下雲。
三入定名。
為簡果定故雲菩薩。
任性能知觀解善巧故名方便。
十住各攝多門善巧故雲無量。
心詣于法故雲入也(文)。
鈔十上雲。
任性能知下釋方便言。
此有二意。
一以絕分别心名為方便。
如下文雲。
又無所得而為方便。
初地經中。
無分别智名大方便。
二約善巧。
事理無礙故。
如常所明(文)。
刊五雲。
四定名者。
謂标人别法。
及簡非果定故雲菩薩。
能發巧惠故稱方便。
巧惠多門故曰無量三昧。
具言謂三摩地。
此雲等持。
具如前釋(文)。
孔目二雲(十住章)。
體者無量方便三昧為體。
此順三乘終教說。
本即是一乘。
初教則無定愚法小乘及初回心。
即不說十住。
宜可準知(文)。
問。
探玄記中。
釋第三會能加諸佛同名法惠雲。
以法力故法爾故(文)。
爾者舉二故欤。
答。
舉二故也。
兩方。
若舉二故者。
探玄記餘處中。
釋第四會能加諸佛同名功德林雲。
法爾皆得功德林名。
以法力故(文)。
如此釋者。
法爾法力可一故(見)。
若依之爾者。
雲以法力故法爾故。
故字既置二處。
定知二故雲事。
如何。
答。
法力者十住法力也。
法爾者法爾道理也。
為之别故。
其理可然也。
故見探玄記釋雲。
四但諸佛于此住門中。
為能加顯現。
皆名法惠。
以法力故。
法爾故。
舉二故之旨炳然也。
随亦清涼大師釋此事。
雲以法力故法應爾故。
刊定記中解此義。
述以法力故法爾故。
舉二故雲事。
誰可疑之哉。
但于探玄記餘處釋者。
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