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序: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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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韻,喊成了“打倒江青,保衛永青”??家族的人們安靜下來,仔細聽,唯剩他一個人兀自在喊,覺得不對時,晚了。

    人們緩緩走過去??此時他已是頭号敵人,不一會兒,就被打得滿頭是包,活像菠蘿。

     我記得,整個院子無人幸免,人們輪流成為頭号敵人,甚至領袖追悼會那天有個孩子看着大人痛哭的模樣很是有趣,笑了,也差點被當成頭号敵人,站在高闆凳上跟已仙去的領袖承認了很久錯誤,才被放過。

    這個來自江西的家族,抗日戰争沒有拆散它,竟在後來那場莫名其妙的戰争中反目成仇。

    等我長大才知道,那時連元帥的女兒也公開聲明與父親劃清界限,一個郭姓文豪聽說兒子被迫害時,竟不出手搭救,眼睜睜看其夭去??所謂大義滅親,是很惡毒的成語,四字剪滅三千年的親情尊嚴。

     卻把其他當至親。

    我常聽到兩種好玩的說法:一、政府是爹媽,即使做錯什麼也是為了我們好;二、别總怪政府,對成績不好的孩子,要是取得一點兒進步也該表揚。

    你看,一會兒把政府當爹媽,一會兒把政府當成孩子,可就是不把政府當成政府。

    還有一些人為官員加夜班吃了碗方便面就感動,為城管這次沒打小販而隻是瞪着而感動,為官車某次沒橫沖直闖而感動。

    這個國家有個物種就叫“感動”。

    我覺得這不合邏輯也很沒尊嚴。

    納稅人與政府就像消費者與自動售貨機,有天然契約關系。

    難道要為了塞五元錢就吐出一罐飲料而感動? 和大部分人一樣,我是一個愛國者,隻有生活意見沒有政治追求,可是我這樣的表達方式常讓人不舒服。

    這裡講個故事:1971年2月22日,美國最高法院的議事廳展開一場辯論,有個叫科恩的調皮青年因為反對征兵,穿着印有“FucktheDraft”字樣的夾克衫在洛杉矶法院的走廊裡晃蕩,從而被定罪。

    可最終他赢得了官司。

    哈倫法官書寫的法庭意見是:“一個人的粗話,卻有可能是另一個人的抒情詩。

    在這個擁有衆多人口和高度分化的社會,這不失為一劑良藥。

    時常充斥着刺耳雜音的社會氛圍,并不意味着軟弱,它恰恰是力量的體現。

    ” 一個人的粗話,卻有可能是另一個人的抒情詩。

    這是表達的尊嚴。

     我不願總責怪當下,這個國千年的文化出了問題。

    當年宋代公知宋江不過在浔陽樓上題了些書生報國無門以抒怨氣的抒情詩,被當成反詩,被逼成反賊。

    這個民族千年的教育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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