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節 他的遮醜——有六個“長輩”分年贈與阿扁子女四千萬财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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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稅額,隻有一百萬元,阿扁的嶽父、母怎麼可能享受各贈兩百萬元的免稅額呢?顯然,阿扁在說謊,而且說的謊自己都圓不了,還互相打結! 一九九八年七月十七日,筆者向監察院舉發阿扁團隊的謊言後,市府新聞處長林錦昌在接受媒體訪問時又改口說,上次因代書提供資料錯誤,所以說錯了,不是陳水扁的嶽父、母贈錢給陳幸妤,而是陳水扁的媽媽,以及姑媽、舅舅及舅媽,連續兩年,各贈一百萬元給陳幸妤。

     阿扁竟然向窮媽媽要兩百萬元,如相信他,阿扁不孝;不相信,阿扁說謊。

     總的來說,阿扁的财産在擔任市長四年,加上卸任後一年,五年異常增加的至少高達上億元。

    沒有人清楚,冰山之下的冰山還有多大,但是唯有對執政者不斷的監督,權力才不會讓執政者腐敗下去!林錦昌的說法前後矛盾。

    有錢的阿扁,還忍心向嶽父、嶽母、媽媽、姑媽、舅舅、舅媽及妻舅等“索取”這麼多錢嗎?(見1998.7.17《聯合晚報》)阿扁财産李慶元又質疑 記者宋自強/台北報道 緊咬台北市長陳水扁财産問題不放的新黨“國代”李慶元上午表示,陳水扁去年的财産異常增加4500萬元以上,其中陳水扁賣給自己女兒陳幸妤位于杭州南路的房子,市府新聞處長林錦昌聲稱,陳幸妤的購屋财源是得自于陳水扁的嶽父、嶽母和妻舅等四人在1996、1997兩年總計80萬元的贈與。

    李慶元質疑說,陳水扁的嶽父、嶽母在1997年贈與民生東路的房子給陳水扁的獨子陳緻中時,已經用過一年一百萬元的免贈與稅額度,何以能在同年享受另一個一百萬元的贈與免稅額度,他将要求監察院調查這一部分有無違法問題。

     記者邱淑宜/台北報道 台北市政府新聞處長林錦昌說,1997年贈與房子給陳緻中的是外祖父及外祖母,也就是吳淑珍的父母;而1996年、1997年贈與金錢給陳幸妤的是祖母(陳水扁的媽媽)以及姑媽、舅舅及舅媽,完全不重複,每一筆稅也都有免贈與免稅證明,因此沒有李慶元說的問題。

     林錦昌強調,房子要過戶時,必須相關購屋程序都符合規定才能辦理,如果當初不合規定,根本就無辦理手續。

    他說,上次說法有誤是因代書提供資料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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