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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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就能由此看清自己“江山易改,本性難移”的慣性;人格又不是一成不變的,我們由此又可以把握改造自己人格的可能性。

     心理學研究成果告訴我們,人格的形成是由多方面因素影響及決定的,最主要的有: 一,遺傳因素。

     這是生來就有的因素,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一個人血管中流有他家族父母的血液”。

    遺傳因素對于一個人的人格起着或大或小的決定作用。

     二,社會文化。

     一個人的人格無疑和他所處的曆史時代、民族區域文化有着極為相關的聯系,和他在社會中所處的階級、階層、地位有着十分密切的聯系。

     三,家庭環境。

     一個人得以誕生和從小成長的家庭不僅具體地凝縮了社會文化,而且還有十分具體的子女與父母、與全部家庭成員的人際關系,它十分直接地、有力地鑄造着一個人從誕生之日起逐步形成的人格。

     四,學習。

     一個人從出生起,就在家庭和社會環境的懲罰與獎賞機制下學習着正确的言語法則和行動法則,學着如何說話,如何行為。

    而在他學習言語和行為的過程中,也便學習了一整套思維乃至心理素質。

    學習的過程就是建立習慣的過程,就是建立心理反應模式的過程,就是接受社會文化與家庭環境影響和鑄造的過程。

     五,潛意識的機制。

     在這方面,弗洛伊德為代表的深層心理學關于人格有過最值得探究的論述。

    無論是弗洛伊德本人,還是榮格或阿德勒等人,都對人格的潛意識機制作過種種注釋。

     如果不停留于過分學術化的心理學理論中,我們就可以說,中國的一句古話“三歲看小,七歲看老”,極為深刻地道出了人格形成的重要規律──童年的經曆帶有決定性的意義。

     童年的經曆在一個人的人格形成史中占有一等重要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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