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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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到這一章,我們又要聲明,我們不想寫什麼偵破小說,所以即使寫到公安保衛部門,不過是事情發展中的一個環節,我們照實記錄了而已。

    我們剛剛說他“扭了腰”,也絕不是公安保衛部門給他造成的。

    總之,這篇小說的主題,和公安保衛工作完全無關。

    公安保衛部門忠于自己的職守,對下面報上來的案件,總要按法律程序調查調查。

    倘若确有必要繼續追查,則要立案偵破,如果并沒有異常情況,也就存檔了事。

    現在,我們就照抄幾份C市公安局要求協查的信函和複信吧。

     L布公安局:本市郵電局報上一份發往你市勝利賓館四樓錢如泉收的電文,全文是“失黑炮301找”。

    發電人趙信書,此人原住本市××部招待所,今日清晨已離去。

    請你們協查收報人情況。

     C市公安局×月×日C市公安局:收到你局×月×日要求協查信函一件。

    去勝利賓館調查情況如下:從登記簿上得悉,收報人錢如泉是你省外貿公司幹部,趙信書是S市礦務局機械總廠幹部。

    兩人于×月×日同住四樓301号房間。

    第二日趙即離去,錢于×月×日訂購火車票去新疆。

    目前301号房間已住進别的旅容。

    據服務員證詞,在他們離去時,301房間内沒有發現任何可疑的遺失物品。

    L市公安局×月×日既然錢如泉就在本市,調查起來當然更方便了。

    第二天,C市公安局就收到省外貿公司人事部門報來的材料,全文如下:錢如泉,男,58歲,本市人,家住本市平安巷42号。

     目前此人有妻子、三兒一女。

    除女兒尚在高中念書,其他家庭成員皆參加工作。

    該錢家庭成份城市貧民,個人出身學徒。

    1956年全行業公私合營時由私營企業店員轉為國家工作人員。

    1959年任收購門市部副主任時,因下屬盜竊還沒有上交的宋代瓷器兩件,以失職過錯被撤去職務。

    1962年,因在收購時私自留下(即以公家名義收購,個人付款的方式取得私人所有權)翡翠闆指一枚,受嚴重警告處分。

    1965年又因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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