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林黨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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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十六
○東林一黨一議
神宗萬曆二十一年二月,京察竣。
三月己未,刑科給事中劉道隆論吏部稽勳司員外郎虞淳熙、兵部職方郎中楊于庭,台省交谪。
而吏部曲為解,僅議一職方主事袁黃非體。
上責吏部回奏,尚書孫
钅龍言:&ldquo淳熙臣鄉人,安貧好學,非有先容之助。
于庭任西事有功,尚書石星亦言之,臣不忍以功為罪。
且既命議覆,自有異同。
惟各原其心,求歸于當。
若知其無罪,以科、道之言而去之。
昧心欺君,臣不能為。
&rdquo上以不引罪,奪俸三月,考功郎中趙南星镌三秩調外,淳熙等并罷。
劉道隆以不指名,亦奪俸。
钅龍乞休,不許。
钅龍複奏曰:&ldquo人臣之罪,莫大于專權,國家之禍,莫烈于朋一黨一。
夫權者,人主之一操一柄一,人臣所司謂之職掌。
吏部以用人為職,進退去留屬焉,然必請旨而後行,則權固有在,不可得專也。
今以留二庶僚為專權,則無往非端矣。
以留二京職為結一黨一,則無往非一黨一矣。
臣任使不效,徒潔身而去,俾專權結一黨一之說終不明于世,将來者且以臣為口實,又大罪也。
&rdquo因請乞骸鼻歸。
先是,内計去留,先白閣臣。
钅龍及南星力矯之,王錫爵不悅。
钅龍既被譴,都察院左佥都禦史王汝訓,通政使魏允貞,大理寺少卿曾幹亨,禮部郎中于孔兼,員外郎陳泰來,主事顧允成、張納陛、賈岩,國子助教薛敷教俱論救。
禮部郎中何喬遠、主事洪啟睿複合疏言之。
孔兼、允成、敷教俱谪外。
甲子,禮部員外郎陳泰來疏曰:&ldquo臣通籍十七年,四曆京察。
部權自高拱、張居正以來,尚書惟張氵、嚴清,選郎惟孫钅龍、陳有年頗能自立,餘則唯唯呐呐,濫觞于楊魏,而掃地于劉希孟、謝廷き。
今複借拾遺熒惑聖怒,即去時之故智,将來必挈權以阿閣臣,而後為不專權;必植一黨一以附閣臣,而後為不結一黨一。
&rdquo上怒,降泰來。
癸未,左都禦史李世達請宥泰來等。
不聽。
南星、淳熙、于庭、黃各削籍。
四月辛醜,吏部尚書孫钅龍罷。
九月,吏部右侍郎趙用賢罷。
先是,用賢為檢讨,生女三月,中書舍人吳之佳約以币。
及用賢谏張居正奪情削籍,之佳為禦史, 過吳門,用賢往餞,不為禮,因反币,終字女蔣氏。
之佳子鎮亦他娶,不相及也。
用賢負氣節,素不為王錫爵所善。
鎮訟之,罷用賢,之佳亦降。
戶部郎中楊應宿議趙用賢絕婚非是。
行人高攀龍申救,得罪諸臣,語侵閣臣,指應宿為谄谀,應宿遂籲攀龍,并及吏部文選郎劉四科、趙南星、顧憲成等。
錫爵封應宿疏上。
閏十一月甲午,行人高攀龍上言:&ldquo大臣則孫钅龍、李世達、趙用賢去,小臣則趙南星、陳泰來、顧允成、薛敷教、張納陛、于孔兼、賈岩斥。
近李桢、曾幹亨複乞歸,選司孟孔鯉又削籍矣。
中外不曰輔臣不附已,則曰近侍不利用正人。
果謂出于聖怒,則諸臣自化鯉而外,未見忤旨,何以皆至罷斥也?皇上有去邪之果斷,而左右反得行其冒嫉之私,皇上有容言之盛心,而臣下反遺以拒谏之诮,為聖德累不小。
&rdquo丙申,都察院左都禦史孫丕核&ldquo楊應宿激而罵,高攀龍疏而易言&rdquo。
命降應宿湖廣按察司經曆,攀龍揭一陽一縣典史。
仍谕建言諸臣:&ldquo時事艱難,不求理财、足兵、實政,乃誣造是非。
部院公論所出,今後務持平核實。
&rdquo 二十二年正月丁亥,吏部推閣臣王家屏、沈鯉、陳有年、沈一貫,左都禦史孫丕揚,吏部右侍郎鄧以讠贊,少詹事馮琦。
不允。
初,閣臣王家屏以谏冊儲罷歸。
至是,上谕有&ldquo不拘資品,堪任閣臣&rdquo語,吏部遂以家屏等名上。
上覽不怿,下旨诘責,以宰相奉特簡,不得專擅。
吏部尚書陳有年争之,以為冢宰總憲廷推,自有故事,王家屏為相有名,若宰相不廷推,将來恐開快捷方式,因乞骸鼻。
上命馳驿還籍,以孫丕揚代之。
辛卯,以沈一貫、陳于陛為禮部尚書兼東閣大學士,直文淵閣。
調文選中顧憲成。
給事中盧明陬、逯中立先後疏救,上益怒。
憲成削籍,讠商明陬、中立按察司知事。
甲午,禮部郎中何喬遠,奏救憲成,谪廣西布政司經曆。
先是,國本論起,言者皆以&ldquo早建元良&rdquo為請。
政一府惟王家屏與言者合,力請不允,放歸。
申時行、王錫爵皆婉轉調護,而心亦以言者為多事。
錫爵嘗語憲成曰:&ldquo當今所最怪者,廟堂之是非,天下必欲反之。
&rdquo憲成曰:&ldquo吾見天下之是非,廟堂必欲反之耳!&rdquo遂不合。
然時行一性一寬平,所斥必旋加拔擢。
一貫既入相,以才自許,不為人下。
憲成既谪歸,講學于東林,故楊時書院也。
孫丕揚、鄒元标、趙南星之流,蹇谔自負,與政一府每相持。
附一貫者,科、道亦有人。
而憲成講學,天下趨之。
一貫持權求勝,受黜者身去而名益高。
此東林、浙一黨一所自始也。
其後更相傾軋,垂五十年。
二十三年秋七月己卯,巡按直隸禦史趙文炳劾吏部文選郎中蔣時馨幸進鬻爵。
下廷議,尚書孫丕揚代時馨辨。
丙戌,時馨削籍。
時馨貪黩,初知新喻,調嘉魚,遷南京大理寺評事。
故為敝衣冠,從鄒元标講學,曆考功、文選二司。
及被劾,請廷質。
且曰:&ldquo戎政、兵部左侍郎沈思孝庇浙江海道丁此呂,避察不得,又求少宰不得,遂同谕德劉應秋、大理右少卿江柬之等,诋李三才授趙文炳冀陷太宰而代之。
&rdquo上怒其渎辨。
甲午,逮故浙江海道副使丁此呂。
蔣時馨既斥,孫丕揚為釁由此呂,沈思孝以此呂建言不宜察。
丕揚遂上此呂訪單,貪婪贓迹,雖建言無幸脫理。
命逮下獄。
對簿之日承服,朱砂一床一具等累累。
丕揚遂與思孝交惡矣。
八月,沈思孝言:&ldquo孫丕揚庇屬負國。
&rdquo丕揚乞休,不允。
十一月丁醜,工部{厶貝}外郎嶽元聲言:&ldquo言官攻言官,大臣攻大臣,不若俱罷之。
&rdquo 二十四年八月癸亥,大學士張位乞罷,不許。
時吏部尚書孫丕揚乞休,疏二十上。
言:&ldquo權官坐謀,鷹犬效力,義難再留。
&rdquo以位一黨一丁此呂、沈思孝也。
上責丕揚無大臣體,宜協恭毋相抵牾。
閏八月,吏部尚書孫丕揚、右都禦史兼兵部侍郎沈思孝罷。
二十七年五月丁巳,以光祿寺卿李三才為都察院右佥都禦史,巡撫鳳一陽一。
二十九年九月戊午,禮部尚書兼翰林院學士沈鯉、朱赓兼東閣大學士,值文淵閣。
時廷推九人,上已點朱國祚、馮琦,而沈一貫 密揭二臣年未及艾,曷少需之,先爰立老成者。
赓得入。
鯉先任禮部,與申時行左,請告,上不許。
吏科都給事中陳與郊因疏劾鯉,鯉求去益力。
上私語曰:&ldquo沈尚書不曉我意。
&rdquo遂有是命。
三十一年夏四月,楚王華奎與宗人華走氐等相讦,章下禮部。
初,楚恭王隆慶初,廢疾薨,遺腹宮人胡氏孳生子華奎、華璧。
或雲:内官郭綸,以族人如奴産子壽兒,及弟如言妾子尤金梅所出,并入宮,長為華奎,次華璧。
儀賓汪若泉嘗讦奏,事下撫、按。
王妃堅持之,乃寝。
華奎既嗣楚,華璧封宣化王。
華走氐素強禦,忤王。
走氐妻又如言女,知其詳。
走氐遂盟宗人二十九人入奏:&ldquo楚先王風痹,不能禦内,乃令宮婢胡氏詐為身。
臨蓐時,抱妃兄王如言子為華奎,又抱妃族王如舍人王玉子為華璧,皆出于妻恭人王氏口。
王氏,如言女,故知之。
二孽皆不宜冒爵。
&rdquo章入,通政司沈子木持未上。
六月,楚王劾宗人疏亦至。
事下部。
禮部右侍郎郭正域曰:&ldquo王奏華走氐事易竟。
華走氐奏王非恭王子,亂皇家世系,事難竟。
楚王襲封二十年,何至今始發?而又發于女子骨肉之間?王論華走氐一人,而二十九人同攻王。
果有真見,出真情否?王假,則華走氐當别論;王真,則華走氐罪不勝誅。
&rdquo沈一貫以親王不當勘,但當體訪。
正域曰:&ldquo正域江夏人,一有偏徇,禍且不測。
非勘則楚王迹不白,各宗罪不定。
王迹勘,各宗罪,不勘,人于何服!&rdquo時正域右宗人,而輔臣沈鯉又右正域。
戶部尚書趙世卿、倉場尚書謝傑、祭酒黃汝良皆謂王非假。
一時閣、部互相龃龉。
給事中姚文蔚劾郭正域故王護衛中人,修怨謀陷王。
都察院右都禦史溫純劾禦史于永清、給事姚文蔚,刺及沈一貫。
九月己巳,刑科都給事中楊應文、給事中錢夢臯各劾郭正域,夢臯并及次輔沈鯉。
俱不報。
上卒以王為真,而正域罷去。
尋楚府東安王英燧、武岡王華增、江夏王華煊等,請複勘假王,不聽。
時票楚事皆朱赓,二沈引嫌不出。
十一月,妖書事起,沈一貫疑郭正域為之。
錢夢臯遂直指正域,且及輔臣沈鯉。
陝西道禦史康丕揚将例轉,内監賈忠貞語丕揚,乘妖書可免,丕揚遂起而佐之。
後歸獄生光,得解。
三十三年春正月,考察京官。
時主察,當屬吏部左侍郎楊時喬,輔臣沈一貫憚其方嚴,請以兵部尚書蕭大亨主筆。
疏上,上以時喬廉直,竟屬之。
時喬與都禦史溫純力持公道,疏上,留中。
三月辛巳,吏部趨計疏,中旨留被察給事中錢夢臯、禦史錢一鲸等。
複論:&ldquo京察科、道,不稱職者甚衆,豈皆不肖?必有私意。
朕不得無疑。
&rdquo蓋以一貫私人被诘責也。
時喬、純言:&ldquo察處科、道,萬曆二十一年科七人,道七人。
二十七年,科五人,道九人。
今議處科四人,道七人,皆參衆矢公。
而聖谕嚴切,臣等無狀,宜罷。
&rdquo上不問。
南京總督糧儲尚書王基以拾遺自辨,上特留之。
夏四月,刑科給事中錢夢臯複論楚事,請削前侍郎郭正域籍,并言左都禦史溫純一黨一庇。
工科給事中锺兆鬥例轉,亦誣奏純。
純乞休。
大理少卿徐宗浚、吏部都給事中侯慶遠、禦史孔貞一等皆論夢臯違禁妄辨,吏部左侍郎楊時喬亦言之。
俱不報。
五月,侯補職方郎中劉元珍劾&ldquo沈一貫偏置私人,蒙上箝下。
錢夢臯妄奏求容,士林不齒&rdquo。
一貫、夢臯皆疏辨。
夢臯謂元珍為溫純鷹犬。
降一級,調極邊。
六月,吏部員外郎賀燦然言:&ldquo被察科、道,與溫純皆當去。
&rdquo南京吏科給事中陳良訓,禦史蕭如松、朱吾弼,各論王基、錢夢臯、锺兆鬥必不可留,沈一貫結近侍,一陽一施一陰一設。
秋七月,兵部主事龐時雍直攻沈一貫欺罔誤國。
于是太子太保都察院左都禦史
三月己未,刑科給事中劉道隆論吏部稽勳司員外郎虞淳熙、兵部職方郎中楊于庭,台省交谪。
而吏部曲為解,僅議一職方主事袁黃非體。
上責吏部回奏,
于庭任西事有功,尚書石星亦言之,臣不忍以功為罪。
且既命議覆,自有異同。
惟各原其心,求歸于當。
若知其無罪,以科、道之言而去之。
昧心欺君,臣不能為。
&rdquo上以不引罪,奪俸三月,考功郎中趙南星镌三秩調外,淳熙等并罷。
劉道隆以不指名,亦奪俸。
钅龍乞休,不許。
钅龍複奏曰:&ldquo人臣之罪,莫大于專權,國家之禍,莫烈于朋一黨一。
夫權者,人主之一操一柄一,人臣所司謂之職掌。
吏部以用人為職,進退去留屬焉,然必請旨而後行,則權固有在,不可得專也。
今以留二庶僚為專權,則無往非端矣。
以留二京職為結一黨一,則無往非一黨一矣。
臣任使不效,徒潔身而去,俾專權結一黨一之說終不明于世,将來者且以臣為口實,又大罪也。
&rdquo因請乞骸鼻歸。
先是,内計去留,先白閣臣。
钅龍及南星力矯之,王錫爵不悅。
钅龍既被譴,都察院左佥都禦史王汝訓,通政使魏允貞,大理寺少卿曾幹亨,禮部郎中于孔兼,員外郎陳泰來,主事顧允成、張納陛、賈岩,國子助教薛敷教俱論救。
禮部郎中何喬遠、主事洪啟睿複合疏言之。
孔兼、允成、敷教俱谪外。
甲子,禮部員外郎陳泰來疏曰:&ldquo臣通籍十七年,四曆京察。
部權自高拱、張居正以來,尚書惟張氵、嚴清,選郎惟孫钅龍、陳有年頗能自立,餘則唯唯呐呐,濫觞于楊魏,而掃地于劉希孟、謝廷き。
今複借拾遺熒惑聖怒,即去時之故智,将來必挈權以阿閣臣,而後為不專權;必植一黨一以附閣臣,而後為不結一黨一。
&rdquo上怒,降泰來。
癸未,左都禦史李世達請宥泰來等。
不聽。
南星、淳熙、于庭、黃各削籍。
四月辛醜,吏部尚書孫钅龍罷。
九月,吏部右侍郎趙用賢罷。
先是,用賢為檢讨,生女三月,中書舍人吳之佳約以币。
及用賢谏張居正奪情削籍,之佳為禦史, 過吳門,用賢往餞,不為禮,因反币,終字女蔣氏。
之佳子鎮亦他娶,不相及也。
用賢負氣節,素不為王錫爵所善。
鎮訟之,罷用賢,之佳亦降。
戶部郎中楊應宿議趙用賢絕婚非是。
行人高攀龍申救,得罪諸臣,語侵閣臣,指應宿為谄谀,應宿遂籲攀龍,并及吏部文選郎劉四科、趙南星、顧憲成等。
錫爵封應宿疏上。
閏十一月甲午,行人高攀龍上言:&ldquo大臣則孫钅龍、李世達、趙用賢去,小臣則趙南星、陳泰來、顧允成、薛敷教、張納陛、于孔兼、賈岩斥。
近李桢、曾幹亨複乞歸,選司孟孔鯉又削籍矣。
中外不曰輔臣不附已,則曰近侍不利用正人。
果謂出于聖怒,則諸臣自化鯉而外,未見忤旨,何以皆至罷斥也?皇上有去邪之果斷,而左右反得行其冒嫉之私,皇上有容言之盛心,而臣下反遺以拒谏之诮,為聖德累不小。
&rdquo丙申,都察院左都禦史孫丕核&ldquo楊應宿激而罵,高攀龍疏而易言&rdquo。
命降應宿湖廣按察司經曆,攀龍揭一陽一縣典史。
仍谕建言諸臣:&ldquo時事艱難,不求理财、足兵、實政,乃誣造是非。
部院公論所出,今後務持平核實。
&rdquo 二十二年正月丁亥,吏部推閣臣王家屏、沈鯉、陳有年、沈一貫,左都禦史孫丕揚,吏部右侍郎鄧以讠贊,少詹事馮琦。
不允。
初,閣臣王家屏以谏冊儲罷歸。
至是,上谕有&ldquo不拘資品,堪任閣臣&rdquo語,吏部遂以家屏等名上。
上覽不怿,下旨诘責,以宰相奉特簡,不得專擅。
吏部尚書陳有年争之,以為冢宰總憲廷推,自有故事,王家屏為相有名,若宰相不廷推,将來恐開快捷方式,因乞骸鼻。
上命馳驿還籍,以孫丕揚代之。
辛卯,以沈一貫、陳于陛為禮部尚書兼東閣大學士,直文淵閣。
調文選中顧憲成。
給事中盧明陬、逯中立先後疏救,上益怒。
憲成削籍,讠商明陬、中立按察司知事。
甲午,禮部郎中何喬遠,奏救憲成,谪廣西布政司經曆。
先是,國本論起,言者皆以&ldquo早建元良&rdquo為請。
政一府惟王家屏與言者合,力請不允,放歸。
申時行、王錫爵皆婉轉調護,而心亦以言者為多事。
錫爵嘗語憲成曰:&ldquo當今所最怪者,廟堂之是非,天下必欲反之。
&rdquo憲成曰:&ldquo吾見天下之是非,廟堂必欲反之耳!&rdquo遂不合。
然時行一性一寬平,所斥必旋加拔擢。
一貫既入相,以才自許,不為人下。
憲成既谪歸,講學于東林,故楊時書院也。
孫丕揚、鄒元标、趙南星之流,蹇谔自負,與政一府每相持。
附一貫者,科、道亦有人。
而憲成講學,天下趨之。
一貫持權求勝,受黜者身去而名益高。
此東林、浙一黨一所自始也。
其後更相傾軋,垂五十年。
二十三年秋七月己卯,巡按直隸禦史趙文炳劾吏部文選郎中蔣時馨幸進鬻爵。
下廷議,尚書孫丕揚代時馨辨。
丙戌,時馨削籍。
時馨貪黩,初知新喻,調嘉魚,遷南京大理寺評事。
故為敝衣冠,從鄒元标講學,曆考功、文選二司。
及被劾,請廷質。
且曰:&ldquo戎政、兵部左侍郎沈思孝庇浙江海道丁此呂,避察不得,又求少宰不得,遂同谕德劉應秋、大理右少卿江柬之等,诋李三才授趙文炳冀陷太宰而代之。
&rdquo上怒其渎辨。
甲午,逮故浙江海道副使丁此呂。
蔣時馨既斥,孫丕揚為釁由此呂,沈思孝以此呂建言不宜察。
丕揚遂上此呂訪單,貪婪贓迹,雖建言無幸脫理。
命逮下獄。
對簿之日承服,朱砂一床一具等累累。
丕揚遂與思孝交惡矣。
八月,沈思孝言:&ldquo孫丕揚庇屬負國。
&rdquo丕揚乞休,不允。
十一月丁醜,工部{厶貝}外郎嶽元聲言:&ldquo言官攻言官,大臣攻大臣,不若俱罷之。
&rdquo 二十四年八月癸亥,大學士張位乞罷,不許。
時吏部尚書孫丕揚乞休,疏二十上。
言:&ldquo權官坐謀,鷹犬效力,義難再留。
&rdquo以位一黨一丁此呂、沈思孝也。
上責丕揚無大臣體,宜協恭毋相抵牾。
閏八月,吏部尚書孫丕揚、右都禦史兼兵部侍郎沈思孝罷。
二十七年五月丁巳,以光祿寺卿李三才為都察院右佥都禦史,巡撫鳳一陽一。
二十九年九月戊午,禮部尚書兼翰林院學士沈鯉、朱赓兼東閣大學士,值文淵閣。
時廷推九人,上已點朱國祚、馮琦,而沈一貫 密揭二臣年未及艾,曷少需之,先爰立老成者。
赓得入。
鯉先任禮部,與申時行左,請告,上不許。
吏科都給事中陳與郊因疏劾鯉,鯉求去益力。
上私語曰:&ldquo沈尚書不曉我意。
&rdquo遂有是命。
三十一年夏四月,楚王華奎與宗人華走氐等相讦,章下禮部。
初,楚恭王隆慶初,廢疾薨,遺腹宮人胡氏孳生子華奎、華璧。
或雲:内官郭綸,以族人如奴産子壽兒,及弟如言妾子尤金梅所出,并入宮,長為華奎,次華璧。
儀賓汪若泉嘗讦奏,事下撫、按。
王妃堅持之,乃寝。
華奎既嗣楚,華璧封宣化王。
華走氐素強禦,忤王。
走氐妻又如言女,知其詳。
走氐遂盟宗人二十九人入奏:&ldquo楚先王風痹,不能禦内,乃令宮婢胡氏詐為身。
臨蓐時,抱妃兄王如言子為華奎,又抱妃族王如舍人王玉子為華璧,皆出于妻恭人王氏口。
王氏,如言女,故知之。
二孽皆不宜冒爵。
&rdquo章入,通政司沈子木持未上。
六月,楚王劾宗人疏亦至。
事下部。
禮部右侍郎郭正域曰:&ldquo王奏華走氐事易竟。
華走氐奏王非恭王子,亂皇家世系,事難竟。
楚王襲封二十年,何至今始發?而又發于女子骨肉之間?王論華走氐一人,而二十九人同攻王。
果有真見,出真情否?王假,則華走氐當别論;王真,則華走氐罪不勝誅。
&rdquo沈一貫以親王不當勘,但當體訪。
正域曰:&ldquo正域江夏人,一有偏徇,禍且不測。
非勘則楚王迹不白,各宗罪不定。
王迹勘,各宗罪,不勘,人于何服!&rdquo時正域右宗人,而輔臣沈鯉又右正域。
戶部尚書趙世卿、倉場尚書謝傑、祭酒黃汝良皆謂王非假。
一時閣、部互相龃龉。
給事中姚文蔚劾郭正域故王護衛中人,修怨謀陷王。
都察院右都禦史溫純劾禦史于永清、給事姚文蔚,刺及沈一貫。
九月己巳,刑科都給事中楊應文、給事中錢夢臯各劾郭正域,夢臯并及次輔沈鯉。
俱不報。
上卒以王為真,而正域罷去。
尋楚府東安王英燧、武岡王華增、江夏王華煊等,請複勘假王,不聽。
時票楚事皆朱赓,二沈引嫌不出。
十一月,妖書事起,沈一貫疑郭正域為之。
錢夢臯遂直指正域,且及輔臣沈鯉。
陝西道禦史康丕揚将例轉,内監賈忠貞語丕揚,乘妖書可免,丕揚遂起而佐之。
後歸獄生光,得解。
三十三年春正月,考察京官。
時主察,當屬吏部左侍郎楊時喬,輔臣沈一貫憚其方嚴,請以兵部尚書蕭大亨主筆。
疏上,上以時喬廉直,竟屬之。
時喬與都禦史溫純力持公道,疏上,留中。
三月辛巳,吏部趨計疏,中旨留被察給事中錢夢臯、禦史錢一鲸等。
複論:&ldquo京察科、道,不稱職者甚衆,豈皆不肖?必有私意。
朕不得無疑。
&rdquo蓋以一貫私人被诘責也。
時喬、純言:&ldquo察處科、道,萬曆二十一年科七人,道七人。
二十七年,科五人,道九人。
今議處科四人,道七人,皆參衆矢公。
而聖谕嚴切,臣等無狀,宜罷。
&rdquo上不問。
南京總督糧儲尚書王基以拾遺自辨,上特留之。
夏四月,刑科給事中錢夢臯複論楚事,請削前侍郎郭正域籍,并言左都禦史溫純一黨一庇。
工科給事中锺兆鬥例轉,亦誣奏純。
純乞休。
大理少卿徐宗浚、吏部都給事中侯慶遠、禦史孔貞一等皆論夢臯違禁妄辨,吏部左侍郎楊時喬亦言之。
俱不報。
五月,侯補職方郎中劉元珍劾&ldquo沈一貫偏置私人,蒙上箝下。
錢夢臯妄奏求容,士林不齒&rdquo。
一貫、夢臯皆疏辨。
夢臯謂元珍為溫純鷹犬。
降一級,調極邊。
六月,吏部員外郎賀燦然言:&ldquo被察科、道,與溫純皆當去。
&rdquo南京吏科給事中陳良訓,禦史蕭如松、朱吾弼,各論王基、錢夢臯、锺兆鬥必不可留,沈一貫結近侍,一陽一施一陰一設。
秋七月,兵部主事龐時雍直攻沈一貫欺罔誤國。
于是太子太保都察院左都禦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