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稅之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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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十五
○礦稅之弊
神宗萬曆二年二月,太監張誠等求領真定木稅,工部執論不許。
七年七月,給事中顧九思、王道成請撤浙、直織造内臣,上以示大學士張居正。
居正曰:&ldquo地方多一事,則有一事之擾;寬一分, 則受一分之惠。
災地疲民,不堪催督,撤之便。
&rdquo上從之。
十一月,命浙、直織造添織之萬三千。
張居正言:&ldquo添織之費,不下四、五十萬金,在庫藏則竭,在小民則疲。
浙、直水災,蒙恩 蠲濟,方撤織監,又複加派,非聖意所以一愛一養元元也。
&rdquo上命減其半。
八年九月,太監王效稱缺歲額銀朱等料。
戶部尚書張學奏:&ldquo登極一诏,盡損不急之務,宜量停罷。
&rdquo上從之。
十年四月,天府尹張國彥請豁房稅。
不報。
十一年正月,戶部請停買金、珠。
不報。
十二年六月,四川巡撫雒遵奏采木之害。
八月,房山人史錦請開礦,命下撫、按。
十四年四月,南京工部尚書一陰一武卿乞減免織造,燒造瓷器,停解花梨、杉、楠。
不聽。
九月,戶部侍郎張國彥言:&ldquo蘇、杭之織造,江西之瓷器,公主 之廣求珠寶,得無與漢文百金之費相類乎?&rdquo不聽。
十六年十一月,遣内臣禱祠五台山還,奏言:&ldquo紫荊關外廣昌、靈邑,可定礦砂作銀冶,一奸一民張守清擅其利。
&rdquo一日,上視朝畢,召 大學士申時行等于皇極殿,語及之。
時行等請敕部行撫、按,查問禁戢。
上是之,命逮守清伏法,閉塞礦洞。
十八年九月,易州民周言請開礦,玉田、豐潤民複以請,部未 報。
上遣文書官至閣速之,輔臣因言開礦之害。
禦史邵以仁亦力言其不可。
二十四年六月,府軍前衛副千戶仲春請開礦助大工。
從之。
命戶部、錦衣衛各一,同仲春開采。
給事中程紹工、楊應文言:&ldquo嘉靖 二十五年七月,命采礦,自十月至三十六年,委官四十餘,防兵千一百八十人,約費三萬餘金,得礦銀二萬八千五百,得不償失。
&rdquo不聽。
七月,錦衣衛百戶陸松、鴻胪寺随堂官許龍、順天府教授馮時 行、經曆趙鳳等,各言開礦助大工。
從之。
戶部尚書楊俊民言:&ldquo真、保、薊、易、永平開礦,恐妨天壽山龍脈。
&rdquo上謂距陵遠,且皇祖嘗開之,不聽。
命戶部郎中戴紹科、錦衣佥書楊宗吾開礦汝南。
八月,詹事府錄事曾長慶、錦衣衛百戶吳應骐請山西夏邑開礦,府軍後衛指揮王中允請青、沂等開礦。
從之。
招礦盜開采,仍編富民為礦頭,從太監王虎請也。
錦衣衛百戶汪文通言沂州礦,指揮郝承爵言費縣礦,指揮劉鑒言栖霞、招遠等礦,指揮馬清言文登縣礦,千戶趙良将言沂水、蒙 一陰一、臨朐礦。
命太監陳增同府軍指揮曾守約開采。
九月,巡撫山西魏允貞請停開礦。
不報。
太監王虎論保定巡撫李盛春阻撓開采,下旨切責。
十一月,戶部郎中戴紹科進礦砂銀。
自後進者踵至。
十二月,遣太監張忠往山西,曹金往兩浙,趙欽往陝西,各開礦。
輔臣沈一貫言:&ldquo留守中衛王一清請稅煤炭為民害。
&rdquo不報。
先是,一奸一人王君錫奏開易州礦,旨下戶部議。
尚書林材執奏,且上言:&ldquo山冶之害,小則争掠,大則嘯聚,盜之,寇之薮也。
&rdquo遂幡然從之,逐君錫令勿潛住生一奸一計。
至是,新建張位秉政,以為利出于天地之自然,可益國,無病民,采之便,上遂從其言。
二十五年春正月,禦史況上進、給事中楊應文言建采木之害,人夫渡泸觸瘴死者被野,吏胥假公行私,毒流百姓。
不報。
戶科程紹言開礦事變多端,疏凡五上,俱不報。
二月,給督征天津等處店租内官關防。
三月,浙江巡按王業弘言礦稅不便者六,乞停罷。
不報。
四月,刑部侍郎呂坤言:&ldquo洮蘭之絨,山西之纟由,浙、直之緞、絹,積于無用。
若服有定期,歲用千匹,而江南、山、陝之人心收。
采木之害,饑一渴瘴疫,死者亡論。
乃一木初卧。
礦稅無利,勒民間納銀,民不能支,括庫銀代,豈開礦之初意哉?誠敕各省使臣,嚴禁散砂,不許借解,而各省之人心收。
自趙承勳造四千之說而皇店開,朝廷有内官之遣而事權重。
且馮保八店,為屋幾何,而歲四千金,不奪市民,将安取乎?誠撤各店之内官,而畿内之人心收。
&rdquo不報。
九月,太監陳增劾福山知縣韋國賢阻撓開采,逮下獄。
巡撫萬象春奪俸。
山西巡撫魏允貞奏言:&ldquo巨出領礦稅,為民鑿齒{一穴一契}窬,而礦為尤甚。
&rdquo亦反噬,以激上怒。
允貞又上書言朝廷得失,譏切宰臣不能輔導,緻使刑餘之人播惡。
上切責之。
二十六年六月,命内監李敬采珠廣東。
七月,神武衛千戶朱仁等奏湖口船稅,可萬餘金。
鴻胪寺主簿田應璧言兩淮沒官餘鹽。
命内監李道督稅湖口,魯保經理淮鹽,俱 許節制有司。
戶科給事包見捷上言開礦之害:&ldquo陛下謂徒取諸山澤,在礦使實奪取之闾閻。
扌
七年七月,給事中顧九思、王道成請撤浙、直織造内臣,上以示大學士張居正。
居正曰:&ldquo地方多一事,則有一事之擾;寬一分, 則受一分之惠。
災地疲民,不堪催督,撤之便。
&rdquo上從之。
十一月,命浙、直織造添織之萬三千。
張居正言:&ldquo添織之費,不下四、五十萬金,在庫藏則竭,在小民則疲。
浙、直水災,蒙恩 蠲濟,方撤織監,又複加派,非聖意所以一愛一養元元也。
&rdquo上命減其半。
八年九月,太監王效稱缺歲額銀朱等料。
戶部
&rdquo上從之。
十年四月,天府尹張國彥請豁房稅。
不報。
十一年正月,戶部請停買金、珠。
不報。
十二年六月,四川巡撫雒遵奏采木之害。
八月,房山人史錦請開礦,命下撫、按。
十四年四月,南京工部尚書一陰一武卿乞減免織造,燒造瓷器,停解花梨、杉、楠。
不聽。
九月,戶部侍郎張國彥言:&ldquo蘇、杭之織造,江西之瓷器,公主 之廣求珠寶,得無與漢文百金之費相類乎?&rdquo不聽。
十六年十一月,遣内臣禱祠五台山還,奏言:&ldquo紫荊關外廣昌、靈邑,可定礦砂作銀冶,一奸一民張守清擅其利。
&rdquo一日,上視朝畢,召 大學士申時行等于皇極殿,語及之。
時行等請敕部行撫、按,查問禁戢。
上是之,命逮守清伏法,閉塞礦洞。
十八年九月,易州民周言請開礦,玉田、豐潤民複以請,部未 報。
上遣文書官至閣速之,輔臣因言開礦之害。
禦史邵以仁亦力言其不可。
二十四年六月,府軍前衛副千戶仲春請開礦助大工。
從之。
命戶部、錦衣衛各一,同仲春開采。
給事中程紹工、楊應文言:&ldquo嘉靖 二十五年七月,命采礦,自十月至三十六年,委官四十餘,防兵千一百八十人,約費三萬餘金,得礦銀二萬八千五百,得不償失。
&rdquo不聽。
七月,錦衣衛百戶陸松、鴻胪寺随堂官許龍、順天府教授馮時 行、經曆趙鳳等,各言開礦助大工。
從之。
戶部尚書楊俊民言:&ldquo真、保、薊、易、永平開礦,恐妨天壽山龍脈。
&rdquo上謂距陵遠,且皇祖嘗開之,不聽。
命戶部郎中戴紹科、錦衣佥書楊宗吾開礦汝南。
八月,詹事府錄事曾長慶、錦衣衛百戶吳應骐請山西夏邑開礦,府軍後衛指揮王中允請青、沂等開礦。
從之。
招礦盜開采,仍編富民為礦頭,從太監王虎請也。
錦衣衛百戶汪文通言沂州礦,指揮郝承爵言費縣礦,指揮劉鑒言栖霞、招遠等礦,指揮馬清言文登縣礦,千戶趙良将言沂水、蒙 一陰一、臨朐礦。
命太監陳增同府軍指揮曾守約開采。
九月,巡撫山西魏允貞請停開礦。
不報。
太監王虎論保定巡撫李盛春阻撓開采,下旨切責。
十一月,戶部郎中戴紹科進礦砂銀。
自後進者踵至。
十二月,遣太監張忠往山西,曹金往兩浙,趙欽往陝西,各開礦。
輔臣沈一貫言:&ldquo留守中衛王一清請稅煤炭為民害。
&rdquo不報。
先是,一奸一人王君錫奏開易州礦,旨下戶部議。
尚書林材執奏,且上言:&ldquo山冶之害,小則争掠,大則嘯聚,盜之,寇之薮也。
&rdquo遂幡然從之,逐君錫令勿潛住生一奸一計。
至是,新建張位秉政,以為利出于天地之自然,可益國,無病民,采之便,上遂從其言。
二十五年春正月,禦史況上進、給事中楊應文言建采木之害,人夫渡泸觸瘴死者被野,吏胥假公行私,毒流百姓。
不報。
戶科程紹言開礦事變多端,疏凡五上,俱不報。
二月,給督征天津等處店租内官關防。
三月,浙江巡按王業弘言礦稅不便者六,乞停罷。
不報。
四月,刑部侍郎呂坤言:&ldquo洮蘭之絨,山西之纟由,浙、直之緞、絹,積于無用。
若服有定期,歲用千匹,而江南、山、陝之人心收。
采木之害,饑一渴瘴疫,死者亡論。
乃一木初卧。
礦稅無利,勒民間納銀,民不能支,括庫銀代,豈開礦之初意哉?誠敕各省使臣,嚴禁散砂,不許借解,而各省之人心收。
自趙承勳造四千之說而皇店開,朝廷有内官之遣而事權重。
且馮保八店,為屋幾何,而歲四千金,不奪市民,将安取乎?誠撤各店之内官,而畿内之人心收。
&rdquo不報。
九月,太監陳增劾福山知縣韋國賢阻撓開采,逮下獄。
巡撫萬象春奪俸。
山西巡撫魏允貞奏言:&ldquo巨出領礦稅,為民鑿齒{一穴一契}窬,而礦為尤甚。
&rdquo亦反噬,以激上怒。
允貞又上書言朝廷得失,譏切宰臣不能輔導,緻使刑餘之人播惡。
上切責之。
二十六年六月,命内監李敬采珠廣東。
七月,神武衛千戶朱仁等奏湖口船稅,可萬餘金。
鴻胪寺主簿田應璧言兩淮沒官餘鹽。
命内監李道督稅湖口,魯保經理淮鹽,俱 許節制有司。
戶科給事包見捷上言開礦之害:&ldquo陛下謂徒取諸山澤,在礦使實奪取之闾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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