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彬奸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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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偏頭關渡河幸榆林。

    彬索金璧裘馬數十萬,令邊吏獻虎豹犬馬。

    南京禮部右侍郎楊廉、兵部尚書喬宇上疏谏止。

    不報。

     十四年二月,上自榆林還京。

    三月,上自稱&ldquo總督軍務威武大将軍太師鎮國公朱壽&rdquo,制下南巡。

    上欲登岱宗,曆徐、揚至南京,臨蘇、浙,浮江、漢,祠武當, 扁觀中原。

    時甯王宸濠久畜異謀。

    制下,人情洶洶。

    翰林修撰舒芬等約群臣上疏乞留,俱會關下。

    吏部尚書陸完迎謂曰:&ldquo主上聞直谏,辄引刀為刎狀。

    &rdquo完意蓋以阻言者也。

    于是翰林修撰舒芬等疏先入,兵部郎中黃鞏、員外陸震聯疏入,吏部郎中夏良勝、禮部郎中範潮、太常博士陳九川疏繼入,醫士徐鏊以醫谏,吏部郎中張衍慶、禮部郎中姜龍、兵部郎中孫鳳、陸俸等率部寮合疏入,工部郎中林大辂等、大理寺正周叙等、行人司副餘廷瓒等,亦合疏先後入。

    上大怒,召江彬示之。

    以彬言下黃鞏、陸震、夏良勝、萬潮、陳九川、徐鏊錦衣獄。

    命舒芬、張衍慶、姜龍、孫鳳、陸俸等百有七人,跪午門外五日。

    林大辂、周叙、餘廷瓒等二十餘人,俱下獄。

    明日,黃鞏等六人亦跪五日。

    時舒芬疏最切直,而鞏以事出江彬,故獨劾之。

    芬疏略曰:&ldquo陛下之出,以鎮國公為名号,苟所至親王地,據勳臣之禮以待,陛下将朝之乎?抑受其朝乎?萬一循名責實,求此悖謬之端,則左右一寵一幸之人無死所矣。

    陛下大婚十有五年,而聖嗣未育,故凡一切危亡之迹,大臣知之而不言,小臣言之而不盡,其志非恭順,蓋聽陛下之自壞也。

    尚有痛哭泣血,不忍為陛下言者,江右有親王之變,大臣懷馮道之心,以祿位為故物,以朝甯為市■,以陛下為奕棋,以革除年間事為故事,特左右一寵一幸者知術短淺,不能以此言告陛下耳。

    使陛下得聞此言,雖禁門之外亦警跸而出,安肯輕亵而漫遊哉!&rdquo鞏疏略曰:&ldquo陛下臨禦以來,祖宗紀綱法度,一壞于逆瑾,再壞于佞幸,又再壞于邊帥之手,至是将蕩然無餘矣。

    天下知有權臣,而不知有陛下;甯忤陛下,而不敢忤權臣,陛下勿知也。

    亂本已生,禍變将起,竊恐陛下知之晚矣。

    &rdquo因陳六事:一曰崇正學,二曰通言路,三曰正名号,四曰戒遊幸,五曰去小人,六曰建儲貳。

    陸震見其疏稿,同署名以進。

    于是京師連日一陰一霾晝晦,禁中水自溢,高橋四尺許,橋下七鐵柱齊折如斬,時三月二十五日也。

    金吾衛指揮張英者,肉袒挾兩囊土數升,當跸道哭谏,不允,即拔刀自刎,血流滿地。

    侍衛人縛送诏獄,問英囊土何為?曰:&ldquo恐污帝廷,灑土掩血耳。

    &rdquo殒命獄中。

    是日,内旨舒芬等百有七人,俱廷杖三十。

    疏首谪外任,餘奪秩半年。

    黃鞏等六人,俱廷杖五十。

    徐鏊戍邊。

    鞏、震、良勝、潮俱削籍。

    林大辂、周叙、餘廷瓒廷杖五十,降三級外補。

    餘杖四十,降二級外補。

    死杖下者,員外陸震,主事劉校、何遵,評事林公黼,行人司副餘廷瓒,行人詹轼、劉、孟一陽一、李紹賢、李惠、王翰、劉平甫、李翰臣,刑部照磨劉珏十餘人。

    車駕竟不出,彬等亦知朝廷有人,稍畏憚之。

     六月,甯王宸濠反。

    初,錢甯受濠賄,左右之。

    太監張銳思傾甯,力言濠不法事。

    銳言先入,甯不知也。

    見帝且盛稱濠賢,帝不應。

    甯懼,乃馳報濠,而委罪臧賢。

    賢谪戍邊,中道使校尉僞為盜,掩殺之。

    帝亦執甯,下之獄。

    彬等欲邀功,贊上親征。

    會王守仁已擒宸濠以俘獻,上诏止之。

     九月,上戎服至南京,令百官皆戎服迎,各官竟朝服往,上不問。

    十五年春正月朔,上受朝賀于南京。

    時江彬率邊卒數萬扈從,恃恩無人臣禮,公卿而下,側足事之。

    魏國公徐鵬舉設宴招彬,不 啟中道門,又不設座中堂。

    彬大怒,問故。

    對以高皇帝曾幸其第遂為故事。

    彬不得已,就宴。

    六月,江彬遣兵官索南京各城門鎖鑰,兵部尚書喬宇危言止之。

     宇為南京兵部,務持法守正,亦多材略。

    每事稍裁抑彬,人倚以為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