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二十 釋老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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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
自今有一人私度,皆以違旨論。
鄰長為首,裡、一黨一各相降一等。
縣滿十五人,郡滿三十人,州鎮滿三十人,免官,僚吏節級連坐。
私度之身,配當州下役。
”時法禁寬褫,不能改肅也。
景明初,世宗诏大長秋卿白整準代京靈岩寺石窟,于洛南伊阙山,為高祖、文昭皇太後營石窟二所。
初建之始,窟頂去地三百一十尺。
至正始二年中,始出斬山二十三丈。
至大長秋卿王質,謂斬山太高,費功難就,奏求下移就平,去地一百尺,南北一百四十尺。
永平中,中尹劉騰奏為世宗複造石窟一,凡為三所。
從景明元年至正光四年六月已前,用功八十萬二千三百六十六。
肅宗熙平中,于城内太社西,起永甯寺。
靈太後親率百僚,表基立刹。
佛圖九層,高四十餘丈,其諸費用,不可勝計。
景明寺佛圖,亦其亞也。
至于官私寺塔,其數甚衆。
神龜元年冬,司空公、尚書令、任城王澄奏曰: 仰惟高祖,定鼎嵩瀍,蔔世悠遠。
慮括終台,制洽天人,造物開符,垂之萬葉。
故都城制雲,城内唯拟一永甯寺地,郭内唯拟尼寺一所,餘悉城郭之外。
欲令永遵此制,無敢逾矩。
逮景明之初,微有犯禁。
故世宗仰修先志,爰發明旨,城内不造立浮圖、僧尼寺舍,亦欲絕其殺觊。
文武二帝,豈不一愛一尚佛法,蓋以道俗殊歸,理無相亂故也。
但俗眩虛聲,僧貪厚潤,雖有顯禁,猶自冒營。
至正始三年,沙門統惠深有違景明之禁,便雲:“營就之寺,不忍移毀,求自今已後,更不聽立。
”先旨含寬,抑典從請。
前班之诏,仍卷不行,後來私谒,彌以奔競。
永平二年,深等複立條制,啟雲“自今已後,欲造寺者,限僧五十已上,聞徹聽造。
若有辄營置者,依俗違敕之罪,其寺僧衆,擯出外州。
”爾來十年,私營轉盛,罪擯之事,寂爾無聞。
豈非朝格雖明,恃福共毀,僧制徒立,顧利莫從者也。
不俗不道,務為損法,人而無厭,其可極乎! 夫學迹沖妙,非浮識所辯;玄門曠寂,豈短辭能究。
然淨居塵外,道家所先,功緣冥深,匪尚華遁。
苟能誠信,童子聚沙,可邁于道場;純陀儉設,足薦于雙樹。
何必縱其盜竊,資營寺觀。
此乃民之多幸,非國之福也。
然比日私造,動盈百數。
或乘請公地,辄樹私福;或啟得造寺,限外廣制。
如此欺罔,非可稍計。
臣以才劣,誠忝工務,奉遵成規,裁量是總。
所以披尋舊旨,研究圖格,辄遣府司馬陸昶、屬崔孝芬,都城之中及郭邑之内檢括寺舍,數乘五百,空地表刹,未立塔宇,不在其數。
民不畏法,乃至于斯!自遷都已來,年逾二紀,寺奪民居,三分且一。
高祖立制,非徒欲使缁素殊途,抑亦防微深慮。
世宗述之,亦不锢禁營福,當在杜塞未萌。
今之僧寺,無處不有。
或比滿城邑之中,或連溢屠沽之肆,或三五少僧,共為一寺。
梵唱屠音,連檐接響,像塔纏于腥臊,一性一靈沒于嗜欲,真僞混居,往來紛雜。
下司因習而莫非,僧曹對制而不問。
其于污染真行,塵穢練僧,薰莸同器,不亦甚欤!往在北代,有法秀之謀;近日冀州,遭大乘之變。
皆初假神教,以惑衆心,終設一奸一诳,用逞私悖。
太和之制,因法秀而杜遠;景明之禁,慮大乘之将亂。
始知祖宗睿聖,防遏處深。
履霜堅冰,不可不慎。
昔如來闡教,多依山林,今此僧徒,戀著城邑。
豈湫隘是經行所宜,浮諠必栖禅之宅,當由利引其心,莫能自止。
處者既失其真,造者或損其福,乃釋氏之糟糠,法中之社鼠,内戒所不容,王典所應棄矣。
非但京邑如此,天下州、鎮僧寺亦然。
侵奪細民,廣占田宅,有傷慈矜,用長嗟苦。
且人心不同,善惡亦異。
或有栖心真趣,道業清遠者;或外假法服,内懷悖德者。
如此之徒,宜辨泾渭。
若雷同一貫,何以勸善。
然睹法贊善,凡人所知;矯俗避嫌,物情同趣。
臣獨何為,孤議獨發。
誠以國典一廢,追理至難,法網暫失,條綱将亂。
是以冒陳愚見,兩願其益。
臣聞設令在于必行,立罰貴能肅物。
令而不行,不如無令。
罰不能肅,孰與亡罰。
頃明诏屢下,而造者更滋,嚴限驟施,而違犯不息者,豈不以假福托善,幸罪不加。
人殉其私,吏難苟劾。
前制無追往之辜,後旨開自今之恕,悠悠世情,遂忽成法。
今宜加以嚴科,特設重禁,糾其來違,懲其往失。
脫不峻檢,方垂容借,恐今旨雖明,複如往日。
又旨令所斷,标榜禮拜之處,悉聽不禁。
愚以為,樹榜無常,禮處難驗,欲雲有造,立榜證公,須營之辭,指言嘗禮。
如此則徒有禁名,實通造路。
且徙禦已後,斷诏四行,而私造之徒,不懼制旨。
豈是百官有司,怠于奉法?将由網漏禁寬,容托有他故耳。
如臣愚意,都城之中,雖有标榜,營造粗功,事可改立者,請依先制。
在于郭外,任擇所便。
其地若買得,券證分明者,聽其轉之。
若官地盜作,即令還官。
若靈像既成,不可移撤,請依今敕,如舊不禁,悉令坊内行止,不聽毀坊開門,以妨裡内通巷。
若被旨者,不在斷限。
郭内準此商量。
其廟像嚴立,而一逼一近屠沽,請斷旁屠一殺,以潔靈居。
雖有僧數,而事在可移者,今就閑敞,以避隘陋。
如今年正月赦後造者,求依僧制,案法科治。
若僧不滿五十者,共相通容,小就大寺,必令充限。
其地賣還,一如上式。
自今外州,若欲造寺,僧滿五十已上,先令本州表列,昭玄量審,奏聽乃立。
若有違犯,悉依前科。
州郡已下,容而不禁,罪同違旨。
庶仰遵先皇不朽之業,俯奉今旨慈悲之令,則繩墨可全,聖道不墜矣。
奏可。
未幾,天下喪亂,加以河一陰一之酷,朝士死者,其家多舍居宅,以施僧尼,京邑第舍,略為寺矣。
前日禁令,不複行焉。
元象元年秋,诏曰:“梵境幽玄,義歸清曠,伽藍淨土,理絕嚣塵。
前朝城内,先有禁斷,自聿來遷鄴,率由舊章。
而百辟士民,屆都之始,城外新城,并皆給宅。
舊城中暫時普借,更拟後須,非為永久。
如聞諸人,多以二處得地,或舍舊城所借之宅,擅立為寺。
知非己有,假此一名。
終恐因習滋甚,有虧恆式。
宜付有司,一精一加隐括。
且城中舊寺及宅,并有定帳,其新立之徒,悉從毀廢。
”冬,又诏:“天下牧守令長,悉不聽造寺。
若有違者,不問财之所出,并計所營功庸,悉以枉法論。
”興和二年春,诏以鄴城舊宮為天平寺。
世宗以來至武定末,沙門知名者,有惠猛、惠辨、惠深、僧暹、道欽、僧獻、道晞、僧深、惠光、惠顯、法營、道長,并見重于當世。
自魏有天下,至于禅讓,佛經流通,大集中國,凡有四百一十五部,合一千九百一十九卷。
正光已後,天下多虞,工役尤甚,于是所在編民,相與入道,假慕沙門,實避調役,猥濫之極,自中國之有佛法,未之有也。
略而計之,僧尼大衆二百萬矣,其寺三萬有餘。
流弊不歸,一至于此,識者所以歎息也。
道家之原,出于老子。
其自言也,先天地生,以資萬類。
上處玉京,為神王之宗;下在紫微,為飛仙之主。
千變萬化,有德不德,随感應物,厥迹無常。
授軒轅于峨嵋,教帝哨喾于牧德,大禹聞長生之訣,尹喜受道德之旨。
至于丹書紫字,升玄飛步之經;玉石金光,妙有靈洞之說。
如此之文,不可勝紀。
其為教也,鹹蠲去邪累,澡雪心神,積行樹功,累德增善,乃至白日升天,長生世上。
所以秦皇、漢武,甘心不息。
靈帝置華蓋于灌龍,設壇場而為禮。
及張陵受道于鹄鳴,因傳天宮章本千有二百,弟子相授,其事大行。
齊祠跪拜,各成法道。
有三元九府、百二十官,一切諸神,鹹所統攝。
又稱劫數,頗類佛經。
其延康、龍漢、赤明、開皇之屬,皆其名也。
及其劫終,稱天地俱壞。
其書多有禁秘,非其徒也,不得辄觀。
至于化金銷玉,行符敕水,奇方妙術,萬等千條,上雲羽化飛天,次稱消災滅禍。
故好異者往往而尊事之。
初文帝入賓于晉,從者務勿塵,姿神奇偉,登仙于伊阙之山寺。
識者鹹雲魏祚之将大。
太祖好老子之言,誦詠不倦。
天興中,儀曹郎董谧因獻服食仙經數十篇。
于是置仙人博士,立仙坊,煮煉百藥,封西山以供其薪蒸。
令死罪者試服之,非其本心,多死無驗。
太祖猶将修焉。
太醫周澹,苦其煎采之役,欲廢其事。
乃一陰一令妻貨仙人博士張曜妾,得曜隐罪。
曜懼死,因請辟谷。
太祖許之,給曜資用,為造靜堂于苑中,給灑掃民二家。
而煉藥之官,仍為不息。
久之,太祖意少懈,乃止。
世祖時,道士寇謙之,字輔真,南雍州刺史贊之弟,自雲寇恂之十三世孫。
早好仙道,有絕俗之心。
少修張魯之術,服食餌藥,曆年無效。
幽誠上達,有仙人成公興,不知何許人,至謙之從母家傭賃。
謙之嘗觐其姨,見興形貌甚強,力作不倦,請回賃興代己使役。
乃将還,令其開舍南辣田。
謙之樹下坐算,興墾一發緻勤,時來看算。
謙之謂曰:“
自今有一人私度,皆以違旨論。
鄰長為首,裡、一黨一各相降一等。
縣滿十五人,郡滿三十人,州鎮滿三十人,免官,僚吏節級連坐。
私度之身,配當州下役。
”時法禁寬褫,不能改肅也。
景明初,世宗诏大長秋卿白整準代京靈岩寺石窟,于洛南伊阙山,為高祖、文昭皇太後營石窟二所。
初建之始,窟頂去地三百一十尺。
至正始二年中,始出斬山二十三丈。
至大長秋卿王質,謂斬山太高,費功難就,奏求下移就平,去地一百尺,南北一百四十尺。
永平中,中尹劉騰奏為世宗複造石窟一,凡為三所。
從景明元年至正光四年六月已前,用功八十萬二千三百六十六。
肅宗熙平中,于城内太社西,起永甯寺。
靈太後親率百僚,表基立刹。
佛圖九層,高四十餘丈,其諸費用,不可勝計。
景明寺佛圖,亦其亞也。
至于官私寺塔,其數甚衆。
神龜元年冬,司空公、尚書令、任城王澄奏曰: 仰惟高祖,定鼎嵩瀍,蔔世悠遠。
慮括終台,制洽天人,造物開符,垂之萬葉。
故都城制雲,城内唯拟一永甯寺地,郭内唯拟尼寺一所,餘悉城郭之外。
欲令永遵此制,無敢逾矩。
逮景明之初,微有犯禁。
故世宗仰修先志,爰發明旨,城内不造立浮圖、僧尼寺舍,亦欲絕其殺觊。
文武二帝,豈不一愛一尚佛法,蓋以道俗殊歸,理無相亂故也。
但俗眩虛聲,僧貪厚潤,雖有顯禁,猶自冒營。
至正始三年,沙門統惠深有違景明之禁,便雲:“營就之寺,不忍移毀,求自今已後,更不聽立。
”先旨含寬,抑典從請。
前班之诏,仍卷不行,後來私谒,彌以奔競。
永平二年,深等複立條制,啟雲“自今已後,欲造寺者,限僧五十已上,聞徹聽造。
若有辄營置者,依俗違敕之罪,其寺僧衆,擯出外州。
”爾來十年,私營轉盛,罪擯之事,寂爾無聞。
豈非朝格雖明,恃福共毀,僧制徒立,顧利莫從者也。
不俗不道,務為損法,人而無厭,其可極乎! 夫學迹沖妙,非浮識所辯;玄門曠寂,豈短辭能究。
然淨居塵外,道家所先,功緣冥深,匪尚華遁。
苟能誠信,童子聚沙,可邁于道場;純陀儉設,足薦于雙樹。
何必縱其盜竊,資營寺觀。
此乃民之多幸,非國之福也。
然比日私造,動盈百數。
或乘請公地,辄樹私福;或啟得造寺,限外廣制。
如此欺罔,非可稍計。
臣以才劣,誠忝工務,奉遵成規,裁量是總。
所以披尋舊旨,研究圖格,辄遣府司馬陸昶、屬崔孝芬,都城之中及郭邑之内檢括寺舍,數乘五百,空地表刹,未立塔宇,不在其數。
民不畏法,乃至于斯!自遷都已來,年逾二紀,寺奪民居,三分且一。
高祖立制,非徒欲使缁素殊途,抑亦防微深慮。
世宗述之,亦不锢禁營福,當在杜塞未萌。
今之僧寺,無處不有。
或比滿城邑之中,或連溢屠沽之肆,或三五少僧,共為一寺。
梵唱屠音,連檐接響,像塔纏于腥臊,一性一靈沒于嗜欲,真僞混居,往來紛雜。
下司因習而莫非,僧曹對制而不問。
其于污染真行,塵穢練僧,薰莸同器,不亦甚欤!往在北代,有法秀之謀;近日冀州,遭大乘之變。
皆初假神教,以惑衆心,終設一奸一诳,用逞私悖。
太和之制,因法秀而杜遠;景明之禁,慮大乘之将亂。
始知祖宗睿聖,防遏處深。
履霜堅冰,不可不慎。
昔如來闡教,多依山林,今此僧徒,戀著城邑。
豈湫隘是經行所宜,浮諠必栖禅之宅,當由利引其心,莫能自止。
處者既失其真,造者或損其福,乃釋氏之糟糠,法中之社鼠,内戒所不容,王典所應棄矣。
非但京邑如此,天下州、鎮僧寺亦然。
侵奪細民,廣占田宅,有傷慈矜,用長嗟苦。
且人心不同,善惡亦異。
或有栖心真趣,道業清遠者;或外假法服,内懷悖德者。
如此之徒,宜辨泾渭。
若雷同一貫,何以勸善。
然睹法贊善,凡人所知;矯俗避嫌,物情同趣。
臣獨何為,孤議獨發。
誠以國典一廢,追理至難,法網暫失,條綱将亂。
是以冒陳愚見,兩願其益。
臣聞設令在于必行,立罰貴能肅物。
令而不行,不如無令。
罰不能肅,孰與亡罰。
頃明诏屢下,而造者更滋,嚴限驟施,而違犯不息者,豈不以假福托善,幸罪不加。
人殉其私,吏難苟劾。
前制無追往之辜,後旨開自今之恕,悠悠世情,遂忽成法。
今宜加以嚴科,特設重禁,糾其來違,懲其往失。
脫不峻檢,方垂容借,恐今旨雖明,複如往日。
又旨令所斷,标榜禮拜之處,悉聽不禁。
愚以為,樹榜無常,禮處難驗,欲雲有造,立榜證公,須營之辭,指言嘗禮。
如此則徒有禁名,實通造路。
且徙禦已後,斷诏四行,而私造之徒,不懼制旨。
豈是百官有司,怠于奉法?将由網漏禁寬,容托有他故耳。
如臣愚意,都城之中,雖有标榜,營造粗功,事可改立者,請依先制。
在于郭外,任擇所便。
其地若買得,券證分明者,聽其轉之。
若官地盜作,即令還官。
若靈像既成,不可移撤,請依今敕,如舊不禁,悉令坊内行止,不聽毀坊開門,以妨裡内通巷。
若被旨者,不在斷限。
郭内準此商量。
其廟像嚴立,而一逼一近屠沽,請斷旁屠一殺,以潔靈居。
雖有僧數,而事在可移者,今就閑敞,以避隘陋。
如今年正月赦後造者,求依僧制,案法科治。
若僧不滿五十者,共相通容,小就大寺,必令充限。
其地賣還,一如上式。
自今外州,若欲造寺,僧滿五十已上,先令本州表列,昭玄量審,奏聽乃立。
若有違犯,悉依前科。
州郡已下,容而不禁,罪同違旨。
庶仰遵先皇不朽之業,俯奉今旨慈悲之令,則繩墨可全,聖道不墜矣。
奏可。
未幾,天下喪亂,加以河一陰一之酷,朝士死者,其家多舍居宅,以施僧尼,京邑第舍,略為寺矣。
前日禁令,不複行焉。
元象元年秋,诏曰:“梵境幽玄,義歸清曠,伽藍淨土,理絕嚣塵。
前朝城内,先有禁斷,自聿來遷鄴,率由舊章。
而百辟士民,屆都之始,城外新城,并皆給宅。
舊城中暫時普借,更拟後須,非為永久。
如聞諸人,多以二處得地,或舍舊城所借之宅,擅立為寺。
知非己有,假此一名。
終恐因習滋甚,有虧恆式。
宜付有司,一精一加隐括。
且城中舊寺及宅,并有定帳,其新立之徒,悉從毀廢。
”冬,又诏:“天下牧守令長,悉不聽造寺。
若有違者,不問财之所出,并計所營功庸,悉以枉法論。
”興和二年春,诏以鄴城舊宮為天平寺。
世宗以來至武定末,沙門知名者,有惠猛、惠辨、惠深、僧暹、道欽、僧獻、道晞、僧深、惠光、惠顯、法營、道長,并見重于當世。
自魏有天下,至于禅讓,佛經流通,大集中國,凡有四百一十五部,合一千九百一十九卷。
正光已後,天下多虞,工役尤甚,于是所在編民,相與入道,假慕沙門,實避調役,猥濫之極,自中國之有佛法,未之有也。
略而計之,僧尼大衆二百萬矣,其寺三萬有餘。
流弊不歸,一至于此,識者所以歎息也。
道家之原,出于老子。
其自言也,先天地生,以資萬類。
上處玉京,為神王之宗;下在紫微,為飛仙之主。
千變萬化,有德不德,随感應物,厥迹無常。
授軒轅于峨嵋,教帝哨喾于牧德,大禹聞長生之訣,尹喜受道德之旨。
至于丹書紫字,升玄飛步之經;玉石金光,妙有靈洞之說。
如此之文,不可勝紀。
其為教也,鹹蠲去邪累,澡雪心神,積行樹功,累德增善,乃至白日升天,長生世上。
所以秦皇、漢武,甘心不息。
靈帝置華蓋于灌龍,設壇場而為禮。
及張陵受道于鹄鳴,因傳天宮章本千有二百,弟子相授,其事大行。
齊祠跪拜,各成法道。
有三元九府、百二十官,一切諸神,鹹所統攝。
又稱劫數,頗類佛經。
其延康、龍漢、赤明、開皇之屬,皆其名也。
及其劫終,稱天地俱壞。
其書多有禁秘,非其徒也,不得辄觀。
至于化金銷玉,行符敕水,奇方妙術,萬等千條,上雲羽化飛天,次稱消災滅禍。
故好異者往往而尊事之。
初文帝入賓于晉,從者務勿塵,姿神奇偉,登仙于伊阙之山寺。
識者鹹雲魏祚之将大。
太祖好老子之言,誦詠不倦。
天興中,儀曹郎董谧因獻服食仙經數十篇。
于是置仙人博士,立仙坊,煮煉百藥,封西山以供其薪蒸。
令死罪者試服之,非其本心,多死無驗。
太祖猶将修焉。
太醫周澹,苦其煎采之役,欲廢其事。
乃一陰一令妻貨仙人博士張曜妾,得曜隐罪。
曜懼死,因請辟谷。
太祖許之,給曜資用,為造靜堂于苑中,給灑掃民二家。
而煉藥之官,仍為不息。
久之,太祖意少懈,乃止。
世祖時,道士寇謙之,字輔真,南雍州刺史贊之弟,自雲寇恂之十三世孫。
早好仙道,有絕俗之心。
少修張魯之術,服食餌藥,曆年無效。
幽誠上達,有仙人成公興,不知何許人,至謙之從母家傭賃。
謙之嘗觐其姨,見興形貌甚強,力作不倦,請回賃興代己使役。
乃将還,令其開舍南辣田。
謙之樹下坐算,興墾一發緻勤,時來看算。
謙之謂曰:“